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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中部经-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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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传汉译 中阿含八六、说处经(大正藏一,五六二页。)杂阿含一三、三0四(大正藏二,八六页。)
  本经说有关六内处、六外处、六识、六触、六受、六受之六六。先说明六六开始,说此等非我。说如何起随眠耶?如何诸随眠灭,得向离欲解脱耶?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舍卫城只陀林给孤独园。于其处,世尊告诸比丘:“诸比丘!”彼等诸比丘答世尊:“世尊。”世尊如是曰:“诸比丘!我应为汝等说法,初善、中善、后亦善、备义、亦备言相。绝对充足而应宣说偏清净之梵行。此即六六。此,应谛听,善思念之!我当宣说。”
  诸比丘奉答世尊:“世尊!如是。”
  世尊如是说:“应知六内处。应知六外处。应知六识身。应知六受身。应知六爱身。”
  然,如是言:“应知六内处。”彼缘何而言?有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如是所言:“应知六内处。”彼乃缘此而言。此为第一之六。
  然,如是言:“应知六外处。”彼缘何而言?有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如是所言:“应知六外处。”彼乃缘此而言。此为第二之六。
  然,如是言:“应知六识身。”彼缘何而言?依眼与色而眼识生。依耳与声而耳识生。依鼻与香而鼻识生。依舌与味而舌识生。依身与触而身识生。依意与法而意识生。如是所言:“应知六识身。”彼乃依此而言。此为第三之六。
  然,如是言:“应知六触身。”彼缘何而言?依眼与色而眼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耳与声而耳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鼻与香而鼻识生,三之合和而有触。依身与触而身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意与法而意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如是所言:“应知六触身。”彼乃缘此而言。此为第四之六。
  然,如是言:“应知六受身。”彼缘何而言?依眼与色而眼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触而有受。依耳与声而其识生,依鼻与香而鼻识生,依舌与味而舌识生,依身与触而身识生,依意与法而意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触而有受。如是所言:“应知六受身。”彼乃缘此而言。此为第五之六。 
  然,如是言:“应知六爱身。”彼缘何而言?依眼与色而眼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触而有受,依受而有爱。依耳与声而耳识生,依鼻与香而鼻识生,依舌与味而舌识生,依身与触而身识生,依鼻与香而鼻识生,依舌与味而舌识生,依身与触而身识生,依意与法而意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依触而有受,依受而有爱。如是所言:“应知六爱身。”彼乃依此而言。此为第六之六。
  若人言:“眼是我。”如是即不17可。于眼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为不可。若人言:“眼是我。”如是者眼即非我。
  若人言:“色是我。”如是耶不可。于诸色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为不可。若人言:“色是我。”如是者眼即非我、色即非我。
  若人言:“眼识是我。”如是耶不可。于眼识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为不可。若人言:“眼识是我。”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触亦即非我。”
  若人言:“眼触是我。”如是耶不可。于眼触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耶不可。若人言:“眼触是我。”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识乃非我、眼触则非我。
  若人言:“受是我。”如是耶不可。于受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乃不可。若人言:“受是我。”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识乃非我、眼触乃非我、受则非我。
