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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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士。能顺上下之营运。并左右之间气。去血脉之宛陈。刺道毕矣。
凡刺之法。必察其形气。形肉未脱。少气而脉又躁。躁厥者。必为缪刺之。散气可收。聚气可
布。深居静处。占神往来。闭户塞牖。魂魄不散。
此言针刺之法。必察其病者之形气。占其精神。而后乃行针也。形肉未脱。形气相得也。夫气
生于下。脉从足而手。少气者。气聚于下也。躁者。阴之动象。厥逆也。脉又躁厥者。血气不调和。
而反躁逆于上也。缪刺者。左刺右。右刺左。阳取阴。阴取阳。和其血气。调其阴阳。使经脉之散
气可收。在下之聚气可布。深居静处。养其气也。闭户塞牖。无外其志也。魂魄不散。精神内守也。
此言治病者。必使病患之血气调和。精神内守。而后可以行针。
专意一神。精气之分。毋闻人声。以守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
移其神。气至乃休。男内女外。坚拒勿出。谨守勿纳。是谓得气。
此言医者当自守其神。令志在针也。夫肾主藏精。开窍于耳。精气之分。惑于听闻。是以毋闻
人声。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针。神志之专一也。浅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病者之神。
候针下之气至而休。盖以己之精神。合病者之神气也。男为阳。女为阴。阳在外。故使之内。阴
在内。故引之外。谓和调外内阴阳之气也。坚拒
其正气。而勿使之出。谨守其邪气。而勿使之入。是谓得气。
凡刺之禁。新内勿刺。已刺勿内。已醉勿刺。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劳勿刺。
已刺勿劳。已饱勿刺。已刺勿饱。已饥勿刺。已刺勿饥。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惊大恐。必定其
气乃刺之。乘车来者。卧而休之。如食顷。乃刺之。出行来者。坐而休之。如行十里顷。乃刺之。凡
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逆其荣卫。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出于阳。则邪气
复生。粗工勿察。是谓伐身。形体淫 。乃消脑髓。津液不化。脱其五味。是谓失气也。
此论刺有十二禁也。内者。入房也。新内则失其精矣。酒者。热谷之液。其气 悍。已醉则
气乱矣。肝主藏血。怒则气上。新怒则气上逆。而血妄行矣。烦劳则神气外张。精气内绝矣。脉要
精微论曰。饮食未进。经脉未盛。络脉调匀。血气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脉。是以已饱勿刺。平脉
篇曰。谷入于胃。脉道乃行。水入于经。其血乃成。是又已饥勿刺。已渴勿刺也。惊伤神。恐伤精。
故必定其气乃刺之。则存养其精气神矣。久坐伤肉。故乘车来者卧而休之。久行伤筋。故出行来
者坐而休之。凡此十二禁者。其脉乱气散。荣卫逆行。经气不次。因而刺之。则阳病入于阴。阴病
出于阳。邪气复生。是谓戕伐其身。而形体淫 矣。脑为精髓之海。津液者。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濡养筋骨。犯此禁者。则津液不化。而脑髓消铄矣。五味入口。藏于肠胃。味有所藏。以养五气。
气和而生。津液相成。神乃自生。针刺之道。贵在得神致气。犯此禁者。则脱其五味所生之神气。
是谓失气也。
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绝皮。乃绝汗。绝汗则终矣。少阳终者耳聋。
