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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唯识学上色法的认识-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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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学上色法的认识

养 辉


  作者养辉法师,中国佛学院唯识学硕士,现留学于斯里兰卡凯拉尼亚大学。

  绪 言

  有色、色法、色蕴,用现代的词汇就是物质现象。从三界来说,欲、色二界都有物质这种存在形式。物质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古往今来,人们都要面对着它;也引起了许多哲人的思考,乃至在西方的哲学史中,有所谓唯物、唯心之说。从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革命,物质所发生的作用越来越大,对其研究的程度达到了空前的地步。就知识方面来说,物质所呈现出来的知识面貌,是为基础知识,也是正确的知识,甚至决定着非物质研究途径所获知识的正确与否,并对其发生多方面的影响。随着人们对科学技术所带来的利弊的反思,这种状况有所改变。现在对生命科学、心理科学也引起了足够的重视,随着廿一世纪的到来,有人认为是信息革命的时代,还有人认为是东方文明复兴的时代。
  对于色法的讨论,就佛教中来看,占有了很重要的一个领域。因为在破斥外道我见、常见的时候,色法是一个重要的讨论对象,好象给予了他们有力的支持。其实,这是源于他们的错误认识。佛教对于色法的认识,经历了色、心不同到色、心不二的过程。如刹那灭义(无常)是一切法的共相,世间唯了心法刹那无常,有部唯成色相变坏念念不住,唯识摄境唯心,以心刹那成色刹那,义最圆满。'1'
  本文对色法的讨论,首先引入阿赖耶识种子理论,以此为基础而进行的。阿赖耶识所摄的种子,除作增上缘的业种子之外,还有更重要的作亲因缘的名言种子。色法,无论大种还是造色,都有其名言熏习的种子,其能熏习即是前六识的分别,通过“四大的理论”这种名言诠表模式而具体进行的,即名所诠义的问题。这样便成立了由习气增上而生现行的赖耶种子理论,亦即从依他起性的识体方面,来说明了色法。更进一步,在唯识观方面,从唯表象的唯识观行而言,色法只是作为所缘境的意义出现。由识所缘唯识所现,从能观察到所取空,进一步观察到能取亦空,由通达二取空无,同时便证得离言法性的圆满真如。这便是唯识的究竟归趣。

  一、色法的定义与类别

  三界的一切法,佛法中分为五类,即色、受、想、行、识五蕴。在最初的生命形态中,叫做名色,名代表受等四蕴,指精神方面。此时的精神活动尚不能展开,故仅安立名字符号。最初的羯罗兰;将来发育成长为根身,属于色法。名代表识,即能的方面,而色即是所的方面,将来所有的一切活动、认识,由此二种识的行相而开显出来,是为一切宇宙万法,对于人类自身而言,即是人生。
  所谓色法,规定有两点,一是变坏义,二是变碍义。所有的法都是缘生缘灭。从生命的历程来说,有生老病死的过程,从存在方面来说,有成住坏空的现象。这已是普遍的常识。常住不变的东西根本找不到,有之,亦是要彻底否定的。故符合变坏义,应是很自然的要求。关于变碍义,从物理现象而言,有空间的规定性,在同一空间,两物不能并陈,万物各住各位,条理不紊。如此才有色法的认识,若光影凌乱、色体杂陈,不但目不暇接,而且彼此莫辨。又若光光相摄、互遍互融的存在,则接近虚空的境界,五识也不能辨别。故立此二义,是为色的定义,亦即色的共相。
  相当物质现象的色法,具有不可人性的对碍性的特征。此物质现象又叫造色,由四大种所造故。大种为能造,其所造者就是所造色。总括大种与所造色就是色法。如论云:

  云何色蕴?谓四大种及大种所造色。'2'
  若四大种及彼所造,当知惟此名有色法。'3'

四大种指具有坚性的地界、湿性的水界、暖性的火界、轻动性的风界。大种称“大”有四义:一所依义,与诸造色为所依处。二体性广于造色。三、形相大,大地、大水、大火、大风,相状大故。四、起用大,成坏世界作用大故。是故:

  诸大种名为大种,由此大种其性大故,为种生故。'4'

