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春秋谷梁传注疏-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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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葬称子,逾年称君”,范取《公羊》为说也。云“如齐子纠也”者,庄九年“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也。云“郑世子忽反正有明文”者,桓十五年“郑世忽复归于郑”,传曰“反正也”。然则郑世子忽反正,《春秋》不非称世子,则蒯聩称世子,亦是反正不非之之限,是其子纠称子某,但於公子之中为贵,谓是右媵之子,非世子,与郑忽、蒯聩不同。如熙之意,则蒯聩合立,而辄拒父非是也。
纳者,内弗受也。帅师而后纳者,有伐也,何用弗受也?以辄不受也。以辄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也。甯不达此义。江熙曰:“齐景公废世子,世子还国书篡。若灵公废蒯聩立辄,则蒯聩不得复称曩日世子也。称蒯聩为世子,则灵公不命辄审矣。”此矛楯之喻也。然则从王父之言,传似失矣。经云“纳卫世子”,“郑世子忽复归于郑”,称世子明正也。明正则拒之者非邪。○信父音申。篡,初患反。复,扶又反。曩,乃党反。矛,五侯反,本又作钅矛。楯,常允反,又音允。拒音巨。邪也,似嗟反。
'疏'“信父”至“父也”。○释曰:辄先受王父之命而有国,今若以国与父,则是申父也。若申父而辞王父,则是不尊父也。何者?使父有违命之愆,故其不受;使父无违命之失,则尊父也。○注“齐景”至“书篡”。○释曰:下六年“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传曰“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此与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同文,则称名书入者,皆一辞也。然则蒯聩若巳被废,则当与阳生同文,称卫蒯聩入戚,不得自称曩日世子。○注“矛楯之喻也”。○释曰:《庄子》云:楚人有卖矛及楯者,见人来买矛,即谓之曰:“此矛无何不彻。”见人来买楯,则又谓之曰:“此楯无何能彻者。”买人曰:“还将尔矛剌尔楯,若何?”然则矛楯各自言之,则皆善矣;若相对言之,则必有不善者矣。喻今传文,辄若申父而辞王父,是不受父,则蒯聩违父为不善;若以郑忽称世子以明反正,则辄之拒父为丑行,亦是非不可并,故云“矛楯之喻也”。
秋,八月,甲戌,晋赵鞅帅师,及郑罕达帅师,战于铁,铁,卫地。○铁,他结反。郑师败绩。
冬,十月,葬卫灵公。七月葬,蒯聩之乱故也。
'疏'注“七月”至“故也”。○释曰:隐五年“夏,四月,葬卫桓公”,传曰“月葬,故也”。月葬忧危最甚,不得备礼葬也。此月葬,故知有故也。彼注云“有祝吁之难故”,此则蒯聩之乱故也。
十有一月,蔡迁于州来。
蔡杀其大夫公子驷。
三年,春,齐国夏、卫石曼姑帅师围戚。此卫事也。其先国夏何也?子不围父也。不系戚於卫者,子不有父也。江熙曰:“国夏首兵,则应言卫戚。今不言者,辟子有父也。子有父者,戚系卫,则为大夫属于卫。子围父者,谓人伦之道绝,故以齐首之。”○曼姑音万。辟音避。
'疏'注“戚系”至“于卫”。○释曰:诸侯有国,大夫有邑。大夫之邑,国君之有。若言围卫戚,是戚系卫,便是子之而围父也,故以国夏为首也。
夏,四月,甲午,地震。
五月,辛卯,桓宫,僖宫灾。言及,则祖有尊卑。解经不言及僖。由我言之,则一也。远祖恩无差降如一,故不言及。
'疏'注“远祖”至“言及”。○释曰:凡言及者,皆以尊及卑,等者不言及。若自祖言之,则有昭穆,昭尊可以及穆。若自我言之,则远祖亲尽,尊卑如一,故不言及。案《左氏》“孔子在陈,闻火,曰:‘其桓僖乎?’”言庙应毁而不毁,故天灾也。
季孙斯、叔孙州仇帅师城启阳。称帅师,有难。○难,乃旦反。
宋乐?帅师伐曹。?,苦门反。
秋,七月,丙子,季孙斯卒。
蔡人放其大夫公孙猎于吴。宣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传曰“称国以放,放无罪也“。然则称人以放,放有罪也。
冬,十月,癸卯,秦伯卒。
叔孙州仇、仲孙何忌帅师围邾。
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盗弑蔡侯申。称盗以弑君,不以上下道道也。以上下道道者,若卫祝吁弑其君完之类是。直称盗,不在人伦之序。
'疏'注“以上”至“类是”。○释曰:“祝吁弑其君完”,隐四年经文。祝吁称国称名,及言弑其君者,是下道。言弑其君,谓此死者,以其臣之君,而臣弑之,故以君臣上下道道之。今不称名氏,直称盗,盗是微贱。称贱,不称弑其君,则此死者,非是盗者之君,则盗疏外无君,是不在人伦上下之序。
内其君而外弑者,不以弑道道也。襄七年“郑伯将会中国,其臣欲从楚,不胜其臣,弑而死”,“不使夷狄之民,加乎中国之君”,故曰“郑伯?原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操”,是不以弑道道也。
