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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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于社会生活的专业教团组织,以神人中介为职业的巫、祝、卜、史,并
无特殊的社会地位,均受君权与族权的支配。在祭祀活动中,主祭人为天子、
诸侯或族长,他们仅为助手或司仪。中国自文明时代以来始终是君权高于教
权,并为君权服务,在以后的历史发展中延续了数千年,这一历史现象,需
要我们深入探讨。
④宗教的世俗性与道德性。周人宗教具有世俗性的特点,它所关心的是
现实世界的生产与生活问题,对于彼岸世界并无明显的追求。对“天”的崇
拜所追求的是国泰民安,佑庇王权,以及四时风调雨顺,以利农业生产。周
人奉其祖先弃为谷神“稷”,宫殿建筑之左为宗庙,右为社稷,均反映对农
业生产的重视。同时周人宗教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敬德”、“用
德”,使天神崇拜具有伦理道德之内容,较之古希腊宗教前进了一步。
(2)社会的变迁与宗教观的变化
西周国家宗教之鼎盛在于周天子的最高地位和严格的宗法血缘制度,但
自西周灭亡至秦始皇统一中国,中经约500余年动乱的春秋战国时期,奴隶
制度逐步瓦解,封建制度相继确立,西周宗法奴隶制的国家宗教也随之动摇。
诸子百家纷纷批判旧宗教,提出了新的宗教观。
春秋战国时期之初,平王东迁后,周王室地位已一落千丈,王室直接控
制的土地较西周缩小了百分之五十以上,周天子的至高地位已有名无实。随
着铁器与牛耕的普遍使用,农业的生产力的提高,工商业亦随之发展,新兴
的地主阶级大量开恳“私田”,土地逐渐增多,“王室”、“公室”土地日
益缩小,不仅诸侯通过兼并、开垦掌握大量土地,而且卿大夫亦以新的生产
方式扩大私田,卿大夫以下的“士”和一般自由民亦掌握一定数量的土地,
“士食田”(《国语·晋语四》)便是证明。土地所有权逐渐下移,周天子
的最高土地所有权已不复存在,分封制与宗法制日趋瓦解。由此而产生的宗
法血缘制度也日益破坏,原来地位较高的大家嫡子有些趋于没落,而有些小
家庶子、卿大夫乃至士则发家致富,地位逐渐上升。
春秋时期诸侯、卿大夫为了在政治斗争中取得胜利,皆广泛招贤纳士,
士为文官、武将的候补者,他们学有专长,在“学在官府”的教育制度崩溃
后,他们便私人办学,来学者通过此作为进入“士”的途径。
至战国时期,从公元前481年齐国地主阶级的代表田氏夺取政权,到秦
国的商鞅变法,约150年中,各国封建主均通过不同形式建立了封建地方性
① 参见肖登福《先秦两汉冥界及神仙思想探原》,台湾文津出版社1990 年版,第67—6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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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中国从此进入了封建社会。随着土地权的下移,政权亦下移,礼乐征
伐天子出,变换为自诸侯出,以至于自卿、大夫出。
奴隶制的瓦解,宗法制度的逐渐解体,使得原有的国家宗教遭致破坏与
动摇,从内容到形式均处于被批判的地位。具体表现在:
①对“天”的批判。《诗经》记录了较多此类思想,《小雅·正月》说:
“民今方殆,视天梦梦(当今民众已觉醒,把天视为糊涂虫),”又如提出
了天无德的思想,“浩浩吴天,不骏其德”。这些对天不满意言论,尚承认
天之存在,只是对天的怨恨与谩骂。而一些思想家则从理论上加以批判,认
为神道与人道没有必然的联系,如郑国子产说:“天道远,人道迩”(“迩”
意为近,《左传·昭公十八年》)。在此基础上,春秋时期进一步产生了轻
神重民的思想。叔兴曾说“吉凶由人”,鲁国的穆叔强调民要怎么办,天必
顺从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他们尽管没有从根本上否认“天”的存
在,但对西周敬天保民的思想,改造为人重于天的思想,这对西周天命至上
的思想是一次极大的冲击。这些均说明西周宗教从根本信仰上发生了动摇。
②宗教礼仪的变革。随着土地权、政权的下移,周代的宗教礼仪旧制亦
遭破坏。周礼规定祭天与封禅是天子的特权,一切诸侯均无此殊荣。但至春
秋时期齐桓公称霸,九合诸侯,并欲往泰山封禅,甚至鲁国大夫季氏亦擅用
周天子的舞乐,孔子对此不满,攻击季氏说:“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
语·八佾》),并认为当时已礼崩乐坏。周代国家宗教礼仪的破坏,说明了
神权已随政权之下移而下移,王室独掌最高神权的特权已经发生了变革。
③神职人员地位的下移。周代的宗教神职人员卜、祝、宗、史曾垄断宗
教礼仪与文化。春秋以后王室与公室相继衰落,无力供养他们,这一批以神
职为业的士人逐渐流入民间,有的为贵族行宗教婚丧礼节,有的隐居深山,
寻求长生不老术,产生了神仙方术的宗教思想,更有一批在民间开私人办学
之创举,广招弟子,传授知识,以讲学为生,为活跃学术、百家争鸣提供了
社会基础。
周代国家宗教的最高神“天”被批判,礼崩乐破,神职人员流向民间,
说明长期以来束缚人们思想的宗教信仰的动摇。在动乱的年代,诸子百家先
后提出了自己的政治、经济与文化方面的主张,当然也包括诸多新的宗教观
