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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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对于一所缘而起的非色的心与心所法作这样的分别说:这是触,这是受,这是
想,这是思,这是心”。
三、什么是慧的相、味、现起、足处?
这“慧”以通达语法的自性为(特)相,以摧破覆蔽诸法自性的痴暗为味
(作用),以无痴为现起(现状),因为这样说“等持(入定)之人而得如实知
见”,所以定是(慧的)足处(近因直接因)。
四、慧有几种?
(一)先以通达诸法自性的相为一种。
(二)(1)以世间与出世间为二种。(2)同样的以有漏及无漏等,
(3)以名与色的差别观,(4)以喜俱及舍俱,(5)以见地及修地为二种。
(三)(1)以思、闻、修所成为三种。(2)同样的以小、大、无量的所
缘,(3)以(善的)入来,(恶的)离去及方便的善巧,(4)以内住等为三
种。
(四)(1)依于四谛的智为四种。(2)依四无碍解为四种。
(一)(一法)这里面的第一种分类的意义是明了的。
(二)(二法)于二种分类中:(1)(世间慧、出世间慧)与世间的道相
应的慧为“世间慧”。与出世间的道相应的慧为“出世间慧”。如是以世间出世
间为二种。
(2)(有漏慧、无漏慧)在第二的二法中,以有诸漏为所缘的慧为“有漏
慧”,无彼等所缘的慧为“无漏慧”,此等(有漏慧无漏慧)的意义也是世间出
世间慧。亦可以同样的说:与漏相应的慧为有漏慧,与漏不相应的慧为无漏慧。
如是以有漏无漏为二种。
(3)(名差别慧、色差别慧)在第三的二法中,欲修毗钵舍那(观)的
人,依于四种非色蕴差别的慧为“名差别慧”。依于色蕴的差别的慧为“色差别
慧”。如是依于名与色的差别的慧为二种。
(4)(喜俱慧、舍俱慧)在第四的二法中,于欲界的二善心及于五种禅中
前四禅的十六道心中的慧为“喜俱”。于欲界的二善心及于第五禅的四道心中的
慧为“舍俱”。如是依喜俱舍俱为二种。
(5)(见地慧、修地慧)在第五的二法中,第一(须陀洹)道的慧为“见
地慧”。其他的(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三道的慧为“修地慧”。如是依见
修之地为二种。
(三)(三法)于三法中:(1)(思、闻、修所成慧)在第一的三法,不
闻他教而获得的慧因为是由于自己的思惟而成,所以是“思所成(慧)”。
闻他教而获得的慧因为由闻而成,所以是“闻所成(慧)”。无论依那一种
修习而成及证安止的慧,是“修所成(慧)”。即如这样说:“此中:什么是思
所成慧,即于从事瑜伽的事业之时,或于从事瑜伽的工巧(技术)之时,或于从
事瑜伽的学术之时的业自性慧或谛随顺慧如色是无常,受……想……行……
识是无常等这样的随顺的忍、见、意欲、觉慧、见解、法虑忍(都是慧的别名)
不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思所成慧。……乃至闻他教而获得,故名为闻所成
慧。入定者的一切慧都是修所成慧”。
(2)(小所缘慧、大所缘慧、无量所缘慧)在第二的三法中:缘于欲界法
而起的慧为“小所缘慧”。缘于色、无色界法而起的慧为“大所缘慧”。这两种
是世间的毗钵舍那(观)。缘于涅槃而起的慧为“无量所缘慧”。这是出世间的
毗钵舍那。如是依小、大、无量所缘为三种。
(3)(入来善巧慧、离去善巧慧、方便善巧慧)在第三的三法中:入来是
增长的意思。因为断其不利的及生起有利的,所以有两方面。有那样的善巧,是
“入来善巧”。即所谓:“这里,什么是入来善巧?于此等诸法作意者,未生的
诸不善法令不生,已生的诸不善法令断。或于此等诸法作意者,未生的诸善法令
生,已生的诸善法使其增长,广大,增修而达圆满。在这里面的慧、了知……乃
至无痴、择法、正见、是名入来善巧”。其次离去是不增长的意思,那也有两方
面:即断其有利的及生起不利的。有那样的善巧,是“离去善巧”。即所谓:
“这里什么是离去善巧?于此等诸法作意者,未生的诸善法不生等等”。其次在
一切处,于诸法的成因的方便中所即刻而起即座而生的善巧,为“方便善巧”。
所谓:“一切处的方便慧为方便善巧”。如是依入来,离去,方便善巧为三种。
(4)(内住慧、外住慧、内外住慧)在第四的三法中:取自己的诸蕴来勤
修的观慧,是“内住慧”。取他人的诸蕴或取与根不相连的外色(物质)来勤修
的观慧,是“外住慧”。取(内外)二者来勤修的观慧,是“内外住慧”。如是
依内住等为三种。
(四)(四法)在四法中:(1)(四谛智)在第一的四法中:缘苦谛而起
的智为“苦智”。缘苦集而起的智为“苦集智”。缘苦灭而起的智为“苦灭
智”。缘苦灭道而起的智为“苦灭道智”。如是依于四谛智而有四种。
