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当代军事史-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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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导弹出现之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自动化指挥系统出现于50年代,除了有技术方面的条件以外,还与当时
战略核武器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战略核武器出现后,战争爆发的突然性显
著增强。拥有这类武器的国家可以不经长时间的全面动员便发动战争,并能
立即给对方以毁灭性打击,而被袭击方作出反应的时间极短。现代化预警系
统所能提供的预警时间 (即从发现袭击者到其抵达目标的时间)大体为:对
亚音速战略轰炸机两个半小时左右,对洲际导弹不超过30分钟,对潜艇发射
的弹道导弹15分钟左右。被袭击方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转移国家决策人员、部
署防御措施和发动核反击。按照早期的威慑理论,如果被袭击方的战略核力
量在被摧毁前发起反击,就能使袭击方遭到同样的毁灭性打击,从而使其在
发动核袭击时不得不有所顾虑;而如果不能及时发起核反击,就无法形成可
靠的核威慑。这要求核国家在发展战略核力量的同时,极大地提高原有指挥
系统的效能,使其能在预警时间内准确地判明情况,作出决策,并加以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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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这是美国和苏联在50年代建立自动化战略指挥系统的最初原因。美国
军方人士认为,有没有这种高效率的战略指挥系统,与有没有武装部队同等
重要。
美国的自动化战略指挥系统由战略预警系统、指挥中心和战略通信系统
构成。战略预警系统的覆盖范围包括苏联的所有发射区域和各个来袭方向。
指挥中心包括国家和战区 (即联合司令部和特种司令部)两级。国家级的有
国家军事指挥中心,有防护设施的国家预备军事指挥中心,分别安装在4架
大型飞机上的4个空中紧急指挥所。它们都安装有大型计算机和先进的通信
设备,计算机内储存有预先编制的作战指挥程序,可根据情况拟定供决策人
员参考的作战方案;并可相互替代,以保证指挥不致因某个指挥中心被摧毁
而中断。通信系统线路长达数千万公里,可接通在世界各地的3000多个各级
美军指挥所,每昼夜能处理上百万次呼叫。通过这个战略指挥系统,美国总
统可以立即收到预警系统发出的警报,迅速判明情况和作出决策,在大约 3
分钟内将命令逐级下达到第一线作战部队,或在1分钟内将命令越级直接下
达到核部队,从而使战略核力量具有快速反应的能力。苏联的自动化战略指
挥系统也具有类似的规模和功能。
随着科学技术进步,自动化战略指挥系统的功能不断拓展,已不限于指
挥全面核战争;还可以凭借先进的技术侦察手段在平时迅速、准确地了解和
监视世界各地发生的各类军事事件;可以在常规局部战争或军事冲突中,使
最高军事指挥机构及时了解战场动态,随时同在世界各地作战的部队乃至特
定的军舰、飞机、坦克、战车、士兵保持直接的通信联系,从而更有效地控
制部队的作战行动;还可以制订和检验作战方案,进行训练和演习。70年代
以后,一些不拥有核力量的国家也建立了自动化战略指挥系统。这些国家通
常不具备空间侦察手段,在战略预警方面主要依赖与之结盟的核大国提供情
报。
60年代后期以后,一些国家还研制并装备了供战区一级或战场上的作战
部队使用的自动化战役战术指挥系统。这类系统通常按军队编制体制划分。
美军的战术指挥系统,除使用空中和空间等侦察手段外,还装备有专门的战
术遥感系统,可在战时用空投或火炮发射等方法部署在敌方战役纵深,将遥
感侦察数据直接或通过在前沿附近飞行的飞机上的中继设备传送给指挥部;
军和师的指挥部均设有计算机中心,用于处理情报和其他战场数据,辅助决
策;装备有可移动的战术通信系统,沟通指挥部与所属部队或分队的联系。
通过这类系统,可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敌情,把握战场动态,提高指挥效率,
提高导弹、火炮、防空武器等的打击精度,提高部队作战效能。先进的战术
指挥系统,能严密监视数百公里范围的战场;能存贮数百万条有关敌对双方
军队部署、作战行动和协同原则等的信息;具有智能化辅助决策功能,能发
现指挥人员的不当决策并列举理由加以说明;广泛使用小型化或便携式微
机,能同每一架飞机、每一辆坦克或每一个分队指挥员直接相互沟通战场情
况和其他信息,使其协调行动。
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武器装备迅速发展,现代战争更明显地具有突
然、快速、复杂、多变、立体性、全方向、全纵深等特点,自动化指挥系统
的出现为使军队的指挥决策发生适合现代战争特点的变化提供了技术手段。
在指挥决策过程中,以往主要用手工方式并靠人脑进行的信息处理、计划制
订、方案论证等工作,逐渐改用具有人工智能的计算机进行,能迅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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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理更大量的信息,并能深入细致地进行某些人脑难以承担的复杂推理,
还能同时平行地进行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快指挥决策过程。指挥决策因而由
以往几乎完全依靠指挥人员的经验和直觉,向更加倚重科学论证和定量分析
