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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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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说有各种各样的说法,现在我只谈论其中两个。根据第一个说法,真理是和我们的信念相一致的,或者更确切地说,一给定的陈述是真的,当它与我们的其他信念一致。这使我觉得有点为难,因为出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我不想把信念引进逻辑学。(如果彼得相信p,而且如果p和q是可以相互推演的,我们可能会说彼得在逻辑上一定相信q。然而,他可能不知道p和q是彼此可以相互推演的,并且他实际上可能不相信q。)
    根据一致说的第二个说法,某一不知是否为真的陈述,被接受为真,当(且仅当)它与我们先前所接受的陈述一致。这个说法实际上使我们的知识变得十分保守:“自我设防的”知识很难被推翻。
    实用主义的效用理论特别关注物理学之类的自然科学中的理论问题。它认为,当一个物理理论在检验中和其他的应用中证明它在实际上是有用的或成功的时候,我们应认为该理论为真。
    我现在建议使用某种象戏法那样的东西。我的戏法是这样的。我不久并且直到这篇论文快要结束时会停止谈论真理。我不再会问“真理是什么?”这有好几个理由。我的主要理由是我认为“是什么”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所有语词的和定义性的问题都应该予以消除。我把“是什么?”的问题看成是伪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看起来并非完全是假的,我确实认为它们全是伪问题。象“生命是什么?”或者“物质是什么?”或者“心是什么?”或者(“逻辑学是什么?”之类的问题我认为都不应该提出来,它们是典型的无结果的问题。
    所以我认为我们也应该放弃“真理是什么?”这个问题。
    我放弃“真理是什么?”的问题的第一个理由(刚才提及的),可以称之为“反本质主义”。我的第二个理由更为重要,我们应该象逃避瘟疫那样一起避免讨论语词的意义。讨论语词的意义过去和现在都是令人喜爱的哲学游戏:哲学家看来是沉湎于这样的观念,认为语词和它们的意义都是重要的,而且是哲学所特别关注的。
    为了给你们以方便,我再次提出我以前用过的图表。(见本书第133页。)
    在图表的左方我们写上了语词或概念及其意义,在右方我们写上了陈述或命题或理论及其真理性。
 思  想
即  是 
名称或语词或概念可以被表述成陈述或命题或理论
词项它们可能是断语
有意义的并且它们的真的
意义可以借助于真理
定义还原到推理
非定义概念的意义(真理)原始命题
企图借助于这些方法确立(而不是还原)它们的
意义 真理性
 导致无限倒退 

    现在一生的经历已教育了我,在这个领域中,人们应该经常设法避开图表的左方而设法靠近右方。人们应该始终靠近断语,理论和它们的真理性的问题。人们决不应纠缠于语词问题或意义问题,并且不要对语词感兴趣。如果受到这样的问题的挑战,即人们所使用的语词是否是这个或那个意思,那么,他应该说:“我不知道,我对意义不感兴趣,如果你愿意的话,我会高兴地接受你的术语。”这样做决不会有任何害处,人们决不应对语词争论不休,决不要纠缠于术语问题上。人们始终应该避免讨论概念。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我们的真正问题,是实在的问题,或者换句话说,理论及其真理性的问题。我们的兴趣在于理论以及它们是怎样经受住批判性讨论的,而我们的批判性讨论由我们对真理性的兴趣所控制。
    既然这样说了,我打算此刻便停用“真理”这个词。我们的问题不再是:真理是符合?真理是一致?真理是有用?既然如此,我们又怎能阐述我们的真正问题呢?
    我们的问题可以阐述清楚,只要指出符合说的反对者都下了一个断语,他们断定不能存在陈述和事实相符合这样的事情,这是他们的中心断语,他们说这个概念是无意义的(或者说这是不可定义的,附带说一下,按照我的意见,这种讲法是无所谓的,因为定义是不要紧的)。换句话说,这整个问题是由于对符合论的怀疑或怀疑主义而提出的:在陈述和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符合。很明显,这些怀疑是严肃的(从撒谎者悖论的观点来看,尤其如此)。
    除了这些怀疑外,一致说和实用主义有用性理论的支持者显然确实没有什么东西争论了。没有任何人否认,实用主义的有用性和预测力之类的东西是重要的;然而,如果存在理论符合事实的情况,那么这显然比纯粹的自我一致性更为重要,而且肯定要比与先前的“知识”(或“信念”)一致更为重要;这是因为如果理论符合事实,却与一些先前的知识不一致,那么就应该放弃先前的知识。
    同样道理,如果存在理论符合事实的事情,那么显然,符合事实的理论通常是有用的,作为理论,它比不符合事实的理论更有用。(另一方面,罪犯在法庭上死抱着一个不符合事实的理论,这可能会是十分有用的;可是,由于实用主义者所想的并不是这种有用性,他们的观点提出一个使他们很尴尬的问题,“对谁有用呢?”)
