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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世界古代前期生活习俗史-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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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驷驖孔阜,六辔在首。驷驖之驖,或写作铁,是马色如铁的引申。 

过去,学术界大多怀疑《诗》、《书》中谈到的铁,但以目前考古发现证实, 

 《诗》、《书》中有关铁器的描述是持之有据的。 



      (9)金制品 

     中国古籍谈到的金,多是对铜等金属器的泛称,个别场合也包含黄金在 

内。由于天然金成色如橘黄,故故人习称为“黄金”。据古史传说,中国在 

五帝时期已使用黄金。《管子·地数》说:“(黄帝时)上有丹砂者,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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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史记·平准书》:“虞夏之币,金有三品,或黄或白或赤”,《尚 

书·禹贡》:“厥贡惟金三品”,《新语·术语》:“舜弃黄金于崭嵒之山”。 

以上传说表明,中国金器的制作应用习俗大约渊源于新石器时代晚期。 

    金由于是一种稀有的天然金属,自然金块的获取,大多出于偶然机会。 

从中国考古发掘的现状看,甘肃玉门火烧沟齐家文化晚期墓葬兽发现黄金打 

制而成的装饰品,火烧沟遗址14C测定的校正年代为公元前1900—前1700 

年,这是迄今所知年代最早的金制品实物。北京平谷刘家河、河南安阳殷墟、 

河北藁城台西等墓葬发现的金臂钏、金耳环、金笄、金块等,表明商代晚期 

黄金饰品制作和利用习俗已初步在某些地区开始兴起。商代的黄金饰品制作 

应用习俗到了西周时期仍在延续,并发展出一种包金工艺新习俗。三门峡虢 

国墓地发现的金泡,辛村西周墓出土的金泡、金矛柄、金兽头等,均表明了 

西周时期制金、用金习俗的延续的一般情况。从火烧沟到西周时期的中国金 

制品,都属于利用天然块金加工制作而成的成品,至于淘金采砂金和炼铸金 

质容器的习俗,则是东周时期以后开始兴起的。 



      (10)银制品 

      《尚书·禹贡》:“梁州……厥贡璆铁,银镂砮磬”,其中的银镂制品 

暗示了夏禹时期前后中国已发生银器制作和利用的习俗。甘肃玉门火烧沟出 

土的银饰,其时代约属公元前1900年至前1700年,其与夏禹生活年代和夏 

王朝积年时间大致相应,从而证实了《尚书·禹贡》记述的大致可信性。火 

烧沟的银饰,是迄今中国远古暨三代史中最早和唯一的银制品。商朝和西周 

时期目前尚未见到银制品的出土报道,但估计日用品中是流行有银制品的。 

春秋战国而后,银制品的制作应用习俗才明显地较为普遍地流行起来。 



      (11)铅、锡制品 

    铅大约在铜器制作初期便作为一种合金与铜结合构成铅青铜制品,铅的 

提炼和使用年代非常古老。铅是贵金属银的依附体,银是炼铅的副产品,故 

炼铅的习俗发生要比银早。锡是构成青铜制品的一种极为重要的合金,它的 

主要作用是能加强铜(纯铜)的硬度,故其对青铜制品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非 

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铅器的制作不很发达,原因是铅过于柔软。《尚书·禹贡》:“青 

州……厥贡……铅松怪石”,这则记述表明,从夏禹时期开始,制作应用铅 

制品的习俗便可能已经发生。考古发掘的夏家店下层文化,曾发现有铅贝, 

这表明大约在相当商代的北方地区,曾流行过制铅、用铅的习俗。郑州、黄 

陂等属商代二里岗时期的青铜器一般含有较多的铅,安阳殷墟、洛阳西周墓 

则发现有成组的仿青铜器造型的铅制品,制品种类包括酒礼容器、兵器和工 

具。但是,鉴于铅质脆软,其制品大多不是实用品。故考古发现的夏商周铅 

制品,其用途与国外基本相仿,大多属用于随葬祭礼中代表青铜器的明(冥) 