  若人言:“爱是我。”如是耶不可。于爱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乃不可也。若人言:“爱是我。”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识乃非我、眼触乃非我、受非我、爱亦则非我。
  若人言:“耳是我。”言:“鼻是我。”言:“舌是我。”言:“身是我。”言:“意是我。”如是耶不可。于物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乃不可,若人言:“意是我。”如是,意则非我。
  若人言:“法是我。”如是即不可。于法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乃不可。若人言:“法是我。”如是,意乃非我、法即非我。
  若人言:“意识是。”如是耶不可。于意识有生又有灭。而物有生又有灭者,“予之我乃且生且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乃不可。若人言:“意识是我。”如是,意乃非我、法乃非我、意识即非我。
  若人言:“意触是我。”如是耶不可。于意触有生又有灭。”对其物应有如是之归结。如是,意乃非我、法乃非我、意识乃非我、意触即非我。
  若人言:“受是我。”如是乃不可。于受有生又有灭。而……应有如是之归结。故如是耶不可。若人言:“受是我。”如是,意乃非我、法乃非我、意识乃非我、意触乃非我、受即非我。
  若人言:“爱是我。”如是耶不可。爱有生又有灭。而……故如是为不可。若人言:“爱是我。”如是,意乃非我、法乃非我、意识乃非我、意触乃非我、受乃非我、爱即非我。
  诸比丘!如是又有导身见之集道:即以观眼是“我所有,我是彼,彼是予之我。”以观色是“我所有……”以观眼识是“我所有……”以观眼触是“我所有……”以观受是“我所有……”以观爱是“我所有……”以观耳……鼻……舌……身……意是“我所有……”以观诸法是“我所有……”以观意识是“我所有……”以观意触是“我所有……”以观受是“我所有……”以观爱是“我所有……之我他。”诸比丘!如是又有导身见之灭道:即观眼是“非我所有,我非彼,彼非予之我。”观色是“非我所有……”观眼识“非我所有……”观眼触“非我所有……”观受“非我所有……”观爱“非我所有……”观耳……鼻……舌……身……意“非我所有……”观法“非我所有……”观意识“非我所有……”观意触“非我所有……”观受“非我所有……”观爱“非我所有……”
  诸比丘!缘眼与色而眼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缘触而或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彼由乐受之所触,欢喜、赞说、系着而住。于彼即随增贪随眠。由苦受之所触,即陷于忧、恼、悲、打胸哭泣而其妄。于彼随增嗔恚随眠。由不苦不乐受之所触,不如实知其受之集因、没、味、过患与舍离,于彼随增无明随眠。诸比丘!彼实不断由乐受之贪随眠,不舍离由苦受之嗔恚随眠,不破害由不苦不乐受之无明随眠,不断无明,不令明生,于现法之中不应成为有苦之边者,即无如是之道理。
  诸比丘!缘耳与声而耳识生……诸比丘!缘鼻与香而鼻识生……诸比丘!缘意与法而意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缘触而或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彼由乐受之所触,而欢喜、赞说、系着而住,于彼随增贪随眠。由苦受之所触,而陷于忧、恼、悲、打胸哭泣冥妄,于彼随增嗔恚随眠。由不苦不乐受之所触,不如实知其受之集、没、味、过患、舍离,于彼随增无明随眠。诸比丘!彼实依乐受而不断贪随眠。依苦受而不舍离嗔恚随眠,依不苦不乐受而不破害无明随眠,不断无明,不令明生,于现法之中,不应成为有苦之边者,即无如是之道理。
  诸比丘!缘眼与色而眼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缘触而成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彼由乐受之所触,不欢喜、不赞说、不系着而住,于彼乃不随增贪随眠。由苦受之所触而不陷于忧、恼、悲、打胸哭泣冥妄,于彼不随增嗔恚随眠。由不苦不乐受之所触,如实知其受之集、没、味、过患、舍离,于彼不随增无明随眠。诸比丘!彼实依乐受而断贪随眠,依苦受而舍离嗔恚随眠,依不苦不乐受而破害无明随眠,断无明而令明生,于现法之中,成为有苦之边者,即无有如是之道理。
  “诸比丘!缘耳与声而耳识生,诸比丘!缘鼻与香而鼻识生,诸比丘!缘舌与味而舌识生,诸比丘!缘身与触而身识生,诸比丘!缘意与法而意识生,三之和合而有触。缘触而或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彼由乐受之所触而不欢喜、不赞说,不系着而住,于彼不随增贪随眠……成为有苦之边者,应有如是之道埋。
  诸比丘!如是见,有闻之圣弟子乃厌眼,厌诸色,厌眼识,厌眼触,厌受,厌爱。厌耳,厌声,厌鼻,厌香,厌舌,厌味,厌身,厌触。厌意,厌诸法,厌意识,厌意触,厌受,厌爱。厌已而离欲,离欲故解脱,解脱故有“解脱”智。而证知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更不来于此世。”
  世尊如是说,欢喜之彼等诸比丘,随喜世尊之所说。如是说时,六十人比丘之心无取而由诸漏解脱。

