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5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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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
(八)(依止缘)依于作住处及依止的方式而助成之法,为“依止缘”。如
大地、布帛对于树木及绘画等。如说“四非色蕴相互由依止缘为缘”,如是当知
依照俱生缘中所说的同样方法(亦有六种),不过这里在第六部分应作这样的分
别:即“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的心所法)……乃至耳、鼻、舌、身处对于
(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依止缘为缘。凡依止于某色
(心脏)而意界及意识界得以生起,则那色对于意界、意识界及彼等相应诸(心
所)法,由依止缘为缘”。
(九)(亲依止缘)“亲依止缘”,这里先就如下的语义来说:因为依彼而
起故,为了自己的成果而他依止而不违拒,故为“依止”。譬如强烈的痛恼为激
恼,如是强力的依止为“亲依止”——即与强力的原因是一同义语。故知以强有
力的原因而助成之法为“亲依止缘”。有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及本性亲依止
的三种。此中:
(1)“所缘亲依止”先就所缘亲依止与所缘增上似乎没有什么差别而分别
说:“行布施,受持戒律,行布萨业,尊重其事而行观察。尊重过去的善行而观
察,从禅那出定尊重禅那而行观察。诸有学者,尊重种姓而行观察,尊重清白
(心)而行观察。诸有学者,从道(定)出,尊重其道而行观察”等。然而此
中:因尊重某所缘而心、心所法生起。则彼所缘决定于彼等(心、心所法)诸所
缘之中是强有力的所缘。如是但以应所尊重之义为所缘增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
义为所缘亲依止,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2)“无间亲依止”亦曾与无间缘一起作没有什么差别的方法而分别说:
“前前诸善蕴对于后后诸善蕴,由亲依止缘为缘”等。但在(二十四缘的)论母
的概论中,对无间缘的说法是:“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对于意界及彼
相应诸(心所)法,由无间缘为缘”等。对亲依止(缘)的说法,则为“前前诸
善法,对于后后诸善法,由亲依止缘为缘”等。所以来自概论的文句是有差别
的,可是在意义上亦唯同一而已。虽然如是,当知在各自之后无间而有适当之心
生起的可能性,故为无间性,在后心生起之时,是由于前心的强力性,故为无间
亲依止性。譬如在因缘等中,即无任何法,而心亦得生起,但没有无间心,则心
决不生起,是故此(无间心)为强有力的缘。如是由各自之后无间的生起适当之
心的为无间缘,由强有力的原因的为无间亲依止缘,当知这是它们的差别。
(3)其次“本性亲依止”,本性的亲依止为本性亲依止。于自己的相续中
生起的信戒等或习惯的时节食物等,名为“本性”。或者由于自然的亲依止为本
性亲依止。其意义是和所缘(亲依止)及无间(亲依止)不混杂的。当知它有这
样种种不同的分别法:“本性亲依止,是以信为亲依止而行布施,受持戒律,行
布萨业,生起禅那,生起毗钵舍那(观),生起道,生起神通,生起三摩钵底
(定)。以戒、闻、施舍、慧为亲依止而行布施……乃至生起三摩钵底。则信、
戒、闻、舍、慧之对于信、戒、闻、舍、慧,由亲依止缘为缘”。如是由于此等
信等的本性及以强有力的原因之义的亲依止,故为本性亲依止。
(十)(前生缘)由于先生起而进行助成之法,为“前生缘”。这由于五门
的所依及所缘并心所依而有十一种,即所谓:“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
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耳、鼻、舌、身处,色、声、香、味、触处,对于(耳
鼻舌身识界、眼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色、
声、香、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因为意界
及意识界依止于彼色(心所依处)而转起,所以那色之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
所)法,由前生缘为缘;对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则有时由前生缘为
缘,有时不由前生缘为缘”。
(十一)(后生缘)对于前生的色法以支持之义而助成的非色法,为后生
缘。如对于小鹫儿的身体而依求食之思相似。所谓:“后生的心及心所法对于前
生的此身,由后生缘为缘”。
(十二)(数数习行缘)依照数数习行的意义,对于(在自己之后而来的)
无间(法)的熟练及强力性而有资助的法,为数数习行缘。如于典籍等的预习。
