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净道论-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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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里的解释如下:(1)先说眼处等五(处)对于眼触等的五种触,由依
止、前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六种为缘。(2)此后的一异熟意处对
于各种的异熟意触,由俱生、相互、依止、异熟、食、根、相应、有、不离去缘
的九种为缘。(3)于外(处)中:色处对于眼触,由所缘、前生、有、不离去
缘的四种为缘;声处等对于耳触等也是同样的。(4)其次彼等(现在的色等五
处)及法处(所摄的色)对于意触亦同样的(由四种为缘)。(5)(非现在的
色等五处及法处对于意触)只由所缘缘为缘。所以说“外六于适当而发生,如是
辨别它(意触)的缘”。
——这是详论“六处缘触”一句——
(6)(触缘受)在“触缘受”的句中:
依于门,故说受只有眼触所生等六种,
由于区别则它们有八十九。
在《分别论》中解释此句说:“眼触所生的受、耳、鼻、舌、身、意触所生
的受”,这样是依于门,故只说六种受。其次由于区别,因它们是和八十九心相
应的,所以说有八十九。
在这些受里面,
这里是说与异熟心相应的三十二受的意思。
此中,于五门(此触)是五(受)的八种缘,
此触是其余的一种缘,
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
这里,(1)眼触等的触,于五门中,对于以净眼等为所依的五受,由俱
生、相互、依止、异熟、食、相应、有、不离去缘的八种为缘。(2)其次这眼
触等的触,于一一门,对于由领受、推度、彼所缘(作用)而转起其余的欲界诸
异熟受,只由亲依止缘一种为缘。(3)“于意门中也是同样的”,即于意门,
那称为俱生意触的触,对于由彼所缘而转起的欲界诸异熟受,也是由同样的八种
缘为缘。(此俱生意触)对于由结生、有分及死而转起的三地的异熟受亦然(由
八种为缘)。(4)其次意门转向(心)相应的意触,于意门,对于由彼所缘而
转起的欲界诸受,由亲依止缘的一种为缘。
——这是详论“触缘受”的一句——
(7)(受缘爱)在“受缘爱”的句中:
这里的爱,由色爱等的差别有六种,
由于转起的行相,一一有三种。
于此句中,如《分别论》中说:由所缘而得名的(渴爱),有色爱、声爱、
香爱、味爱、触爱、法爱,譬如说长者子、婆罗门子,此子是从父而得名的。在
彼等渴爱中,从一一渴爱而转起的行相,有欲爱、有爱及无有爱的三种。即色爱
转起以欲乐而享受现于眼的视线之前的色所缘之时,名为“欲爱”;当它与认为
所缘,“是恒是常”的常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有爱”——与常见作伴的贪而
名有爱;当它与认为所缘“是断是灭”的断见共同转起之时,名为“无有爱”—
—与断见作伴的贪而名无有爱。于声爱等的方法也是同样的。如是则此等(六
爱)而成十八渴爱。彼(爱)于内色等十八及外(色等)十八而成三十六。如是
过去三十六,未来三十六,现在三十六,故成一百零八的渴爱。其次略而言之,
彼(爱)依色等所缘而为六,依欲爱等则只有三爱而已。因为此等有情,如爱
(自己的亲生)子,由于爱子而尊敬(此子的)保姆,因爱由色等所缘而生起的
受;由于爱受而给以色等所缘的尊敬,如给与画家、音乐家、制香者、厨师、织
者及供给药品的医生的最大的尊敬一样。是故应知由此等一切受缘而有爱。
因为这里是一异熟的乐受的意思,
故此(乐受)是爱的一种缘。
“一种”即是只由亲依止为缘。或因:
苦者求乐、乐者求更多的乐,
舍则寂静,所以说是乐。
因为三受是渴爱的缘,
大仙便说受缘爱。
受缘爱,若无随眠则不成,
是故此爱不存于梵行已立的婆罗门。
——这是详论“受缘爱”一句——
(8)(爱缘取)关于“爱缘取”一句:
对于四种取,以义而分别,
以法之广略,依次序辨别。
取的辨别如下:“四种取”,即欲取、见取、戒禁取、我语取。
((Ⅰ)以义分别)这是它们的意义的分别:即执取称为事(对象)的欲,
故为“欲取”。欲即是取,故为欲取。取(upadanam)是坚执之意。因
为这(取字的)“邬波”(upa)一音含有坚的意义,如在恼(upayas
a)及接近(upa-kattha)等字之中一样。同样的,见即是取,故为
“见取”或执取于见故为见取。即于“我与世间是常”等,以后见取于前见。同