器。据考古发现所示,冶炼铅块并制作成随葬的酒礼明器的习俗,在中国商 

周时期还是较为流行的。 

     宝鸡茹家庄西周■国墓地,发现有随葬用的纯锡制品鼎、簋、鱼等,锡 

青铜在夏商周时期占据金属器制作应用的主流,但纯锡制品却十分罕见,■ 

国墓的锡制品当是反映了陕西西周时期一种特有的地方特色,其制品作用恐 

怕与铅制品一样,是一种替代青铜制品的随葬用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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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早期性生活和婚姻习俗 



     中国远古至夏商周三代人类的性生活与婚姻,经历了萌芽孕育和发生发 

展时期,其内容形式大致可分原始群乱交、血缘群杂婚、母系族外群婚、对 

偶婚、父系专偶婚、一夫多妻、掠夺婚、买卖婚、交换婚、媵制婚、收继婚、 

同姓婚、同姓不婚等等。 



      (1)原始群乱交 

     原始群是指介于猿和人过渡形态中的类人猿群,中国境内的原始群,目 

前可以云南禄丰腊玛古猿和湖北建始、巴东、广西南宁等南方古猿为代表, 

它们均属生活在距800万年—300万年期间的类人猿群。原始群时期的古猿, 

尚保持动物的本能,异性之间的性交结合不存在辈份,固定等规例,“未有 

夫妇妃 (配)匹之合,兽处群居”或“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故此时期的 

异性结合尚谈不上为婚姻,称为乱交,这种乱交之俗,事实上是人类社会原 

始群婚诞生的前奏曲。 



      (2)血缘群杂婚 

     中国境内血缘家族公社的出现和存在,是在旧石器早期的四川巫山人, 

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至北京人时期前后,其相对年代为距今200万年 

至距今30万年,在同一血缘集团内部实行不分辈份的男女婚配即血缘群杂 

婚,是此一时期广泛流行的婚俗。 



      (3)母系族外群婚 

     中国早期母系氏族公社的诞生和形成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年代 

约为20万年至1万年期间,与母系氏族公社发展相应的是在婚姻习俗上,出 

现了禁止族内群婚和与外族联姻的母系族外群婚形式。中国境内实行这种婚 

俗主要是从陕西大荔人、广东马坎人等开始到北京山顶洞人时期的各地古人 

类文化群体。 



      (4)对偶婚 

     对偶婚俗主要发生和流行于母系氏族公社的发展、繁荣乃至衰落期,相 

应的时代是中石器、新石器时代。中国境内实行这种婚俗的考古学文化,主 

要有陕西大荔沙苑、河南许昌灵井、河北磁山、河南裴李岗文化和黄河流域 

的仰韶文化,山东后李文化、北辛文化,北方地区的内蒙兴隆洼文化、红山 

文化,长江流域的湖南彭头山、湖北城背溪、浙江河姆渡、马家浜和四川大 

溪文化、江西万年仙人洞文化以及华南地区的广西桂林甑皮岩、来宾龙洞岩、 

广东阳春独石仔、增城金兰寺、西藏昌都卡若文化等等。 



      (5)父系专偶婚 

     中国境内的父系专偶婚俗,当肇始于距今约5000多年的黄河中游仰韶文 

化晚期、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中期,至大汶口晚期获得迅速的普及发展。 

     大汶口文化反映父系专偶婚习俗的墓葬资料或证据主要是 26座合葬 

墓。这批墓葬经过对其17座的鉴定,均毫不例外地显示出他们分别是一对年 

岁相当的成年男女合葬,无论是遗体的放置或是随葬品数量、安放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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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明显看出这些男女合葬墓的主角是男性,女性处在从属地位。这种带明显 