与对国家宗教的批判,为后世的宗教发展与新宗教的产生提供了思想资料。
(3)诸子百家宗教思想概述
在社会转折时期,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国家宗教发生了动摇。在此情况
下,各个阶级、阶层均通过其代表人物提出各自的宗教观,并进行辩论,形
成百家争鸣、思想活跃的新局面,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阴阳家和法家。
儒家源于主管宗教的官职,具体任务是掌宗教礼仪、理论与教化。春秋
时期他们提出了新的宗教观,其奠基人为孔子。他提出了重人事、远鬼神,
重今生轻冥世,重视祭祀礼仪的宗教观。“敬鬼神而远之”是其对鬼神的态
度。孔子熟悉并维护周礼,在政治上趋于保守,极力维护日趋破坏的宗法等
级制度,因而主张以西周宗教的祭祀礼仪规范教化世人,并以之区别人的等
级身份。所以他反对宗教活动中的僣礼、违礼行为,本人亦依礼祭祀,但他
重视礼仪是为了维护现实世界的等级制度,对于冥世则采取漠不关心或讳言
死后事的态度。如“子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未
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并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子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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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不与祭,如不祭”(《论语·八佾》),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以
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为准。无需断定鬼神及冥界之有无。孔子辞世后,著
名的儒家有孟子与荀子。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孔子的重今生、轻冥世的思想,
他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并提出“内省”
式的宗教观,主张通过修身养性等伦理道德的实践,以达知天命,孟子说: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荀子则发
展了孔子重礼仪的宗教观,强调宗教教化的社会功能,他认为:“礼有三本,
天者,生之子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教之本也”(《荀子·礼论》)。
但他所强调的“礼”异于周礼,而是要求确立封建制度的“礼”,以礼肯定
封建秩序与伦理道德。其“礼”以性恶论为基础,人天生有欲望,而欲多物
少,少则争,争则乱,故需神道设教,讲求礼仪,以维持社会秩序。
道家的代表人物为老子与庄子。道家的宗教观是崇信宇宙万物的创造者
和最终源泉的“道”,而贬低西周宗教所崇奉的“天”或天帝,认为“天”
来源于“道”,老子说道为万物之宗,“吾不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
四章》),即“道”为万物之宗主和源泉,出现在天帝之先。庄子亦认为道
“生天生地”(《庄子·太宗师》)。将“道”视为宇宙本源,天帝鬼神皆
为第二位者,故而人生的目的是掌握“道”。老子还提出“道”自然无为的
思想。他说“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
为”(《老子·三十七章》),自然与无为之意即“道”生育万物是无意志、
无目的、是自然而然的。这种提高自然、降低鬼神的思想成为后世一些无神
论者批判宗教的武器,在当时也发挥了动摇西周传统宗教的作用。战国时代
还出现了神仙之说,春秋以前,有神无仙,至战国时期,《庄子·逍遥游》
之“藐姑射山,能餐风饮露,不食五谷,能乘云气御飞龙”,首创“仙”之
说。道家所宣扬的清静无为、消极避世的思想及神仙说,为汉代道教的产生
提供了思想资料。
墨子是代表城市小生产者的思想家。出于这一立场他主张“非命”,反
对儒家的天命与周礼,强调人自身的力量,主张“强力从事”,人的命运是
“强必贵,不强必贱”。其宗教观为尊天、事鬼、爱人、天志。他提出“天
志”说,认为天有意志,爱憎分明,“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
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天志上》)。通过“天志”
表达其兼爱思想。墨子还提出“明鬼”说,即认为鬼神能力超人,甚至超过
圣人。他说鬼神能“赏贤而罚暴”(《墨子·明鬼》)。他提出的“天志”
“明鬼”与其社会思想紧密相联,他说“天子为善,天能赏之;天子为暴,
天能罚之”(《天志中》),强调天是统治者行为的监督者,是从天子到万
民的最高权威,所以统治者应该造福于民,实行兼爱、尚贤。由于其主张代
表了城市小生产者的利益,追随者众多,并结成了一个严格纪律、人数众多
的社会团体,称为“墨者”,其活动主要在社会下层。
