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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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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皮肤。外内之相得也。如阴阳俱有余。相合而痹闭于外内之间。虽多出血。而弗能虚也。朱济公 
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与上文之阴阳相得同义。盖阴阳和合而流行则调。阴阳相得而留滞则痹。 
痹者。闭也。通篇论经脉血气之生始出 
入。故帝只问血出多而不动摇。伯曰。阴阳相得而合为痹。是非邪病之痹明矣。 
黄帝曰。相之奈何。岐伯曰。血脉者。盛坚横以赤。上下无常处。小者如针。大者如筋。则而 
泻之万全也。故无失数矣。失数而反。各如其度。 
此申明血气之在经脉而外内出入也。相、视也。盛坚横以赤者。血盛于脉中也。上下无常处者。 
血气之流行也。小者如针。留血之在孙络也。大者如筋。留血之在经隧也。数者。血脉出入之度数。 
留血之在经络。则而泻之。故无失其所出之度数矣。所出之度。从经而脉。脉而络。络而孙。如失其 
所出之数而反者。又从孙而络。络而脉。脉而经。各如其度而外内出入者也。杨元如曰。万全者。 
谓血气流行。外内相贯。如环无端。莫知其纪。 
黄帝曰。针入而肉着何也。岐伯曰。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坚焉。 
三阳之气。主于肤表。热气。阳气也。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针下坚而不可拔也。 
按、此篇论血气出入于络脉之间。故篇名血络。论有所留积。皆因于络。则而泻之万全也。若取之肉。 
则肉着于针。而针下坚矣。 



卷五

阴阳清浊第四十

属性:黄帝曰。余闻十二经脉。以应十二经水者。其五色各异。清浊不同。人之血气若一。应之奈何。 
岐伯曰。人之血气。苟能若一。则天下为一矣。恶有乱者乎。黄帝曰。余闻一人。非问天下之众。 
岐伯曰。夫一人者。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其合为一耳。 
此篇论阴阳清浊。交相于乱者也。人之十二经脉。外合十二经水。内合五脏六腑。其五色各异。 
清浊不同。故一人之身有乱气。犹天下之众有乱人。其理可合之为一耳。恶有不乱者乎。杨元如曰。 
清浊。天地之气也。天气下降。地气上升。清浊相干。命曰乱气。不乱则生化灭矣。故曰夫一人者。 
亦有乱气。天下之众。亦有乱人。 
谓天下之人。皆有此乱气也。 
黄帝曰。愿闻人气之清浊。岐伯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 
上出于咽。清而浊者则下行。清浊相干。命曰乱气。 
六腑为阳。五脏为阴。六腑受谷者浊。五脏受气者清。故清者注阴。浊者注阳。浊而清者。谓 
水谷所生之清气。上出于咽喉。以行呼吸。清而浊者。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注于海。此人气之 
清浊相干。命曰乱气。莫仲超曰。上节言天下之众。皆有此乱气。谓人合天地之清浊也。故复曰愿 
闻人气之清浊。 
黄帝曰。夫阴清而阳浊。浊者有清。清者有浊。清浊别之奈何。岐伯曰。气之大别。清者上注于 
肺。浊者下走于胃。胃之清气。上出于口。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 
此论人合天地之气也。大别者。应天地之大而有别也。天清地浊。而上下气交。故浊者有清。 
清者有浊。而人亦应之。肺属天而阳明居中土。故清者上注于肺。浊者下走于胃。此清浊之上下也。 
然浊者有清。胃之清气。上出于口。口鼻者。气出入之门户。此胃腑水谷之浊。生此清气。上出于 
口。以司呼吸而应开阖者也。清者有 
浊。肺之浊气。下注于经。内积于海。肺为精水之原。清中所生之津液。流溢于下。即所谓谷入于 
胃。乃传之肺。流溢于中。布散于外。精专者行于经隧。下注于经者。行于经隧也。流溢于中者。 
内积于海也。海者。下焦精髓之海也。此阴阳清浊之气交也。朱济公曰。天为阳。地为阴。天一生 
水。地二生火。火为阳。水为阴。故清者有浊。浊者有清。 
黄帝曰。诸阳皆浊。何阳独甚乎。岐伯曰。手太阳独受阳之浊。手太阴独受阴之清。其清者上 
走空窍。其浊者下行诸经。诸阴皆清。足太阴独受其浊。 
诸阳皆浊。而手太阳独受其浊之甚。盖手太阳小肠。主受盛胃腑之糟粕。有形者皆浊。而糟粕 
为浊之甚者也。诸阴皆清。而手太阴为五脏之长。华盖于上。故手太阴独受阴之清。空窍者。皮毛 
之汗空也。手太阴主周身之气。走于空窍。以司呼吸开阖。应天之道也。小肠受盛糟粕。济泌别汁。 
化而为赤。下行于十二经脉。应地之道也。脾为仓禀之官。主输运胃腑水谷之精汁。故诸阴皆清。而 
足太阴独受其浊。杨元如曰。手太阴主天。故独受其清。足太阴主地。故独受其浊。此篇论人之 
阴阳清浊。应合天地经水。故帝曰十二经脉。应十二经水。伯曰天下之众。又曰气之大别。 
黄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清者其气滑。浊者其气涩。此气之常也。故刺阴者深而留之。刺 
阳者浅而疾之。清浊干者。以数调之也。 
气之滑利者。应天运于外。故浅而疾之。涩浊者。应地居于中。故深而留之。清浊相干者。阴阳 
之气交。故以数 
调之。数者。天地之常数也。朱济公曰。以数调之。与逆顺篇之无失常数同义。此篇以人之清浊。 
合天地之阴阳。下章论人之形体。应天地日月水火。 



