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代中期宗教史-第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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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维吾尔)应输贡赋,查明数目,令其交纳。”这样,清朝政府就将白山派
作为控制南疆的依靠力量了。这当然会引起黑山派的不满。黑山派以清廷为
敌,纯粹是因为它支持自己的宿敌白山派。
由于清廷的支持,白山派在天山南部得了势,可是,它很快又将清廷视
为自己扩充势力的障碍,波罗尼都的弟弟罕和卓首先决定在“反对异教徒”
的口号下反清,波罗尼都初时犹豫,后来被弟弟说服了。1759年,清军最后
平定了这次叛乱,从此,天山南部地区完全统一于清政府的行政管辖之下。
清朝政府尔后的任务就是如何在这块信仰伊斯兰教的土地上巩固自己的统
治。为此,清政府从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实施了一整套措施。
根据《维吾尔族历史》一书的研究,与宗教政策有关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政治上,确定新的行政建制,限制地方封建势力,消除产生分裂割据
的隐患。
清政府在新疆地区实行三种行政体制,一是扎萨克制,二是郡县制,三
是伯克制。扎萨克制是产生于游牧部落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清政府在北疆
的蒙古族和哈萨克族游牧部落仍然推行这种制度。扎萨克被授予对其属部实
行管辖的全权,清政府通常 不与扎萨克辖下的部族发生关系。扎萨
克是世袭的。在天山南部的吐鲁番、哈密地区,清政府也实行扎萨克制,据
说这是为了奖励这些地区的大家族协助清政府统一南疆。如此看,南疆的扎
萨克制有点近似于分封制。在乌鲁木齐周围地区,清政府实行的是郡县制,
设迪化道,管理这一地区的郡县。伯克制实行于除哈密和吐鲁番以外整个塔
里木盆地周围的绿洲地区,是一种介于扎萨克和郡县制之间的行政制度。“伯
克”一词在维吾尔语中沿用已久,本意是“首领”。叶儿羌汗国时,伯克是
主持军事的官员,各地驻军首脑称伯克,行政首脑称阿奇木。准噶尔汗国统
治南疆地区时,出现了“阿奇木·伯克”“巴济格尔·伯克”这样的称谓,
词的前半部分是具体职司范围、责任,如巴济格尔即收税人,形成行政首脑,
税务首脑,交通首脑等。伯克是朝廷命官,各个地区的伯克有固定的名额编
制,有固定品级,按品级领取朝廷俸禄。另外,伯克还保留了多少不等的封
地和农奴人户。这后一条有可能扩展成割据。于是,清政府又做了一些相应
调整,如规定伯克任免升调由朝廷决定,伯克不能世袭,伯克任职用“回避
本省”办法,即甲地人到乙地做伯克,乙地人到甲地做伯克,同时严格限制
各级伯克的职权范围,不可越权,阿奇木伯克不能独揽一地大权。
在对待伊斯兰教的具体政策方面,清政府实行怀柔与限制两手。伊斯兰
教神职人员仍主持教民的宗教活动,宗教法庭仍可裁决教民的纠纷。然而,
宗教机构的权力还是大大削弱了,例如,它已没有自己的土地等生产资料,
① 刘志霄: 《维吾尔族历史》,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第6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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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已由国家征收,宗教方面不能再征,唯一保留的是根据伊斯兰教义,信
徒的施舍、捐献部分,数额有限,也不固定。主要的限制措施是实行政教分
离,伊斯兰教方面不能干预地方政权,地方上的司法权和治安权不属于宗教
方面,由国家控制。其次,宗教机构不能再征收宗教税,也不能接受教徒的
大宗馈赠。在此之前,地方势力常向宗教机构有这类大宗馈赠,其中包括土
地和农奴,而宗教上层人员又是世袭的,因此便成为一种独立的势力。清廷
的这些限制措施,等于铲除了这种政教合一势力的经济根源。最后,清政府
取消了宗教职务的世袭,割断了产生政教合一势力的胚芽。
清朝进军新疆,与伊斯兰教发生接触的历史过程大致就是这样。从中可
以看出鸦片战争前清朝新疆地区伊斯兰教的一些特点。
第一,和卓——伊禅崇拜。伊禅派和卓之所以能形成政教合一的地方势
力,与此有密切关系。和卓们都构造了一套与伊斯兰教创始人的血缘族系关
系,在自己头上加上了一神圣正统的光环,甚至利用人们的迷信心理为自己
编织一张近乎神灵的面纱,严格地说,这已超出了穆罕默德初始的教义了。
譬如,在《和卓传·导言评价》一书有这样一段描述:“在喀什噶尔人民中