法家主张以法治国,反对宗教与迷信活动,他们视天为自然之天,依其
自身规律运行。韩非子说:“天有天命,人有人命”(《韩非子·扬权》),
法家之“天”并非天地人之主宰,人间自有人间的规律,并反对巫术迷信。
由于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始终是政权高于教权,法家代表了这一主流,主张
以行政手段干预宗教事务,后世各朝代均依此行事,汉、唐王朝,均沿用之。
阴阳家的代表人物为战国时期的邹衍,他提出阴阳五行说,将阴阳五行
相结合,以五行相生相胜作出神秘的解释,以说明历朝之兴衰。而且与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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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兴起的五帝崇拜结合在一起,以五帝(黄帝、太皞、炎帝、少皞、
颛顼)与五行 (土、木、火、金、水)、五色(黄、青、赤、白、黑)、五
方 (中、东、南、西、北)相配合,发展成为推算国运的神秘主义思想。战
国后期均用此法测国家兴亡,因而五帝崇拜和阴阳家之兴起关系密切,天帝
作为最高神的地位,由于五帝崇拜的出现而增加了分散性。
2。周代的国家宗教及其动摇
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化的时期。
西周的宗法制为基础的政治、经济制度受到了冲击,作为其上层建筑之
一的国家宗教亦无例外。在信仰、礼仪等方面均被改造。传统的国家宗教依
然存在,但在观念与礼仪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统一的周礼被破坏,传统
的国家宗教神权被动摇与改造后,仍得以延持。
(1)信仰与神祇
西周原为殷之属国,居歧山下的周原 (今陕西歧山县),武王伐纣灭商
后,吸取了殷商末年人民起义的教训,批判继承了商代的宗教,建立了以宗
法制度为基础和以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为核心、兼及鬼神崇拜的国家宗教,
这一任务为周公旦所完成。
①最高神“天”的崇拜与祖先崇拜。周人以“天”为最高神,有时亦称
为皇天、苍天、上天、上帝,对“天”的崇拜标志中国宗教史发展的新阶段,
并长期流传于后世的王朝与社会。最高神“天”具有不同于商代的三个特性。
第一,“天”的抽象性。商代把最高神称为“上帝”,只不过是王权的
宗教上的神化,而认为天只是一片虚空,周人以“天”为最高神反映了周人
对自然界综合、概括、抽象能力的提高。他们把一切天象,风雨雷电、星辰
日月的运作抽象为“天”,天不再是虚空,而为最高神,它不仅概括了全部
自然界,而且影响与支配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各项事物、特别是王朝的兴衰
与国运,故将最高神称为“天”。对天的崇拜增加了其神圣性与抽象性,成
为国家与诸民的命运之神,并成为诸子百家的宗教思想争论的重点问题。
第二,“天”的宗法性。周人敬天与祖先崇拜、宗法制度紧密相联,祖
先崇拜是由远古之图腾崇拜与灵魂崇拜发展而来,私有制产生后,确立了父
系血缘关系,以保证父系权力与财产的继承与分配,周王朝实行以嫡长子继
承制为基础的宗法制度,进行财产与权力的分封,并成为国家的机构与政治
制度的基本体制。为确保这一制度的运行,他们把祖先崇拜与最高神崇拜相
结合,增加了“天”的宗法性。
周人认为人与天有血缘关系,周王把天作为自己的祖先供奉,自称为“天
之元子” (元子即嫡长子),此为王或帝称天子之始。并提出王朝兴衰均奉
天承运,王权来自于天,天有改变其元子的权力,周公曾说:“呜呼!皇天
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有王虽小,元子哉!其丕能诚于小民……”
(《尚书·召公》)意即王权来自于天命,故有替天行道之大权。殷王之国
虽大,作为天之元子,却暴戾无道,天遂取消其元子地位,改立周王为元子,
故周得天命而立国。又因人与天有血缘关系,王为天之嫡长子,掌握了祭天
权,可直接向天祈祷,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在宗教中的地位。
第三,“天”的道德性。殷人之上帝,未具道德的内容,在其卜辞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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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德”字,周人为了从宗教上说明周代殷之合法合理性,以及教育王室子
弟,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宗教思想,增加了“天”的道德性。他们认为,
天降福祸、行赏罚、改立元子有其规律,“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尚书·蔡
仲之命》),殷所以灭亡,因其缺德,周人欲保住江山,亦必增德,只有有
德之君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