的方向转变,决策更加精确、周密、完善,能更详尽地考虑到敌方的应对措
施和各种不确定因素,决策质量更高。指挥机关、特别是高级指挥机关的指
挥和协调能力显著增强,战略、战役、战术等各个层次的作战行动更紧密地
联结为一体,军队的整体作战能力提高,各种先进武器装备能充分发挥作战
效能,军队的编制体制也可能向各军兵种进一步联合的方向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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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事制度变迁
军事制度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军事力量的组织形式,是与国家的政治制
度、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基本制度之一。随着科学技术、武器装备、作战方法
的变化,军事制度已经超出军队编制和指挥体制的范围,而包含国防领导、
武器力量构成与指挥、兵役、动员、国防经济、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发展、
国防教育、民防、军事科学研究、军事法等诸多内容。各个国家具有不同的
历史特点,所处的安全环境不同,军事力量的规模、构成、担负的任务不同,
军事制度也有较大的差别。下面仅就领导指挥体制、军队构成与编制体制、
兵役制度与后备力量、国防经济体制等方面,介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军事
制度的发展概况。
1。领导指挥体制
领导指挥体制包括国家领导国防的体制、政府实行国防行政管理的体制
和军队总部指挥体制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各国普遍健全了最高国
防决策机构,建立了政府国防行政主管机构,武装力量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
系统更趋集中、统一、健全。
(1)最高决策机构
国家对国防的领导是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各国有关国防的最高决策都
由国家权力机关作出。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有关战争与和平的重大事宜由
国会决定,武装力量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统率。如:美国总统是法定的武
装力量总司令;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最高统帅,但由于政府掌握国家最高行
政权力,统帅权实际上由首相行使;在联邦德国和日本,政府首脑是法定最
高统帅。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除上述国家权力机关以外,绝大多数国家都没
有常设的、专门的最高国防决策机构。英国在1904—1939年期间设立首相领
导的帝国防务委员会,是少有的例外。苏联在20年代一度设有劳动国防委员
会。二次大战期间,苏联设立国防委员会,作为战时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最
高军事领导机构,国防委员会下设最高统帅部大本营。战争结束后,国防委
员会随即撤销,最高统帅部恢复平时状态。英国在二次大战期间设立战时内
阁,战时内阁下设国防委员会。重大决策主要由战时内阁作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普遍设立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的、常设的最
高国防决策机构,以完善国防领导体制。
美国在1947年根据国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总
统为委员会主席,成员包括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等,总统
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为执行秘书长,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和中央情报局长为顾
问。该委员会的职责是协助总统制定与国家安全有关的内政、外交与军事政
策,实际上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
其他西方国家也先后建立了与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类似的国防决策机
构。如:英国在战后设有经改组的国防与海外政策委员会,首相任主席;法
国在1959年设立总统任主席的内阁会议、国防委员会、限制性国防委员会和
高级国防会议,分别解决不同层次的国防问题;联邦德国在1955年设立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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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主席的联邦安全委员会;日本设有首相任主席的国防会议,后改称安全保
障会议。
苏联在战后长期未设立专门的常设最高国防决策机构。1974年设立国防
会议,由苏共中央总书记任主席,部长会议主席任副主席,成员包括国防部
长、外交部长、苏共中央主管国防工业的书记、国家安全委员会(情报机构)
主席、军队总参谋长等。国防会议平时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战时是国家和
