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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正义之剑--全球追捕、审判纳粹战-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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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纳粹战犯的规模与确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纳粹德国给欧洲及北非各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且不论被侵略者毁坏和掠走的价值数百亿美元的物质财富,仅被纳粹分子有计划地血腥屠杀的和平居民即达2500万以上,其中仅仅集中营和灭绝营的死难者即达1200万人(另有900 多万和平居民死于战火、奴隶劳动、饥饿、寒冷与疾病人其中犹太人580多万,波兰人250 多万,吉普赛人52万,以及10万多名难以治愈的德国精神病人。另有苏军战俘173 万被蓄意杀害。经过大屠杀之后,欧洲犹太人锐减了三分之二,其中西欧的犹太居民被杀害了 40 %以上,东欧的犹太居民则被杀害了接近90%。1938年,即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前一年,欧洲人口总数为39060 万人,而战争结束的1945年欧洲人口总数为38090 万人(苏联人口未计算在内)。如果没有战争,根据以往的出生率和死亡率,6 年期间欧洲总人口本应净增1200万人,而实际上净减少了1000万人以上加上苏联损失的2800万人,欧洲总人口损失了4600万人以上c 这在欧洲历史上无疑是一场空前的劫难。
  在当时德国8000多万居民中,尽管绝大多数公众对纳粹的暴行采取了沉默的态度,但毕竟不应由他们承担战争责任;应当对战争罪行负责的只是纳粹分子——他们仅占德国总人口百分之十一,亦即800 多万名纳粹党员及附属组织成员,上百万名党卫军官兵和秘密警察,数万名涉嫌直接屠杀和平居民的国防军官兵(例如 1941年10月在塞尔维亚制造克拉古耶瓦茨大血案和 1942 年8 月在苏联克里米亚的塞瓦斯托波尔进行大屠杀的德国陆军两支部队的官兵)。而这些人中的大多数罪行较轻,真正应对战争罪行负主要责任的,乃是其中的决策者与骨干分子以及积极参与者,亦即战争罪犯(以下简称战犯)。战后,美国、英国、法国。苏联、波兰、南斯拉夫、捷克。荷兰等盟国将造成上述罪行的纳粹刽子手列人战犯名单,并进行了广泛追捕和大规模的审判。
  第一节 对纳粹战犯审判与量刑的法律基础
  纳粹政权肆虐12年以上,其犯罪行迹遍及欧洲17国和北非大陆,其党徒和杀手,为数之多,竟高达全国居民总数的1 /10以上。因而,纳粹战犯的规模远比一般人想象得要多。对纳粹战犯通过公开审判加以惩办的思路是反法西斯盟国经过多年的探讨、协商后逐步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纳粹当局对犹太人、战俘的大屠杀尚未开始,对重残病人的谋杀尚处于极端秘密状态,因而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从大战爆发到入侵苏联,由于各国均忙于战事,一时也不可能发现纳粹德国的大量战争罪行。只是到了1941年下半年,纳粹分子在苏联和欧洲其他国家的战争罪行才逐渐暴露在世界人民面前;1942年纳粹当局推行灭绝犹太人的“最后解决”计划又由抵抗运动人士通过瑞士传送到盟国手中,于是引起国际社会的无比愤慨和高度重视,审判和惩办纳粹战犯的思路由此逐步形成,也才有可能提上盟国政府的议事日程。这一过程的主要环节如下:1941年12月4 日,苏联政府以斯大林的名义发表宣言,宣布在战争结束后,将对希特勒等战犯进行严正的审判。同年,迁至伦敦办公的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挪威、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和南斯拉夫八国流亡政府,成立了专门研究惩办战犯的联络会议。次年1 月3 日,该联络会议发表圣詹姆斯宣言,确定了通过司法程序来惩办纳粹战犯。1943年10月,该会议初步提出了纳粹战犯名单。
