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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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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不忘耶路撒冷被毁与复国的决心,体现了宗教信仰与民族生存之间的血 

肉联系,而且他们非常重视宗教教育,以色列儿童自幼即到会堂接受圣经教 

育,代代相传。所以在20世纪40年代得以复国。 



      (2)犹太教与西方文化 

     西方文化属基督教文化,但基督教在1世纪初仅是犹太教中一个小教派 

 “拿撒勒”派。1世纪中期基督教形成后,以耶稣为救主,并废除犹太教的 

割礼与民族宗教之习俗,但它继承了犹太教的《圣经》作为《旧约全书》。 

 《旧约》中的上帝、救主思想、选民、约法、十诫、道德等主要思想观念均 

为基督教所吸收。在罗马帝国与欧洲中世纪均发挥了作用,对其文学、艺术、 

史学、社会生活均产生了重要影响。经宗教改革运动所建立的基督新教,同 

样接受了《旧约全书》,对近代的契约思想、法律观念、社会道德影响深远, 

直至今日,“十诫”仍然是基督教国家的道德规范。犹太教《圣经》通过基 

督教的传播流行于全世界,已被译为1800种文字与方言,成为全世界印数最 

多的书。 



      (3)对伊斯兰教的影响 

     7世纪穆罕默德(570—632年)创立伊斯兰教前,在阿拉伯半岛有许多 

犹太人的居民点,他们经营农业与手工业,技艺精湛。犹太教教义与语言已 

为一些阿拉伯人所知悉。穆罕默德自少年时代起,便随其叔父或他人合伙经 

商,行迹遍达阿拉伯半岛,还广泛接触到半岛各地的原始宗教、犹太教与基 

督教的情况。因而在创教过程中吸收了许多犹太教的思想与教规,关于创世、 

人类始祖亚当与夏娃、洪水与诺亚方舟的故事,以及亚伯拉罕、摩西等人在 

 《古兰经》中均有所涉及,仅细节稍有不同,很可能是口传的结果。在教义 

方面,伊斯兰教强调一神信仰,“万物非主,唯有真主”(即阿拉),并以 

悔罪与得救作为主要的教义。在教规方面,则更与犹太教趋同,因为他们均 

生活于阿拉伯半岛,例如饮食禁忌、不吃猪肉及动物之血、不吃非正常死亡 

之动物等均与犹太教相同。伊斯兰教的影响遍及西亚北非地区,研究犹太教 

与伊斯兰教的关系及其文化联系与渊源,在我国尚属空白。 

     一个多灾多难弱小民族的宗教对世界历史、宗教、文化发挥如此大的作 

用,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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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印度佛教与耆那教 



    佛教于公元前6—前5世纪由乔达摩·悉达多(约公元前565—前485 

年)创建于古代印度,佛教徒尊称他为释迦牟尼 (意为释迦族的圣人),亦 

尊其为佛陀(意为觉悟的人、智慧的人),简称为“佛”。以佛为崇拜对象、 

并尊奉其教义的宗教,即“佛教”。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中产生最早的宗教,至今已有2500年的历史。本章 

