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教材经济法基础 超清晰电子版-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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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五、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
(一)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各单位在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以会计凭证为依据。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1.原始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凭据,如发票。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来源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种类很多,既有来自单位外部的,也有单位自制的;既有国家统一印制的具有固定格式的票据,也有由发生经济业务事项双方认可并自行填制的凭据等。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5)经济业务事项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7)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指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它具有分类归纳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2)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3)经济业务事项摘要;(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和金额;(5)记账符号;(6)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7)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除部分转账业务以及结账、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共同负担的单位。
(二)会计账簿
1.会计账簿的种类
会计账簿,是指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事项,把大最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依据。会计账簿的种类主要有:
(1)总账。总账也称总分类账,是根据会计科目开设的账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等总括核算的资料。总账一般有订本账和活页账两种。
(2)明细账。明细账也称明细分类账,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明细账通常使用活页账。
(3)日记账。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日记账通常使用订本账。
(4)其他辅助账簿。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对于会计账簿的登记,各单位应当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以下要求:(1)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2)登记会计账簿必须按照记账规则进行,包括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等。(3)任何单位都不得在法定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账簿,账外设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例2-4】某公司从外地购买了一批原材料,收到发票后,在与实际支付款项进行核对时发现发票金额错误,经办人员因急于休假、交接工作,又一时找不到销售方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因此自行在原始凭证上进行了更改,写明情况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拟作为原始凭证据此入账。分析上述做法有无不妥之处:,
【解析】公司经办人员自行更改原始凭证金额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本题中经办人员应当找到外地销售方重新开具发票,或委托交接人代办。
六、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是对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真实、完整会计资料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按编制时间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基建投资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
按编制时间分为年报、季报和月报。
下面主要介绍有关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和要求。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2.附注。附注,是在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所列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包括会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和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等;
(5)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
(6)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主要有以下内容:
1.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报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2.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编制。
3.企业应当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4.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5.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清查、核实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清查、核实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3)清查、核实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4)清查、核实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5)清查、核实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在对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他处理办法向公司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1)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2)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相关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是否相符;…
(3)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4)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5)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的情况。
7.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任意取舍。
8.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会计报表中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不得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1.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
2.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和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度,报送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4.企业应当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向投资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5.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下列事项:
(1)反映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包括管理费用的构成情况,企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和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的发放、使用和结余情况,公益金的提取及使用情况,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其他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信息;
(2)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情况;
(4)国家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
(5)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的说明等;
(6)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6.企业应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7.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另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接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当对其内容保密。
【例2-5】振兴公司是一家国有大型企业。2005年12月,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认为:财务会计报告专业性很强,我也看不懂,以前我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字盖章,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意义不大。从今以后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一律改由公司总会计师范某一人签字盖章后报出。分析振兴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的观点有无不妥之处。
【解析】胡某的观点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董事长胡某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应当依法在本单位对外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七、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一)账务核对
账务核对,又称账账核对、账表核对、账证核对或对账,是保证会计账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程序。《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二)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程序,特别是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清查,并对账实不符等问题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