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5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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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与彼(正语正业)相应,断除诡诈等——离于邪命为“正命”;洁
白是它的特相,维持正当的生活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命是它的现
状。(六)那住立于称为正语、正业、正命的戒地(的瑜伽)者的——
随顺于彼(正语正业正命),与彼相应,正断懈怠的勤精进为“正精
进”;策励是它的特相,未起的不善而令不起是它的作用,舍断邪精
进是它的现状。(七)那如是的精进者的——与彼(正精进)相应,
除去邪念的心不忘失为“正念”;注意是它的特相,不忘失是它的
作用,舍断邪念是它的现状。(八)如是以无上的念而守护其心者
的——与彼(正念)相应,除灭邪定的心一境性为“正定”;不散乱是
它的特相,等持是它的作用,舍断邪定是它现状。
这是导至苦灭之道的解释法。
如是当知这四谛中的生等的抉择。
(九)“以智作用”——当知即以谛智的作用的抉择。谛智有随
觉智及通达智二种。此中:“随觉智”是世间的,由于随闻等而对
于灭、道(的所缘)而起的。“通达智”是出世间的,以灭为所缘的作
用而通达四谛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亦见
苦之灭,亦见导至苦灭之道”等一切当知。而此(出世间的智)作用
将于智见清净(的解释)中说明。但于这里的世间智中,“苦智”,
由于克胜缠(烦恼)而能遮止起有身见;“集智”能遮止断见;“灭智”,
能遮止常见;“道智”,能遮止无作见。或者“苦智”能遮止对于果的
异计——于没有常、净、乐、我之性的诸蕴之中而计为常、净、乐、我
之性;“集智”能遮止对于因的异计——于非因而起为因之想,以为
是由于自在天、初因、时、自然等而起世间;“灭智”能遮止对于灭
的异计——于无色界及世界之顶而执为理想境界(涅槃);“道
智”能遮止对于方便的异计——耽溺于欲乐及苦行等的不清净之
道而执为清净之道。所以这样说:
世间和世间的生因,
世间之灭的幸福和它的方便之道,
未知真谛时,
人是痴迷的。
——如是当知以智作用的抉择——
(十)“以内含的区别”即除了爱及诸无漏法,其余的一切法都
包含于苦谛之内。三十六种爱行则包含于集谛之内。灭谛则纯
一无杂。于道谛中:(一)属于正见部门的有观神足、慧根、慧力、
择法觉支;(二)由于正思惟所表示的有出离寻等的三种;(三)
于正语所表示的有四种语的善行;(四)于正业所表示的有三种
身的善行;(五)属于正命部门的是少欲知足;又此等一切的正
语、正业、正命是圣所爱的戒故,及圣所爱的戒是由于信的手而持
故,依彼等(戒)的存在而有(信的)存在之故,亦含信根、信力及欲
神足;(六)于正精进所表示的是四种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
精进力及精进觉支;(七)于正念的表示的是四种念处、念根、念
力、念觉支;(八)以正定的表示而包含有寻有伺等的三定、心定
(心神足)、定根、定力、及喜觉支、轻安觉支、定觉支、舍觉支。
如是当知内含于此四谛中的区别的抉择。
(十一)“以譬喻”:苦谛如重担,集谛如负重担,灭谛如放下重
担,道谛如放下重担的方法。或苦谛如病,集谛如病之因、灭谛如
病愈,道谛如药。或苦谛如饥馑,集谛如旱灾,灭谛如丰收,道谛如
时雨。又以怨恨、怨恨的根源、怨恨的断绝、断绝怨恨的方法,怖
畏、怖畏的根源、无怖畏及其到达的方法;此岸、急流、彼岸及其到
达的努力。当知四谛也适合于此等譬喻。
——如是应知以譬喻的抉择——
(十二)“以四法(四句分别)”:(一)是苦而非圣谛,(二)是圣
谛而非苦,(三)是苦亦是圣谛,(四)非苦亦非圣谛。
此中:(一)与道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沙门果,依照“无常
者是苦”的句子,因为是行苦之故为苦,而非圣谛。(二)灭是圣
谛而非苦。其他的(集道)二谛可说为苦,因为无常之故,但不是因
为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苦谛之义,(三)除了爱之外,其五
取蕴则依一切的行相都是苦也是圣谛。(四)与道相应的诸法及诸