(2)(四无碍解)在第二的四法中:四无碍解,即于义等来区别的四智。
即如这样说“对于义的智为义无碍解。对于法的智为法无碍解。对于法的词的智
为词无碍解。对于诸智的智为辩无碍解”。这里的“义”略说与“因的果”
是同义语。因为因的果是从于因而得到达,故名为义。若区别的说,当知任何从
缘所生的,涅槃,所说之义,异熟,唯作等的五法为义。那观察于义者之区别于
义的智,为“义无碍解”。“法”略说与“缘”是同义语;因为缘能处置、
能起、或使得达种种效果,故名为法。若区别的说,当知任何生果及它的因,圣
道,说的善,不善等的五法为法。那观察于法者之区别于法的智,为“法无碍
解”。这意义在阿毗达磨中曾以这样的方法显示分别:“于苦的智是义无碍解。
于苦集的智是法无碍解。于苦灭的智是义无碍解。于苦灭道的智是法无碍解。于
因的智是法无碍解。于因之果的智是义无碍解。在于彼等已生、已成、已发生、
已起、已生起、已现前的诸法中的智是义无碍解。从彼等诸法而此等诸法已生、
已成、已发生、已起、已现前,于彼等诸法中的智是法无碍解。……于老死的智
是义无碍解。于老死的集的智是法无碍解……乃至于行灭的智是义无碍解。于行
灭之道的智是法无碍解……兹有比丘知法修多罗,祗夜……乃至毗陀罗
是名法无碍解。对于所说之(法的)义,他知解‘这是所说之(法的)义’,是
名义无碍解……什么诸法是善?在欲界善心生起之时……乃至此等诸法是善。于
此等诸法的智是法无碍解。于彼等异熟的智是义无碍解”等。那里“于法的词的
智”一句中:即在于此义和法中的自性词(自然的文法),不变的用语,在用它
来叙说及讲述的时候,听到那所叙所说及所讲的,能于被称为法的词的自性词…
…摩竭陀语,一切有情的根本语作如是区别“这是自性词,这是非自性词”
的智,是“词无碍解”;即是说获得词无碍解的人,听到“派素(触),唯达难
(受)”等语,知道“这是自性词”;听到“派沙,唯达那”等语,知道“这是
非自性词”。“于诸智中的智”即以一切智为所缘而观察者的以智为所缘的
智,或于如上述的(义法词无碍解)三智中依它们的(所缘之)境及作用等的详
细方法的智,是“辩无碍解”的意义。
此等四无碍解分为有学地及无学地二处。此中上首弟子及(八十)大声闻的
(无碍解)是属于无学地的区域;如阿难长老,质多居士,昙弥迦优婆塞,优婆
离居士,久寿多罗优婆夷等的(无碍解)是属于有学地的区域。如是区分为二地
的此等(四无碍解),是依于证、教、闻、问及宿行五种行相而得明净的。这里
的“证”是证得阿罗汉果。“教”是研究佛语。“闻”是恭求闻
法。“问”是抉择圣典及义疏中的难句和义句的议论。“宿行”曾于过
去诸佛的教内往复勤修,直至随顺种姓附近及为毗钵舍那(观)的修行。
他人说:
宿行博学与方言,
圣教遍问与证得,
亲近良师及善友,
是为无碍解之缘。
此中:“宿行”如前述。“博学”是精通各种学问和工巧(艺术)。
“方言”即精通一百零一种地方的语言,特别是善巧于摩竭陀语。“圣教”
至少亦得研究譬喻品的佛语。“遍问”甚至为抉择一偈之义而问。“证
得”是证得须陀洹果……乃至阿罗汉果。“良师”即亲近多闻智慧的诸
师。“善友”即获得那样(多闻智慧)的朋友。这里,诸佛与辟支佛是依于
宿行及证得而成就无碍解的。诸声闻则依此等一切的原因(而得无碍解的)。
为得无碍解不修特殊的业趣修习。但诸有学在证得有学果的解脱之后,诸无
学在证得无学果的解脱之后而获得无碍解。犹如诸如来的十力(唯证佛果而成
就)相似,诸圣者的无碍解唯证圣果而得成就。有关于这样的无碍解,所以说依
四无碍解而有四种。
五、当如何修习
这里(一)蕴,(二)处,(三)果,(四)根,(五)谛,(六)缘起等
种种法是慧的地。(一)戒清净,(二)心清净的二种清净是慧的根。(一)见
清净,(二)度疑清净,(三)道非道智见清净,(四)行道智见清净,(五)
智见清净的五种清净是慧的体。是故应以学习遍问而熟知于(慧的)地的诸法,
而成就(慧的)根的二种清净之后及为完成(慧的)体的五清净而修慧。这是略
说(慧的修习)。次当广说。
慧地之一五蕴的解释
先说“(一)蕴(二)处(三)界(四)根(五)谛(六)缘起等的种种诸
法是慧的地”:这里的“蕴”即五蕴:(一)色蕴,(二)受蕴,(三)想蕴,
(四)行蕴,(五)识蕴。
(一)色 蕴
此中,有任何寒冷等坏相之法,当知一切总括为“色蕴”。虽然此色依坏相
说只有一种,但因为(大)种及所造的区别,所以有二种。此中的“大种色”,
即地界、水界、火界、风界的四种。它们的相、味及现起,已在“四界差别”中
说过;而说它们的足处(直接因),则它们都以(自己以外的)其余三界为足
处。“所造色”有二十四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
(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女根、(十一)