这由于善、不善、唯作的速行而有三种。即所谓:“前前诸善法,对于后后诸善
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前前诸不善法……乃至诸唯作无记法,对于后后诸唯作
无记法,由数数习行缘为缘”。
(十三)(业缘)称为心的加行而以作用性的助成之法为业缘。这由于许多
刹那的善与不善的思、及俱生的一切思,有二种。即所谓:“善及不善业,对于
异熟诸蕴及业果诸色,由业缘为缘。俱生的思,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
等起诸色,由业缘为缘”。
(十四)(异熟缘)由于无精勤的寂静性,对于无精勤的寂静性而助成的异
熟法,为异熟缘。它在(五门)转起之时,是彼(异熟识)等起诸色的缘,在结
生之时,是业果诸色的缘,在一切时,是(与异熟)相应诸法的缘。即所谓:
“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其他的)三(异熟无记)蕴及心等起诸色,由异熟缘
为缘……乃至在结生刹那异熟无记的一蕴,对于三蕴及业果诸色……三蕴对于其
他的一蕴……二蕴对于其他的二蕴及业果诸色,由异熟缘为缘。(异熟识的)诸
蕴对于(心)所依,由异熟缘为缘”。
(十五)(食缘)对于色与非色,依支持之义而助成的四食、为食缘。即所
谓:“段食对于此身,由食缘为缘。(触、意思、识的)诸非色的(三)食,对
于诸相应的(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食缘为缘”。又在(发趣论的)问
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诸异熟无记食,对于相应诸蕴及诸业果色,由食缘为
缘”。
(十六)(根缘)除去女根男根,依增上的意义而助成的其余二十根,为根
缘。此中:眼根等(五根)只对非色法为缘,余者(十五根)对诸色与非色
(法)为缘。即所谓:“眼根对于眼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乃至耳、
鼻、舌、身根对于(耳、鼻、舌)身识界及彼相应诸法,由根缘为缘。色命根对
于诸业果色,由根缘为缘。非色的诸根对于相应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
色,由根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根对于相应诸蕴及
业果诸色,由根缘为缘”。
(十七)(禅缘)依审虑的意义而有资助的,除去于二种五识中的乐受与苦
受的二(身识),一切有善(不善、无记)等各别的七禅支,为禅缘。即所谓:
“诸禅支对于与禅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诸色,由禅缘为缘”。又在
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禅支对于相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禅
缘为缘”。
(十八)(道缘)于任何处依导引之义而资助的,有善(不善、无记)等各
别的十二支,为道缘。即所谓:“诸道支对于相应的诸(心、心所)法及彼等起
诸色,由道缘为缘”。又在问分中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的诸道支对于相
应的诸蕴及业果诸色,由道缘为缘”。当知此等禅缘及道缘二种,在无因的二种
五识心中是不可得的。
(十九)(相应缘)依于所谓同一所依、同一所缘、同时生、同时灭的相应
状态而资助的非色法,为相应缘,即所谓:“四非色蕴相互由相应缘为缘”。
(二十)(不相应缘)不依同一所依等的状态而资助的,为不相应缘,有色
的诸法对于非色的诸(心、心所)法(为缘),非色的诸(心、心所)法对于有
色的(诸法为缘)。此有俱生、后生、前生三种。即所谓:“俱生的诸善蕴对于
心等起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诸善蕴对于前生的此身,由不相应缘为
缘”。于无记句的俱生(不相应缘)的分别亦说:“在结生刹那的异熟无记诸蕴
对于业果诸色,由不相应缘为缘。诸(非色)蕴对于所依(色),所依(色)对
于诸(非色)蕴,由不相应缘为缘”。又前生(不相应缘)依眼根等所依当知。
即所谓:“前生的眼处对于(后生的)眼识……乃至(前生的)身处对于(后生
的)身识、由不相应缘为缘。(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异熟无记及唯作
无记诸蕴……(前生的心)所依对于(后生的)善的诸蕴……乃至(前生的心)
所依对于(后生的)不善的诸蕴、由不相应缘为缘”。
(二十一)(有缘)由现在相及由有的状态,对于同样(状态的)法,依支
持义而助成之法,为有缘。这(有缘)曾以非色蕴、大种、名色、心心所、大
种、处、所依等七种论母来说。即所谓:“(1)四非色蕴相互由有缘。(2)
四大种(相互亦然),(3)在入胎刹那的名色相互……(4)心、心所法对于
心等起诸色……(5)诸大种对于诸所造色……(6)眼处对于眼识界(及彼相