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构。由于苏共在苏联所处的领导地位,国防决策事实
上一直由苏共中央及其政治局作出。东欧各国的情况与苏联类似。
中国在1949年10月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领导的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
员会。1954年改设国家主席领导的国防委员会,同时设立中共中央军事委员
会。中共中央军委全面领导军事工作,国防委员会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组
织。此后,中共中央军委一直是最高国防决策机构。70年代不再设立国防委
员会。1982年设立在组成和职能上与中共中央军委完全相同的国家中央军事
委员会。几十年来,中共中央政治局一直与有关国家机构共同作出关于国防
的重大决策。
发展中国家的情况差别较大。印度等一些国家设立了与西方国家类似的
最高决策机构。越南等一些国家实行与苏联、中国类似的决策体制。还有一
些国家,军队的独立性较大,军队总司令部或陆军司令部在决策过程中的地
位较突出。这些国家的军队往往发挥一定程度的政治作用。
(2)国防部
国防部是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普遍设立的政府国防行政主管机构。
多数国家的国防部具有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双重职能。
在二次大战以前,多数国家设有平行的陆军部和海军部,个别国家在二
战前不久还设立空军部,分别统辖陆、海、空军。如:在美国,总统通过陆、
海军部长分别对陆、海军实行行政领导,经陆、海军部长并通过陆、海军参
谋长分别对陆、海军实行作战指挥;苏联在国防人民委员部以外设有海军人
民委员部,专门负责海军事务;英国在二次大战初期设立与陆、海、空军大
臣平行的国防大臣,但未设立国防部,国防大臣仅具有协调各军种部的职能。
这种体制是在各军种之间的协同极少的情况下形成的,年代久远,主要特点
是没有统一的军队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系统,在二战期间暴露出各军种各自
为政的严重缺陷。
美国在1947年根据《国家安全法》设立政府成员级的国防部长,作为总
统处理国防事务的主要助手,并领导国家军事机构。国家军事机构极为简单,
国防部长和三军部长同为政府成员,前者实际上仍无力协调三军间的关系。
1949年修改《国防安全法》,决定将国家军事机构改称国防部,三个军种部
由内阁部降为国防部下属的部。1958年改组国防部,取消军种部长通过军种
参谋长实行作战指挥的权力。改组后的国防部由三个系统组成:国防部长办
公厅,负责计划、协调、行政管理;三个军种部,负责本军种的行政管理;
参谋长联席会议,负责作战指挥。至此,形成了总统经国防部长并通过军种
部长实行行政领导、经国防部长并通过参谋长联席会议实行作战指挥的体
制,集中、统一的领导指挥得到加强。根据《国家安全法》,军官退出现役
10年后方可担任国防部长。此后,仅在朝鲜战争期间破例任命退役不久的马
歇尔将军为国防部长。国防部和军种部局长以上职务也由文职人员担任。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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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为了保证民选的政治机构对军队有绝对的控制权,也造成多数国防部长在
上任时缺乏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军事知识等问题。
其他西方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战后也仿照美国的模式设立国防部,
在国防部内设立职责划分较明确的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两个系统,普遍实行
文职人员担任国防部主要职务的制度。绝大多数西方国家设立国防部后取消
了原有的军种部。
苏联在 1946年初将国防人民委员部和海军人民委员部合并为武装力量
部。1950年又分为军事部和海军部。1953年3月两部再次合并为国防部。此
后,国防部一直统一负责武装力量的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苏联国防部内设
有八个总部和五个军种总司令部,但未明确区分行政管理和作战指挥系统。
在八个总部中,总参谋部主要负责作战指挥,兼管部分行政事务,并协调其
他各总部和军种的活动;总政治部代表苏共中央主管军队中苏共党组织的工
作;其他总部分管行政和后勤事务。军种总司令部的作用各不相同,除负责
本军种行政管理外,海军总司令部有作战指挥权,空军和防空军总司令部有
部分作战指挥权,战略火箭军总司令部有具体指挥权,陆军总司令部无作战
指挥权。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主要职务都由军职人员担任,个别非职业军人
任国防部长后也授予军衔。因而包括军队行政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都由熟悉
军事工作的专业人员负责。东欧各国国防部的设置与苏联类似。
中国在1954年设立国防部,以国防部的名义公布中共中央军委的有关命
令和指示,并从事对外交往工作。
(3)总参谋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部分国家设有统一负责备军种作战指挥的总参谋
部,部分国家没有统一的作战指挥机构。如:美国在陆、海军部长下分设陆、
海军参谋长 (海军称作战部长);二战期间,为协调作战行动,设立起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