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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英]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第4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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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应该指出,真理的符合说是实在论的理论,也就是说,它作出理论和理论所描述的事实之间的区别,这是个实在论的区别,并且使得有可能说出一个理论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或者符合事实,从而把理论联系到事实上去。它容许我们说实在不同于理论。这是主要的事情,是实在论者的主要之点。实在论者想同时拥有理论和实在或者事实(如果你不喜欢,就不要称它为“实在”,只管叫它做“这些事实”),这些事实是不同于他关于这些事实的理论的,他可以通过某些方法拿他的理论和事实相比较,借以弄清楚它是否符合事实,当然,这个比较总是极其困难的。
    关于塔尔斯基理论最后还要说一点。该理论的整个意图常常被误解了,它被错误地认为是有意提出一个真理标准,因为一致说有这样的用意,实用主义的有用性也一样,它们都加强了传统的观点,即认为任何严谨的真理论都应该给我们提供一个给定陈述是否为真的决定方法。
    塔尔斯基通过真理的定义证明了很多事情。其中之一是他证明了在充分有力的语言(以及我们能用来系统阐述数学和物理学理论的一切语言)中不可能存在真理标准,我是说,没有符合的标准:命题是否为真的问题,对我们为之建立真理概念的语言来说,通常是不可决定的。因此可知,真理概念主要起着调节观念的作用,在我们寻求真理的过程中它帮助我们,我们知道存在某种象真理或符合那样的东西。它没有赋予我们寻求真理的方法,即使我们找到了真理也没有办法确定已经找到了它。因此,不存在真理标准。而且我们不必追求真理标准。我们必须满足于这样的事实,作为符合事实的真理观念已经得到更新。这是塔尔斯基所做的工作,因而我认为他已为实在论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虽然我们没有真理标准,也没有方法相当确定地判断一个理论的虚假性,发现理论是假的比发现它是真的更容易(正如我在别的地方所说明过的)。我们有更充分的理由认为大部分理论——甚至最好的理论——严格来说都是假的;因为它们把事实过分简化或者理想化了。然而,一个假的猜测可能或多或少地接近真理,因此我们便获得接近真理的观念,较好或较差地近似于真理的观念,也就是说,我们得到了“逼真性”的观念。我已试图表明这个观念可以更新,其办法类似于塔尔斯基把真理观念更新为事实的符合。①
① K。R。波普尔:《猜想与反驳》,1960年版,1972年版,第10章和补遗。
    为了这样做,我主要采用这里提到的两个塔尔斯基的观念,一个是真理观念,另一个是逻辑推论观念,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猜测的逻辑推论的集合,即猜测的内容。
    通过把逼真性或真理近似性的观念与逻辑学相结合,我们就使逻辑学变得更成为“实在论的”,因为现在可以用它来谈论一个理论比另一个理论更符合于事实——真实世界的事实——的方式。
    总而言之,作为实在论者,我把逻辑学视为在我们寻求真实的和信息丰富的理论——或者至少比我们的旧理论包含更多的信息,更符合于事实的新理论时的批判工具(而不是证明工具)。而且我把批判看作是促进我们关于事实世界的知识成长的主要工具。



    本文根据1966年5月16…20日在丹佛大学举行的第一次国际会议的开幕词写成,第一次发表于《物理学、逻辑学和历史学》一书,1970年,第1…30页。
 

 

第九章 对塔尔斯基真理论的哲学评述
I
    我们在科学和哲学中主要关切的是,或者应该是,寻求真理,办法是通过大胆的猜想并且批判地寻找我们各种竞争理论中的虚假东西。①
① 在本文的最后一节中,我修改了我们对科学的主要关切的讲法,因为对自然科学来说,词在这里可以被说成是术语。
    我们是否应该谈论“语句”、“陈述”或者“命题”呢?我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主要原因在于它是词句的问题)。对塔尔斯基的“语句”术语所提出的主要批评断定,  语句是按照某些文法而形成的没有解释的字串:因此既不可能是真的,也不可能是假的。他们忽视了塔尔斯基明确说明“有意义的语句”以及仅仅“解释了的语言”的事实。为了表明我藐视这种词句的批评,我干脆采用对方的术语,而且在我的论文中完全使用了“陈述”一词,而不使用“语句”,  因此,我把陈述作为解释了的、有意义的语句或命题的同义词。
