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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清净道论-第7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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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是先于此(智见清净)中当知“圆满菩提分的状态”。
  (2)(出起与力的结合)(出起)“出起与力的结合”,是出起及力
  的结合。即世间观,因为是以相为所缘及不断于转起之因的集,故
  不从于相及转起而出起。而种姓智,因为不断于(转起之)集,故不
  从转起而出起,但因以涅槃为所缘,故从相而转起;这只是从一
  (相)而转起。所以说:“从外而转起及回转的智为种姓智”。相
  似的说:“因为从生而回转入于不生故为种姓。从转起而回转
  等”——如是应知一切。然此等四(道)智,因以无相为所缘,故从
  相而出起;因断于(转起之)集,故从转起而出起,这是从二者而出
  起的。所以说:“如何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即在
  须陀洹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从邪见而出起,及从随彼(邪
  见)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
  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由攀著之义的正思惟,从邪思惟……
  由把握之义的正语从邪语……由等起之义的正业……由净白之义
  的正命……由策励之义的正精进……由现起之义的正念……由不
  散乱之义的正定,从邪定而出起,及从随彼(邪定)的烦恼和蕴而出
  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出起,所以说从两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
  道智。
  在斯陀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
  定,从粗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粗的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起……
  在阿那含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义的正定,
  从微细的欲贪结,嗔恚结,及从微细的欲贪随眠、嗔恚随眠而出
  起……乃至在阿罗汉道的刹那,由见之义的正见……由不散乱之
  义的正定,从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慢随眠、有贪随眠、无明
  随眠而出起;及从随彼转起的烦恼和蕴而出起;并从外的一切相而
  出起,所以说从二者而出起及回转的慧成为道智”。
  (力的结合)在修习世间的八等至(定)之时,则止的力为优胜,
  修无常随观等的时候,则观的力(为优胜)。然而在圣道的刹那,彼
  等(止观)之法则依互相不超胜之义而一双结合而起,是故在此等
  四(道)智是两力结合的。即所谓“从那与掉举俱的烦恼和蕴而
  出起者的心一境性而不散乱的定是以灭为境(所缘)的。从那与无
  明俱的烦恼和蕴而出起者的随观之义的观也是以灭为境的。所以
  由出起之义,止与观是同一作用的,一双是结合的,互不超胜的。是
  故说依出起之义修习止与观一双的结合”。如是当知于此(智见清
  净)中的出起与力的结合。
  (3)(断那应断的诸法)“断那应断的诸法”,是说在此等四(道)
  智中,当知以什么智而断什么应断的诸法。即此等(四道智)如理
  的断那称为结、烦恼、邪性、世间法、悭、颠倒、系、不应行、漏、暴流、
  轭、盖、执取、取、随眠、垢、不善业道、(不善)心生起的诸法。
  此中:“结”——因为(今世的)诸蕴与(来世的)诸蕴、业与果、
  有情与苦的连结,故称色贪等的十法(为结)。即直至有彼等(诸结
  的生起)而此等(蕴果苦等)不灭。此中: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
  明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上(二界)的诸蕴等的结,故称上分结;有
  身见、疑、戒禁取、欲贪、嗔恚等的五种,因为是生于下(欲界)的诸
  蕴等的结,故称下分结。
  “烦恼”——即贪、嗔、痴、慢、见、疑、惛沉、掉举、无惭、无愧等
  的十法,因为它们自己是杂染及杂染其相应之法的缘故。
  “邪性”——因为是于邪而起之故,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
  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等的八法,或加邪解脱及邪智为十法。