间,他被认为是仅次于穆罕默德的先知,并且由于他在治病和起死回生方面
被认为可以与哈拉特依萨相媲美。他的举止对人们产生了一种奇怪的作用,
当他在他们中间出现时便产生一种最激动人心的奇特景象,有人兴奋得流下
眼泪,有人高兴得引吭歌唱,有人狂蹦乱跳,有人昏厥晕倒,大家都禁不住
①
出自一种狂热的虔诚信仰被他吸引住,据说他行使的奇迹数不清。”这些和
卓们被说成法力无边,站在水很深的水牢里,水却未能淹没脚脖子,在谷场
上写几句咒语,扬几锨粮食,麦场便震动起来,并充满光辉,把和卓的痰倒
②
进快死了的病人口中,病人便立即起床,病痛全无 。
第二,麻札朝拜。麻札是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圣灵之地。在新疆,是指
一些穆斯林显贵的墓地。伊斯兰教教义中本没有神灵崇拜、亡灵崇拜,是伊
禅派和卓们鼓动起麻札朝拜的。他们将麻札说成是连清真寺都无法比拟的神
圣之地,以加强它的心理震慑作用。
第三,南疆的伊斯兰教伊禅派有强烈的神秘主义色彩。它初在伊朗产生
时有反抗阿拉伯统治阶层的意义,与代表正统派的逊尼派强烈对抗。为形成
自己的特色,它有一套严格的宗教仪式,信徒过着一种苦行僧式的生活,正
是这一点使它最初传入新疆时获得一般民众的同情。另一方面,它的神秘主
义,迷信成分,神灵崇拜,以及对活着的神灵一和卓们的狂热崇拜,也扼制
了人们思想中的活力。
第四,和卓—伊禅崇拜最终发展成政教合一的地方封建政权,利用普通
穆斯林的宗教情感,以宗教为掩盖形式,和卓们达到了自己世俗的个人目的
——争夺统治权。也正是这种世俗的个人动机使当时政教合一政权腐败不
堪,为一般穆斯林带来的不是幸福,而是苦难,因而也遭到一般穆斯林的强
烈反对,这也是清朝政府能够战胜和卓—伊禅势力的重要群众基础。
第五,清朝政府统一天山南北,对和卓—伊禅势力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
之后,这一地区的思想意识,包括宗教意识,即有不少新的变化。按《维吾
尔族历史》一书的研究,“18世纪70年代以后,维吾尔民族的文化领域,
① 王友三主编;《中国宗教史》,齐鲁书社1991 年版,第795 页。
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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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正经历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的表现是,摆脱伊斯兰教思想的羁绊,
正在形成一种新的突起的趋势。这种趋势构成了这一时期发生在维吾尔思想
——文化领域内一切变化的核心,并为这个领域内所有的活动,打上了深深
①
的时代烙印。”其表现在宗教学校教育上,“追求宗教以外知识的意向,犹
如一股新鲜的空气,吹进了伊斯兰教学府。历史、天文、哲学、医学,尤其
是人文主义的文学作品,引起青年学生的极大热忱”。“对伊斯兰教意识的
离心倾向,在这个时期的维吾尔思想意识领域内,有明显的反映。成就于这
一时期的许多文献作品,以明白无误的特点,表现出与宗教著作的巨大差别
和不同。”“对伊斯兰思想意识的离心倾向造就的思想情绪,在一定程度上
减弱了宗教对维吾尔民族智慧的束缚,使他们的思想情感部分地摆脱了宗教
禁锢。18世纪70年代以后问世的维吾尔文学作品,差不多都带有明显的非
宗教倾向。它们比较强调个性的价值和思想解放。”②
(2)内地的伊斯兰教
内地的伊斯兰教,指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回族的伊斯兰教。
撒拉族是元代从中亚迁至青海循化地区的撒玛尔罕人与周围汉、藏、蒙、
回等民族相融合形成的,从族源上已信仰伊斯兰教。东乡族主要源于蒙古族,
成吉思汗的后代,与周围汉、回族融合而成,在13世纪已皈依伊斯兰教。保
安族是元明时期一批信奉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在青海同仁一带驻军垦牧,同周
围回、汉、藏、土各族长期交往,逐渐形成一个民族的。回族形成于明代,
是以 13世纪初叶开始东来的中央亚细亚各族人民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为
主,并吸收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等成份融合发展而成的。成吉思汗蒙古
西征时,一批批信仰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民以及波斯人、阿拉伯人,不断
地被签发或自动迁徙到中国,主要以驻军屯牧的形式,也以工匠、商人、学
者、官吏、掌教等不同的身份,散布全国各地。自唐以后,许多阿拉伯和波