     这是我三十七年前的观点,当时是1934年7月,由维也纳学派在布拉格组织的一个会议上我第一次碰到了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然而,我要强调,在那些日子,在我从塔尔斯基那里知道了他的真理论之前,我的知性意识远没有清楚地设想我们主要关心的是寻求真理。我在1934年写了《科学发现的逻辑》,我拿着校样到布拉格,并且请塔尔斯基过目(但我怀疑他对此稿是否感兴趣),我在书中写道:“为知识和寻求真理而斗争是……科学发现的最强烈动机。”①然而,我对真理的概念感到不安;书中有一整节是我设法捍卫真理概念的地方,我主张使用它是符合常识的和无害的,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在科学方法论中避开它,而代之以演绎性或相同的逻辑关系。②
① K。R。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第85节,第278页。
② 同上书,第84节。
    我对真理概念感到不安的原因当然是基于这个概念受到某些哲学家好一段时间的攻击,而且有充足的论据。并不是撒谎者悖论吓倒了我,而是难在解释符合说:陈述与事实相符合是什么呢?此外,还有一个观点,虽然我肯定从没支持过,但是却感到没有能力有效地驳斥它。我所指的观点是这样的:如果我们要谈论真理,我们就应能给出一个真理标准。我的确认为谈论真理仍然是合法的,可是我却没有能力维护自己的观点,即缺乏真理标准不能用作反对真理概念的逻辑合法性的论据。
    我从来没有记述这个特别的忧虑,为此我感到荣幸,正如今天在座各位所知道的那样,这种忧虑显然没有合理的根据。③正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那样,真理不是唯一如此的概念,在各种特殊情形下缺乏一般应用标准的事实并不影响概念的重要性和合法性。同样著名的例子是演绎性概念;我知道在许多理论中,定理的决定问题是不可解决的;除非我们把自己限制在可决定的理论中,限制在这个决定问题得到确实解答的理论中。否则就不存在标准或者一般程序,使我们在每个特殊的情形下决定一个理论的被指称的定理是否为有效定理,即决定它是否可以根据理论提供的逻辑方法而成为可演绎的。(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使用“有效定理”、“有效推论”等。)
③ 特别参见塔尔斯基:《逻辑、语义学、元数学》,1956年版,第254页注①。
    因此,我们没有为不可决定的理论给出一个有效性或者定理性的普遍标准。然而,有效性或者定理性的概念是完全清楚的,甚至不可决定的理论的有效性或定理性也是清楚的:所指的定理实际上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存在着它的有效推论,至于推论是否已经或者将会被我们发现,这是无关紧要的。缺乏标准不会造成“有效定理”一词的含糊性,相反,这正是因为我们没有能力检查所有无限多的有效推论,从而发现那些推论是否随被指称的定理而终结。我们可能碰巧发现了所指称的定理的证明或反证;可是,要是我们不幸的话,那么,除非该理论允许有决定的程序,否则,我们便没有办法确定有关公式是否为定理。
    今天,所有这些几乎是浅显到不值一提;然而,仍然有许多哲学家相信,任何概念,例如真理的概念,只有给出标准使我们能有所根据地决定一个对象是否受到这个概念的影响,才是逻辑上合法的。因此,在1967年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第三卷中就有一篇文章,①把我认为没有一般的真理标准可用于科学理论的观点轻快地然而相当错误地归结为“真理本身只是个幻象”这样的观点。同一《百科全书》的第二卷告诉我们说,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作中暗示了“如果对概念的应用没有标准,那么它便是空洞的。”②
① 《哲学百科全书》,保罗·爱德华兹编,1967年版,第3卷,第37页。
② 同上书,第2卷,第260页,参见我的《开放社会》,第ii卷,第四版,补遗1;第2节。
    “实证主义”一词有许多意义,不过,这个(维特根斯坦的)论调认为“如果概念的应用没有标准,那么它便是空洞的”,在我看来,表述了实证主义思想倾向的核心。(其想法相当接近休谟。)如果对实证主义的这一解释得到采纳,那么,近代逻辑学的发展,特别是塔尔斯基的真理论便驳倒了实证主义;他的真理论包括了这样的定理:对于充分丰富的语言来说,没有普遍的真理标准。
    如果我们记得斯多葛派(以及后来的笛卡儿派)为一方和怀疑主义者为另一方的争论,这定理当然是最重要的了。这里我们有一个罕见的例子,在此古典哲学的争论可以说用逻辑学或者元逻辑学的一个定理解决了。然而,人们不能说这个例子是广泛熟知或者得到哲学家赏识的。
    不过,我不想在此介入与那些否认塔尔斯基真理论是有哲学意义的哲学家的论战中,相反,我想记述我在1935年得知塔尔斯基真理论的推论时所感到的强烈喜悦和安慰:
    (1)这个概念可以用从未有人质疑过的逻辑词项来定义,因此是逻辑上合法的;
    (2)它可应用于(任何非普遍性的语言中的)每个明确表述的(封闭的)陈述,只要它不应用于陈述的否定句;因此显然不是空洞的,尽管事实上
    (3)它并不与任何普遍的标准相联系,虽然从真语句或者真理论推演出来的每个语句都可证明为真;
    (4)真语句的集合就是一个演绎系统,而且,