卷五

阴阳系日月第四十一

属性: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奈何。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 
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月生于水。故在下者为阴。手之十 
指。以应十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积阳为天。积阴为地。天地合气。命之曰人。故身半以上。 
天气主之。身半以下。地气主之。日以应火。月以应水。人秉先天之水火而成此形。故在上者为阳 
以应日。在下者为阴以应月。十日应天之十干。十二月应地之十二支。是以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 
二月。手之十指。以应十日。人秉天地水火而生。故与天地参也。 
黄帝曰。合之于脉奈何。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 
阳。卯者二月。主左足之太阳。午者五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巳者四月。 
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二月。主左 
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九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 
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岁半以上为阳。而主少阳太阳。岁半以下为阴。而主少阴太阴。犹两仪之分四象也。两阳合明。 
故曰阳明。两阴交尽。故曰厥阴。此四象而生太少中之三阳三阴也。男生于寅。故始于正月之少阳。 
女生于申。故始于七 
月之少阴。阳从左。故左而右。阴从右。故右而左。按、六气主岁。初之气厥阴风木。二之气少 
阴君火。三之气少阳相火。四之气太阴湿土。五之气阳明燥金。终之气太阳寒水。而四时调神论。 
又以少阳主春。太阳主夏。太阴主秋。少阴主冬。脉解篇曰。正月太阳寅。寅太阳也。厥阴者辰也。 
阳明者午也。少阳者申也。少阴者戌也。太阴者子也。而本篇又以寅未主少阳。卯午主太阳。辰巳 
主阳明。申丑主少阴。酉子主太阴。戌亥主厥阴。经脉别论以肝木主春。心火主夏。脾土主长夏。肺 
金主秋。肾水主冬。木火土金水。此后天之五行也。而诊要经终篇。又曰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 
四月。人气在脾。天元纪论。子午属少阴。丑未属太阴。寅申属少阳。卯酉属阳明。辰戌属太阳。 
巳亥属厥阴。而脏腑配合支干。又以子甲属少阳胆。丑乙属厥阴肝。寅辛属太阴肺。卯庚属阳明大 
肠。辰戊属阳明胃。巳己属太阴脾。午丙属太阳小肠。未丁属少阴心。申壬属太阳膀胱。酉癸属 
少阴肾。戌属包络相火。亥属三焦相火。禁服篇以人迎应春夏。一盛在少阳。二盛在太阳。三盛在 
阳明。气口应秋冬。一盛在厥阴。二盛在少阴。三盛在太阴。而阴阳别论。又以少阳为一阳。阳明 
为二阳。太阳为三阳。阴阳之变化无穷。故曰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 
千。推之可万。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 
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明。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 
左手之太阴。 
太阳主日。少阳主火。故两火并合。是为阳明。阳明者。离明之象也。明两作离。故两火并合。 
两阳合阳。是为阳明。手少阴君火主日。手太阴肺金主天。故应手之十指。此阳中有阴也。朱济公 
曰。按河图洛书。五位中央 
而主阳。五行之中。木火为阳。金水为阴。故甲乙丙丁戊己为阳中之阳。庚辛壬癸为阳中之阴。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 
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此论手足之阴阳。而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也。上节论太少之阴阳。分于左右。此论太少之阴阳。 
位于上下。盖阴阳气交于六合之内者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此阴阳之定位。手经有阴。 
足经有阳。乃上下之气交。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 
中之太阴。 
心属火而应日。故为阳中之太阳。肺居高而属金。故为阳中之少阴。肝居下而属木。故为阴中 
之少阳。肾居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脾位中央而主坤土。故为阴中之至阴。五脏为阴。而阴 
中有阳也。 
黄帝曰。以治奈何。岐伯曰。正月二月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五月六月。人气在右。 
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九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左。无刺左 
足之阴。 
阳气从左而右。故正二三月。人气在左。四五六月。人气在右。阴气从右而左。故七八九月。人气 
在右。十月十一十二月。人气在左。圣人春夏养阳。秋冬养阴。以从其根。故无刺其气之所在。盖 
针刺所以取气故也。朱济公曰。阴阳二气。皆从足而生。自下而上。故只言足而不言手。盖以从 
其根也。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主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 
少阳。不合于数何也。 
岐伯曰。此天地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推之可 
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经云。东方生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又曰。东方青色。入通于肝。此天地之五方五时五 
行五色。以应人之五脏。非天地之阴阳也。天地之阴阳者。十干在上。地支在下。天之十干。化生地之 
五行。以应人之五脏。地之十二支。上呈天之六气。以应人之十二经脉。是以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天地 
定位。上下气交。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有名而无形。数之可十可百。推之可万可千。 
阴阳变化之无穷也。朱济公曰。有名无形者。以无形而合有形也。 