  1943年10月27日,美、英、法、中等17国政府成立了联合惩办轴心国战犯委员会,以英国内阁处置战犯委员会主席维斯康特·西蒙大法官为主席。
  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闭幕时通过了《关于希特勒分子及其战争罪行责任问题的宣言》。该宣言由斯大林、罗斯福和丘吉尔署名,宣布二战结束后将追究和惩办纳粹德国的种种暴行。主要内容为:盟国已查获纳粹德国军队和党卫军在许多国家所犯下的暴行、屠杀以及执行集体死刑的罪证。为此,苏、美、英三国代表32个盟国的利益严正宣告:凡曾经负责或同意参加上述暴行的德军官兵和纳粹党徒,将被解回到他们所犯罪行的国家进行审判和惩处;必定要追赶他们到天涯海角,将他们交给控诉他们的人,使正义得到伸张;对于首恶元凶,他们所犯罪行并不限于特殊地域,他们将依照盟国政府的共同决定加以惩处。此宣言成为战后司法追究和惩治纳粹战犯的原则基础。
  根据美、英、苏三国首脑开罗、德黑兰、雅尔达、波茨坦会议达成的共识,三国和其他盟国就确认战犯规模和追捕、审判战犯作了大量工作,其中:在三强德黑兰峰会(1943年10月28日至12月1 日)的第一次会议上,英国首相丘吉尔正式提出惩罚主要战犯的建议。他要求拟订一份包括希特勒、墨索里尼匪帮在内的战争罪犯的名单;该名单应涵盖盟国32个成员国根据国际法庄严公布的50—100 名战犯,并通过一个由法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来加以审查、确认。无论哪个成员国处决该名单上的战犯,都不会受到其他成员国的任何责难与处罚。丘吉尔进一步提出建议:该名单上的任何一个人只要落入盟国军队或地方武装力量手中,当地最高军官或与少将相当的官员有权立刻召集调查委员会,确定被告的犯罪材料,一旦证据确凿,该官员可在6 小时内将战犯处决,无须征得上一级官员的意见。
  丘吉尔重申了他关于即刻处决名单上最主要战犯即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的观点,并要求该委员会尽快拟出一份50—100 名德。意、日三国主要战犯的名单。英国外交部认为这50名主要战犯应包括33名德国人和8 名意大利人。英国政府副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则认为,战犯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纳粹党成员,“那些破坏先前为从事光荣职业的人所接受的战争原则的战犯,如托词他们是执行德国政府的命令而逃脱惩罚,是令人不快的。”艾德礼认为还应惩罚那些对希特勒发动侵略战争提供经济支持的大工业家。
  1944年2 月15日,西蒙大法官领导的联合惩办轴心国战犯委员会提出了对丘吉尔于3 个月前提交战时内阁的原计划重新研究后的看法,宣称:现在应公布一份发动战争的政治核心人物的名单。联合国在适当时候要公布他们发动战争的野蛮手段。要严正宣布他们为国际战犯。
  同年,在伦敦起草惩罚战犯的三国代表联合发表了一项谴责纳粹德国在欧洲被占领地区所犯暴行的宣言。它庄严宣布:“只要在德国可能成立的任何政府一旦无条件投降,就必须把那些对大屠杀、暴行负有责任的或自愿参加的德国官兵、纳粹党成员遣送到遭到他们蹂躏的国家,以便根据这些解放了的国家和即将成立的自由政府的法律进行审判、惩处……无论在何地制造暴行的主要战犯都将受到同盟国各国政府共同决定的惩罚。”
  同年3 月中旬,莫斯科主要报刊均长篇登载了苏联政府调查德国暴行特别委员会的一项通告,指出德国人除杀害大批战俘之外,还谋杀了200 万苏联公民,而且仍在准备类似的大屠杀c 这个特别委员会公布了必须为此承担罪责的战犯名单,强调必须加以严惩。