    (5)只要所考虑的语言是充分地丰富的话,它所形成的就是一个不可决定的演绎系统。(塔尔斯基把这个结果归因于哥德尔的论证。)
    我第一次遇见塔尔斯基是1934年7月在布拉格,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1935年初我在维也纳与他再次相遇,那是在卡尔·门格尔的讨论会上。塔尔斯基和哥德尔都是会员,在会上我还遇到斯科尔姆和亚伯拉罕·沃尔德等伟大人物。正是那些日子我请塔尔斯基向我解释他的真理论,在维也纳人民公园的一张长椅(一张难忘的长椅)上他作了约二十分钟的讲演,并让我翻阅他论述真理概念的伟大论文的一叠德译本校样,这份校样当时刚由《哲学研究》编辑寄给他。不能用文字表述我究竟从中学到多少东西,也不能用文字表述我对它的感激。虽然塔尔斯基只比我略为年长一点,并且在那些日子里我们关系密切;可是,我完全可以把他看作为我的哲学老师,我从未在别人那里学到这么多的东西。
    不过,有些次要的观点也许我是不会同意他的。我始终是一个常识哲学家,一个常识实在论者。①我的态度是,根据常识,我们常常以为常识是错误的——或者错的时候比对的时候多,不过在哲学上,我们显然要从常识开始,但愿通过批判发现错误的地方。我对真实的世界,对宇宙感兴趣,并且彻底地反对每一种唯心主义、实证主义,甚至是哲学上的中立主义。如果没有一个同样丰富的,甚至比我们从日常生活中所表面了解的世界还要丰富得多的真实的世界,如果研究这个世界并不是哲学的主要任务,那么,我就不会对哲学产生兴趣。我确实从未弄明白塔尔斯基对实在论的态度是什么。他似乎对柯他宾斯基的“名即实论”有印象。不过,他对维也纳实证主义也有印象,而且他强调他的真理概念的中立态度。
① 我是个实在论者,其义有二:第一,我相信物理世界的实在性:第二,我相信理论实体的世界是真实的:就跟我在我的论文“没有认识主体的认识论”,“关于客观精神的理论”和“实在论者的逻辑观、物理观和历史观观”(现在是本书的第3、4和第8章)中所解释的那样:在这些论文中,我坚持反对本质主义——概念的实在性——但却肯定了问题,理论,错误等等的实在性。'就第一个意义而言,就我相信物质的实在性而言,我可能甚至自称是个唯物主义者;不过,我却肯定不是这样的唯物主义者,在这种意义之下,“唯物主义”就是这种观点,认为(外延)物质是终极的或不可还原的,或者是唯一实在的;反之,我相信可能存在着关于物质的一种真理论,可以用力的强度来解释物质的外延,就跟莱布尼茨、博什科维奇和康德最早建议的一样。'
    由于我是批判的常识实在论者,并且意识到我事实上因此而支持了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②所以我把浓厚兴趣集中在塔尔斯基真理论的实在论的方面。我怀疑他可能否认这个方面的纯粹存在。③
② 参见我的《科学发现的逻辑》,第252页,注*1的正文。
③ 参见A。塔尔斯基;“真理的语义概念和语义学的基础”,载《哲学与现象学研究》,1944年,第4期,第341—376页:特别注意第19节。
    大家都知道,并象塔尔斯基首先强调的那样,他的真理论重建和精心阐述了真理符合事实的经典理论,在我看来它似乎支持形而上学的实在论。塔尔斯基的理论同时也重建和精心发展了对这一符合说的某种经典批判,因为它指出那些怀疑符合说是悖论的人的正确程度。后一部分的问题基本上由塔尔斯基的学说解决了,这个学说指出,对象语言(L0)的语义学(L1)——即把概念“在L0中为真”作为可定义的概念包含在内的元语言——一定比对象语言L0本质上更丰富(而且是较高层次的)。
    我们都知道,对象语言可能包含它自身的句法,而且还特别地包含所有自身表述句的摹状名称,然而,如果没有悖论的危险,L0不能包含象指谓、满足或真理这样特别的语义学概念——即把L0的表述句名称联系到这些表述句所指的事实或对象去的概念。
    所有这些为我多年来发展的思想提供材料。我将简单地介绍一点这样的思想。
II
    如果象塔尔斯基的理论所主张的那样,真理是与事实相符合;那么让我们暂时放弃“真理”一词,而只谈论“陈述与其所描述事实的符合”。
    我认为,正是表面上不可能发现或者解释这个符合使塔尔斯基之前的一切真理符合说大成疑问,甚至象我这样只因为符合说的常识性和实在论特性才重视它的人,也不免产生疑问。①
① 详细内容参见《猜想与反驳》,第223页。
    现在让我们大胆而又严肃地承认存在着符合事实的陈述。任何探讨这种情况的理论必须能谈论(1)某一语言的陈述,我们称这一语言为待研究语言或者对象语言;②(2)事实或声称的事实。
② 看来,“对象语言”一词原来是用作表示“谈论(物理)对象的语言”。我使用的意思是“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它由用元语言构写的理论来研究,(这个意思当然引起了元语言的无限层次的观念。
    (1)为了谈论陈述,必须有陈述的名称供我们使用,例如,陈述的引语名称或摹状名称。这意味着任何符合说都必须用元语言阐述,即是人们能够用来讨论或谈论某一待研究对象语言的表述句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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