的以男性为主的成年一对男女的合葬,浓烈地表现出父系专偶婚或一夫一妻 

制婚俗的色彩。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青铜时代,这种婚俗 

在中国各地已极为普遍,在甘肃永靖秦魏家齐家文化墓地中,曾发现成人男 

女(或带小孩)合葬墓24座,其埋葬的特点是男性仰身直肢居右、女性侧身 

屈肢居左,两者明显属夫妻关系,女性的侧身屈肢,正是从属于男子(丈夫) 

的的形象写照。 

     新石器时代晚期的成年一对男女同坑合葬的现象,有力地说明了此时期 

已开始流行父系专偶婚婚俗的问题。父系专偶婚即一夫一妻制婚俗的发生与 

发展,标志了真正意义婚姻习俗的正式诞生和流行。 



      (6)一夫多妻婚俗 

     一夫多妻是隶属于一夫一妻婚俗下一种变异或附庸形式,它本身不代表 

和不构成一种婚姻制度,更不具备在全氏族或全社会每一成员中通行的特 

质,故多数人类学家、史学家称其为人类婚姻史上的例外现象。一夫多妻的 

基础或核心是一夫一妻制婚姻,一个男子在其所拥有的多个“妻子”中,实 

际上只有一个属于真正意义的妻子,其它均属缺乏妻子名份的“妻子”,这 

是一妻的特别延伸,亦是一夫多妻的实质。一夫多妻是父系氏族公社发展到 

一定高度、私有制有了一定发展、社会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产物。在父系氏 

族社会中,能够实行多妻目的的人只限像酋长和个别富裕者等少数人,由于 

这些人已逐渐拥有原来属于公有的氏族财产和权力,故他们通过独享的权力 

与财富,为满足个人的性欲和增加家庭劳动力,在已拥有习惯的一个妻子基 

础上,像购置财产般购置女人,以填补一个妻子的不足,这样便形成了事实 

上的一夫多妻现象。一夫多妻由于是属于氏族社会中少数权贵的特权,少数 

权贵人物的行为规范通常由于权力、地位的威慑,可以凌驾在传统的大众性 

的社会规范之上,便堂而皇之地取得一定的合法性。父系氏族社会晚期在一 

夫一妻制婚俗中滋长的一夫多妻现象,一言以蔽之,便是社会权力、地位、 

财富膨化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态中的放纵和奢侈。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 

商周三代,或多或少都见到一夫多妻婚俗的流行,如齐家文化甘肃皇娘娘台 

遗址,曾发现一座一男二女成人合葬墓,埋葬时男性居中仰身直肢,女性侧 

身屈肢一左一右面向男性,这显然是一夫二妻的写照。夏商周三代的王族、 

贵族,妻妾成群,宫女妃嫔无数,这更是一夫多妻的典型。 



      (7)掠夺婚 

     或称抢婚,这是指男子未征得女方及亲属的同意,用抢夺的方法与女子 

成婚的婚俗。抢婚是一夫一妻制婚俗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起源于父系专偶 

婚时期,至阶级社会出现之后,则成为一种风靡一时的婚俗。《国语·晋语》 

说:“昔夏桀伐有施,有施氏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 

焉”,而周幽王伐有褒,有褒氏以褒姒女矣。历史传说夏桀王、殷纣王、周 

幽王都有过以战争手段或途径娶妹喜、妲己、褒姒为妻的经历,这显然是一 

种以战争面目出现的掠夺婚俗。《周易·屯第三》六二爻辞说:“屯如邅如, 

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六四爻辞:“乘马斑如,求婚媾”,《周易·贲第 

二十二》六四爻辞:“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寇是强盗,抢夺 

之意,寇婚媾用现代汉语解释便是像强盗般地获取婚姻。寇婚姻习俗即是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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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的抢婚、掠夺婚习俗。 