主要阐述印度佛教产生的前两个时期,即原始佛教与部派佛教时期的历史。 

原始佛教时期(约公元前6—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中叶)是从佛陀创教、 

传教至其逝世后约百年左右的历史;部派佛教时期 (约公元前4世纪中叶至 

1世纪中叶)起于原始佛教分裂为根本二部至大乘佛教兴起以前的历史。 



                         1。佛教产生的历史背景 



    公元前900—前600年是印度城市国家形成与发展的时期。公元前1000 

年代初,印度历史进入铁器时代,雅利安人在北印度形成许多城市国家,各 

国国王均为世袭,并相互争霸,进行兼并战争。至公元前6世纪,在北印度 

有记载的国家有20余个,较大的有16个,持续时间较长的国家有恒河下游 

的鸯伽国,恒河中游的摩竭陀国以及跋祇国、迦尸国、居萨罗国,恒河上游 

的般阇罗国、居楼国,印度河流域中游有犍陀罗国,此外尚有末罗、剑浮沙、 

支提、拔沙、阿湿波、阿般提、婆蹉、苏罗婆。其中最重要的是摩竭陀王国, 

它最终于公元前4世纪完成了统一大业。在公元前900—600年这300年的历 

史中,各国为了巩固奴隶制度与争霸,形成了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 



      (1)佛教产生前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婆罗门教 

    ①种姓制度。种姓制度是印度的等级制度。公元前9世纪后随着经济的 

发展与奴隶制度的产生,社会进一步分化,在印度形成四个等级,最高等级 

是婆罗门,为雅利安人的宗教贵族,垄断宗教祭祀与文化权力,并在一定程 

度上控制政权。第二等级为刹帝利,属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掌握军事与行 

政权,充当武士与官员。第三等级为吠舍种姓,属雅利安人的平民,从事农、 

牧、手工业与商业,政治上无特权。以上三等级称为再生族,可以参加宗教 

活动。第四等级为首陀罗,来自被征服的非雅安人居民,地位低下,唯一的 

任务是为上等种姓服务。 

     印度的种姓制度是在阶级划分的基础上、依血统与职业进一步划分的等 

级制度,其特点有四:第一,神化四个等级的划分,认为它出自神的不同部 

位,婆罗门出自神之口,故其为神人媒介,主持宗教;神之双臂生刹帝利, 

故执掌大权及武力,双腿生出吠舍,故应创造财富,首陀罗出自神之双脚, 

要为上等种姓服务。第二,在四个等级间实行严格、僵化的隔绝制度,按血 

统规定不同等级的社会权利、地位、职业、生活方式和婚姻,并世代相传, 

特别是职业,必父子相传,为保证等级之纯洁,各等级间不许通婚。所以说 

种姓制度是一种以血统为基础、与生俱来、至死不变的僵化的等级制度。第 

三,首陀罗地位低下,其职业是为上等种姓特别是婆罗门服务,而且不允许 

参加宗教活动,即在宗教上无出路,得不到精神上的慰藉,如偷听念经则在 

其耳中灌蜡,如偷念经,则要割舌。所以前三个种姓称为再生族,首陀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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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再生族,亦即死后不能得救。其来源为被征服的居民与奴隶。第四,四 

种姓之外尚有无种姓者称为贱民,被认为是不可接触者,较首陀罗的社会地 

位还要低下,贱民不许住在村庄内,只许住在村外坟地及无人烟处,只许从 

事“不洁”职业,如打扫厕所、扫街等,只许穿着死人的衣服。如果其影子 

从高种姓者身上掠过,均被认为是受了污染,婆罗门必以繁琐方式清除污染, 

其中有以牛粪涂身,然后洗澡。如看见贱民,则以牛粪涂眼、洗净,贱民来 

源于违反种姓制度结婚者及其子女,或罪犯及严重违犯教规者。 

     ②婆罗门教。婆罗门教是古印度雅利安人的民族宗教。宗教贵族婆罗门 

为维持其最高宗教地位,加强对平民与奴隶的统治和国家政权的控制,将过 

去的传说、神话、神学观念加以系统化与理论化,公元前9至前6世纪臻于 

成熟,并居于统治地位。该教教义的中心是维护婆罗门的至高地位与种姓制 

度,以加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具体如下: 

     第一,梵天崇拜。婆罗门教信仰梵天为万物之源,万物之本,其经典“吠 

陀”(意为神圣的知识,简称“圣知”)亦为梵天创造,故具有永恒性、不 

可变更性,即所谓“吠陀天启”。所以梵天是其最高崇拜对象,由此认为宇 

宙间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唯一真实的梵天世界,一个是现实的苦难世界, 

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非本质的,因而现实的苦难亦非真实,人们只有克服 

情欲,始能达到其神秘的宗教最高境界,梵我合一。以此欺骗社会下层忍受 

现实的苦难,甘作奴隶制度的顺民。同时,它既然认为梵天是创世者,因而 

认为种姓制度与奴隶制度亦为神创,种姓的贵贱顺序亦不能变更,从而肯定 

了种姓制的神圣性。 

     第二,轮回业报。为维护种姓制度与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婆罗门教 

相信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说教。“业”指人的动作行为,“轮回”即灵魂 

转世,以此来说明今生之富贵贫贱与种姓的高低,是根据其前世之“业”决 

定的。婆罗门种姓所以地位至高无上,是由于前世积“善业”,而某人生为 

首陀罗,则因其前世积“恶业”,善恶的标准是婆罗门教的达磨(法),即 

虔诚敬奉神灵、尊守吠陀之规定。如首陀罗要安守本份、安于现状、遵守达 

磨,来世则有望上升到高等种姓,亦即前世之“业”决定今生,今生之业决 

定来生。并有“三道”之说,即天道、祖道、兽道,凡积善业多者,死后最 

高可入“天道”(具有神的地位),其次为祖道(灵魂转世为人),依善业 

之程度分别转世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如果恶业累累、不信神灵或违 

背种姓制度之规定者,则沦为“兽道”,来世转生为首陀罗、贱民甚至胎生 

兽类、卵生之禽鸟,以及虫蚁植物等。这种说教显然是为了肯定现实社会的 

不平等、不合理的种姓制以及婆罗门的最高地位,并对劳动者提出威胁与恐 

吓,使之服从认命,放弃反抗。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思想后来为佛教所继 

承,传入我国后,产生了相当影响,在我国民间称恶业为孽,善业为德,轮 

回称为“投生”或“淘生”。 

     第三,祭祀万能。婆罗门教作为民族宗教祭祀种类繁多,内容繁琐,必 

须奉献祭品,认为只有通过祭祀方能得神恩惠。其种类之多可谓从生到死、 

从年到节、均有祭礼,献祭之贡品从植物到动物,甚至以人作为牺牲奉献。 

但无论何种祭祀,均有婆罗门主持,大型祭祀有众多的婆罗门参加,这是祭 

祀有其神效之关键,因为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为神人之中介,无婆罗门之 

主持,无其诵唱的赞歌与咒语,则该祭祀无效,以此肯定婆罗门之特殊地位。 

     婆罗门教于公元前9—前6世纪,广泛流传于古印度各国,但由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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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社会的变化,婆罗门教信仰发生了危机。 



