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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清净道论-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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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苦的,故此后说乐根等。
  为了指示“为灭彼等苦当修此等法”的行道,故此后说信等。
  为了指示行道不是徒然无益的,由于那(信等的)行道,最初便
  得此法现于自己之前,故此后说未知当知根。因为这是那未知当
  知根所产生的果,并应于彼根之后即刻修习此根,故继之说此已知
  根。为了知道由于修习前面的根而后得证于此根,证得此根之时,
  便是更无所作了,故在最后说此最上安乐的具知根。这是诸根的
  次第。
  (四)“以别无别”,在此等诸根之中,只是命根有分别:即是色
  命根及非色根二种。余者无别,如是当以别无别而知抉择。
  (五)“以作用”,什么是诸根的作用?先依这样的语句“眼
  界,由于根缘的意义,是眼识界及其相应诸法的缘”,这是由于根源
  所成就的作用,又依照自己的锐利及迟钝等的状态,而使眼识等法
  的锐利及迟钝等亦受自己的行相的影响(作用)——这是眼根的作
  用。耳、鼻、舌、身根的作用亦然。其次意根的作用是把俱生的诸
  (心所)法置于自己的势力之下。
  命根的作用是保护俱生的(色、心、心所)诸法。女根和男根的
  作用是处置男女的形状、相貌、态度及行动的方式。
  乐、苦、喜、忧根的作用,是克服俱生的(心、心所)诸法,并使获
  得如同自己的粗显的行相。舍根的作用,则使获得寂静、胜、中庸
  的行相。
  信等的(五根的作用)是克服其反对的(不信等),并使其相应
  的(心、心所)诸法获得信乐等行相的状态。未知当知根的作用,是
  断除(身见、疑、戒禁取的)三结,并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
  如是的舍断。已知根的作用,是减少及舍断欲贪与嗔恚等;并使其
  俱生的(心、心所法)亦受自己的影响。具知根的作用,是舍断对一
  切作用的热望,及使其相应的(心、心所法)趋向于不死(涅槃)。这
  是当以作用而知抉择。
  (六)“以地”,于此(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女、男、
  乐、苦、忧根,只是欲界的。意根、命根、舍根、信、精进、念、定、慧根
  包摄于(三界及出世间的)四地。喜根,包摄于欲界,色界,出世间
  的三地。其余的三(无漏根)是出世间的。如是以地当知抉择。然
  常惧无常的比丘,
  住于根律仪,
  善知于诸根,
  终至于苦灭。
  这是详论二十二根。

  慧地之五——释四谛

  在根之后而说“谛”,即苦圣谛、苦之集圣谛、苦之灭圣谛、苦灭
  之道圣谛的四圣谛。释此四圣谛:
  一以分别,二分解,以及三以相等别,
  四以义,五以义的要略,六以不增减,
  七以次第,八以生等的决定,九以智作用,
  十以区别内容,十一以譬喻,十二以四法,
  十三以空,十四以一种等,十五以同分与异分,
  智者当于教法的次第而知于抉择。
  此中:(一)“以分别”——分别苦等,各各有四种的如实,非不
  如实、非不如是之义,于苦等现观之人当这样显现观察。即所谓:
  “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此等四种是苦的
  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之义。“集是堆积义、因缘义、结缚义、障碍
  义……。灭是出离义、远离义、无为义、不死义……。道是出义、因
  义、见义、增上(力)义……”,此等四种是道的如实非不如实非不
  如是之义。又如说“苦是逼迫义、有为义、热恼义、变易义、现观