      (8)买卖婚 

     买卖婚是通过买卖方式或财物交换方式达成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买卖婚 

中的主体(即买主)是男方,客体(被卖者)是女方,通常是男方交付出一 

定的钱财于女方家庭后,女子便出嫁至男方处,构成婚姻状态。买卖婚大约 

源于原始社会晚期,至夏商周三代获得充分的发展。《世本·作篇》说:“伏 

羲制俪皮嫁娶之礼”,传说的伏羲生存年代约在原始社会晚期,俪皮嫁娶之 

礼俗很可能源于斯时,所谓俪皮即成双的鹿皮,代表财富和货币。用俪皮换 

取嫁娶,显然是一种买卖婚姻行为,俗言之便是通过货币或物化货币来购娶 

妻子。 

     中国夏商周三代私有制已渐臻成熟、健全,社会已形成鲜明的贫富不一 

和尊贵有别的等级,货贝或等价贵重物品如青铜器、玉器等已大量应用,公 

天下渐变成家天下,这些都是买卖婚滋生的条件和温床,买卖婚因此获得迅 

速发展的生机。鉴于夏商周时代礼制观念的发生和逐渐强化,故是时的买卖 

婚大多是以聘娶的面目出现的。这种以聘娶面目出现的买卖婚事实上亦成为 

中国古代传统婚姻的始作俑者和发展主流。考古材料或可窥见这种婚俗的端 

倪,如1976年河南安阳小屯出土的殷墟妇好墓,是迄今所见保存最好,墓主 

确凿的商代女性贵族墓,墓中随葬铜礼器210件,其中有铭文者占196件之 

多。据铭文内容,196件铜礼器可分出“妇好”、“司母辛”、“司■母”、 

 “亚弜”、“亚其”、“亚启”、“束泉”等七组。妇好组占109件,居各 

组之酋,其铜器制作庄重典雅、精巧别致,是全部随葬铜器群中的佼佼者。 

该墓墓主据此组铭文被定为“妇好”。妇好其人,据甲骨文记载是商代晚期 

武丁王的配偶。妇好组铜器之所以铭上“妇好”或“好”,其中一个重要原 

因便是与当时的王室聘娶婚姻习俗密切相关。即凡铭有“妇好”或“好”字 

样的铜器,原是武丁作为婚娶聘礼赏赐给妇好的,“妇好”或“好”是武丁 

对妇好的昵称,此组礼器应是武丁为妇好特别定制的,故其形类和制作工艺 

上显示出浓厚王室重器气质。如此一份厚重的彩礼,既是妇好生前的荣耀标 

志物,更是妇好死后的炫耀物。妇好墓例是商代王室婚娶礼聘习俗的典型例 

子,这种带买卖性质的聘娶婚俗,在整个商代社会乃至西周时期都是十分流 

行的。 



      (9)交换婚 

     交换婚是通过相互交换婚姻对象构成的婚姻形态或习俗。即甲方男子在 

娶乙方女子为妻室的同时,作为交换的条件,甲方的女子亦嫁与乙方男子为 

妻;或甲乙双方建立世婚关系,凡成婚之事均在甲乙双方中缔结。交换婚带 

有较浓厚的母系族外群婚的色彩,所区别的是母系族外群婚甲乙双方同辈份 

的男女具有群体共为夫妻的特点,而交换婚则只具甲乙双方特定的一对男女 

结为夫妻的特点。《尔雅·释亲》说:“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这种称谓除带有母系舅权的原始色彩外, 

事实上则是交换婚的产物,即因为在交换婚中自己的姐妹因交换关系嫁进妻 

子的母亲家,她们称其丈夫的父母为舅和姑,故自己也就称妻子的父母为外 

舅、外姑。《周易·屯》六二、六四爻辞、《贲》六四爻辞、《睽》上九爻 

辞均见“匪寇婚媾”之言。《震》上六爻辞也有“婚媾有言”,《左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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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媾姻亚”之语,这里的婚媾之媾,按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的释意是重 

  叠交互为婚,其实质也就是交换婚。从以上记载看,《周易》时代存在交换 

  婚当无疑义,但这种交换婚大多是通过“寇”(即抢夺)的形式来实现的, 

  这就意味着最早的交换婚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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