沙门果,苦依世尊的梵行所领解的如实的谛理则非苦亦非圣谛。如
是集等亦得依此类推。这里当知是以四法的抉择。
(十三)(以空)“以空及以一种等”的一句中,先说“以空”:一
切四谛,依第一义说,因无受(苦)者,作(烦恼)者、入灭者及行(道)
者之故,当知(四谛)是空。所以这样说:
有苦而无什么受苦者,
有作而无作者的存在,
有灭而无入灭者,
有道却无行者的存在。
或者
前面的苦集二种是常恒、净、乐、我的空,
不死之灭是我的空,
道是常、净、我的空,
于此四谛之中的是空。
或者(苦集道)三者是灭空、灭是其余三者空。或者因(集、道)是果
(苦灭)的空,因为集中无有苦故,道中无有灭故。不像自性论者
(数论派)所说的自性,果不是含于因中的。果(苦灭)是因(集道)
的空,因为苦与集、灭与道不结合之故。不像合论者(胜论派)所说
的二微等,因不是与因的果结合的。所以这样说:
三者是灭空,灭是三者空,
因是果的空,果亦是因空。
——如是当知先以空的抉择说——
(十四)“以一种等”:此四谛中,一切的“苦”,依其现起之性为
一种。依名与色为二种。依欲、色、无色界的生起各别为三种。依
四食为四种。依五取蕴的差别为五种。
“集”亦依其现起之性为一种。由于邪见的相应与不相应为二
种。依欲爱、有爱、无有爱为三种。由四果道所断故为四种。由于
色欢喜等的不同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不同为六种。
“灭”亦依无为界为一种。依于经说的有余依及无余依的差别
为二种。由于三有的寂灭故为三种。由于四圣道而证故为四种。
由于五欢喜(色声香味触的五欲)的寂灭故为五种。由于六爱身的
灭尽的各别为六种。
“道”亦依其修习为一种。依止、观之别或依见、修之别为二
种。依(戒、定、慧)三蕴之别为三种。因为此道有(八)部分之故,
可以三蕴而包摄,犹如都市包摄于国内。即所谓:“朋友,毗舍
佉,不是以八支圣道而包摄三蕴。朋友,毗舍佉,以三蕴而包摄八
支圣道。朋友,毗舍佉,正语、正业、正命的三法包摄于戒蕴中。正
精进、正念、正定的三法包摄于定蕴中。正见、正思惟的二法包摄
于慧蕴中”。
此中的正语等三种只是戒,所以因同种而包摄于戒蕴。在圣
典中的“戒蕴中”虽以位格来说明,然而应依作格之义。其次
于正精进等的三种之中,以定自己的法性是不能专注所缘而安止
(入定)的,当它获得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不忘的
作用之时的帮助,便得安止。
这里有一个相当的譬喻:即如有朋友三人,为了祭祀共同进
入园中,一人看见了盛开的瞻波伽花,虽然举手去采,但不可
能。另一人便屈他的背给他站,他虽然站在他的背上,但因动摇亦
不能取得花。此时第三者又供给他的肩,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
握住另,一人的肩,随其所欲而采了花,用以严饰而享受祭祀。当知
这譬喻是这样的:三友同入园中,如正精进等三法同时而生。盛
开的瞻波伽如所缘。举手去摘而不可能,如以定的自己的法性不
能专注所缘而安止。屈背给他站的朋友如精进。另一位站着而供
给他的肩的朋友如念。于是他站在一人的背上握住另一人的肩随
其所欲而采了花,如获得了精进完成其策励的作用及念的完成其
不忘的作用之时的帮助的定,得以专注所缘而安止。
是故这里的定是依其同种而包摄于定蕴中,精进及念则依其
作用而包摄于定蕴中。于正见、正思惟之中,慧的自己的法性是不
能决定所缘为无常、苦及无我的,但获得寻(正思惟)的时时冲击所
缘的帮助之时而得决定,何以故?譬如一银行家,置钱币于手中,
虽欲视察其全部,但眼面是不能翻转(钱币)的,只能以指节去翻转
它而得视察它的各部分。如是以慧自己的法性是不可能决定所缘
为无常等,只有由那以专注(所缘)为相而有接触(所缘)作用的
寻(正思惟)的资助,如冲击如翻转及取而与之(的所缘)才能决定。
是故正见是依同种而包摄于慧蕴中,正思惟则依(资助的)工作而
包摄于慧蕴中。如是以此等三蕴而摄(八正)道。所以说“由于三
蕴的差别而有三种”。依须陀洹道等有四种。
又一切四谛,由于真如及可知之故为一种。依世间、出世间,
或依有为、无为之故为二种。由于见断,修断、及由见与修不可断
之故为三种。由于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差别之故有四种。
如是当知由于一种等的差别而抉择。
(十五)“以同分、异分”:一切四谛都是不违真如故、我空故、
难通达故,所以互相为同分。即所谓:“‘阿难!你的意思怎样?