百节尽纵。目系绝。目系绝。
一日半则死矣。其死也。色青白乃死。阳明终者。口目动作。喜惊妄言。色黄。其上下之经。盛
而不行。则终矣。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塞。上下不通而终矣。厥阴终者。中热嗌干。
喜溺。心烦。甚则舌卷。卵上缩而终矣。太阴终者。腹胀HT 。不得息。气噫善呕。呕则逆。逆则
面赤。不逆则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则面黑皮毛焦而终矣。(HT 闭同)
此归结终始之道。始于五行。而终于六气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上额交巅。从巅入络脑。
还出别下项。挟脊抵腰中。太阳乃津液之府。而为诸阳主气。血气绝而不能荣养筋脉。则筋脉急
而戴眼反折也。精明五色者。气之华也。太阳之气主皮毛。气绝于皮。则色白而绝汗出也。少阳
之脉。起目锐 。入耳中。耳聋者。少阳之脉绝也。少阳主骨。百节尽纵。少阳之气绝也。少阳
属肾。肾藏志。目系绝者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阳明之脉。起于鼻。交 中。入齿中。
还出挟口环唇。下交承浆。口目动作者。阳明之经气欲绝也。喜惊妄言色黄。阳明之神气外出也。
上下经者。谓手足阳明之经。盛者盛于外而绝于内也。夫阳明太阴之言上下者。谓从腰以上。手
太阴阳明皆主之。从腰以下。足太阴阳明皆主之。上下之经盛而不通则终者。天地阴阳之气。不交
而绝也。少阴之脉。属肾络膀胱。上贯肝膈。入肺中。从肺出络心。腹胀闭塞者。少阴之脉绝不
通也。面黑者。气色外脱也。齿长者。骨气不藏也。上下不通者。水火不交也。夫少阴之言上下者。
少阴之上。君火主之。谓水火阴阳之气绝也。厥阴之脉。循阴股。入毛中。通阴器。循喉咙。入
颃颡。舌卷卵缩。厥阴之脉绝也。厥阴从中见少阳之火化。中热嗌干心烦者。化气上出也。肝主
疏泄。喜溺者。肝气下泄也。太阴之脉。上阴股。入腹上膈。挟咽连舌本。散舌下。复从胃注心中。
太阴之脉绝不通。是以腹胀不得息。太阴之气上走心为噫。气噫善呕。呕则
逆。逆则面赤者。从胃而心。心而外脱也。夫上逆于心。则见此证。如不逆。则手足二经皆绝。
而上下不通矣。上下不通。则土败而水气乘之。而色黑矣。手太阴之气绝。而皮毛夭焦矣。此六气
终而经脉绝也。盖气终则脉终。脉绝则气绝。譬如人之兄弟。生则俱生。急则俱死矣。夫经脉本
于脏腑五行之所生。而外合阴阳之六气。故首言终始之道。五脏为纪。末结六经之终。谓生于五行
而终于六气也。张开之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肝。是天之六气。化生地之五行。五行生
五脏。五脏生六经。六经合六气。盖原本于天之六气所生。故终于六经。而复归于天也。
卷二
经脉第十
属性:雷公问于黄帝曰。禁服之言。凡刺之理。经脉为始。营其所行。制其度量。内次五脏。外别六
腑。愿尽闻其道。黄帝曰。人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
皮肤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乃行。雷公曰。愿卒闻经脉之始生。黄帝曰。经脉者。
所以能决死生。处百病。调虚实。不可不通。
此篇论脏腑十二经脉之生始出入。营血营行脉中。六气合于脉外。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
阴肝。周而复始。循度环转之无端也。人始生先成精者。本于先天水火之精气而先生两肾。脑为
精髓之海。肾精上注于脑而脑髓生。骨为干者。骨生于水脏。如木之干也。营者。犹营舍之所以
藏血气也。筋为刚者。言筋之强劲也。肉为墙者。肉生于土。犹城墙之外卫也。皮肤坚而毛发长。
血气之充盛也。此言皮肤脉肉筋骨。乃五脏之外合。本于先天之精气也。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