    虽然我反对作为科学哲学的实用主义,我却高兴地承认实用主义强调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理论究竟是否有某种用处,比如是否有预测能力.正如我在某些地方所说的那样,对于理论家来说,实践既作为一种刺激同时又作为一种抑制那是没有价值的:它作为刺激是因为它向我们提出了新问题,而它作为抑制是因为如果我们迷失在自己过于抽象的理论的奇思异想中,它可能会领着我们返回现实。所有这些都必须承认。然而,如果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说,一陈述或一理论可能符合或者可能不符合于事实,那么显然,实用主义者的立场就要让位于实在论的立场。
    因此,符合说虽然意味着一致说和实用主义者的理论不够充分,可是并不否认它们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一致说和实用主义者的理论却断定符合说是不可能的或无意义的。
    因此,甚至不需提到“真理”一词,或者不要问“真理是什么意思?”我们就能够看出整个讨论的中心问题不在于定义“真理”的语词问题,而是下面实在的问题:可能存在一个符合事实或者不符合事实的陈述或理论吗?
    在对谈论符合的可能性的怀疑后面,有着不同强度的论据。
    首先,存在从这个符合的观念中诱发出来的悖论或二律背反。其次,存在无数的尝试都不能成功地精确地说明陈述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所包括的东西。存在石里克的尝试,他指出,符合要由语言的陈述和事实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来解释;即以唯一性来解释。他说,如果一陈述和世界上的事实处于一一对应的关系,或者唯一的关系,它便是“真的”或符合于事实:不符合或者“谬误”,同样是模棱两可的东西。当然,这是不能接受的观点,因为有许多含糊和模棱两可的陈述(例如“有一些人在美国的某些地方”)可能符合于事实,而且反之亦然,每个符合事实的普遍命题或理论都符合许多事实,因此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
    再者,不符合事实的陈述可能相当清楚。一个凶手可能毫不含糊地说,“我没有杀死他。”这个断语没有含糊性,不过,它不符合事实。显然,石里克试图解释符合并没有对准目标。另外一个更糟的尝试是维特根斯坦的。①维特根斯坦假设,命题是实在的图式,且符合是一种十分类似唱片上的纹道与它所代表的声音之间的关系:事实和陈述之间的一种投射关系。很容易便可证明这个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人们想起—个著名的故事:利文斯通由传译者领着去谒见黑人首领。他向首领问道:“您好吗?”黑人首领只用一个字作了回答,而传译者谈啊谈啊谈啊,足足谈了十分钟,用有关首领的悲伤的一段长故事把这个词翻译给利文斯通。然后利文斯通问首领是否需要医疗辅助,皇帝便开始侃侃而谈,结果传译者只用一个词翻译成:“不用。”
① L·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1922年版。
    这个故事无疑是编造的,但虚构得很好,它说明了语言投射说的弱点,特别是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说的弱点。
    然而,不仅如此,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维特根斯坦在讲述了这个理论之后还说不可能讨论语言和事实之间的关系,或者根本不可能讨论语言。(因为语言不可能用语言来讨论。)这是我们说不出话的地方。维特根斯坦喜欢用“它显示其自身”来说明词的失效。因此试图更深入地探讨语言与实在之间的关系,或者更深刻地讨论语言或陈述是注定没有意义的。虽然他在自己著作的前言上说:“在这里提出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来是无懈可击的和明确的。”可是在结束该书时,他却说:“任何理解我的人最终会认识到它们(《逻辑哲学论》中的命题)是无意义的。”(因为谈论语言是无意义的。)除了其他的论点外,这无疑特别涉及到他的投射说。他的评论指出读者会看到他所说的是无意义的,也就进一步证实符合说的反对者经常对符合说发表的意见,即谈论陈述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是无意义的。
    那么我们又回到真正的问题上,就是:是否存在站得住脚的符合说呢?我们能否有意义地谈论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呢?