  义”等。如是当依各有四义的分别而知苦等。这是先以分别抉
  择。
  (二)(以分解)”以分解及相等各别”的句子中,先“以分解”说:
  “堕肯”(苦)——“堕”的音是表示厌恶的意思,如人说厌恶的儿子
  为“堕补多”(恶子)。其次“肯”的音是空的意思,如说虚空为“肯”。
  而此第一苦谛,因为是许多危难的住处,所以是厌恶;又因为缺乏
  那愚人所思惟的常、净、乐、我之性,所以是空。是以厌恶故,空故,
  名为“堕肯”(苦)。
  其次(集),“三”的音,如用在“三曼格摩、三妹等”(来集、集结)
  的诸字中,是表示集合的意思,“邬”的音,如用在“邬本能、邬地等”
  (生起、上升)诸字中,是表示生起之意。“阿耶”的音,是表示原因
  之意。而此第二集谛是表示和其他的缘集合之时为生起苦的原
  因。如是因为集合而为生起苦的原因,所以说是“苦之集”。
  其次第三的灭谛(呢罗达),“呢”的音,是非有之意。“罗达”的
  音,是表示牢狱之意,即是没有一切趣的苦之故,所以这里(灭谛)
  是说没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或者说到达(此灭)之时,便没
  有称为轮回牢狱之苦的逼迫了。又因为是苦的对治之故,所以说
  是“苦之灭”。或者因为是苦的不生起与消灭之缘,所以说“苦之
  灭”。
  其次第四的道谛,因为是以苦之灭为所缘为目的而前进故得
  证于苦之灭,并且(此第四谛)是得至于苦灭之道,所以说为“导至
  苦灭之道”。(dukkha…nirodha…gāminī patipodā)
  此等四谛之所以称为圣谛,因为是佛陀等的圣人所通达之故。
  即所谓:“诸比丘!有此等四圣谛。什么是它们?……乃至……诸
  比丘,此等是四圣谛”。它们是圣人所通达故名为圣谛。
  又是圣人之谛故为圣谛。即所谓:“诸比丘!于天世间
  中……乃至……于天及人世间中,如来是圣者。故名圣谛。
  或因正觉此等而成圣位,故名圣谛。即所谓:“诸比丘!因
  为如实正觉此等四圣谛,故名如来是阿罗汉等正觉者及圣者”。
  又因圣即谛故名圣谛。圣——是如实,非不如实,真实不虚之
  义。即所谓:“诸比丘!此等四谛是如实,非不如实,非不如是,
  故名圣谛”。如是当以分解而知抉择。
  (三)怎样“以相等的区别”?于此四谛之中,苦谛,有苦难的
  特相,有热恼的作用(味),以继续进行为现状(现起)。集谛,有生
  起的特相,有不断绝的作用,以障碍为现状。灭谛,有寂静的特相,
  有不死的作用,以无相为现状。道谛,有出离的特相,有断烦恼的
  作用,(从烦恼)出来为现状。又四谛次第的以发生(苦),使其发生
  (集),停止(灭),使其停止(道)为特相;亦次第的以有为(苦)、渴爱
  (集)、无为(灭)、(智)见(道)为特相。如是当以相等的区别而知抉
  择。
  (四)(以义)在“以义及义的要略”的句子中,先“以义”说:什
  么是谛的意义?对于以慧眼而善观察的人,则知这不是如幻的变
  化,不是如阳焰的虚伪,不是如异教所说的我的不可得性。然而由
  于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并以苦难、生起、寂静、出离的方
  法,这是圣者之智的境界。是以当知如实,非不如实及非不如是性
  是谛的意义,正如火的相及世间的自然性相似。即所谓“诸比
  丘!此苦,是如实,非虚,非不如是等”。还有:
  无苦非逼迫,无逼迫非苦,
  决以逼迫性,而说此为谛。
  苦是集所成,从彼而非他,
  决定苦之因——爱着以为谛。
  去灭无寂静,寂静灭所成,
  决以寂静性,而说此为谛。
  无道无出离,出离由于道,
  如实出离性,故说此为谛。
  是故诸智者,于此苦等四,
  不变真实性,总说义为谛。
  如是当以义而知抉择。
  (五)如何“以义的要略”?这个谛字,见有多种意义,例如:
  (1)“谛语不嗔恚”
  此等是说语真实的意。
  (2)“沙门、婆罗门住立于谛”,
  此等是说离(妄)谛的意思。
  (3)“彼等善于议论说法者,为何以种种法说谛”,
  此等是见解谛理的意义。
  (4)“谛唯有一无第二”,
  此等是说第一义谛——涅槃及道的意义。
  (5)“四圣谛的善有好多”?