  1945年2 月,美国新任国务卿爱德华·斯蒂了纽斯,陆军部长亨利·史汀生和总检察长弗朗西斯·比德尔共同签署了提交罗斯福总统的备忘录。他们建议:不但要起诉纳粹德国领导人以及类如冲锋队、党卫军和盖世太保这样的组织犯下的残暴罪行,而且要起诉与他们共同参加的包括广泛的、罪恶的冒险行为,或者计划制造暴行的机构和个人的罪行。他们要求将德国最高级领导人交付国际军事委员会或军事法庭审判。
  1945年4 月初,苏、美、英三国外长伦敦会议开始讨论盟国对待战犯的共同政策。美国代表团团长塞缨尔·罗斯曼提议把战犯划分为三大类:一类是首要战犯,另一类是可被证明作为战争暴行的参加者或煽动者的普通战犯,中间则是一大批盖世太保和党卫军的领袖及积极分子。
  1945年6 月22日,美、英、苏、法四国外长开会,商定了审判纳粹战犯的诸方面的具体问题。
  1945年8 月8 日,美、英、法、苏四国缔结了关于控诉和惩办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伦敦协定,共7 条,主要内容包括:1 .建立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那些罪行没有特殊地理位置的战犯”;2 .国际军事法庭的组织、管辖和任务,根据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3 .各签字国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利对于各签字国所拘留的并将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主要战犯的罪行进行侦查和审判,应尽最大努力以便利对于不在任何一个签字国领土内的主要战犯的罪状进行侦查,并由国际军事法庭予以审判;4 .本协定不影响1943年10月30日《苏美英三国关于德国暴行的宣言》关于将战犯解回他们犯罪国的规定,也不影响为审判战犯在任何盟国领土内或在德国建立的或即将建立的任何国家的或占领军的法庭的管辖或权力;5 .联合国家的任何政府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加入本协定。截止1945年12月22日,有澳大利亚、捷克、比利时等19个国家加入。
  此外,四大盟国还通过了建立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30条,确定苏、美、英、法四国各自派出2 名法官组成审判团,从而为顺利进行纽伦堡审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久,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成立。
  基于以上有国际权威的会议文件,盟国在德国和许多被纳粹侵占的国家组织了一系列军事、刑事法庭,于 1945 年 5月已初步确定了多达10万余人的纳粹战犯名单,其中除数十名首要战犯外,还包括尤塞夫·门格尔、汉斯·格罗布克(名列第101 号)克劳斯·巴比(名列第239 号)这样的乙级战犯。战后,经过深入核查,战犯名单上的一小部分人因缺乏足够的起诉证据而被撤消战犯身份,如曾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任职的党卫军医生威廉·明希。
  第二节 纳粹战犯的规模与等级
  够格的纳粹战犯的确切数字究竟是多少?联合国和有关盟国均未提供口径一致的系统详实资料,但享有国际权威的追缉纳粹战犯的民间组织——设在美国洛杉矾的西蒙·维森塔尔中心认为,以上三类战犯的总数合计为15万人左右,其中至少包括近2 万名党卫军官兵(内含上万名纳粹集中营男女看守,其中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党卫军男女官兵即达3342人——1944年9 月8 日数字)和7 万名秘密警察、保安警察。据设在前西德路德维希堡专门调查纳粹战争罪行的Z 委员会估计,各类纳粹战犯的总数达17万多人。据估计,在纳粹战犯总数中,女性至少占到十分之一,她们主要是为数达6000多人的集中营和灭绝营的党卫军骷髅队的女看守,数以千计的女性专职党团骨干,总数为近千人的参与杀害“劣等种族”和战俘的党卫军女医生、女护士、女药剂师、女工程技术人员,数百名从事“种族卫生、无痛死亡”与活人试验的女科学家、女教授、女学者,纳粹军、政机构中的数以百计的中层及以上的女性官员,特别行动队中的几十名女性。