样的,执取戒禁故为“戒禁取”,或戒禁即是取故为禁取。因为执着为净,故牛
戒、牛禁等的自身即是取。同样的,(人们)以此而语故为“语”。(人们)以
此而取着故为“取”。语什么或取什么呢?即自取自己的语为“我语取”。或
(人们)以此而取我语是我故为我语取。这是先就它们(四取)的意义的分别。
((Ⅱ)以法的广略)其次依法的广略,先说欲取:“此中什么是欲取?即
对于诸欲的欲欲、欲贪、欲欢喜、欲渴爱、欲粘、欲热恼、欲迷、欲缚、是名欲
取”,这是来自经典的略说坚持的渴爱。坚持的渴爱,即是由前面的渴爱的亲因
缘而强化了的后面的渴爱。也有人说:“未达境的希求为渴爱,如盗贼在黑暗中
伸出他的手相似,已达境的取为(欲)取,如彼(盗贼)已取东西。少欲知足是
彼等(欲取)的相对法。同时它们(欲取)是遍求及守护之苦的根本”。关于其
余的三取,略说只是见而已。其次详细地说:渴爱之强烈的为欲取,亦如前面的
色(爱)等中所说,有一百零八种。十事邪见为见取,即所谓:“此中见取如
何?一、无布施,二、无供养,三、无祭祀,四、无善行恶行诸业的果报,五、
无此世,六、无他世,七、无母,八、无父,九、无化生有情,十、于世间中无
有依正直行道而于此世他世自证及(为世人)说法(的沙门、婆罗门),这样的
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见取”。其执取由戒禁而清净的为戒禁取;即所谓:
“此中戒禁取如何?……由戒而净,由禁而净,由戒禁而净的这样的见……乃至
颠倒执着,名为戒禁取”。二十事有身见为我语取;即所谓:“此中我语取如
何?兹有无闻凡夫……于善人法不能调顺,(一)视色是我,((二)视我有
色,(三)视色在我中,(四)视我在色中,(五~八)视受是我……(九~十
二)想是我……(十三~十六)行……(十七~二十)视识是我,我有识,识在
我中,我在识中,这样的见)……乃至颠倒执着,名为我语取”。这是(四取)
法的广略。
((Ⅲ)依次序)其次依它们的次序,有三种:(一)生起的次序,(二)
舍断的次序,(三)说法的次序。此中:(一)因为于无始的轮回没有最初的起
源,所以不能直接的说诸烦恼生起的次序,只能间接的于一有之中大概来说,我
执(我语取)是常与断的住着(见取)的先导。自此执“我为常”者为使我清净
而起戒禁取。执“我为断”而不顾他世者则起欲取。如是最初为我语取,次为见
取,戒禁取及欲取,这便是此等(四取)于一有中的生起的次序。(二)此(四
取之)中,见取等(三种)因为是在须陀洹道所断,所以是最先舍断的,而欲取
因为是在阿罗汉道所断,所以为后断,这便是它们舍断的次序。(三)此(四
取)中的欲取,因为是大境及明了之故在最先说。即彼(欲取)是与八(贪)心
相应的故为大境。其他的(三种)是与四(嗔、痴)心相应的故为小境。大概人
们都是乐阿赖耶(五取蕴)的,所以欲取为明了,余者则不然。或以欲取者,为
了得欲,往往举行祭典,而彼(祭典)是他(欲取者)的见取,所以此(欲取
之)后为见取。这(见取)分为戒禁取及我语取的二种。于此二者之中,戒禁取
是粗的,因为见牛的所作及狗的所作易知之故而先说,我语取微细,故于后说。
这是它们(四取)的说法的次序。
渴爱为此中第一(欲取)的一种缘,
它为其他(三取)的七种或八种缘。
这便是说,于此四取中,渴爱对于第一欲取,只由亲依止的一种为缘;因为
(欲取)是在于渴爱所欢喜的诸境之中而生起之故。而(渴爱)对于其他的三
取,则由俱生、相互、依止、相应、有、不离去、因缘的七种为缘或加亲依止缘
的八种为缘。然而它(渴爱)若由亲依止为(三取的)缘之时,那(爱与取)不
是俱生的。
——这是详论“爱缘取”一句——
(9)(取缘有)在取缘有的一句中:
以义、以法、以有用、以区分、以摄、以什么为什么之缘,当知抉择。
此中,(Ⅰ)“以义”——有故为有,此(有)分为业有及生有二种。即所
谓:“什么是二种有?是业有、生有”。此中,业即是有为业有,同样的生即是
有为生有。并且这里是生起有故为有。其次,譬如因为是乐的原因故说“诸佛出
世乐”,如是应知业是有的原因,故由其果而说有。如是当知先以义而抉择。
(Ⅱ)“以法”——首先略说“业有”,便是称为思及与思相应的贪欲等的
业的诸法。即所谓:“此中,什么是业有?即属于小地或大地的福行、非福行、
不动行,名为业有。亦即至一切有的业为业有”。此中:福行是十三思,非福行
是十二思,不动行是四思。如是“属于小地或大地”的一句是只说彼等思的异熟
的强弱。而“至一切有的业”的一句是说与思相应的贪欲等。
其次略说“生有”,便是由业所生的诸蕴,差别有九种。即所谓:“此中,
什么是生有?即欲有,色有,无色有,想有,无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