'疏'“内其”至“道也”。○释曰:犹尊内其君,而疏外弑者,故不与疏外者,得弑君之道道之,故抑之为盗。若郑伯?原实被臣弑,其书自卒,抑臣为夷狄之民,亦是也。
《春秋》有三盗:微杀大夫,谓之盗;十三年冬,“盗杀陈夏区夫”是。○陈夏,户雅反。区,乌侯反。非所取而取之,谓之盗;定八年,阳货取宝玉大弓是。辟中国之正道以袭利,谓之盗。即杀蔡侯申者是,非微者也。○辟中音避。
'疏'“辟中”至“袭利”。○释曰:辟中国之正道,而行同夷狄,不以礼义为主,而徼幸以求名利,若齐豹之类,故抑而书盗者也。袭,掩也。谓求利之心,不以礼义为意也。
蔡公孙辰出奔吴。
葬秦惠公。
宋人执小邾子。
夏,蔡杀其大夫公孙姓、公孙霍。
晋人执戎蛮子赤归子楚。
城西郛。郛,郭也。○郛音孚。
六月,辛丑,亳社灾。殷都于亳,武王克纣,而班列其社于诸侯,以为亡国之戒。刘向曰:“灾亳社,戒人君纵盗,不能警戒之象。”
'疏'注“殷都于亳”。○释曰:《书·序》云,“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注云“契父帝喾都亳,汤自商丘迁焉,故曰从先王居”,又“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是都亳之事。
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毫即殷也,殷都于亳,故因谓之亳社。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立亳之社於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
'疏'注“立亳”至“之外”。○释曰:《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周礼》又云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於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上达也。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秋,八月,甲寅,滕子结卒。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不书弑君之贼,而昭公书葬。既谓之盗,若杀微贱小人,不足录之。
'疏'“冬十有”至“昭公”。○释曰:诸侯时葬,正也。今书月者以明危,亦见不葬而书葬者,《春秋》贼不讨则不书葬,若不书葬,则见贼不讨。今书葬者,使若弑者实是盗,微贱小人,虽讨讫不足录。
葬滕顷公。顷音倾。
五年,春,城毗。
夏,齐侯伐宋。
晋赵鞅帅师伐卫。
秋,九月,癸酉,齐侯杵臼卒。杵,昌吕反。
冬,叔还如齐。
闰月,葬齐景公。不正其闰也。闰月,附月之馀日,丧事不数。○数,所主反。
'疏'注“闰月”至“不数”。○释曰:案经书闰月葬者,年若数闰,则十三月,故书闰月葬,以见丧事亦不数之例。
六年,春,城邾瑕。
晋赵鞅帅师伐鲜虞。
吴伐陈。
夏,齐国夏及高张来奔。
叔还会吴于柤。柤,注加反。
秋,七月,庚寅,楚子轸卒。轸,之忍反。
齐阳生入于齐。
齐陈乞弑其君荼。不日,荼不正也。○荼音舒,又音徒,一音丈加反。
'疏'注“不日,荼不正也”。○释曰:隐三年“八月,庚辰,宋公和卒”,传云“诸侯日卒,正也”。荼不日,是不正也。
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以阳生君荼也。其不以阳生君荼,何也?阳生正,荼不正,不正则其曰君,何也?荼虽不正,巳受命矣。巳受命于景公而立,故可言君。入者,内弗受也。荼不正,何用弗受?以其受命,可以言弗受也。先君巳命立之,於义可以拒之。阳生其以国氏,何也?取国于荼也。何休曰:“即不使阳生以荼为君,不当去公子,见当国也。”又《穀梁》以为国氏者,取国于荼。齐小白又不取国于子纠,无乃近自相反乎?郑君释之曰:“阳生篡国,故不言公子。”不使君荼,谓书陈乞弑君尔。茶与小白,其事相似,荼弑乃后立,小白立乃后弑,虽然,俱篡国而受国焉尔。传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阳生其以国氏何?取国于荼也。义適互相足,又何自反乎?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谁乎?○当去,起吕反。见当,贤遍反。纠,居黝反。恶之,乌路反。
'疏'注“荼杀”至“后杀”。释曰:案上六年经书“齐阳生入于齐。齐陈乞杀其君荼”,传云“阳生入而弑其君,以陈乞主之,何也?不阳生君荼也”,是荼杀之后,阳生乃立。案庄九年夏“齐小白入于齐”,“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是小白立,乃后杀也。“义適互相足”者,庄九年传云“小白入于齐,恶之”,则阳生入于齐,亦恶之。此年传云“阳生其以国氏,取国于荼也”,则小白以其国氏,亦取国于子纠也。以义推之,適互相足,故郑云“子纠宜立,而小白篡之,非受国于子纠,则将许乎?”是也。
冬,仲孙何忌帅师伐邾。
宋向巢帅师伐曹。
七年,春,宋皇瑗帅师侵郑。缓,于眷反。
晋魏曼多帅师侵卫。曼音万。
