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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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宋司马华孙来盟。泰曰:“擅权专国,不君其君,缘其不臣,因曰无君。上司马、司城皆不名,而此独名者,以华孙奉使出盟,为好於我,故书官以见专,录名以存善。”○华,户化反。使,所吏反。好,呼报反。以见,贤遍反。
'疏'“泰曰”至“存善”。○释曰:外大夫来盟书名,则是常事。而云录名以存善者,华孙擅权专国,理合变文,今得录名,即是同於常使。失常为恶,则得常是善,犹《左氏》称“公子翚如齐逆女,脩先君之好,故曰公子”,亦其类也。华孙奉使不称使者,以其专,故经书官以表之。传云无君之辞也,既无君无臣,故不得使也。
司马,官也。其以官称,无君之辞也。来盟者何?前定也。不言及者,以国与之也。称,尺证反,年末注同。
'疏'“前定也”。○释曰:重发传者,不称使,嫌异常故也。
夏,曹伯来朝。朝,直遥反。
齐人归公孙敖之丧。
六月,辛丑,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疏'“鼓、用牲于社”。○释曰:庄二十五年传称“鼓,礼也”。鼓既是礼,所以书之者,鼓当於朝,今用之於社,鼓虽得礼,用之失处,故书也。若然,后亦鼓之於社,而云礼者,彼对用牲为非礼,故云“鼓,礼也”。其实用鼓亦非其处,若得其处,经不当书耳。
单伯至自齐。大夫执则致,致则名,此其不名何也?据昭十四年“意如至自晋”称名。天子之命大夫也。
晋郤缺帅师伐蔡。戊申,入蔡。
'疏'“晋郤”至“入蔡”。○释曰:伐入两举者,伐而不即入,故两举之也。庄二十八年伐战两举者,初伐其竟内,战在国都,故亦两举之也。
秋,齐人侵我西鄙。其曰鄙,远之也。其远之何也?不以难介我国也。介犹近也。○难,乃旦反。介音界,注同。
'疏'“其曰鄙,远之也”。○释曰:重发传者,以庄十九年三国“伐我”,今齐人独来,嫌异,故重明之。
季孙行父如晋。
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诸侯皆会,而公独不与,故耻而略之。
'疏'注“诸侯”至“略之”。○释曰:旧解公独不与者,谓七年扈之盟公不得与,故略言诸侯。此与十七年公虽与会,讳前不与,故亦略之。其意解公独不与,谓七年时也。今以为公独不与,正谓此年公在不与,故言公会诸侯。今此会盟,公全不往,故直言诸侯盟于扈而巳,皆所以为讳也。
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其曰子叔姬,贵之也。其言来归,何也?父母之於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凯曰:“书来归,是见出之辞。有罪之人,犹与贵称,书之曰子者,盖父母之恩,欲免罪也。
'疏'“其曰”至“免也”。释曰:来归者,是彰罪之称。而云父母之於子欲其免也者,称子是尊贵之辞。虽云来归以贵辞言之,非是有罪之称,故云欲其免也。
齐侯侵我西鄙,遂伐曹,入其郛。郛,郭,○郛,芳俘反。
'疏'“入其郛”。○释曰:《公羊传》云:“郛者何?郛也。”此不发传者,《春秋》唯有此事而巳,非例所及,故略之也。
十有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穀。齐侯弗及盟。弗及者,内辞也。行父失命矣,齐得内辞也。行父出会失辞,义无可纳,故齐侯以正道拒而弗受,不盟由齐,故得内辞。
'疏'注“行父”至“内辞”。○释曰:以行父失辞之故,为齐侯所非,外得其所拒,内失其志,《春秋》恶行父之失命,故得内辞也。
夏,五月,公四不视朔。天子告朔于诸侯,诸侯受乎祢庙,礼也。每月,天子以朔政班于诸侯,诸侯受而纳之祢庙,告庙以羊。今公自二月不视朔,至于五月,是后视朔之礼遂废,故子贡欲去其羊。○去,起吕反。
'疏'注“每月”至“其羊”。○释曰:《三朝记》云,周衰,天子不班朔于天下。此云班朔者,彼据周末全不能班之。此时尚或班,或不班,故下传云:以公为厌政以甚矣。范云,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也。知是二月不视朔至五月者,以经书五月,公四不视朔。若从五月以后数之,则公或视或不视,何得预言四不视朔。知从二月至五月为四也。又云是后视朔之礼遂废,而经直云公四不视朔者,《左氏》以为此独书公四不视朔者,以表公实有疾,非诈齐也。《公羊》为此公有疾犹可言,无疾则不可言。《穀梁》文虽不明,盖从此一讥之恶,足见其馀不复讥也。
公四不视朔,公不臣也,以公为厌政以甚矣。天子班朔而公不视,是不臣。○厌,於艳反。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师丘。师丘,齐地。○师丘,《左氏》作郪丘,《公羊》作犀丘。复行父之盟也。春,齐侯不与行父盟,故复使遂脩之。○复行,扶又反。又音服,注“复使”及下注“而复”皆同。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僖公夫人。
毁泉台。丧不贰事,贰事,缓丧也,丧事主哀而复毁泉台,是以丧为缓。以文为多失道矣。缓作主、跻僖公、四不视朔、毁泉台之类。