  造色包括三类十一种,即眼耳鼻舌身五识、色声香味触(一分)五尘,以及法处所摄色。根以净色为性,简除浮尘根,浮尘根相当于生理学上的神经系统。根对尘境而言,是能缘,于识而言是所缘,故根有其特殊的作用。五根虽不为五识所取,但为意识所推知,它的性质是“无见有对”。
  五尘中色尘的性质是“可见有对”,声香味触尘的性质,是“不可见有对”。色尘的类别有三种:1、显色,谓若显了,眼识所行。详细分类有:青、黄、赤、白、光、影、明、暗、云、烟、尘、雾及空一显色等十三种。显色的数目在大小乘论中,并没有决定的一致。2、形色,谓若色积集、长短等分别相。有长、短、方、圆、粗、细、正、不正、高、下等色。3、表色,谓即此积集色生灭相续,由变异因,于先处不复重生,转于异处或无间、或有间、或近、或远差别生,或即于此处变异生,是名表色。包括取、舍、屈、伸、行、住、坐、卧等色,指有所表示的动静状态而言。声尘亦复三种:1、因执受大种声,即内缘声,是有情身体所发的声,如歌声。2、因不执受大种声,即外缘声,是有情身体以外所发出的声。3、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即内外缘声,是由有情身体和外界物件相击所发的声,如用手敲门声。
  香尘亦复多种,凡鼻所嗅知的都是香,如鼻所嗅知的根茎叶花果等一切香。也可分三类:好香、恶香、平等香。有两种解释:一说,悦鼻的名好香,刺鼻的名恶香,香恶平等的名平等香。一说,能够长养我们身体的名好香,反之名恶香,中性的名平等香。
  味尘亦有多种,谓苦、酢、辛、甘、咸、淡。能生乐受的叫可意的味,能生苦受的叫不可意的味,中容性的非苦非乐受味则叫舍处所味。 
  触尘亦有多种,谓地、水、火、风、轻、重、滑、涩、冷、饥、渴、饱、力、劣、缓、急、病、老、死、痒、闷、黏、疲、息、软、怯、勇等。亦复有三种,好触身所触、恶触身所触、舍处所身所触。
  法处所摄色有五种:1、极略色,指构成有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2、极迥色,指构成无质碍的物质现象的极微。3、受所引色,即无表色,指由身口二业引生在体内的一种无形的,不能显现于外的现象。4、遍计所执色,指由意识遍计出来的各种物质形象,如龟毛兔角。5、定所生色,指禅定体验中出现的各种物质现象。法处所摄色,指除精神对象以外的意识所缘的一切物质现象,或者说是构成意识对象中的一切物质现象。“法处”指意识所缘的一切现象,包括精神对象和物质对象。

  二、四大种与造色

  在古代印度的各派哲学中,在解释物质世界的时候,提出地、水、火、风四种基本元素。或谓梵我是最基本的存在,而后派生出四大,由此结合而形成宇宙万物,这叫做唯心主义。或谓四大是最基本的存在粒子,世界是由地、水、火、风四种物质元素组成,然后出现人的意识活动。这叫做唯物主义,如顺世论等哲学派别。四大的提出,应是来源于生活经验中。佛教也因循人们的这种认识概念,而纳入自己的理论体系之中,但在如何认识四大并以之说明宇宙人生的时候,则表现出佛教超越性的智慧,而迥不同于所谓的唯心、唯物主义。

  诸大种略有二种:一唯界所摄。二能作自业。唯界所摄者,谓诸大种所有种子。能作自业者,谓从自种子所生大种。'5'

界是因义,即种子。作自业指从种子起现行。阿赖耶识缘起理论是大乘佛法的最了义教,一切法的所依是阿赖耶识,因为它具足两种行相:一是作为隐性的种子,一是作为显性的现行。现行与种子,互相熏生,互为因果,譬如芦束相依,炷焰生烧的道理。唯识宗认为四大与造色依阿赖耶识也同样具有这二种行相,即有隐性的四大种子和显性的四大,如上所引。造色也同样具足表现种子与现行。从种子与现行这二行相来理解,安立大种与色法,这是唯识宗超越外道认识的地方。

  问:如四大种,由自种子方得生起,造色亦尔,何故说言诸所造色大种所造?答:若诸色根及心中有诸大种种子随逐,即有造色种子随逐。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尔时必定能随逐彼造色种子亦生自果。故说造色大种所造。'6'

种子当然摄藏于第八识,由前六识熏生。种子各生自现行,这是亲因缘。大种种子生自现行,造色种子生自现行。既然亲因缘只限在种现熏生上,这样便否定了大种与造色的亲因缘关系,虽然它们一是能造一是所造,但这也只是增上缘罢了。唯识宗以上的认识,与其它哲学比较起来,便有了本质的区别。首先,整个的色法都纳入识的范畴,作为识内的所缘境。其次对四大与造色的认识,摆脱了作为基本粒子的实在论,从而与佛教主张的空无自性的认识相一致。通过这种改造,我们又看到了世与出世法的区别。在真理的认识上,一是有我论,一是无我论。在安立方式上,一是所相的认识,一是能相的认识。
  普通所谓的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是通过眼识等所缘取的,能造的四大种并非指此,特指坚性、湿性、暖性、动性四种性质。大是普遍义,种是能生义,能生造色故。四大种有种子和现行二行相,其功能种子藏于第八识中,由种子而发是为现行四大种。与所造色相应作为能造色的四大种,即指此现行大种。因四大种有助生根尘等所造色的功能,故假名为种,种义是指依因而非亲因。说四大种势用殊胜,首先表现于同处各遍。地水火风四大种,虽差别有四,但四相互摄,地大内有水火风,水大内有地火风,火大内有地水风,风大内有地水火。如众多灯光同处一室,不相障碍,互遍互融。四大种的这种特性,在今天昌明的科学环境里,或可能够相对照来理解,比如全息照片,即使其极小的部分,也能够包含其全部的信息。又如克隆技术,取某生物极少的组织,即可复制其全体。这种非眼识所见,只为身识所触的四大种,太虚大师认为,仿佛儒家所言的阴阳'7'。
  其次,四大种望所造色有五种作用。一、生因(起因),二、依因,三、立因(随转因),四、持因(住因),五、养因(长因)。初生因者,《瑜伽师地论》云:

