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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章

清净道论-第7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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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正如那人加毒于树的四方。此蕴的相续被四道的毒触所触之
  时,因被剥夺了一切轮转根本的烦恼,至身业等一切种类的业成为
  唯作的状态,到达了不再生于未来的有,则自然不能发生于他有
  (来世)的相续了。只由最后识之灭,如无薪之火,于无取而般涅
  槃。如是当知地与得地之差别。
  其次有(一)现行,(二)固执所缘,(三)未镇伏,(四)未绝根
  的四种生起。
  此中:(一)“现行生起”便是现在生起。(二)当所缘来入于眼
  等之门,于前分虽未生起的烦恼种,因为固执所缘,于后分必然生
  起(烦恼种)所以称为“固执所缘生起”,犹如在迦尔耶那村乞食
  的大帝须长老,因见异性的姿色而起烦恼种一样。(三)未以任何
  止观而镇伏的烦恼种,亦未入于心的相续,因为缺乏生起的遮止之
  因,故名“未镇伏生起”。(四)虽已以止观而镇伏,但因未以圣道而
  绝(烦恼种之)根,仍未超脱生起的可能性,故名“未绝根生起”。正
  如获得了八等至的长老,飞行于虚空之时,因为听到了于开花的树
  林中采花的妇女的美妙歌声,而起烦恼种一样。这固执所缘,未镇
  伏及未绝根生起的三种,当知都包摄于得地中。
  在上面所说的种种生起中,那称为现在、存已离去、作机会及
  现行的四种生起,因为那不是由于道所断的,所以不得由任何(道)
  智而断。其次称为得地、固执所缘、未镇伏及未绝根的(四种)生
  起,因为生起彼等世间出世间之智而灭此等的生起状态,所以此等
  一切(的生起)是当(以此智)断的。如是于此(智见清净)中,应知
  “以此(智)断那应断的诸法”。
  (4)(作用)
  于现观之时所说的遍知等的作用,
  此等一切都应依它们的自性而知”。
  即是说于谛现观之时,在此等(须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刹那所
  说的遍知、舍断、作证、修习等的各各四种作用,而此等(作用)都应
  依他们的自性而知。古师说:譬如灯火,在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
  而行四种作用——燃烧灯芯,破除黑暗,发光,消油,如是道智亦于
  非前非后的同一刹那而现观四谛。即以遍知现观而现观苦,以舍
  断现观而现观集,以修习现观而现观道,以作证现观而现观灭。这
  是怎么说的呢?因为是以灭为所缘而得成就观见及通达于四谛
  的。即所谓:“诸比丘,见苦者,亦见苦之集,见苦之灭,以及见
  苦灭之道”。又说:“具道者之智,亦即是苦的智,亦即是苦之集
  的智,亦即是苦之灭的智,亦即是苦灭之道的智”。
  这里:譬如灯火的燃烧灯芯,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灯火
  的)破除黑暗,是(道智的)舍断于集。如(灯火的)发光,是(道智)
  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习称为正思惟等法的道。如(灯火的)消油,
  是(道智的)消除烦恼而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另一说法:譬如日出,非前非后,在出现之时而行四种作
  用——照色、破暗、现光、止寒,如是道智……乃至以作证现观而现
  观于灭。这里譬如太阳的照色,是道智的遍知于苦。如破暗是舍
  断于集。如现光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如止寒是止息烦恼而
  作证于灭。应知这样的合喻。
  又一种说法:譬如渡船,非前非后,于同一刹那而行四种作
  用——舍此岸,渡中流,运载货物,到达彼岸。如是道智……乃至
  以作证现观而现观于灭。这里譬如渡船的舍此岸,是道智的遍知
  于苦;渡中流,是舍断于集;运载货物,是由于俱生等的缘而修道;
  到达彼岸,是作证彼岸的涅槃。应知这样的合喻。
  如是在谛现观之时于一刹那依四种作用而转起的智的四
  谛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是一时通达的。即所谓:“如何依如
  实之义而四谛一时通达呢?依十六行相的如实之义而四谛是一时
  通达的。即(1)逼迫义,(2)有为义,(3)热恼义,(4)变易义,这
  是苦的如实之义;(5)增益义,(6)因缘义,(7)结缚义, (8)障碍