气乃行。言荣卫气血。生于后天水谷之精也。愚按、血气之生始出入。阴阳之离合盛衰。非神灵
睿圣。焉能洞鉴隔垣。灵素二经。叙君臣咨访。盖欲证明斯道。永垂金石。然
隐微之中。惟帝所洞察。故复指示于臣僚云。西铭曰。营气篇论营血之生始循行。亦出于帝论。
肺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下循 内。行少阴心主
之前。下肘中。循臂内上骨下廉。入寸口上鱼。循鱼际。出大指之端。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内
廉出其端。是动则病肺胀满膨膨而喘咳。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
咳上气喘。渴烦心。胸满。 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气盛有余。则肩背痛。风寒汗出中风。小便
数而欠。气虚则肩背痛寒。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
寒则留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则寸口反小于人迎也。
曰肺曰脉者。乃有形之脏腑经脉。曰太阴者。无形之六气也。血脉内生于脏腑。外合于六气。
以脉气分而论之。病在六气者。见于人迎气口。病在气而不在脉也。病在脏腑者。病在内而外见于
脏腑所主之尺寸也。合而论之。脏腑经脉。内合五行。外合六气。五六相得而各有合也。故曰肺手
太阴之脉。概脏腑经脉阴阳之气而言也。此篇论荣血荣行脉中。始于手太阴肺。终于足厥阴肝。腹走
手而手走头。头走足而足走腹。环转无端。终而复始。六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
脏腑相连。阴阳相贯。先为是动。后及所生。是动者。病在三阴三阳之气。而动见于人迎气口。病
在气而不在经。故曰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谓阴阳之气偏盛。浅刺绝皮。益
深绝皮。以泻阴阳之盛。致谷气以补阴阳之虚。此取皮腠之气分。而不及于经也。如阴阳之气。不
盛不虚。而经脉不和者。则当取之于经也。所生者。谓十二经脉。乃脏腑之所生。脏腑之病。
外见于经证也。夫是动者。病因于外。所生者。病因于内。凡病有因于外者。有因于内者。有因于
外而及于内者。有因于内而及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本篇统论脏腑经气。故曰肺手太阴之脉。
曰是动。曰所生。治病者当随其所见之证。以别外内之因。又不必先为是动。后及所生。而病证之
毕具也。膈者。胸内之膈肉。前连鸠尾。后连脊之十一椎。胸旁肋下谓之腋。膊内肱处谓之 。
尽处为肘。肘以下为臂廉侧也。寸口。两寸尺之动脉处。鱼际。掌中大指下高起之白肉。有如鱼腹。
因以为名。荣气之道。内谷为实。谷入于胃。乃传之肺。故肺脉起于中焦之胃脘。下络大肠。还循
胃口。而复上膈属肺。横出腋下之中府云门。下循 内。历天府侠白。行于少阴心主之前。下肘中。
抵尺泽。循臂骨之下廉。历孔最列缺。入寸口之经渠太渊。以上鱼。出大指端之少商。其旁而支行
者。从列缺分行于腕后。循合谷上行于食指之端。以交于手阳明大肠经之商阳。是动则病肺胀膨膨
而喘咳。缺盆中痛。瞀、目垂貌。甚则交两手而瞀。此为臂气厥逆之所致。盖三阴三阳之气。各循
于手足之经。气逆于外。而病见于内也。所生者。肺脏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夫五行之气。五
脏所主。而六腑为之合。故在脏。则曰主肺主脾主心主肾主肝。在腑。则曰主津主液主气主血主骨
主筋。此皆脏腑所生之病。而外见于经证也。是主肺所生之病。故咳嗽上气。渴而烦心。肺主气而
为水之生原。肺乃心之盖也。胸满。 臂痛。掌中热。皆经脉所循之部而为病也。气之盛虚者。谓
太阴之气也。肺俞在肩背。因气而痛于俞。所谓气伤痛也。溺色变者。气虚而不化也。夫三阴三阳