应诸心所法)……乃至身处……色处……触处对于身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
由有缘为缘。色处……乃至触处对于意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
缘)。(7)凡依止于某色(心所依处)而意界及意识界得起作用,则彼色之对
于意界与意识界及彼相应诸(心所)法,由有缘为缘”。其次在问分中亦曾以俱
生、前生、后生、食、根(的五种)来说。先于俱生,以“一蕴对于其他三蕴及
心等起诸色,由有缘为缘”等的方法解说。次于前生,由于前生的眼等的方法而
说。次于后生中,则以对于前生的此身是由于后生的心与心所法为缘等解说。又
于食及根中,则作如是解说:段食对于此身,由有缘为缘;色命根对于业果诸
色,由有缘为缘。
(二十二)(非有缘)对于在自己之后无间生起的非色诸法,给以转起的机
会而资助的等无间灭的非色法,为非有缘,即所谓:“等无间灭的诸心、心所法
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非有缘为缘”。
(二十三)(离去缘)即彼等(前非有缘的非色法)由于离去而助成故,为
离去缘。即所谓:“等无间离去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诸心、心所法,由于离
去缘为缘”。
(二十四)(不离去缘)即诸有缘法,应知依不离去的状态而助成之故,为
不离去缘。然而这里,是依于说法的微妙或为化导其所化(的弟子),故(于有
缘、非有缘之外)再说此(离去缘及不离去缘)二法。正如已说无因(及有因)
等二法,更说因不相应(及因相应)等的二法。
(2.无明与行的缘的关系)如是在此等二十四缘中,这无明
对于福行为二种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
此中:“对于福行为二种缘”,即依所缘缘及亲依止缘为二种缘。即彼(无
明),在(良善凡夫)思惟无明为“尽灭法,衰灭法”的时候,则对于欲界诸福
行,由所缘缘为缘;以神通心(他心智)而知有痴心的时候,对于色界(诸福行
由所缘缘为缘)。其次对于为超越无明而完成施等的欲界的福业之事者及(为超
越无明)而生起色界禅者的二种人,则(无明)由亲依止缘为缘;同样的,对于
为无明所痴迷故,希求欲有、色有的幸福而行彼等(欲界色界的)福行者(则无
明亦由亲依止缘为缘)。
“对于其他(的非福行)为多种缘”,即(无明)对于非福行为多种的缘。
怎么样呢?若依无明为缘而生起贪等之时,则由增上缘(为缘);若尊重(无
明)而欣赏之时,由所缘增上缘及所缘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为无明所迷惑不见其
过失而行杀生等人,则由亲依止缘为缘;对于(不善的)第二速行等,则由无间
缘、等无间缘、无间亲依止缘、数数习行缘、非有缘、离去缘(为缘);对于任
何等的不善行者,则以因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相应缘、有缘、不离去
缘(为缘)。如是成为多种的缘。
“对于后者(的不动行)只为一种缘”:即(无明)对于不动行只由亲依止
缘的一种为缘。而此(无明)的亲依止缘的状态,当知在福行中所说的相同。
有人问道:“怎么?只是无明一种为行的缘,还是另有其他为(行的)缘
呢?这里如果只有(无明)一种(为行的缘),则陷于一因说;若更有别的缘,
则说明“由无明之缘而有行”的一种原因为不适合了?(答)这不是不适合的,
何以故?
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
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
然而说一因果是有意义的。
在此世间,不是从一因而生一果或多果,亦非从多因而只生一果。但是由于
多因而成多果。如从气候、土地、种子及水等的种种因,我们看见生起具有色、
香、味等而称为芽的果。然而这里说“由无明缘而有行,由行缘而有识”的一因
一果,是具有意义及目的的,即世尊的微妙说法为适应其所化的弟子有些依主要
故,有些依明了故,有些依不(与他)共故,所以说一因一果。如说“由触缘而
有受”的一因一果,是依(因果的)主要之故,触是受的主要原因,因为受依于
触而确定之故。受是触的主要之果,因为触依于受而确定之故。如说“病由痰等
起”,是依明了的一因之故,因为这里明了的是痰,而不是业等。如说“诸比
丘,任何诸不善法,都以不如理作意为根本(因)”,是依不(与他)共的一因
说;因为不如理作意是不善的不(与其他善等所)共,而所依及所缘等是(其他
善等所)共的。
虽然在行的原因中也有其他的所依、所缘及俱生法等存在,但依“视为乐者
而爱增长”及“由于无明之集而为漏之集”等语,虽存有其他的爱等的原因,而
无明为行的主要原因之故。又依“诸比丘,无知而有无明者,行作福行”之语。
则(无明为行的因)甚明了故,且不(与他)共故,所以说此无明为行的因。如
是以上面所说明的一因一果(的目的),当知亦是说明(其他)一切(缘起支)
的一因一果的目的。
兹有反问者:“如果这样,那一向取不善的果而且有过恶的无明,却为福行
及不动行之缘,岂能妥当?决无尼婆的种子能生甘蔗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