  义,这是集的如实之义;(9)出离义,(10)远离义,(11)无为义,
  (12)不死义,这是灭的如实之义:(13)出义,(14)因义,(15)见
  义,(16)增上义,这是道的如实之义,依此等十六行相的如实之
  义,则四谛为一摄。此一摄为一性;那一性由一智而通达,所以说
  四谛是一时通达的”。
  或有人问:还是苦等的其他的如病及痈之义,为什么只说四
  义呢?答道:因为由于见其他的(集等之)谛而此等(病痈等)之义得
  以明了之故。
  此中:“什么是苦的智?即由苦缘所生起的慧及知解”,由
  此等方法,亦即以一一谛为所缘而说谛智。又依这样的方法:
  “诸比丘,见苦者亦见其集”等,是说以一谛为所缘,亦得完成在其
  余诸谛的作用。
  此中:以一一谛为所缘之时,先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其自
  性的“逼迫”相的苦的“有为”之义;(何以故?)因为这(苦)是由于增
  益相的集所增益、作为及聚集的。又因为道是去烦恼之热而极清
  凉的,所以由于见“道”,而明了它(苦)的“热恼”之义;正如尊者难
  陀,由于见天女而明了孙陀利的不美。其次由于见不变易的
  “灭”,而明了它的“变易”之义,更不必说了。
  同样的,由于见“苦”,亦得明了于其自性的“增益”相的集的
  “因缘”之义;正如因见由于不适的食物所生的病,而明了食物是病
  的因缘。由于见离系的“灭”,亦明了(集的)“障碍”之义。
  同样的,由于见不远离的“集”,亦得明了“出离”相的灭的“远
  离”之义。由于见“道”,明了(灭的)“无为”之义;然而此瑜伽者,虽
  于无始的轮回而未曾见道,但因为彼(道)是有缘故有为,所以无缘
  法(灭)的无为而极其明白。由此见“苦”,亦明了此(灭的)“不死”
  义。因为苦是毒,而涅槃是不死。
  同样的,由于见“集”,亦得明了于“出”相的道的“因”义,即知
  此(集)非(至涅槃之)因,而此(道)是得涅槃之因。由于见“灭”,亦
  明了(道的)“见”义;正如见极细微之色者,明了其眼睛的明净说:
  “我的眼睛实在明净”。由于见“苦”,亦明了(道的)“增上”义,正如
  见种种病痛贫穷之人,而明了自在之人的庄严。
  如是因为依于(四谛的)自相而明了每一谛之义,并且由于见
  其他的谛而明了其他的各三(谛之义),所以说于一一谛各有四义。
  但在圣道的刹那,此等一切(十六行相)之义,则只由各有四作用的
  苦(智)等中的一智而通达。
  其次对那些主张种种现观的人的答复,曾在阿毗达磨的《论
  事》中说。
  现在来说所说的遍知等的四作用。此中:
  遍知有三种,断与证亦尔,
  修习有二种,当知抉择说。
  (Ⅰ)(遍知)“遍知有三种”——即(一)知遍知,(二)度遍知,
  (三)断遍知的三种遍知。此中:
  (一)“知通之慧是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略
  地说:“任何被知通之法,即为已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一
  切当知通。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知通?诸比丘,即眼是当知通等
  等”,是名“知遍知”。知解名色与缘是它的(知遍知的)不共(独特)
  之地。
  (二)“遍知之慧是度知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简
  略地说:“任何被遍知之法,即为度知”,更详细地说:“诸比丘,
  一切当遍知。诸比丘,什么是一切当遍知?诸比丘,即眼是当遍知
  等等”,是名“度遍知”。因为这是由审度“无常、苦、无我”而转起
  的,所以从聚的思惟而至于随顺智,是它的(度遍知的)不共之地。
  (三)“舍断之慧是遍舍之义的智”,这样概举了之后,又详
  细地说:“任何被舍断之法,即为遍舍”,并且因以这样的方法而转
  起的:“由无常随观而断常想等”,故名“断遍知”。从坏随观而至于
  道智是它的地。在这里,此(断遍知)是(遍知之)意。或者因为知(遍
  知)与度遍知是帮助于彼(断遍知)之义,及因为舍断了任何法,必
  然是知与度知的,是故当知依于此法而三种遍知都是道智的作用。
  (Ⅱ)(断)断如遍知,亦有三种:即(一)伏断,(二)彼分断,
  (三)正断。此中:
  (一)以彼等世间定而伏五盖等的敌对法,如投水瓮于长着水
  草的水中而压一部分的水草,是名“伏断”。但圣典中对于诸盖的
  镇伏只说:“诸盖的伏断,是由修初禅者”;当知是明了故这样
  说。因为诸盖在禅的前分或后分是不能迅速压伏于心的;只是寻
  等(被压伏)于安止(根本定)的刹那;所以诸盖的镇伏是明了的。
  (二)如在夜分,由燃灯而去暗,如是以彼观的部分的对治的
  智支,而断彼等应断之法,是名“彼分断”。即先以分析名色而断有
  身见,以执取于缘而断无因及不等因的疑垢,以聚的思惟而断我及
  我所的聚合执,以分别道与非道而断于非道作道想,以见生起而舍