第一四九 大六处经

  北传汉译 杂阿含一三、三0五(大正藏二,八七页。)
  本经乃说不如实知六内处、六外处、六识、六触、六受等故,受着其等,而生身心之苦恼;如实知此等,不爱着故,不生身心之苦恼。如是由如实知而八正道生,由此圆成四念住、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修止观得明解脱。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住舍卫城只陀林给孤独园。于其处,世尊告诸比丘:“诸比丘!”诸比丘奉答世尊:“世尊。”世尊乃如是曰:“诸比丘!我应为汝等说大六处经。谛听,善思念之。我当说之。”彼等诸比丘奉答世尊:“如是,世尊。”世尊乃如是说:“诸比丘!不如实知、见眼,不如实知、见诸色,不如实知、见眼识,不如实知、见眼触,又由彼眼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受生,亦不如实知、见其等,而爱着于眼,爱着于诸色,爱着于眼识,爱着眼触,又由彼眼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受生,亦受着其等。如是爱着、相应、迷妄、以随观味而住者,于未来乃积集五取蕴。且彼,爱之再生,与喜、贪俱行,所欢喜于彼彼处(任何之处,)其又对彼增盛。于彼身之诸患恼增盛,心之患恼亦增盛。身之诸热恼增盛,心之诸热恼亦增盛。身之诸苦恼增盛,心之诸苦恼亦增盛。彼觉受身苦亦觉受心苦。
  诸比丘!不如实知、见耳,诸比丘!不如实知、见鼻,诸比丘!不如实知、见舌,诸比丘!不如实知、见身,诸比丘!不如实知、见意,诸比丘!不如实知、见诸法,诸比丘!不如实知、见意识,诸比丘!不如实知、见意触,又缘彼意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亦不如实知、见此等,而爱着于意,爱着于诸法,爱着于意识,爱着于意触,又缘彼意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亦爱着彼等……心之苦恼亦增盛。彼觉受身苦亦觉受心苦。
  诸比丘!而如实知、见眼,如实知、见诸色,如实知、见眼识,如实知、见眼触,又缘彼眼触,而乐、或苦、不苦不乐之受生,亦如实知、见彼等,不爱着于眼,不爱着于诸色,不爱着于眼识,不爱着于眼触,又缘彼眼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亦不爱着彼等。如是不爱着、不相应、不迷妄、见过患而住者,于未来,五取蕴乃损减20。且彼,爱之再生,而与喜、贪俱行。所欢喜于彼彼处,其又对彼而断之,于彼身之诸患恼亦断,心之诸患恼亦断。身之诸热恼亦断,心之诸热亦断。身之诸苦恼亦断,心之诸苦恼亦断之。彼觉受身之身乐亦觉受心乐。
  彼,如实者之见,彼乃正见。彼,如实者之思惟,彼乃正思惟。彼,如实之精进,彼乃正精进。彼,如实者之念,彼乃正念。彼,如实者之定,彼乃正定。而于前既令身业、语业、活命清净。如是,于彼修习其八支圣道之至圆满。于彼,如是由修习其八支圣道,亦修习四念住之至圆满。亦修习四正勤之至成满。亦修习四神足之至圆满。亦修习五根之至圆满。亦修习五力之至成满。亦修习七觉支之至成满。彼于此二法,双结21而转。谓止与观也。
  “彼凡于诸法,应证知而偏知者,对此等之诸法,即证知而偏知之。凡诸法之应证知而断者,对此等之诸法,即证知而断之。凡诸法之应证知而修习者,对此等之诸法即证知而修习之。凡诸法之应证知而作证者,对此等之诸法即证知而作证之。诸比丘!然者,如何是诸法应所证知而偏知?对此等应言五取蕴,即此色取蕴、受取蕴、想取蕴、行取蕴、识取蕴也。如是之诸法,应所证知而偏知者。
  又,诸比丘!如何是诸法应所证知而断之?即无明与有爱,如是之诸法,应所证知而断之者。 
  又,诸比丘!如何是诸法应所证知而修习?即止与观,如是之诸法,应所证知而修习。
  又,诸比丘!如何是诸法应所证知而作证?即明与解脱,如是之诸法,应所证知而作证之。
  诸比丘!如实知、见耳,诸比丘!如实知、见鼻,诸比丘!如实知、见舌,诸比丘!如实知、见身,诸比丘!如实知、见诸法,诸比丘!如实知、见意识,诸比丘!如实知、见意触,又缘彼意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亦如实知、见彼身。而不爱着于意,不爱着于诸法,不爱着于意识,不爱着于意触,缘意触而乐、或苦、或不苦不乐之受生,亦不爱着其等……心之诸苦恼亦断。彼乃觉受身乐亦觉受心乐。 
  彼,如实者之见,彼乃正见。彼,如实者之思惟,其……令清净。如是,于彼修习彼八支圣道之至圆满。于彼,由修习如是之八支圣道……即明与解脱,如是之诸法,应所证知而作证。”
  世尊如是说已,欢喜之彼等诸比丘,随喜世尊之所说。

第一五O 频头城经

  北传汉译 杂阿含一一、二八0(大正藏二,七六页。)
  佛对拘萨罗国之频头城婆罗门长者等,说应恭敬尊重之沙门、婆罗门、和不应恭敬之沙门、婆罗门之理由。彼等归依佛为优婆塞。

  如是我闻。
  一时,世尊游行拘萨罗众人之间,与大比丘众俱,入于名为频头城拘萨罗人之婆罗门村。频头城之婆罗门长者等闻:“诸贤!沙门瞿昙实是释氏之子,由释迦族出家。游行拘萨罗众人之间,与大比丘众俱,达至频头城。而彼尊瞿昙,如是流布善名称:“如是,彼世尊是阿罗汉……得见如是类之阿罗汉。”
  时,频头城之婆罗门长者等,诣世尊之处。诣已,或者与世尊共相问候,交换可喜、可乐之语后,坐于一面。又或者向世尊合掌,而坐一面。又或者向世尊之处申述氏名,坐于一面。又或者默然,坐于一面。世尊如是告坐于一面之频头城婆罗门长者等曰:
  “诸长者!若诸异学之出家者对汝等如是问:“诸长者!如何类之诸沙门、婆罗门不应恭敬、不应尊重、不应崇敬、不应尊崇。”被如是问者,诸长者!汝等应向彼诸异学之出家者如是记说:“诸沙门、婆罗门之于眼所识之诸识,不离贪、不离嗔、不离疑、于内心不寂静,依身、语、意,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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