之气。本于阳明胃腑所生。从手阳明之五里。而散行于肤表。肺主气而外主皮毛。是以手太阴与手
足阳明。论气之盛虚。其余诸经略而不论也。夫三阴三阳之气。
有因于本气之盛虚。有因于外感风寒。以致气之盛者。故提于十二经之首曰。风寒汗出中风。盖以
申明三阴三阳之气在表。而合于天之六气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出
其针以泻其热。寒则留之以俟针下热也。艾名冰台。举冰向日。能于冰中取火。故气陷下者灸之。
谓能起生阳之气于阴中也。如阴阳之气。无有盛虚。而所生之经脉不调者。则当取之于经矣。经者。
肺手太阴之脉也。所谓气之盛者。寸口大三倍于人迎。虚者。寸口反小于人迎也。尚御公曰。脏腑
之气。候见于手太阴之寸关尺。人迎气口。左右之寸口也。候法不同。各有分别。故首提曰肺手太
阴之脉。复曰气有盛虚。曰人迎气口。书不尽言。义已 括。读者当怿思之。金西铭曰。终始篇云。
少气者。脉口人迎俱少而不称尺寸也。言人迎气口。转应于尺寸。是尺寸与人迎气口。各有分别。
张玉师曰。人迎气口。以左右分阴阳。脏腑之脉。以尺寸分阴阳。
卷二经脉第十
附肺经诸穴歌
属性:(照马氏补辑)
手太阴。十一穴。中府云门天府列。侠白下尺泽。孔最见列缺。经渠太渊下鱼际。抵指少商如
韭叶。(古离爪甲如韭今如米许)
卷二经脉第十
附肺经诸穴歌
属性:太阴肺兮出中府。云门之下一寸许。云门璇玑旁六寸。巨骨之下二骨数。天府腋下三寸求。侠
白肘上五寸主。尺泽肘中约横文。孔最腕上七寸取。列缺腕侧一寸半。经渠寸口陷中主。太渊掌后横
纹头。鱼际节后散脉举。少商大指端内侧。相去爪甲韭叶许。(云门巨骨下、挟气户旁二寸陷中、
去中行任脉六寸、气户巨骨下、俞府两旁各二寸陷中、去中行任脉四寸、去膺窗四寸八分。俞府巨骨
下、璇玑旁二寸陷中、璇玑天突下一寸、天突结喉下四寸宛宛中、右挨穴之法自天突起至璇玑、自璇玑
至云门、其法甚简后仿此)
大肠手阳明之脉。起于大指次指之端。循指上廉。出合谷两骨之间。上入两筋之间。循臂上廉。
入肘外廉。上 外前廉上肩。出 骨之前廉。上出于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大肠。
其支者。从缺盆上颈贯颊。入下齿中。还出挟口。交人中。左之右。右之左。上挟鼻孔。是动则病
齿痛颈肿。是主津液所生病者。目黄口干。鼽衄喉痹。肩前 痛。大指次指痛不用。气有余。则当
脉所过者热肿。虚则寒栗不复。为此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之。陷下则灸
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 牛口反鼽音求)
大指次指者。手大指之次指。名食指也。合谷。本经穴名。俗名虎口。肩端两骨间为 骨。肩
HT上处为天柱骨。缺盆在结喉两旁之高骨。形圆而踝。如缺盆然。大肠手阳明之脉。受手太阴之
交。起于次指之商阳井穴。循二间三间之上廉。出两骨间之合谷穴。上入两筋间之阳溪。循臂上廉
之偏历温溜。下廉上廉三里。入肘外廉之曲池。上循 外之前廉。历肘 五里。以上肩之肩 穴。
出骨之前廉。循巨骨上行。出于柱骨之会上。下入缺盆络肺。下膈属于大肠。其支行者。从缺盆
上颈。循天鼎扶突上贯于颊。入下齿缝中。还出挟口。交人中之内。左脉往右。右脉往左。上挟鼻
孔。循禾 迎香而终以交于足阳明胃经也。是动则病齿痛颈肿。盖气伤痛。形伤肿。因气以及形也。
大肠传导水谷。变化精微。故主所生津液病。则津液竭而火热盛。故为目黄口干鼽衄喉痹诸证。
肩及大指之次指。皆大肠经脉所循之部分。如腑气有余。则当脉所过之处热肿。腑气
虚。则寒栗不复。手阳明之主气也。为此是动所生诸病。盛则泻之。虚则补之。热则疾之。寒则留
之。陷下则灸之。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盛者人迎大三倍于寸口。虚者人迎反小于寸口也。盖申明盛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