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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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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无可忍,在电话中申斥他几句”恐怕不行了,退而求次,只要晚辈能像看望老友那样“常回家看看”父母,父母理应心满意足。还是借周作人的话来说明一下这个问题:我想五伦中以朋友之义为最高,母子男女的关系所以由本能而进于伦理者,岂不以此故乎。有富人父子不和,子甚倔强,父乃语之曰,他事即不论,尔我共处二十余年,亦是老朋友了,何必再闹意气。此事虽然滑稽,此语却很有意思。我便希望儿子们对于父母以最老的老朋友相处耳,不必再长跪请老太太加餐或受训诫,但相见怡怡,不至于疾言厉色,便已大佳。这本不是石破天惊的什么新发明,世上有些国土也就是这样做着,不过,中国不承认,因为他是喜唱高调的。凡唱高调的亦并不能行低调,那是一定的道理。〔6〕吴小如就是“喜唱高调”而“不能行低调”——一顿申斥,让儿子一年半没露面。
  写到这里,这篇文章本可结束。但碰巧,笔者前不久偶然看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放的一期节目《父子协定》,谈的就是父子之间如何相处的问题。看来,这个问题是我们回避不了的,也是十分迫切的。
  这份《亲子双向自立协议》,是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老年问题的专家郝麦收在自己的三口之家里进行的一项现代亲子关系实验。六年前,父亲郝麦收与刚满二十岁的郝丁签下了一份《亲子双向自立协议》,协议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儿子郝丁承担的责任,第一条是他自力承担受高等教育的经费,第二条自力谋业、自己创业,第三条是自力结婚成家,第四条是自己培育子女;父亲郝麦收承担的是第二部分,第一条是养老费和医疗费自我储蓄,第二条是日常生活和患病生活的自我料理,第三条是精神文化生活的自我丰富。
  在父亲的执意要求下,儿子郝丁赌气在协议上签了名,但当时的他觉得不能理解,甚至对父亲“非常仇视”,后来也有过轻生的念头:“遗书都写好了。”父亲的态度一直很坚决,儿子也渐渐冷静下来,开始找工作。其间郝丁“不止做过打字员,然后还在酒厂酿过酒,还卖过包子,包包子、卖包子”。“感触最深的是酿酒,我们大家看过电影《红高粱》,工人们,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氛围。那时候是冬天,外面是零下十几度,屋里的酒要发酵的话,它必须要达到零上四十多度才能够发酵。在屋里我就只穿着背心,可到外面零下十几度,我穿着军大衣。因为晚上一晚上都不能睡觉的,温度不能降下来,到凌晨七点它那个酒必须要出来,一晚上都不能睡觉,只有我一个人和一条狼狗陪着我。没有任何抱怨,很自豪,有很多年轻人现在在睡觉。体验到一种别人体验不到的一种乐趣,我在体验这些,最真实的。”
  终于“三年前,郝丁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谈吐在数百位应聘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天津一家大型广告公司的职员”。现在,郝丁对父亲当初的良苦用心已开始理解,他说:“我一点点读懂父亲。如果说按照我以前二十多年前的那种,二十年前那样惯性下去的话,我觉得不会形成我这样一步一步对社会的认知,一步步对自己的认知。”