  “世间法”——因为世间的(诸蕴)进行之时,它们是不易止息
  之法,即利、不利、名誉、不名誉、乐、苦、毁、赞等的八法。但在这里,
  依原因与近行(依附),以此世间法之语,则含有以利等为基的随贪
  以及不利等为基的嗔恚。
  “悭”——有住处悭、家族悭、利得悭、法悭、称赞悭的五种。这
  些是因为于住处等不愿与他人共有而起的。
  “颠倒”——是对于无常、苦、无我、不净的事物而起常、乐、我、
  净的想颠倒、心颠倒、见颠倒等的三种。
  “系”——因为是名身及色身之系,放有贪欲等四种。即是说:
  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是谛住着身系。
  “不应行”——即由于欲、嗔、痴、怖畏、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
  作的语义相同。因为圣者不应以此而行,故说不应行。
  “漏”——因为依所缘至于种姓智及依处所至于有顶(非想非
  非想处)而漏落故,或依常流之义,如水缸之漏水,因不防护(眼等
  之)门而漏故,或者是轮回之苦的漏,故与欲贪、有贪、邪见、无明的
  语义是相同的。
  “暴流”——因为(上面的欲贪等四法)有拖拉于海洋之义及难
  度之义故(亦说暴流)。
  “轭”——因为不与所缘分离,不与苦分离,所以与彼等(欲贪
  等)的语义是相同的。
  “盖”——是心的障、盖、蔽覆之义,有贪欲(嗔恚、惛沉睡眠、掉
  举恶作、疑)等的五种。
  “执取”——因为这是从超出了自性以及执着其他的不实的自
  性之相而起,故与邪见之语同义。
  “取”——曾以一切相于“缘起的解释”中说过,即欲取等
  四种。
  “随眠”——依强有力之义,有欲贪等七种,即欲贪随眠,嗔恚、
  慢、见、疑、有贪及无明随眠。因为它们强有力,屡屡为欲贪等的生
  起之因,眠伏(于有情中)故为随眠。
  “垢”——有贪、嗔、痴的三种,因为它们自己不净,亦使别的不
  净,如泥为油膏所涂相似。
  “不善业道”——即是不善业及为恶趣之道的杀生、偷盗、邪
  淫、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嗔恚、邪见等的十种。
  “不善心生起”——是八贪根、二嗔根、二痴根的十二种。
  如是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怎样的呢?先说于
  十结之中,有身见、疑、戒禁取及令至恶趣的欲贪、嗔恚等的五法是
  初智所断。其余的粗的欲贪、嗔恚是第二智所断。细的(欲贪、嗔恚
  )是第三智所断。而色贪等五种只是第四智所断。下面虽然不
  以“只”字而作确定,但说彼等(不善)是上位的智所断,当知已由下
  位的智破除了彼等令至恶趣的(恶),(其残余的)是由上位的智所
  断。
  于“烦恼”中:见与疑是初智所断。嗔是第二智所断。贪、痴、
  慢、惛沉、掉举、无惭、无愧是第四智所断。
  在“邪性”中:邪见、妄语、邪业、邪命是初智所断。邪思惟、两
  舌、恶口是第三智所断。当知这里是说思为语。绮语、邪精进、
  (邪)念、(邪)定、(邪)解脱、(邪)智是第四智所断。
  在“世间法”中:嗔恚是第三智所断。随贪是第四智所断。有
  人说:对于名誉和称赞的随贪是第四智所断。
  “悭”,唯是初智所断。
  在“颠倒”中:以无常为常以无我为我的想、心、见的颠倒,及以
  苦为乐以不净为净的见颠倒,是初智所断。以不净为净的想与心
  的颠倒,是第三智所断。以苦为乐的想与心的颠倒,是第四智所
  断。
  在“系”中:戒禁取及此是谛住著身系,是初智所断。嗔恚身系
  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欲身系)是第四智所断。
  “不应行”唯是初智所断。
  “在“漏”中:见漏是初智所断。欲漏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有
  漏,无明漏)是第四智所断。在“暴流及轭”中亦同于此。
  在“盖”中:疑盖是初智所断。贪欲、嗔恚、恶作(后悔)的三种
  是第三智所断。“惛沉、睡眠、掉举是第四智所断。
  “执取”唯是初智所断。
  于“取”中:因为一切世间法,以基础欲而说则都是欲,故色、无
  色贪亦摄入欲取,所以此欲取是第四智所断。其余的(三种)是初
  智所断。
  在“随眠”中:见与疑随眠是初智所断。欲贪与嗔恚随眠是第
  三智所断。慢、有贪及无明随眠是第四智所断。
  于“垢”中:嗔垢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贪、痴)是第四智所
  断。
  于“不善业道”中:杀生、偷盗、邪淫、妄语、邪见是初智所断。两
  舌、恶口、嗔恚的三种是第三智所断。绮语、贪欲是第四智所断。
  于“不善心生起”:四种与见相应的及与疑相应的五(心)是初
  智所断。二种与嗔相应的是第三智所断。其余的(五种)是第四智
  所断。而任何法是由彼智所断的,即是由那智所应断的。所以说:
  “此等四道智如理而断彼等的结等的诸法”。
  然而此等(四智)是断此等诸法的过去与未来呢?还是现在
  呢?在这里,如果说是(断)过去与未来的,则精进成为无果的了。
  何以故?因无可断之法的缘故。若断现在的,(则同样的精进)亦
  成为无果的了,因为当断之法与精进共同存在,而道的修习亦成为
  杂染了,或者成为(道的修习)与烦恼不相应的了,实无现在的烦恼