四蕴有,五蕴有,是名生有”。此中:称为欲的有为“欲有”。“色有,无色
有”等也是同样。有想者的有、或于此有中有想,故为“想有”。相反的为“无
想有”。因为没有粗的想而有细的想(为非想非非想),故于此有而有非想非非
想为“非想非非想有”。此有充满着一色蕴、或有一蕴于此有,故为“一蕴
有”。“四蕴有、五蕴有”也是同样的。此中:欲有为五取蕴,色有亦然。无色
有为四(取蕴)。想有为四、五(取蕴)。无想有为一取蕴。非想非非想有为四
取蕴。一蕴有等是依取蕴的一、四、五蕴。如是当知以(取的)法而抉择。
(Ⅲ)“以有用”——于此有中的解释正如在前面的行的解释中所说的福行
等一样,虽然如是,但前面是说由过去的业而成此世的结生之缘,这里是说由现
在的业而为未来的结生之缘,所以重复的说是有作用的。或者前面的解释是说思
为行,如说:“此中,什么是福行?即是欲界(色界)的善思……”;但这里根
据“至一切有的业”的语句,是也说与思相应的诸法。又前面是说行只是为识之
缘的业;这里亦说生起无想有的业。又何必说得这么多呢?在“无明缘行”一句
中曾说福行等的善与不善法,在这里的“取缘有”,因为包摄了生有,所以说
善、不善及无记法。是故一切处的重说都是有意思的。如是当知以有用而抉择。
(Ⅳ)(以区分)“以区分和摄”,即是“取缘有”的区分和包摄。
即由欲取的缘所造而生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诸蕴为“生有”。
于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欲取之缘而有二欲有(业有与生有),在这里并包含
了想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色有,这里亦包含了想有、无想有、一蕴
有及五蕴有。(由欲取之缘)有二无色有,这里也包含想有、非想非非想有及四
蕴有。这样连包含在内的共为六有。由其他的取的缘,亦如由欲取之缘而有六有
及包含的(诸有)一样。如是由取之缘的区分为二十四有及包含的(诸有)在
内。
(Ⅴ)其次“以摄”,即合业有与生有为一及所包含的(诸有)是由欲取之
缘而起的一欲有,同样的(由欲取之缘而起一)色、无色有,而成三有。同样的
由其余的(三)取之缘(各有三有)。如是连所包含的(诸有)是从取之缘而起
的十二有。
但总括的说,由取之缘而至于欲有的业为业有,由此而生的蕴为生有。于
色、无色有亦然。如是由取之缘而起二欲有、二色有、二无色有及所包含的(诸
有),这是依另一种方法而摄为六有。或者不依业有及生有的区分,则连所包含
的在内只有欲有等的三有。如果也不依欲有等的区分,则只成业有及生有的二
有。若更不依业与生的区分,则“取缘有”的有只成一有了。如是当知以取缘有
的区分及包摄而抉择。
(Ⅵ)“以什么为什么的缘”,即以什么取为什么(有)的缘而应知抉择的
意思。这里什么是什么的缘呢?即任何(取)为任何(有)的缘。那凡夫如狂
人,他不伺察这是适当,这是不适当,只有任何的取希求任何的有而行任何的
业。是故有人说:由于戒禁取不成为色及无色有,这是不应接受的。这里应取由
一切(取)而成一切(有)的意思。
即如有人由于闻或由于见,想道:“这些欲,是在人界、刹帝利、大家族及
于六欲天界中满足的”,为了获得彼等(诸欲),并给听了非正法的欺骗,思惟
“由此业而得诸欲”,便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生于恶趣。
或者为现世的诸欲及护持其已得者,由欲取而行身恶行等,由于他的恶行,结果
生于恶趣。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有,从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
亦包含在内。
另一种由于听闻正法而增智者,思惟“由此业而得诸欲”,更由欲取而行身
善行等,由于他的善行,结果生于诸(欲界)天或人中。这里他的生因之业为业
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上面的(二例)是说
欲取为欲有及所包含各种区别(的诸有)的缘。
另一种人,由于听闻或遍计“于色、无色有中成就(比欲有)更多的欲”,
便由欲取而生起色、无色定,由于定力而生色、无色的梵天界中。这里他的生因
之业为业有,由业而生的诸蕴为生有,而想有、非想非非想有、一蕴有、四蕴有
及五蕴有亦包含在内。这是说欲取为色无色有及所包含的种种区别(的诸有)的
缘。
另一种人,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