  此等是说圣谛之意。这里也是适合于圣谛的意义。如是当以义的
  要略而知抉择。
  (六)“以不增减”:为什么只说四圣谛不少也不多呢?因为没
  有别的谛存在及不能删去任何一谛之故。即是说不能增加其他一
  谛于此等之上,也不能于此等四谛之中删去一个。即所谓:“诸
  比丘!兹有沙门或婆罗门,来作这样的主张:‘此非苦圣谛,另有苦
  圣谛,我要除去这个苦圣谛,宣布另一苦圣谛’,这是不可能的事”。
  又所谓:“诸比丘!无论是沙门或婆罗门,这样说:‘这不是沙门
  瞿昙所说的第一苦圣谛,我要否认这第一苦圣谛,宣布另一第一苦
  圣谛’,这也是不可能的”。又世尊说(轮回的)发生之时,同时亦说
  明其原因;在说(轮回的)停止之时,同时亦说明其停止的方法。如
  是说其发生及停止并此二者之因,故结论只有四种;或以应知
  (苦)、应断(集)、应证(灭)、应修(道);或以爱事(处)、爱、爱之灭、
  爱灭之方便;或以阿赖耶(执着)、喜阿赖耶、破阿赖耶、破阿赖耶之
  方便,而说为四。如是应以不增减而知抉择。
  (七)“以次第”,这里也是说法的次第。于此等四谛之中:因
  为是粗、是一切有情所共同的,所以最初说容易知解的苦圣谛。为
  了指示他的因,故继之说集谛。为知因灭故果灭,所以此后说灭
  谛。为示证灭的方便,故最后说道谛。
  或者为使系缚于有乐之乐的有情而生畏惧之想,故最初说苦。
  为示那苦不是无作而自来,也不是由自在天所化作等,而是从因而
  生的,所以继之说集。为了对那些畏惧为有因的苦所逼迫,并有希
  求出离于苦之意的人,指示由出离而生的安乐,故说灭。为令彼等
  得证于灭,故最后说导达于灭之道。如是当以次第而知抉择。
  (八)“以生等的决定”,即在四圣谛的解释中,世尊解释诸圣
  谛,曾说生等诸法,所以这里当以生等的决定而知四谛的抉择。一、
  释苦有十二法:“(1)生是苦、(2)老是苦、(3)死是苦、(4)愁、
  (5)悲、(6)苦,(7)忧、(8)恼是苦、(9)怨憎会是苦、(10)爱别
  离是苦、(11)求不得是苦,(12)略说五取蕴是苦”。二、释集,有
  三法:“此爱能取再有(生),与喜贪俱,处处而求欢乐,即所谓(1)
  欲爱、(2)有爱、(3)无有爱”。三、释灭,只一涅槃法而依如是之
  义:“即彼前述之爱的(消灭)无余离贪、灭、舍离、放弃、解脱、无
  执着(无阿赖耶)”。四、释道,有八法:“何者是导至苦灭之道圣
  谛?即八支圣道。所谓(1)正见……乃至……(8)正定”。
  1.释苦
  (1)(生是苦)这“生”字亦有多义。例如:(一)“一生、二生”,
  是说有(生)的意思;(二)“毗舍佉,有沙门生(种)名尼犍陀”,是
  作部类之意;(三)“生为二蕴所摄”,是作有为相之意,(四)“于
  母胎中,初心生起,初识现前,由此名为他的生”,是作结生的意
  思;(五)“阿难!菩萨正在生”是作出生之意;(六)“关于他们
  生说(系统说)是无可轻视无可责难的”是作家族之意;(七)“姊
  姊!从那时起,我便以圣生而生”,是作圣戒的意思。这里的生,