  与心不相应的。此非特殊的责难。这曾在圣典中说:“断烦恼
  者,断过去的烦恼;断未来的烦恼,断现在的烦恼”。又说:“若断过
  去的烦恼,则为尽其已尽,灭其已灭,离其已离,没其已没;即是说
  断其过去不存在的”,所以否定了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同样
  的:“若断未来的烦恼,则为断其未生的,断其未来的,断其未起
  的,断其未曾现前的;即是说断其未来不存在的”,所以也否定了
  说:“他不断未来的烦恼”。同样的,“若断现在的烦恼,那么,则
  贪染者断贪,嗔怒者断嗔,愚痴者断痴,慢者断慢,执取者断邪见,
  散乱者断掉举,疑者断疑,(烦恼的)强有力者断随眠,即是说黑白
  的诸法双双结合而起,而道的修习亦成为杂染了”。所以否定了一
  切说:“他不断过去的烦恼,不断未来的烦恼,不断现在的烦恼”。但
  在问题的终结说:“然而这样则无修道、无证果、无断烦恼、无现观
  法了”。可是认为“不然,是有修道……乃至有现观法的”。“象什
  么呢”?即这样说:“譬如未结果的嫩树。如果有人砍断了(此树
  的)根,则此树的未曾所生的果,未生者便不生,未发者便不发,未
  起者便不起,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生起为生烦恼的因,生起为
  (生烦恼的)缘。既见生起的过患,而心入不生起(的涅槃)。因为
  他的心入于不生起,故彼以生起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便不
  生……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故苦灭。转起为因……
  相为因……造作为因……乃至因为他的心入于无作,故彼以造作
  为缘而生的烦恼,未生者……乃至未现前者便不现前。如是因灭
  故果灭。所以说有修道证,有证果,有断烦恼,有现观法”。
  此说是指什么而说的呢?这是指断得地的烦恼而说的。然而
  得地的(烦恼)是过去,是未来,还是现在的呢?它们是得地而生起
  的。因为“生起”有现在、生已离去、作机会、得地等的许多种类。此
  中:(一)称为一切具有生、老、坏者,为“现在生”。(二)已尝所缘
  之味而后灭,称为尝已而离去的善、不善、及彼已达生(老坏)等三
  而后灭,称为已生而离去的其他的有为法,为“生已离去生”。(三)
  即如所说由他于过去所行的任何业,此业虽是过去,因为已拒绝了
  其他的(业的)异熟(报),造作了自己的异熟的(生起的)机会,并且
  这已造作了机会的异熟虽未生起,但如是作了机会之时是必然会
  生起的,所以名为“作机会生”。(四)于诸地中未曾绝根的不善,名
  为“得地生”。
  这里当知地与得地的差别。“地”——是为观所缘的(欲、色、
  无色的)三地为五蕴。“得地”——是值得于此等诸蕴之中生起的
  一种烦恼。因为彼此(烦恼)所得之地,故名“得地”。然而此“地”
  不是所缘的意思;因为依所缘的意思,是缘于一切过去未来的(诸
  蕴)及缘于业已遍知的漏尽者的诸蕴而生起烦恼,正如输罗耶长者
  的缘于大迦旃延及难陀学童的缘于莲华色(比丘尼)等。如果
  说彼(依所缘而起的烦恼)为得地,因为那(所缘)是不能断的,那么
  便没有人能断有的根本了。当知得地是依基地(烦恼的生处)的意
  思而说的。即任何未曾为观所遍知的诸蕴生起,自从彼等诸蕴生
  起以来,便即眠于彼等(诸蕴)之中而为轮转之根的一种烦恼,以未
  断于彼(种烦恼)之义名为“得地”。
  此中:于任何人的诸蕴之中而依未断之义的随眠烦恼,他们
  只是以他(自己)的诸蕴为他的烦恼之基,不是属于别人的诸蕴(为
  他的烦恼之基)。过去的诸蕴,是过去的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
  基,不是其他(的未来现在的诸蕴为基)。同样的,欲界的诸蕴,是
  欲界诸蕴中未断的随眠烦恼之基,不是其他(的色无色界的诸蕴为
  基)。于色、无色界也是一样。其次于须陀洹等(的圣者之)中,在
  任何圣者的诸蕴中而为轮转的根本的烦恼种,已由此等之道断掉
  了,此等圣者的诸蕴,因为不是已断的轮转的根本的此等烦恼之
  基,所以不得称为地。于诸凡夫,因为未断一切的轮转的根本烦
  恼,故作善或不善之业;如是由于他的业、烦恼之缘而辗转轮回。然
  而不能说“他的轮转的根本(烦恼)只在色蕴而不在受蕴等,或只在
  识蕴而不在色蕴等”。何以故?因为是随眠于无差别的五蕴之中
  的缘故。怎样的呢?
  正如在树内的地味等。譬如大树,长于地面,依地味及水味之
  缘,而使根、干、大枝、小枝、嫩芽、叶、花、果得以繁荣,招展于虚空,
  直至劫末,由于种子的展转而树种相续之时,决不能说那地味等只
  在根部不在干等……乃至只在果而不在根等。何以故?因为(地味
  等)是无差别的行于一切根等之故。又如有人厌恶某树的花果等,
  用一种叫做曼陀伽刺(一种鱼的刺)的毒刺,刺进此树的四方,此树
  因被那毒所触,被侵夺了地味和水味,当然不能生育及继续生长
  了。
  如是厌恶于诸蕴转起的善男子于自己的相续中而开始修习四
  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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