  儿子郝丁已完成两项自立责任,而即将退休的郝麦收现在也在积极准备自己的养老事宜,并继续宣传自己的家庭关系主张。对于传统的家庭观念,郝麦收不以为然,他说:“谈到家庭,谈到父子关系,我们少的是理性,我可以说我们现在考虑亲子关系的时候,一考虑就是‘情’,没有感到亲子关系这里面更多的是‘理’,更重要的是‘理’。传统的家庭观念,过去是双向依赖的制度,问题是现在走不动了,走不了了。那么微观社会呢,它成为一个小结构家庭——四二一家庭,在这种情况下,家庭结构都不能维系这种双向依赖的制度,不是说我们要这样做而是非这样做不可了。”
  其实,吴小如写那些“训子”的文章,考虑的都是“情”,对“理”的一面鲜有提及。其文章可商榷之处即在此。节目的最后,儿子郝丁说:“我父亲对于我这种教育模式,我尝到了甜头。那并不见得说大家去效仿它,至于我今后怎么去对我的子女,我觉得可能不见得会去像我父亲跟我签一份协议那样,可能不会采取很极端的这种手段。但是我会从小去培养他一种自理、自立那种能力,更早地去塑造他那种独立的人格。”另外,郝丁还强调“不会放弃赡养责任”。
  吴小如因为“喜唱高调”——要儿子牢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务必做到“召之即来”,结果儿子“不能行低调”——不仅召之不来,甚至打算“断交”;而郝麦收唱的是“低调”——“儿子”自谋生路,“老子”自己养老,结果儿子郝丁却愿意唱“高调”——自立之路要走,养老重担也要挑。
  这种反差,十分耐人寻味。
  注释:〔1〕〔2〕引自吴小如著:《书廊信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64、265页。
  〔3〕〔4〕转引自沈卫威著:《胡适周围》,中国工人出版社2003年版,第332、333页。
  〔5〕〔6〕周作人著:《瓜豆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5、26页。

  是“见到的”还是编造的

  
  ——评杨益言《我见到的“中美合作所”》
  ? 孙 曙
  小说《红岩》作者之一杨益言在2003年5月号《中华儿女》发表了《我见到的“中美合作所”》一文,拜读之后,发现杨先生在对一些重要历史事实的陈述上,缺乏实事求是的态度。笔者从重庆解放时起就亲身参加过对“中美合作所”有关历史情况的调查,十分清楚杨益言当年被关押过的渣滓洞监狱并不是中美合作所,他所谓“我见到的‘中美合作所’”,并非历史上存在过的中美合作所。
  1949年11月30日重庆解放。12月3日前,重庆市军管会公安部第二处(政保处)六位处、科长,已随野战部队进城,于12月5日进驻了市区老街三十四号“慈居”(原国民党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二处)、三十四号附二号(原国民党联合侦防处办事处,简称侦防处)、老街三十二号(原保密局西南特区)。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服务团第六(公安)支队一大队二中队(政保处)营、连、排干部进驻这些地方。我当时被分配在内勤科任见习科员(排级)。内勤科的职责是汇集、管理敌特档案、情报、线索,汇编敌特组织人头资料。20日左右,内勤科长黎强派我们三人去磁器口原军统局乡下办事处拉办公用品,这时我第一次到了那个曾经设立过“中美合作所”的地方。1950年10月,我被调到政保处国外间谍侦察科任内勤,科内开展了对中美合作所等间谍机构组织、人头情况的调查。1954年和1958年,重庆公安机关又组织力量,专门对外国间谍机关及其掩护、控制机构开展了系统的敌情、社情调查,整理成组织资料和人头名册。从1990年开始,我又参加了重庆公安、国家安全反特务间谍斗争史、重庆公安志的编撰工作(到2002年完稿),再次从历史角度了解了中美合作所的有关资料。
  中美合作所出现的历史背景