  是指胎生者自结生(入胎)之后直至从母胎出来所进行的诸蕴而
  说,至于其他的生(湿生、化生),当知是只依结生蕴说的,这不过
  是一些散漫的说法。
  直接地说,即生于各处的有情的诸蕴最初的呈现名为生。而此
  生有于各种生命最初出生的特相;有回返(诸蕴)的作用;从过去生
  而生起此生为现状,或以种种苦为现状。
  生为什么是苦?因为是许多苦的基础的缘故。苦有许多:所
  谓苦苦、坏苦、行苦、隐苦、显苦、间接苦、直接苦。
  此中:身心的苦受,因为自性及名称都是苦的,故说“苦苦”。
  乐受,因为是由变坏而苦的生起之因,故说“坏苦”。舍受及其余三
  地的诸行,因有生灭的逼迫,故说“行苦”。如耳痛、齿痛、贪的热
  恼、嗔的热恼等的身心的病痛,因为要询问才能知道,并且此等病
  痛的袭击是不明了的,所以叫“隐苦”,又名不明之苦。如因三十二
  种刑罚所起的苦痛,不必询问而知,并且此等苦痛的袭击是明显
  的,所以叫“显苦”,又称明了之苦。除了苦苦之外,其余的苦都是
  根据于(《分别论》中的)谛分别。其次生等的一切,因为是种种
  苦的基地,故为“间接苦”,而苦苦则名为“直接苦”。
  世尊曾于《贤愚经》等用譬喻说明:因为此“生”是地狱之苦
  的基地,及虽生于善趣人间而由于入胎等类之苦的基地,所以(说
  生)是苦。
  此中,(一)由于入胎等类的苦:有情生时,不是生于青莲、红
  莲、白莲之中,但是生于母胎中,在生脏(胃)之下,熟脏(直肠)之
  上、粘膜和脊椎的中间、极其狭窄黑暗、充满着种种的臭气、最恶臭
  而极厌恶的地方,正如生在腐鱼、烂乳、污池等之中的蛆虫相似。他
  生于那样的地方,十个月中,备尝种种苦,肢体不能自由屈伸,由于
  母胎发生的热,他好象是被煮的一袋菜及被蒸的一团麦饼。这是
  说由于入胎之苦。
  (二)当母亲突然颠踬、步行、坐下、起立、旋转之时,则那胎儿
  受种种苦,如在醉酒者的手中的小羊,如在玩蛇者的手中的小蛇,
  忽然给他牵前、拖后、引上、压下等。又母亲饮冷水时,他如堕于八
  寒地狱,母亲吃热粥或食物之时,如落下火雨相似,母亲吃咸酸的
  东西,如受以斧伤身而又洒以盐水相似,备尝诸苦。这是由于怀胎
  之苦。
  (三)如果母亲妊娠不正常,则胎儿在母亲的亲朋密友亦不宜
  看的处所,而受割切等手术的痛苦。这是由于堕胎之苦。
  (四)在母亲生产之时,胎儿受苦,由于业生之风倒转,如堕地
  狱,然后向于可怖的产道,从极狭窄的产门而出,如从键孔拉出大
  龙,或如地狱有情为雨山研成粉碎相似。这是由于分娩之苦。
  (五)初生的如嫩芽的身体,以手取之而浴而洗及以布拭等的
  时候,如受针刺及剃刀割裂之苦一样。这是由于从母胎出外之苦。
  (六)从此以后,于维持生活中,有犯自杀的,有誓行裸体及从
  事曝于烈日之下或火烧的,有因忿怒而绝食的,有缢颈的,受种种
  苦。这是由于自己所起的苦。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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