夏,公会吴于缯。缯,在陵反。
秋,公伐邾。八月,巳酉,入邾,以邾子益来。以者,不以者也。夫诸侯有罪,伯者虽执,犹以归于京师。鲁非霸王,而擅相执录,故日入以表恶之。○擅,市战反。恶,乌路反,传及注同。
'疏'注“夫诸侯”至“于京师”。○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云“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是卫侯有罪,晋文伯者执之,犹以归于京师之事。○注“故日入以表恶之”。○释曰:案范例云:“僖二十八年‘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次恶则月。”据此日入,与被例同,故知“日入以表恶之”。
益之名,恶也。恶其不能死社稷。《春秋》有临天下之言焉,徐乾曰:“临者,抚有之也。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尽其有也。”
'疏'“春秋”至“言焉”。○释曰:此下三者,皆以内外辞别之。王者则以海内之辞言之,即僖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传曰“全天王之行也”是也。王者微弱,则以外辞言之,即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曰“失天下也”是也。
有临一国之言焉,诸侯之临国,亦得有之,如王於天下。
'疏'“有临”至“言焉”。○释曰:此亦据内外言之,若宣九年“辛酉,晋侯卒于扈”,传曰“其地,于外也。其日,未逾竟也”。既以内外显地及日,是以一国言之。
有临一家之言焉。大夫临家,犹诸侯临国。
'疏'“有临一家”至“焉”。○释曰:家谓采地,若文元年“毛伯来锡公命”,定四年“刘卷卒”,其毛、刘皆采邑名,大夫氏采为家。大夫称家,是以一家言之也。
其言来者,有外鲁之辞焉。非巳内,有从外来者曰来。今鲁侯身自以归而曰来,是外之也。
'疏'“其言”至“辞焉”。○释曰:凡言来者,非巳内有,从外始来,即“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是也。今书鲁侯“以邾子益来”,而文与庶其正同,文切直者,有外鲁侯之辞焉尔。
宋人围曹。
冬,郑驷弘帅师救曹。
八年,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阳归。
吴伐我。
夏,齐人取讙及阐。宣九年传曰“内不言取,言取,授之也,以是为赂齐”。此言取,盖亦赂也。鲁前年伐邾,以邾子益来。益,齐之甥也,畏齐,故赂之。○及阐,尺善反。恶内也。
归邾子益于邾。侵齐故也。○恶,乌路反。益之名,失国也。於王法当绝故。
'疏'“益之名,失国也”。○释曰:经书“归邾子益於邾”,则益得国。而云失国者,邾益不能死难,而从执辱,於王法而言,理当绝位。鲁归之,不得无罪,故书益之名,以明失国之故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过卒。过音戈。
齐人归讙及阐。凯曰:“归邾子,故亦还其赂。”
九年,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帅师取郑师于雍丘。雍丘,某地也。○雍,於用反。取,易辞也。以师而易取,郑病矣。以师之重,而宋以易得之辞言之,则郑师将劣矣。○易,以豉反。将,子匠反。
'疏'“以师而”至“郑病矣”。○释曰:凡书取,皆易辞,今以郑师之重,而今宋以易得之辞言之,郑之将帅微弱矣。亡军之咎,本由君不任其才,故为郑国病患。
夏,楚人伐陈。
秋,宋公伐郑。
冬,十月。
十年,春,王二月,邾子益来奔。
公会吴伐齐。
三月,戊戌,齐侯阳生卒。
夏,宋人伐郑。
晋赵鞅帅师侵齐。
五月,公至自伐齐。传例曰:“恶事不致,公会夷狄伐齐之丧,而致之何也?”庄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将宜从此之例。○以见,贤遍反。
'疏'注“传例”至“不致”。○释曰:襄十年“公会晋侯”云云,“齐世子光会吴于柤”,传曰“会夷狄不致,恶事不致”是也。云“传曰不致,则无以见公恶,事之成也”者,案庄公五年“公会齐人”云云“伐卫”,注云“纳惠公朔”,“逆天王之命也”。六年“公至自伐卫”,传曰“恶事不致,此其致,何也?不致,则无用见公之恶,事之成也”是也。此年二月“公会吴伐齐”之丧,是恶事,宜不致而致,亦以见公恶事之成也。
葬齐悼公。
卫公孟彄自齐归于卫。彄,苦侯反。
薛伯夷卒。
秋,葬薛惠公。
冬,楚公子结帅师伐陈。
吴救陈。
十有一年,春,齐国书帅师伐我。
夏,陈辕颇出奔郑。颇,破何反。
五月,公会吴伐齐。甲戍,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与华元同义。艾陵,齐地。○艾,五盖反。
'疏'注“与华元同义”。○释曰:宣二年“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传曰“获者,不与之辞也。言尽其众,以救其将也。以三军敌华元,华元虽获,不病也”,是与此同义。
秋,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