男根、(十二)命根、(十三)心所依处、(十四)身表、(十五)语表、(十
六)虚空界、(十七)色轻快性、(十八)色柔软性、(十九)色适业性、(二
十)色积集、(二十一)色相续、(二十二)色老性、(二十三)色无常性、
(二十四)段食。
(1)(释二十四所造色)此中:(一)“眼”以应与色接触的种净为
(特)相,或以欲见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为(特)相。以牵引(眼识)于色中为
味(作用)。以保持眼识为现起(现状)。以欲见因缘的业而生的(四大)种为
足处(直接因)。
(二)“耳”以应与声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闻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
为相。以牵引(耳识)于声中为味。以保持耳识为现起。以欲闻因缘的业而生的
(四大)种为足处。
(三)“鼻”以应与香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嗅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
为相。以牵引(鼻识)于香中为味,以保持鼻识为现起。以欲嗅因缘的业而生的
(四大)种为足处。
(四)“舌”以应与味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尝因缘的业等起的种净
为相。以牵引(舌识)于味中为味,以保持舌识为现起。以欲尝因缘的业而生的
(四大)种为足处。
(五)“身”以应与所触接触的种净为相,或以欲触因缘的业等起的种
净为相。以牵引(身识)于所触中为味。以保持身识为现起,以欲触因缘的业而
生的(四大)种为足处。
然而有人(指大众部)说: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耳、鼻、
舌(次第的)是风、地、水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身是一切(大种平
均)的净(根)。其他的人又说: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诸大种的净根),耳、
鼻、舌、身(次第的)是虚空、风、水、地的成分多的(大种的净根)。那么,
应该反问他们说:“请拿经典来为证”!自然他们是找不到那样的经的。但有人
将指出他们的这样的理由:“因为助以火等的德的色等而见故”。那么,再反问
他们说:“谁说那色等是火等之德”?于诸大种中实不可能作那样的简别说:
“那大种有那样的德,这大种有这样的德”。此时他们又说:“正如你们所主张
的地等有支持等的功能,因为是在各种元素(物质形成的色聚)中的某大种的成
分较多的缘故,如是于火等成分较多的元素中而见色等的成分较多之故,你应该
同意这“色等是彼(火)等的德”的主张。这样当再反驳他们说:“(你说香是
属于地、色是属火)那么,如果那地(界)的成分多的绵的香是胜过水(界)的
成分多的香水的香的话,如果那冷水的色彩是减少于火(界)的成分较多的热水
的色彩的话,则我们承认你的主张;可是这两种都不可能发生,所以你必须放弃
(眼等的差别是)此等所依的大种的差别的说法。例如于一色聚的大种虽无差
别,但大种的色与味等则互相各别,如是差别,虽无别的原因,但说眼净等(相
异)”。然而那眼耳等怎么会互相的不同?只有业是它们的差别的原因。因为业
的差别,所以有此等(眼、耳等)的差别,并非因大种的差别之故。即如古人
说:“如果大种有差别时,则无净(根)生起,因为净(根的大种)是相等而非
相异”。由于业的差别之故,所以于此等(眼等)的差别中,眼与耳的取境在不
必到达于境时,因为它们的识起于不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声色)中之故;
鼻、舌和身的取境在到达于境时,因为它们的识起于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中之
故。
其次于这(眼等五种之)中的“眼(根)”,世人称呼那象青莲的花瓣而围
以黑睫毛及呈有黑白色的圆球为眼,即在于那全体的眼(球)而围以白圆圈之内
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那站在面前的人的身体形像所映现的地方,它遍满眼
膜,好象渗透了油的七个绵膜(灯芯),由四界的保持(地)粘结(水)成熟
(火)动摇(风)四种作用的资助,好象刹帝利王族的孩子由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