但是,在甲级战犯中,只有2 位女性:曾影响纳粹党中、后期不少重要决策的宣传部长戈贝尔之妻、希特勒的密友玛格达·戈贝尔和纳粹妇女组织全国首领汉娜·莱奇,此二人均曾积极参与纳粹党高层的有关发动侵略战争的密谋策划活动。例如,1940年初,汉娜·莱奇就曾主动向希特勒本人献策,主张使用DF—230 型滑翔机装载精锐小部队,向比利时视为固若金汤的艾伯特运河防线的要害部位——艾马尔要塞实施突袭;结果此计得逞,使得比利时投入陆军半数兵力固守的该要塞仅在2 天内即被攻陷,随即造成首都布鲁塞尔因无险可守而很快沦陷,比利时政府也被迫于次日向纳粹德国宣布投降。
  第三节 艰巨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
  濒临死亡的纳粹匪徒在覆灭前拼命地杀害证人,千方百计地销毁罪证,对盟国调查人员的取证、定罪工作,带来极大困难。纽伦堡审判的准备工作,曾在2 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因此陷于裹足不前的困境。但是,经过盟国调查人员、各国抵抗组织、集中营幸存囚犯与广大战争受害者、国际反法西斯人士的通力合作,查证工作又较快地出现突破,取得长足进展。
  早在1943年下半年,噢觉敏锐的鲍曼和希姆莱就感到大事不妙,开始布置下属销毁罪证。为此,至少有一个名叫“101 特别行动队”的专门性组织奉命组建,其头目是党卫军少校保罗·布罗拜尔。他们的任务不是杀人,而是把1941—1943年春被4 个特别行动队杀害的上百万犹太人、和平居民的遗体挖掘出来并彻底焚烧掉。
  随着苏军胜利前进的步伐日见加快,“101 ”也拼命加速工作步伐,他们甚至也雇佣了一批自认为靠得住的乌克兰人、白俄罗斯人和波兰人帮忙。孰料,这些人中的一部分竟成为后来在审判纳粹战犯法庭上指控他们的证人。到头来,“101 ”也未能全盘完成任务,只干完总量的1 /3 。但这毕竟给取证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例如,纳粹分子焚毁了巴比雅尔惨案中大部分受难者的遗体,以至起诉书的提出受到延误。
  但由于纳粹分子特别是党卫军到处杀人行凶,所设的屠场难以尽数销毁,被苏联执法部门发现了大量罪证:在乌克兰的罗夫诺地区,发掘出2000多个大坑,每个坑内掩埋尸体100 —10000 具;在拉托维亚首都里加郊区的比克尼克、伦布里两座大森林内,发现填满死尸的特深大坑几十个,总面积2800多平米,挖出被害者遗体近10万具。
  到了1944年下半年,大势已去的纳粹屠户们开始全面销毁罪证。这次,工作的重点是各个集中营。灭绝营。鉴于玛伊达奈克集中营在匆忙撤离中,遗漏掉大量档案文件,为苏军所缴获;负责管理集中营事务的党卫军经济管理总局,一再对奥斯维辛等集中营下达命令,要求他们尽早行动,全面考虑,认真彻底地毁掉一切人证、物证。1944年8 月,奥斯维辛集中营当局即将一批设备和档案转移到远离战场的格罗斯——罗森集中营。1945年新年一过,奥斯维辛销毁罪证的工作已进入高潮。政治部、管理处、医院、医学试验室、焚尸场的所有文件、档案、名单、登记表、卡片统统被付之一炬。杀人近千的两个恶魔医生克劳贝格和舒曼,连同未经启用的人工授精设备,也被早早地秘密转移到拉芬斯布吕克集中营;对于在各个部门协助工作的女囚,借口打防疫针,把她们毒死了。对于最掌握纳粹分子杀人底细的焚尸场工作人员(几乎全部是犹太人),则不能按照惯常的办法于掉他们,否则会逼迫他们暴动。于是,他们大部分被“借调”到毛特豪森等集中营帮忙,在那里被杀害。
  还有一部分,在奥营撤退时遭到枪杀。1 月下旬的头几天内,在借调来的党卫军工兵部队参与下,比克瑙焚尸场的4 座焚尸炉相继被炸毁。此后,集中营的大小官员和男女看守才撤离集中营。几天以后,党卫军的一个小分队,再次返回集中营,又杀害了一大批知情较多的男女囚犯。1 月27日,当苏军冲进奥斯维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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