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后事项指南-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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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存在,还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或发生。
例如,因债务人破产而使应收帐款发生损失。如果债权人在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判断债务人有破产清算的可能,或债务人正处于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在资产负债表日债权人已经按该项应收帐款10%计提了坏帐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接到债务人通知已宣告破产清算,债权人无法收回全部应收帐款,由于应收帐款可能受到损失的状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受损的进一步证据,表明原估计的坏帐准备不足,应重新调整。因此,这一事项应当作为调整事项,如果在12月31日债务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财务情况恶化的信息,债权人按照当时所掌握的资料按应收帐款的 2%计提了坏帐准备,但在债权人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有资料证明债务人由于火灾发生重大损失,债权人的应收帐款有可能收不回来,由于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因此,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又如,债务人由于遇到自然灾害而导致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应收帐款。对于这一事项,如果债务人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即发生自然灾害,但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不知道这一情况,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得知,应将这一事项作为调整事项,因为不论债权人知道与否,债务人遇到自然灾害的事实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生的情况只是对这一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如果债务人的自然灾害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的,即使债权人在灾害发生后立即得到消息,也应作为非调整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因为这是资产负债表日后才发生或存在的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不能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的有关金额进行调整。
本准则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了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但并没有包括所有调整和非调整事项,会计人员应按照本准则第4条和第6条规定的判断原则,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中哪些属于调整事项,哪些属于非调整事项。需要说明的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已经作为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除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外,不需要在 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三、调整事项举例
以下是作为调整事项的具体实例(注:下列所有例子均是针对上市公司而言的,并假定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均为次年 4月30日,所得税率为33%,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等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 5%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不再作其他分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除例 2中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能调整应交纳所得税外,假定其他事项按税法规定均可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下列所有例子中涉及需要调整现金流量表附注有关项目数字的略)。
例1:甲公司1997年 4月销售给乙企业一批产品,价款为58000元(含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乙企业于5月份收到所购物资并验收入库。按合同规定乙企业应于收到所购物资后一个月内付款。由于乙企业财务状况不佳,到1997年12月31日仍未付款。甲公司于12月31日编制1997年度会计报表时,已为该项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29000元(假定坏帐准备提取比例为5%)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应收帐款”项目的余额为80000元,“坏帐准备”项目的余额为4000元;该项应收帐款已按58000元列入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项目内。甲公司于1998年3月2日收到乙企业通知,乙企业已进行破产清 算,无力偿还所欠部分货款,预计甲公司可收回应收帐款的40%。甲公司在接到乙企业通知时,首先判断是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并根据调整事 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补提坏帐准备
应补提的坏帐准备=58000×60%-2900=319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900
贷:坏帐准备 319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0527(31900×3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527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137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1373(31900-10527)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205.9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205.95(21373×1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为便于比较,假设根据1997年12月31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的数字在“调整前”栏反映;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调整后的数字在 “调整后”栏反映,下同)
资产负债表 (表一)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二)
(6)调整1998年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2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 3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2:甲公司对丁企业有一项长期股权投资,帐面成本为100000元,在1997年11月,甲公司得知丁企业经营状况恶化,有可能导致其对丁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未来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因此,甲公司在编制1997年会计报表时,即为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0000元。1998年2月,甲公司获悉,丁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其对丁企业的股权投资至多可以收回 50000元。这一事项表明,由于甲企业12月31日所掌握的情况不详而导致低估了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的新的证据证明原估计差错, 对这一事项应作为调整事项。
甲公司首先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并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假设税法上不允许将企业提取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作为扣除项目,因此不能调整应交纳的所得税):
(1)调整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00
(2)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3)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4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00(30000×15%)
(4)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 (表三)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四)
注:*所得税=(72500+20000)×33%=(42500+50000)×33%=30525(元)
(5)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 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 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3:乙公司1997年11月销售给丙企业一批产品,销售价格25000元(不含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售成本 20000元,货款于当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1997年12月25日接到丙企业通知,丙企业在验收物资时,发现该批产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乙公司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并与丙企业协商解决办法。乙公司在12月31日编制资产负债表日时,将该应收帐款 29250元(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收帐款”项目内,公司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 5%计提坏帐准备。1998年 1月10日双方协商未成,乙公司收到丙企业通知,该批产品已经全部退回。
乙公司于1998年 1月15日收到退回的产品,以及购货方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
(假如该物资增值税率为17%,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乙公司首先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再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如下:
(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
贷:应收帐款 29250
(2)调整坏帐准备余额
借:坏帐准备 146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2.50
(3)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4)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167.3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67.38
〔(25000-20000-1462.50)×33%〕
(5)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370.1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70.12
(25000-20000-1462.50-1167.38)
(6)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355.5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55.52(2370.12×15%)
(7)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 (表五)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六)
(8)乙公司1998年1月份的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应按上述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供销合同,合同中订明甲公司在1997年11月份内供应给乙公司一批物资。由于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乙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要求甲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55000元。该诉讼案件在12月31日尚未判决,甲公司记录了 40000元的其他应付款,并将该项赔偿款反映在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上,乙公司未记录应收赔偿款。1998年2月7日,经法院一审判决,甲公司需要偿付乙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甲公司不再上诉,并假定赔偿款已经支付。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和乙公司首先应判断该事项属于调整事项,并分别按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甲公司:
(1)记录支付的赔偿款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其他应付款 4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00(10000×33%)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7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10000-33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100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5(6700×1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 (表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八)
6)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乙公司在编制1998年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乙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 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乙公司:
(1)记录已收到的赔偿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2)调整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6500(50000×33%)
(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3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3500(50000-16500)
(4)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25
贷:盈余公积 5025(33500×15%)
(5)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 (表九)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十)
(6)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甲公司在编制1998年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甲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 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例5:丙公司1998年2月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997年实现净利润29145元,按1997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1997年实现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分派普通股现金股利10000元。
丙公司首先应根据本准则的规定,确定该事项为调整事项,然后再按调整事项的原则进行处理如下:
(1)作利润分配帐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贷:盈余公积 4371.75
(29145×15%)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贷:应付股利 10000
(2)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 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4371.75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914.50
--提取法定公益金 1457.25
--应付普通股股利 10000
(3)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资产负债表 (表十一)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表十二)
(4)调整1998年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丙公司在编制1998年 1月份的会计报表时,按照上表中调整前的数字作为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由于发生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丙公司除了调整199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外,还应当调整1998年 2月份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其年初数按照上表中调整后的数字填列。
上述 5个例子均是准则条文中明确指出的调整事项,也是实务中常见的调整事项,根据本准则第4条提供的调整事项的判断原则,下面例子也属于调整事项:
1.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以前提起的诉讼,以不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登记的金额而结案。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订明乙企业在1997年内给甲企业提供指定数量的电力。由于乙企业延迟了修建新发电厂的计划,致使乙企业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