卷五

病传第四十二

属性:黄帝曰。余受九针于夫子。而私览于诸方。或有导引行气乔摩灸熨刺 饮药之一者。可独守耶。 
将尽行之乎。岐伯曰。诸方者。众人之方也。非一人之所尽行也。黄帝曰。此乃所谓守一勿失。万物毕 
者也。 
此篇论人之身体。有形层之浅深。有血气之虚实。是以针砭药灸。各守其一。非一人之所尽行也。 
病传者。谓邪从皮毛而发于腠理。从腠理而入于经脉。从经脉而传溜于五脏。所谓经络受邪。入脏腑 
为内所因也。如邪入于脏不可以致生。故邪在皮毛者。宜砭而去之。在于脉肉筋骨者。宜针而泻之。邪入 
于中者。宜导引行气以出之。寒邪之入深者。宜熨而通之。邪在内而虚者。只可饮以甘药。实者可用 
毒药以攻之。陷于下者。宜 
灸以启之。是以药石灸刺导引诸方。随众人之所病而施之。非一人之所尽行者也。此章教人知病传之 
有浅深。如可治之属。即守一勿失。不使大邪入脏而成不救。利济万物之功。毕于此矣。 
今余闻阴阳之要。虚实之理。倾移之过。可治之属。愿闻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可得闻 
乎。岐伯曰。要乎哉问道。昭乎其如日醒。窘乎其如夜瞑。能被而服之。神与俱成。毕将服之。神自得 
之。生神之理。可着于竹帛。不可传于子孙。黄帝曰。何谓日醒。岐伯曰。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 
之醒。黄帝曰。何谓夜暝。岐伯曰。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折毛发理。正气横倾。淫邪泮衍。血脉 
传溜。大气入脏。腹痛下淫。可以致死。不可以致生。 
此论形与神俱病则无由入其腠理。不致血脉流传。而成不救之死证也。阴阳之要者。皮肤肌腠为阳。 
血脉为阴。肌腠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血脉者。神气之所藏也。虚实者。血气之虚实也。如腠理固密。 
元真通畅。血脉和调。精神内守。邪气何由内入。虚则传溜入脏。而不可以致生。是以生神之理。可着于 
竹帛。以教化后世。不可传于子孙。盖言调养此神气者。乃自修之功也。倾移之过者。折毛发理。正气 
横倾也。可治之属者。邪尚在于皮肤肌腠之间。未至血脉传流。大邪入脏也。此言邪在于外。犹为可治 
之属。守一勿失。不使邪溜于内。故善治者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 
半死半生。盖间传者生。传之于其所胜者不治也。若夫病之变化。淫传绝败而不可治者。乃淫邪泮衍。 
血脉流传。大气入脏。不可以致生也。明于阴阳。如惑之解。如醉之醒。毕将服之。神自得之。所谓上 
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 
天年。喑乎其无声。漠乎其无形。谓不知道者。肤腠空疏。血脉虚脱。 
虚邪之中人也微。莫知其情。莫见其形。渐致淫邪入脏。不可以致生。夫邪之中于人也。始于皮毛。则 
毛发折而腠理开。开则邪从毛发入。入则抵深而入于腠理。腠理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是以正气横倾。 
淫邪泮衍于肌腠之间。则传流于血脉。而内入于脏矣。盖经脉内属于脏腑。外络于形身。是以经脉受邪。 
入脏腑为内所因也。淫邪泮衍于肌腠则伤气。传流于血脉而入脏则伤神。神气并伤。故可以致死。而不可 
以致生。是以圣人之教下也。虚邪贼风。避之有时。恬淡虚无。精神内守。病从何来。故可着于竹帛。盖 
欲使天下后世子孙黎民。咸知此养生之道焉。 
黄帝曰。大气入脏奈何。岐伯曰。病先发于心。一日而之肺。三日而之肝。五日而之脾。三日不已死。 
冬夜半。夏日中。 
此论大邪入脏。传于其所不胜而死。盖五脏秉五方五行之气而生。故生于相生。而死于相胜也。病先发 
于心。一日而传之肺。三日而传之肝。五日而传之脾。皆逆传其所不胜。再至三日不已而死。夫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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