  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国民政府先后与苏联、英国、美国进行了反对日本法西斯的军事情报合作。
  中苏情报合作。1938年7月,中、苏成立特种情报所,俗称中苏合作所、中苏情报所。首任所长由军委会办公厅主任贺耀祖兼,副所长由军令部第二厅副厅长、军统局主任秘书郑介民和苏方瓦西列夫将军担任,任务是对日军进行电讯侦测和情报派遣。中方参与人员主要是军统特务,最多时达二百六十八人,俄方人员三十二人。下设情报搜集、情报研究、电讯侦测、人事总务四个科(到重庆后将情报搜集和电讯侦测合并为一科),另在重庆南岸放牛坪设立特种电讯总台,负责测向、破密。在兰州七里河设立电讯支台,辅助总台侦收边远地区日台电讯。在重庆城内遗爱祠11号(即石房子)设无线电通讯总台(后来成了保密局重庆支台),负责与派往各地的情报组(分台)和兰州支台的通讯联络。在重庆市商会内开办了谍报人员训练班,学员从军统临澧训练班挑选,从社会上招收及私人介绍,有五六十人。毕业后派往沦陷区建组设台。1943年3月,中苏情报所结束。
  中英情报合作。1942年1月11日,英国派驻华大使馆一秘凯瑟克和军统别动军司令周伟龙洽谈组建中英情报合作所,所址在重庆市郊沙坪坝红槽房。另在沙坪坝小龙坎周家桥(别动军司令部)驻地办一个训练班,对军统武装忠义救国军下级军官进行敌后作战战术和爆破技术等训练,但因双方矛盾纠纷,这个情报合作被蒋介石下令撤销。4月29日,英方人员撤到印度。另外,同年3月,缅甸国防部国防局局员、英国间谍鲁宾逊,国防局顾问、军统特务李汉元,到重庆与中统局局长徐恩曾洽谈。徐同意以国民党海外部名义,派中统特务骆剑雄率六名特务、两名报务员,携电台两部,去缅甸腊戍。4月25日,日军占领腊戍,中统情报人员罗大年遭日军杀害,其余特务分两批逃回。这次合作就此告终。
  1943年5月,李汉元代表军令部二厅副厅长郑介民,英国驻华大使馆一秘安献今代表英国经济作战部(管辖英国在东南亚地区的军事情报,总部设印度墨鲁)负责人麦根基少将,经商谈签订情报合作协定。7月25日协定生效,军统局从军统南洋训练班第一期学员中挑选缅甸归国华侨青年三十二人,军统重庆电讯训练班报务员八人,共四十人,送往印度受训后,派往缅甸开展对日情报工作。1943年冬,军统局又从军统南洋训练班第二期学员中挑选越南归国华侨青年和军统重庆电讯训练班报务员共七十多人,分两批去印度受训,后派往越南开展对日情报工作。日本投降后协定终止。
  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简称中美合作所或中美所。1943年7月1日在重庆磁器口钟家山成立,范围包括梅园、白公馆、松林坡、杨家山、五灵观等地。戴笠任主任,美国海军中校梅乐斯任副主任,美国战略情报局又先后派了魏金生、康诺陶任第二副主任;正副参谋长、主任秘书、组长,由中美双方人员分别担任;下设人事、情报、作战、通讯、气象、侦译、研究分析、心理作战、行动、交通运输和总务、会计、医务等组,秘书、翻译两室。作战组在安徽歙县、临泉,浙江瑞安,江西修水,湖南南岳,河南临汝,绥远陕坝,福建华安、建瓯,贵州息烽,广西南宁,广东梅县开办了中美特种技术训练班,共训练、装备军统特务武装五万多人,另在昆明、贵阳、福建建阳设中美合作所办事处。
  1943年12月,为加强共同对日作战,美国派战略情报局局长杜诺万来华,与中方签订合作补充条款,主要是美国帮助军统训练特种警察和供给特工器材。年底,联邦调查局派詹森中校率各类器材专家三十多人,携测谎侦察器、强光审讯器来华。1944年10月,在五灵观(今西南政法大学处)开办了中美所特警班(又称中美所第九训练班),在现烈士墓地址修建了特警班礼堂,美方总教官为联邦调查局庄士敦上校,训练期一年,共两期,一千多人。中美所最盛时有美方人员约五百人,中方人员约一千人。1945年日本投降,双方合作停止,1946年5月,美方与军统局签署“结束协定”,9月30日正式结束。