      (2)公元前6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阶级矛盾的尖锐化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当时古印度的历史开始从小国争霸进入列国 

时代,在16个大国中,最强大的是摩竭陀,国王瓶沙王(公元前544—前493 

年),首都王舍城,此时古印度已出现了统一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的 

发展所决定。 

    ①经济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促进了工 

商业的发展,据说当时出现了八个大城市,多为各大国的首都,如摩竭陀之 

首都王舍城,佛经中记载说,其人口有1亿8千万,显系夸大记载,但亦说 

明城市人口的增多。手工业的发展表现为分工的增加,《佛本生经》记载当 

时有木、铁、皮革、画、石、织、陶工匠人等共18种手工业,内陆商业与海 

外贸易活跃,与斯里兰卡、缅甸、西亚地区均有商业联系,香料、布匹、宝 

石出口甚多,并出现了打有重量印记的银、铜货币,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佛经中多处记载商人到海外贸易的故事,如 《佛本行集经》记载,“此阎浮 

提 (即印度)内五百商人……时诸商人,皆共集会合议言:我等今可办具资 

粮入海之具,诣彼大海。”“尔时500商人,具办所需入海,货物有3000 

万。”说明了当时商业的规模。工商业的发展要求有统一的市场与货币,而 

经济的统一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因而此时在民间出现了统一的要求。 

    ②阶级矛盾的发展与社会矛盾。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阶级关系的新 

变化,表现在各种姓政治、经济地位的消长和四种姓内部的进一步分化。 

     婆罗门种姓原为宗教贵族,现在不仅垄断宗教活动与讲经的特权,而且 

在经济上成为大奴隶主和土地所有者。《佛本生经》记载有的婆罗门拥有大 

量土地,一半出租,一半由奴隶耕种,他们在经济上拥有特权,如可以接受 

大量布施与赠礼,而且不向国家交税,借贷可以延期,在政治上,地位最高 

的婆罗门担任国王顾问,通过宗教活动、占卜,参与与左右军政大权。刹帝 

利种姓随着战争的频繁与王权的增长,其政治、经济地位逐渐超过了婆罗门, 

各国国王已成为政权的君主,他们依靠战争掠夺一般均成为大奴隶主。然而 

在婆罗门与刹帝利两种姓中,也有少数人经济地位下降,不得不从事低种姓 

的职业。 

    分化最为剧烈者为吠舍种姓,他们原本从事农、工、商业,由于商品经 

济的发展,其中少数成为大商业奴隶主阶级,有的甚至参加了政权活动,但 

绝大多数受兼并战争与横征暴敛之害,日趋贫困,甚至丧失土地,被迫充当 

雇工或从事首陀罗的职业,如《佛本生经》提到有些吠舍从事成衣匠、陶工 

等首陀罗所从事的职业,还提到有些吠舍与首陀罗到婆罗门家里去劳动,与 

奴仆一处工作。首陀罗的处境更加恶化,多数成为奴隶,或充雇工。被排斥 

在种姓之外的贱民人数较前增多,生活更加悲惨,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 

必须穿死人穿过的衣服;必须用破食具吃饭;只能与同类人结婚;只能从事 

最脏的工作。 

    政治经济发展所导致阶级关系的变化,出现了阶级斗争的新形势,既有 

以奴隶为主体的广大社会下层与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而且日益激化,亦 

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当时阶级斗争激化的史料尽管极少,但据佛经记载, 

亦可说明问题。当时北印度各国以奴隶为主体的广大社会下层的起义与反抗 

暴君统治的斗争不断发生,据《杂宝藏经》记载:“尔时佛在王舍城,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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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城、毘舍离二国中间,有500群贼。”这很可能是摩竭陀王国的起义军。 

即使在佛出生的边地小国,斗争亦很尖锐,《五分律》记载说:“尔时诸释 

500奴叛,住阿炼若处,诸释妇女欲往问讯布施之僧,诸奴闻之共言,我等 

当于道中抄取。”人民反抗奴隶主统治者,驱逐国王之事,亦时有发生。在 

 《佛本生经》中也多有记载。如谈到迦尸国的波罗匿斯城,由于奴隶主的残 

暴统治,引起了群众的暴动,当国王乘大象过街时,人们高喊:“捉住暴君”。 

他们用矛、箭、石块、棍棒杀死了国王。这些情况均说明广大社会下层反抗 

斗争的激烈,已经冲破婆罗门教的精神枷锁,进行了反种姓制度的武装斗争。 

旧的婆罗门教的思想统治已经发生了重大危机。 

     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社会除奴隶及广大社会下层与奴隶主的矛盾外,还 

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即刹帝利、吠舍大商人与婆罗门的矛盾。随着王权 

的加强与统一趋势的出现,这一矛盾日益突出,其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第 

一,经济与政治利益的矛盾。在王权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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