'疏'“以文”至“道矣”。○释曰:《春秋》为尊亲者讳,而举其多失道者,仲尼之脩《春秋》,所以示法,有罪皆讳,何以见其褒贬?故桓公杀逆之主,罪无遗漏,亦其比也。至於书经,文不委曲,则亦是讳,何者?文实逆祀,而云跻僖;文从后多不视朔直言四不视朔而巳文称毁泉台则似嫌其奢泰是亦臣子为尊亲讳之义也。然取二邑、大室屋坏、不与扈盟,亦是失道,注不言之者,云云之类,足以包之也。《公羊》以为泉台者,是庄公所筑郎台也。《左氏》与此传并不显言,或如《公羊》之说也。
自古为之,今毁之,不如勿处而已矣。若以夫人居之而薨者,但当莫处。楚人、秦人、巴人灭庸。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杵臼。泰曰:传称人者,众辞。众之所同,则君过可知。又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然则举国重於书人也。○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疏'注“泰曰”至“人也”。○释曰:称人“众辞”,庄十七年传文。“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成十八年传文。
十有七年春,晋人、卫人、陈人、郑人伐宋。卫序陈上,盖主会者降之。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声姜。
齐侯伐我西鄙。
六月,癸未,公及齐侯盟于穀。
诸侯会于扈。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范云:“言诸侯者,义与上十五年同,亦诸侯皆会,公独不与,耻而略之。”
'疏'注“言诸”至“年同”。○释曰:彼为公不会,略言诸侯,则此亦然也。
秋,公至自穀。
冬,公子遂如齐。
十有八年,春,王二月,丁丑,公薨于台下。台下,非正也。
'疏'“台下非正也”。○释曰:非正与僖同。重发之者,僖是小寝,此则台下,嫌异,故发之。
'疏'秦伯罃卒。罃,乙耕反。
夏,五月,戊戌,齐人弑其君商人。
六月,癸酉,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使举上客,而不称介,不正其同伦而相介,故列而数之也。上客,耳主也。礼:大夫为卿介。遂与得臣俱为卿,是以同伦为副使,故两言之,明无差降。○使举,所吏反,注同。介音界,下同,副使也。数,所主反。
'疏'注“礼:大夫为卿介”。○释曰:《聘礼》“卿出,以大夫为上介,士为末介”是也。
冬,十月,子卒。子赤也。诸侯在丧,既葬之称。
'疏'注“子赤”至“之称”。○释曰:《公羊传》称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君。今子赤,文公既葬而云子卒,是既葬之称也。
子卒不日,故也。故,杀也。不称杀,讳也。
夫人姜氏归于齐。恶宣公也。姜氏,子赤之母,其子被杀,故大归也。宣公亦文公之子,其母敬嬴,恶不奉姜氏。○恶,乌路反,注同。嬴音盈,依《左传》应作项熊。
'疏'“恶宣公也”。○释曰:注并言敬嬴者,注意欲明宣公是敬嬴所生,是非恶敬嬴也。旧解宣公不使其母奉养姜氏,故言之,礼亦通也。
有不待贬绝而罪恶见者,泰曰,直书姜氏之归,则宣公罪恶不贬而自见。有待贬绝而恶从之者。齐小白以国氏之类是也。侄娣者,不孤子之意也,言其一人有子则共养。○侄,大结反。娣音弟。共养,并如字,一读上九用反,下馀亮反。一人有子,三人缓带。共望其禄。
'疏'“侄娣”至“缓带”。○释曰:上文直云侄娣者,所以分别尊卑,明夫人须媵妾之意。下文?言缓带者,欲见有子则喜乐之情均,贵贱之意等。今宣公为人君,不尊养姜氏,非缓带之谓也。缓带者,优游之称也。
一曰就贤也。若并有子,则就其贤,谓年同也。宣公不奉哀姜,非此之谓,故恶之。
'疏'注“若并”至“恶之○释曰:宣以庶子篡立,非关就贤。范云:“宣不能奉养哀姜,则是非贤之事,故云非此之谓也。”
季孙行父如齐。
莒弑其君庶其。传例曰:“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
'疏'注“传例”至“甚矣”。○释曰:注引传例者,嫌小国无大夫,例小称臣名,明弑逆事重,不从凡常大夫之例也。旧解称国者,谓恶於国人,并虐及卿大夫;称人者,谓失心於民庶也。此乃涉於贾逵之说,据十六年范注则似不然。
□《春秋穀梁传注疏》□注 晋·范 宁□疏 唐·杨士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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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穀梁传注疏》
卷十二
卷十二
◎宣公起元年,终十八年
'疏'《鲁世家》宣公名倭,文公之子,子赤庶兄,以周匡王五年即位。《谥法》:“善问周达曰宣。”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继故而言即位,与闻乎故也。与闻音豫,下注亦同。
'疏'“继故”至“故也”。○释曰:重发传者,桓公篡成君,宣公篡未逾年君,嫌异,故发之。
公子遂如齐逆女。不讥丧娶者,不待贬绝,而罪恶自见。桓三年传曰:“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自见,贤遍反。