  杨益言何时看到手铐上的英文字
  从以上所举历史事实可见,中美合作所与中苏合作所、中英合作所一样,都是在当时反法西斯战争的大背景下诞生的国际军事情报合作机构,中美所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已经结束。而杨益言先生被关进渣滓洞监狱的时间是1948年8月,那时中美合作所早已撤销,其房屋、物资均已由军统局(后改为保密局)接收。杨益言举出渣滓洞监狱里手铐上刻有“Made
  in U。S。A”,桌椅上有白漆写的“中美所”,就硬说他被关进的地方是中美合作所,这能证明得了吗?他虽然避而不谈中美合作所早已撤销的事实,但却在文中一处漏了马脚,他说徐远举“以公产组组长身份管理着庞大的重庆中美所留下的所有‘公产’”,这句话说明,中美合作所已经不存在,“留下的所有‘公产’”(自然包括他看到的用白漆写着“中美所”字样的桌椅在内)已被徐远举接管。不过,就是这句话也不全对,因为据我从重庆市公安局五十年前编印的《重庆市敌特组织参考资料》查知,徐远举并未在公产组担任过任何职务。
  再说,杨益言强调手铐上刻有“Made in U。S。A”,这也是他编造的——只要把他在1949年12月5日至16日化名“杨祖之”在重庆《国民公报》连载发表的《我从集中营出来——磁器口集中营生活回忆》作一对照,就会看出破绽。他在《中华儿女》上发表的文章中对他的被捕情况是这样写的:
  1948年8月4日,四名便衣特务将我从重庆菜园坝一家工厂的三楼宿舍押下楼。一副银色手铐将我铐上,我看见手铐上刻着几个英文字:“Made
  in U。S。A”。我被拖上一辆美制中型吉普车。车子摇摇晃晃,不知驶去了何方。终于,我被押向山谷中的一处被无数岗亭监控着,又由电网、高墙围着的一座监牢。
  而他发表在《国民公报》上的《我从集中营出来》对他被捕的情况是怎么写的呢?请看:“四个流痞型的特务把我从一家工厂里挟走了,被拥上一辆‘军警宪巡逻车’,在重庆行辕的门口停下来……穿过伪行辕各处办公室被押进了一间挂着‘第二处’木牌的小办公室里去。接着,裤带被解去了,除了一张擦汗的小布帕外,均被‘代为保管’……”“五天后,另外一个姓刘的秃头朋友带上了手铐——卫兵喊着‘金膀圈’,说是美国人送的,比土手铐‘好’多了……”
  他以前写的是他被捕时没有戴手铐,是在重庆城里“二处”看守所关了五天后(转押渣滓洞监狱之前)才因另一朋友(不是他本人)被戴上手铐而听卫兵说了是美国人送的——并不是他亲眼从手铐上看到了英文字。此外,请想像一下四个特务把他“挟走”的场面,即使当时给他戴了手铐,又怎么可能让他有时间从容地看清手铐上的英文字?
  同样是他的回忆,对同一件小事的写法就如此不同,这实在叫人不知道他的回忆中哪些是真的。
  杨益言文中还说:“大屠杀由二处行动科长雷天元实施,全市大爆破由中美所训练的杜长城率队执行。”这些说法也不确。白公馆大屠杀,是由所长陆景清传达毛人凤的命令,由看守员执行的;渣滓洞大屠杀,是由西南特区二科(行动)科长龙学渊(军统湖南黔阳训练班毕业)、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二处一科(情报)科长雷天元(军统湖南临澧训练班毕业)、特区行动组副组长熊祥、组员王少山(均毕业于特务五团技击班)和看守员执行。而大爆破,则是由国民党兵工署警务处长廖宗泽任“破厂办事处”总指挥。杨益言还说:“二处的用刑特务,多曾由这特警班训练过。”这也是他的想当然。因为他已经把中美合作所与渣滓洞、白公馆监狱划上等号了,所以就想当然地认定西南长官公署二处的特务多曾由中美合作所特警班训练过。其实,与杨益言的说法相反,西南长官公署二处的“用刑特务”中,不是“多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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