一人从远处而把箭射过细小的键孔,每发都不失败,或者一人以破
裂为百分的发尖而射穿发尖,那一种比较困难比较难得呢’?‘如
是尊师,那以破裂为百分的发而射穿发尖,实为困难,实为难得’。
‘阿难!贯穿其最难贯穿的,还算是那些如实通达这是苦……乃至
如实通达这是导至苦灭之道’”。
(四谛的)自相各别故为异分。前(苦集)二种都因难思、甚
深、世间、有漏之故为同分。但果与因有别,及应遍知与舍断的差
别之故为异分。后(灭道)二种都因甚深、难思、出世间、无漏之故
为同分。但因境(所缘)与有境(有所缘)之别,及应作证与修习之
别故为异分。第一第三同指为果故为同分,但是有为及无为之故
为异分。第二第四同指为因故为同分,因为一是善一是不善故为
异分。第一第四因有为故为同分,但世间和出世间各别故为异
分,第二第三是非学非无学故为同分,但是有所缘与无所缘故为
异分。
如是智者当以品类与方法,
认识四圣谛的同分和异分。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
修习中完成了第十六品,定名为根谛的解释。
第十七 说慧地品
慧地之六——释缘起
如前面所说的“蕴处界根谛缘起等种种法是慧地”的慧地诸法之中,只留下
缘起及包摄于“等”字之中的缘生法了,所以现在当来说明它们。
此中当先知道无明等法是“缘起”。即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
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
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
一切苦蕴的集(生起)。诸比丘,是名缘起”。其次当知老死等为“缘生法”即
如世尊说:“诸比丘,什么是缘生法?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尽
法、衰法、离贪法、灭法。诸比丘,生……乃至……有、取、爱、受、触、六
处、名色、识、行……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尽法、衰法、离贪
法、灭法。诸比丘,是名缘生法”。
(一)缘起的语义之一
这是(缘起和缘生法的)简略的解释:“缘起”是缘的法。“缘生法”是由
那些缘所生的法。怎么能够了解这些呢?当知依照世尊的语言,即如世尊在指示
缘起与缘生法的经中说:“诸比丘,什么是缘起?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死,无
论诸佛如来出世或不出世,而此(缘起的)界(自性)住立,是法住性、是法不
变性、是此缘性。如来于此现正觉,现观;现正觉、现观之后,讲它、说它、施
设、确定、开显、分别及显示它,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生为缘有老
死,诸比丘,以有为缘有生……乃至……以无明为缘有行,无论如来出世……乃
至……分别显示,而说‘汝等当见’!诸比丘,以无明为缘有行。诸比丘,这里
的是如性、不违自性、不他性、是此缘性。诸比丘,是名缘起”。如是依佛所示
的缘起,与如性等是同义语,所以说缘的法为缘起。
是故当知“缘起”是以老死等诸法的缘为特相,有与苦结合的作用,邪道
(轮回)是它的现状,这(缘起)由于这样不少不多的缘而发生那样的法,故说
“如性”;因为诸缘和合之时,虽一须臾,想不从此而发生诸法是不可能的。所
以说“不违如性”。不能由其他诸法的(生起之)缘而生起别的法,所以说“不
他性”;是上面所述的此等老死等的缘之故,或为它们的缘的聚合之故,说为
“此缘性”。而此(此缘性的)语义是这样:是此等(老死等)的缘为此缘,此
缘即为此缘性;或以此缘的聚合为此缘性。而此(缘起的语)相则应于文法中求
之。
有人不顾外道(数论)所遍计的自性、神我等的原因,却说缘正生起为缘
起,如是只以生起为缘起。他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何以故?(1)无有经说
故,(2)与经相违故,(3)缺乏甚深之理故,(4)破坏语法故。
(1)没有什么经中说只以生起为缘起的。
(2)那主张只以生起为缘起的人、与部分住的经相违故,怎么相违呢?因
为依据世尊所说的“尔时世尊,于初夜分对缘起顺逆地作意”等语之故,则缘起
作意是最初的正觉住的部分住——即是彼世尊的一部分住。所谓:“诸比丘,我
以那最初正觉的住法而住,以那部分住而住”。是故那时的世尊是见缘相而住,
不是仅见生起而住的。他又说,“那我作如是了解:有的是以邪见之缘的觉受,
有的是以正见之缘的觉受,有的是以邪思惟之缘的觉受”等等。如是那主张只以
生起为缘起的人,是违反于部分住的经中的意思的,同时亦与《迦旃延经》相
违。即如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世间的集(因),以正慧如实而见者,对于
他是不会以为世间是非有性的”。因为顺的缘起是世间的生起之缘故为世间的集
(因),是为断除断见而说的;但说只是生起则不然,因为只见生起是不会断除
断见的;只有由于见缘的相续才能断它,因为有缘相续之时而果亦不断之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