斯的穆斯林也以商人、政府使者身份来中国,散布在东南沿海和陕西关中地
区。这是回族的最初族源。
内地伊斯兰教的形成方式,与新疆地区的伊斯兰教不同。后者多是因为
战争、政权争夺,而后通过政权的力量来推行伊斯兰教,进行的是一条由上
至下的路径,似是先有伊斯兰教,后有穆斯林。内地的伊斯兰教是相反的路
径——自下而上,先有穆斯林,后有伊斯兰教。西亚地区人来中国,多以穆
斯林个人身份,而不以教派、教团、传教者的名义,他们多从事世俗事务。
在“大分散,小集中”的格局下,伊斯兰教以这些穆斯林的生活方式、风俗
习惯的形式表现出来,以示“外来人”与本土居民的区别。
中国内地的伊斯兰教形成体系,一般认为是在元朝末期,从穆斯林个人、
外来人的民俗,到形成完整的中国伊斯兰教,有一个长期的过程。
最初进入中国的穆斯林是在唐代。但那时还没有穆斯林这个称谓,仍称
为“夷人”,或垄统地称“胡人”。稍具体一点,称阿拉伯为大食,对阿拉
伯人生活所遵循的伊斯兰教教规称为大食法。宋代,称东来的穆斯林为蕃人、
蕃商、蕃客。但没有关于伊斯兰教的描述,仍依阿拉伯人为准,统称其为大
食国人,这一称谓包括的范围有西亚、非洲的穆斯林各国,甚至涵盖南洋的
① 刘志霄 《维吾尔族历史》,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第558 页。
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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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穆斯林地区 。长期在中国侨居的穆斯林有与中国人通婚者,繁衍生子,他们
的后代称为“土生蕃客”。土生蕃客是天生的穆斯林,但也接受中国教育,
并有登科入仕者。唐宋的蕃客虽然不少,但“还没有形成稳固的穆斯林社团。
他们并不对外传教,宗教信仰基本上局限于 ‘蕃商’中间,伊斯兰教在中国
教义不明,教名未定,不见于经典,亦无汉文译著,基本上是个侨民的宗教。”
②元代,留居中国的穆斯林人数大为增加,作为色目人,社会地位很高。元延
辽代方法,用“回回”称谓“大食”。这是一种民族学意义上的称谓。又称
木速蛮、磨思览、没速鲁蛮、谋速鲁蛮,都是穆斯林的对音或转音,泛指所
有的伊斯兰教徒。穆斯林的经师称为大石马、答失蛮、达识蛮。这是宗教意
义上的称谓。元代可能已有“回回教”的称呼,但未见于正式文献,作为与
佛教、道教、基督教并列的伊斯兰教,被称为“真教”或“清净”,其礼拜
③
场所叫“寺”而不再称“堂”。
作为外来人、侨居者、“蕃客”的穆斯林,全国分布很广,但具体到某
一地,又都是集中居住的。这些穆斯林的聚居区,称为“蕃坊”。蕃坊的宗
教意义不明显,更多的是一种社会学意义的称谓,指侨居中国的穆斯林的社
区。蕃坊内的穆斯林主要从事商工等事,伊斯兰教徒的意义也不是很强,尤
其“土生蕃客”,更是如此。唐宋时期,有政府指派的蕃坊中的穆斯林掌管
其民政事务,解决民事纠纷、商务往来等事,这些人称为“蕃长”。解决纠
纷的原则是,蕃坊内纠纷按其本俗裁决,与坊外纠纷,按法律裁决。这些蕃
客的教事活动,大概只是作为一种风俗习惯延续着,不少可能是各自在家里
独自进行的。有些大户修建自家用的礼拜堂,还算不上伊斯兰教本意上的“叩
拜场所”,自元代穆斯林被视为一种宗教教徒时起,蕃坊被称“教坊”。教
坊既是穆斯林聚居的社区,也是国家对穆斯林实行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形
式,同时又是伊斯兰教徒的宗教组织和制度。坊区内,以一清真寺为中心,
穆斯林共同进行教事活动,有专门教职人员主持寺中以及坊区中的教事和民
事。这些专职人员分为等级,一般称为“三掌教”制,即伊玛目是一寺主持,
海推布为协教,穆安津主赞礼。西北有些地区,三掌教制又称三道制。明代
废止教长专名,三掌教称为老师傅、二师傅、三师傅。三掌教都是世袭。明
初,清真寺主持都要领取礼部发给的札副作为凭证,并享有一定特权,于是
常常因为争夺世袭掌教职位发生激烈争斗,引起一般教众的不满。并且,这
些掌教虽为穆斯林,但长期从事世俗事务,对伊斯兰教教理教法并不精通,
学识贫乏,实际上已不能胜任清真寺或坊区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有些清真
寺公开声明永远废除三掌教世袭制,从坊外聘请博学有才德的伊斯兰教经师
主持清真寺教事,这些人被称为阿訇。
当历史迈进清朝的时候,内地的伊斯兰教状况大致就是如此。
由无组织的穆斯林到形成以特定地域为单位的穆斯林组织,内地伊斯兰
教就有了一个成型的物质性实体。而作为一个真正的组织,必须有自己的精
神支柱即灵魂。这只能是伊斯兰教的思想体系。但是,一直到明末,内地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