  断见,以见衰灭而断常见,以现起怖畏而断于有怖畏起无怖畏想,
  以见过患而断享乐之想,以厌离随观而断乐想,以欲脱而断不欲
  脱,以审察而断不审察,以舍而断不舍,以随顺而舍违逆于谛之执。
  或于十八大观中:(1)以无常随观断常想,(2)以苦随观断乐
  想,(3)以无我随观断我想,(4)以厌恶随观断喜,(5)以离贪随
  观断贪,(6)以灭随观断集,(7)以舍遣随观断过患,(8)以灭尽
  随观断坚厚想,(9)以衰灭随观断造作,(10)以变易随观断恒想,
  (11)以无相随观断相,(12)以无愿随观断愿,(13)以空随观断住
  着,(14)以增上慧法观断坚实住着,(15)以如实智见断痴昧住
  着,(16)以过患随观断执着,(17)以审察随观断不审察,(18)以还
  灭断结着。此亦为“彼分断”。
  此中:以无常随观等的前七种而断常想等,它们已如“坏随
  观”中所说。
  (8)“灭尽随观”,即是“依分离厚想及灭尽之义为无常”这样
  而见灭尽者的智,并以此智而断厚想。
  (9)“衰灭随观”,即如这样说:
  “依(现在)所缘而确定(过去未来)两者为一,于灭胜解,是
  衰灭随观”。以现前所见的及以推理而见诸行的坏灭,即于那称为
  坏灭之灭而胜解,以此(衰灭随观)而断造作。因为若观“为什么要
  造作彼等象这样的衰灭法”之人的心,是不会倾向于造作的。
  (10)“变易随观”,是超越了依色七法等的区分,而见一些
  其他各异变相的转起;或者以老与死二相而见生起的变易。以此
  (变易随观)而断恒想。
  (11)“无相随观”即无常随观。以此而断常相。
  (12)“无愿随观”即苦随观。以此而断乐愿与乐求。
  (13)“空随观”即无我随观。以此而断有我的住着。
  (14)“增上慧法观”,即如这样说:
  “审察所缘,于坏随观,
  及空现起,得增上慧。”
  这便是知色等所缘及见此所缘(的坏)与彼所缘之心的坏,并以“诸
  行必坏,诸行有死,更无他物”这样的坏灭方法而了解(诸行的)空
  性所转起的观;因为此观是作增上慧及诸法的观,故名“增上慧法
  观”。以此观而善见无实常及无实我,故断坚实住着。
  (15)“如实智见”,即把握缘与名色。以此而断由于“我于过
  去是否存在”等(的疑惑)及“世间是从自在天所生”等(的邪见)所
  转起的痴昧住着。
  (16)“过患随观”,是由怖畏而现起及见一切有中的过患的
  智。以此不见有任何可以执着之物,故断执着。
  (17)“审察随观”,是解脱的方便的审察智。以此而断不审
  察。
  (18)“还灭随观”,即行舍智及随顺智。这是指此时他(瑜伽
  者)的心从一切诸行退缩沉没及还转而说的,如在倾斜的荷叶上的
  滴水相似。以此而断结着——即是断欲结等的烦恼住着及烦恼的
  转起之义。
  当知这是“彼分断”的详说。在圣典中则仅这样的略说:“修
  抉择分之定的人,则断恶见的一部分”。
  (三)其次如以雷电之击树,因以道智而断结等诸法不再转
  起,这样的断为“正断”。有关于此的说法:“这是修习至于灭尽
  的出世间之道者的正断”。
  于上面的三种断中,这里,是正断的意思。然而这瑜伽者于前
  分的镇伏断及彼分断,是为了助此(正断)之义,故依此法,当知这
  三种断都是道智的作用,正如杀了敌王而取其王位的人,则他在
  (即位)以前的一切行为,亦都说是王的行为了。
  (Ⅲ)(证)虽然“证”是分为世间证及出世间证的两种,但于出
  世间证有见与修之别,故有三种。此中:
  (一)“我是初禅的获得者及自在者,我已证得初禅”,象这样
  与初禅等的接触,是“世间证”。“接触”为曾证,即如“我已证此”这
  样以显明的智触而触。关于此义,曾概举说:“证之慧是接触之
  义的智”,并曾对证的解释说:“任何已证之法为曾被接触”。然而
  (定、道、果等)虽未于自己的相续中生起,但彼等诸法唯由于非他
  缘的智而知为证。所以说:“诸比丘,一切当证。诸比丘,什么
  是一切当证?诸比丘,是当证眼等”。又说:“见色者而证,见
  受……乃至见识者而证。见眼、老、死,乃至见属于不死的涅槃者
  而证。任何已证的诸法为曾被接触”。
  (二)于初道的刹那见涅槃为“见证”。
  (三)于其余诸道的刹那(证涅槃)为“修证”。因此(见证、修
  证)二种是这里的意义,所以由见与修而证涅槃当知为此(道)智的
  作用。
  (Ⅳ) (修习)“修习有二种”,即世间修习及出世间修习的二
  种。此中:
  (一)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世间
  修习”。
  (二)出世间的(戒定慧的)生起及以它们而相续其习惯,为
  “出世间修习”。
  在此两种之中,这里是出世间修习的意思。因此四种(道)智
  生起出世间的戒等,由于对它们是俱生缘等之性故,并以它们而
  (瑜伽者)相续其习惯之故,所以只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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