'疏'注“桓三”至“正也”。○释曰:引彼传例者,嫌讥丧娶,不责亲迎,故引传例以明之。
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其不言氏,丧未毕,故略之也。夫人不能以礼自固,故与有贬。
'疏'注“夫人”至“有贬”。○释曰:婚礼迟速,由於夫家,阳倡阴和,固是其理,而责夫人者,一礼不备,贞女不行,夫人姜氏,若其不行,公得无丧娶之讥,夫人无苟从之咎,故责之。
其曰妇,缘姑言之之辞也。遂之挈,由上致之也。上,谓宣公。○挈,苦结反。
'疏'“其曰”至“辞也”。○释曰:传重言此者,嫌丧娶辞略,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遂之”至“之也”。○释曰:挈者,谓去氏族而直书名。徐邈以挈为举,非也。《左氏》以为遂不称公子者,“尊夫人也”。《公羊》以为遂不言公子者,“一事而再见”,从省文。此传云由上致之,是与二传异也。此注云,上谓宣公;昭公二十四年“婼至自晋”,注云“上谓宗庙也”者,释有二家,其一云:礼:夫人三月始见宗庙,遂与侨如之致,由君而已,故知上为宣公、成公也;婼彼执而反,理当告庙,故知上谓宗庙也。又一释:二者互文也。以相通见庙之时,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则二者皆当书名,故此云宣公,彼云宗庙,亦是昭公告之,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传释有异辞者,意如诉公於晋,婼则无罪,故传不同也。此巳发传,侨如又发之者,此丧娶,彼非丧娶,嫌异,故重明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放,犹屏也。屏,除。称国以放,放无罪也。
'疏'“称国”至“罪也”。○释曰:范《别例》云:“放大夫凡有三,晋放胥甲父一,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哀二年蔡人於公孙猎三也。”此云称国以放,放无罪也,则称蔡人者,是放有罪也。若然,招杀世子偃师,则招亦有罪,不称楚人者,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故不复出楚人;又招有罪自明,故不待更称楚人也。
公会齐侯于平州。平州,齐地,离会故不致。
'疏'注“离会故不致”。○释曰:不引传例者,此宣自应例恶,无所嫌疑故也。
公子遂如齐。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也。宣公弑立,赂齐以自辅,耻赂之,故书齐取。
'疏'传“内不”至“齐也”。○释曰:昭二十五年“齐侯取郓”传曰:“取,易辞也。”哀八年“齐人取讙及阐”传曰:“恶内也。”所以三发传不同者,内不合言取,今言取,是违例之问,宜在於始;鲁人不得已而赂之,取虽是易而我难之,故直云授之。昭公,失国之君,忠臣喜公得邑,故以易辞言之。哀公犯齐陵邾,而反丧邑,易辞之也,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故传特言恶内,其实皆是易辞也。
秋,邾子来朝。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遂,继事也。
晋赵盾帅师救陈。善救陈也。盾,徒本反。
'疏'善救陈也。○释曰:何嫌非善而言善者?陈近楚,属晋,嫌救之非善,故传释之。又救之者为善,所以駮郑之过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棐林,郑地。○棐,芳尾反。又音匪。列数诸侯而会晋赵盾,大赵盾之事也。大其卫中国,攘夷狄。○数,所主反。攘,而羊反。其曰师,何也?据言会晋师,不言会晋赵盾。以其大之也。以诸侯大赵盾之事,故言师。师者,众大之辞。
'疏'“以其大之也”。○释曰:襄二年“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注云:“不书晋宋之将,以慢其伐人之丧。”彼称师,言恶晋宋,此称师,云大之者,称师之义,不在一方,言师虽同,善恶有别,所谓《春秋》不嫌同文,此之谓也。齐救邢,恶不及事;楚子灭蔡,灭非其罪;晋宋伐丧,失匍匐之义,故皆贬之称师。今赵盾伐郑,以救陈宋,故经列数诸侯而殊大之,明称师者,以著善也。
于棐林,地而后伐郑,疑辞也。此其地何?则著其美也。泰曰:“夫救灾恤患,其道宜速,而方云会于棐林,然后伐郑,状似伐郑有疑,须会乃定。曰:非也,欲美赵盾之功,故详录其会地。”
'疏'“于棐”至“美也”。○释曰:桓十五年“公会诸侯于,伐郑”,传曰:“地而后伐,疑辞也。非其疑也。”此传既曰疑辞也,又云则著其美也者,此文虽与会同,其理则异。何者?以其列数诸侯而会赵盾,则详其会地,亦善可知也。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穿音川。
晋人、宋人伐郑。伐郑,所以救宋也。时楚郑侵宋。
'疏'“所以救宋也”。○释曰:伐郑所以救宋,经不言救宋者,以上有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之文。今云晋人、宋人伐郑,明救宋可知,故不言之也。知非救陈者,以救陈之文巳见故,楚伐宋,宋得出而自救者,伐宋者不攻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