    现在我断言塔尔斯基已更新了符合说。我认为这是伟大的成就,而且是伟大的哲学成就。我说这些是因为许多哲学家(例如麦克斯·布拉克)否认塔尔斯基的成果中有某些在哲学上是重要的东西。
    更新符合说的关键在于塔尔斯基做了十分简单而又明显的观察。观察的结果是这样的,如果我想谈论陈述S和事实F之间的符合,那么,我必须以能够谈论S这样的陈述和F这样的事实的语言来谈.这似乎是太不足奇了,然而,它却是决定性的。它意味着我们在说明符合时所用的语言必须拥有表示陈述和描述事实所需的方法。如果我有一种语言,具有这两种由它支配的方法,以致它可以表示陈述和描述事实,那么,用这个语言——元语言——可以毫无困难地谈论陈述和事实之间的符合,就象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
    元语言是我们可用以谈论其它一些语言的语言。例如,用英文写的德语文法就把英语作为元语言,借以谈论德语;用元语言(在这个例子中是英语)谈论的语言通常被称为“对象语言”(在这个例子中是德语)。而元语言的特点是它包含了对象语言的词汇和陈述的(元语言的)名称,并且还包含了(元语言的)谓词,例如“(对象语言的)名词”,或者“(对象语言的)动词”,或者“(对象语言的)陈述”等。如果元语言要充分满足我们的需要,它一定还要象塔尔斯基所指出的那样,包含谈论至少对象语言能够谈论的所有事实所必须的一般方法。
    如果用英语作为我们的元语言,借以谈论德语(作为被研究的对象语言),那么情况就是如此。
    例如,我们可以用英语元语言说出这样的句子:
    德语词汇“Das Gras ist grun”构成德语的一个陈述。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用我们的(英语)元语言描述德语陈述“Das Gras ist grun’所描述的事实,我们可以用英语描述这个事实,只须说草是绿色的。
    现在关于对象语言中的一个陈述和事实相符合我们可以用元语言提出如下陈述。我们可以捉出这样的断言:德文陈述“DasGras ist grun”符合事实,当且仅当草是绿色的。(或者说;“……仅当草是绿色的是个事实。”)
    这是很平庸的,然而认识下面一点却是很重要的,在我们的断语中,词组“Das Gras ist grun”放在引号中作为一个德文陈述的元语言(即英语)名称而起作用,另一方面,英文词组“草是绿色的”出现在上面的陈述中没有任何引用符号,它们并不作为一个陈述的名称,而是直接作为一个事实(或所指的事实)的描述。
    这样使我们的断语有可能表达一个(德语)陈述和一个事实之间的关系。(尽管是用我们的英语元语言描述或谈论这一事实,该事实既不是德语,也不是英语。这个事实是非语言的,尽管我们想谈论它时,无疑需要使用一种语言,它是实在世界的事实。)而我们的元语言断语所断定的是:在一些清楚地说明了的条件之下,某一(德语)陈述符合于某一事实(一个非语言的事实,实在世界的一个事实)。
    当然,我们可以用任何其他语言——甚至是英语——来代替德语对象语言,我们因此可以提出元语言断语:
    英语陈述“草是绿色的”符合事实,当且仅当草是绿色的。
    它看起来更平庸,但它几乎不容否定,也不能否定它表述了陈述符合事实的条件。
    一般说来,让“S”作为对象语言的一个陈述的(元语言)名称,让“f”作为元语言的一个表述句的缩写,这元语言描述S所描述的(假设的)事实F,那么,我们便能够提出下述的元语言断语:
    对象语言陈述S符合事实,当且仅当f。(或者说:……当f是事实。)
    注意,“S”在这里是陈述的元语言名称,“f”不是名称,而是元语言表述句的缩写,这元语言描述一定的事实(我们可以称之为“P”)。
    我们现在可以说,塔尔斯基所做的是发现这样的情况,为了谈论陈述S和事实F之间的符合,我们需要一种语言(一种元语言),可用来谈论陈述S和叙述事实F。(我们谈论前者时使用名称“S”,谈论后者时则使用元语言表述“f”,它叙述或描述F。)
    这个发现的重要性在于驱散了在谈论陈述符合于某个事实或某些事实的意义时的全部疑虑。
    当然,一旦这样做,我们才能以“为真”代替“符合事实”。
    此外,塔尔斯基还介绍了一种(在符合说的意义之下)为任何一致的形式化系统提供真理定义的方法。不过,我以为这不是他的主要成就。他的主要成就在于更新关于符合(和真理)的论述。附带地说,他表明了在什么情况之下这些论述可能会导致悖论,并说明了我们怎样才能避免这些悖论,而且他也表明了在一般关于真理的论述中我们怎样能够和确实避免这些悖论。
    一旦确定了我们能够在陈述符合事实的意义上使用“真理”,关于“真理”一词便确实没有什么重要的东西可以补充了。和事实相符合无疑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真理”。在日常语言中,我们正是把符合性而不是那些一致性或实用主义的有用性称为“真理”。’法官告诉证人只讲真话,并没有告诫证人讲述他认为对自己或对他人有用的话。法官告诉证人只讲真话,并没有说:“我们对你的要求是你不要陷于矛盾之中。”如果法官是一致说的信奉者,他就会说这样的话,然而,这并不是他对证人的要求。
    换句话说,在法庭上所使用的一般意义上的“真理”,无疑是符合事实。然而,我说的要点是,这个看法可能被认为是个事后反省,而且是一个并不重要的事后反省。因为如果有人要说:“不,在日常语言中,是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真理’,”我不准备跟他争辩。我会提议,让我们忘记所有的术语,我会准备使用我的对手所用的术语,可是要指出,至少有这三种意义;这是我唯一准备争辩的事情,不过,我会拒绝在词语上争辩。
    我应该指出,真理的符合说是实在论的理论,也就是说,它作出理论和理论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区别,这是个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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