  由一切内外大种,又所造色种子,皆悉依附内相续心。乃至诸大种子未生诸大以来,造色种子终不能生,造色要由彼生,造色方从自种子生。是故说彼能生造色,要由彼生为前导故。由此道理说诸大种为彼生因。'8'

能造诸大种及所造色的种子,都是依附在第八识即内相续心中。诸所造色虽以自种为亲因,然不离诸大种而能生起,必以诸大种所生现行大种为前导故。此中意者,如熊十力氏言:

  夫造色者,通根尘言。第八变根(造色),定须变器(诸大),为其依持受用。五识等尘(造色),仗第八器(诸大)为质,方得变起。故论说言,大种先生大(器界),造色种方生造色(根尘)。理实造色,定与大俱时生,无有先后。言大先生者,以造种待大种增上,义说为大先造色尔,非实有先后也。'9'

  第二依因。论云:

  云何造色依于彼耶?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故。'10'

  云何依止生?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生,故如是说,由四大种造、所造色,是同一处摄持彼义。'11'

从空间占有方面说,造色依据大种而生,造色是能依,大种是所依。造色所占处所,同时即是大种处所,舍大种无别处所,且造色之量同于大种之量。
  第三建立因。论云:

  云何彼所建立?由大种损益,彼同安危故。'12'

造色随大种变异而变异。此中“造色”谓根,“大”谓扶尘根,扶尘根即器界摄故。
  第四持因。论云:

  云何彼所任持,由随大种等量不坏故。'13'

谓现行大种,刹那生灭,然恒相续,造色由彼任持之力,相似相续,而不断绝。
  第五养因。谓大种亲养造色而令增上。如论所云:

  由因饮食睡眠、修行梵行三摩地等,依彼造色倍复增广,故说大种为彼养因。'14'

  三、识与色法

  世间认识的一切法,所谓物质,都是所相,世间学是研究所相的学问。所相不离能相,不离识,是识的表相,所谓唯识,就是唯表相。既然唯是识的表相,对于所相就不起执著,进一步能相也空,所取无能取亦无故。这是唯识学的究极意义。色法,物质,客观,相,相分,所缘,境等名词,都是指的所相,都是识生起的,识的所缘,亦就是识。如果离开识,而单独去讨论色法,在唯识学看来,是缘木求鱼,是完全颠倒的。只有把色法放到识(了别)的范畴里来讨论,才有其积极意义,才可得到正确的认识。
  佛教看待色法,从业果方面说,它是有情的依报和正报,从一切种子识的理论言,它是从阿赖耶识生起的。唯识学对色法看得非常清楚明白,《摄论》讲到十一种识,其中就包括四大种及造色,它们都是以识的形式出现,如云:

  此中何者依他起相?谓阿赖耶识为种子,虚妄分别所摄诸识。此复云何?谓身、身者,受者识,彼所受识,彼能受识,世识,数识,处识,言说识,自他差别识,善趣恶趣死生识。'15'

  这里总共列出十一种,是归纳说明了宇宙间种种差别的相状,它们都是从赖耶中的种子生起,之所以称为识,它们都是以识为自性而明了显现的。身识就是五根,彼所受识就是六尘,彼能受识是能取的六识,处识指有情的住处。根尘、住处,合起来是色蕴,可见色蕴就是识,从赖耶种子生起,这是《摄论》明显说出来的。这种思想,在《成唯识论》中也完全继承,如:

  此识行相所缘云何?谓不可知,执受、处、了。了谓了别,即是行相,识以了别为行相故。处谓处所,即器世间,是诸有情所依处故。执受有二,谓诸种子与有根身。诸种子者,谓诸相名分别习气。有根身者,谓诸色根及根依处。此二皆是识所执受,摄为自体同安危故。执受及处俱是所缘。阿赖耶识因缘力故,自体生时,内变为种,外变为器及有根身。及以所变而为所缘,行相仗之而得起故。'16'

“此识”指阿赖耶识,所执受的种子根身以及器界,都是现行阿赖耶识的所缘,亦即相分。色、声、香、味、触五尘,是眼耳鼻舌身五识变现的相分,是五识的所缘。意识的所缘境最宽,能通缘一切法。一切法中,五尘是前六识共通的所缘境,法处所摄色及五根,是第六意识单独的所缘境。 
  一切法皆不离识,是识的所缘,是识变现的相分。故唯识学主张万法唯识,而色蕴亦自不能外。

  四、亲所缘缘与疏所缘缘

  关于所缘缘义,陈那论师曾著有专论来讨论。关于此论的汉译有二种,一是玄奘译的《观所缘缘论》,一是义净译的护法的释论《观所缘缘论释》。所缘缘之义有二,所缘义和缘义。所缘即境,为所虑,为相分。缘即有因、能生义,为所托,为实体。如论云:“所缘缘者,谓能缘识带彼相起,及有实体,令能缘识托彼而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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