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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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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接近于感官事物的思想,或较确切点说,就我们将感官事物理解为彼此相外和复多之
物而言,数就是感官事物本身的思。因此我们在将宇宙解释为数的尝试里,发现了到形
而上学的第一步。毕泰哥拉斯在哲学史上,人人都知道,站在伊奥尼亚哲学家与爱利亚
派哲学家之间。前者,有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仍然停留在认事物的本质为物质(JB
Fη)的学说里,而后者,特别是巴曼尼得斯,则已进展到以“存在”为“形式”的纯思
阶段,所以正是毕泰哥拉斯哲学的原则,在感官事物与超感官事物之间,仿佛构成一座
桥梁。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何以有人会以为毕泰哥拉斯认数为事物的本质之说显然走得太远。
他们承认我们诚然可以计数事物,但他们争辩道,事物却还有较多于数的东西。说事物
具有较多于数的东西,当然谁都可以承认事物不仅是数,但问题只在于如何理解这种较
多于数的东西是什么。普通感官意识按照自己的观点,毫不犹豫地指向感官的知觉方面,
去求解答这里所提出的问题,因而说道:事物不仅是可计数的,而且还是可见的、可嗅
的、可触的等等。用近代的语言来说,他们对于毕泰哥拉斯哲学的批评,可归结为一点,
就是他的学说太偏于唯心。但根据我们刚才对于毕泰哥拉斯哲学在历史上的地位所作的
评述,事实上恰好相反。我们必须承认事物不仅是数,但这话应理解为单纯数的思想尚
不足以充分表示事物的概念或特定的本质。所以,与其说毕泰哥拉斯关于数的哲学走得
太远了,毋宁反过来说他的哲学走得还不够远,直到爱利亚学派才进一步达到了纯思的
哲学。
    此外,即使没有事物自身存在,也会有事物的情状和一般的自然现象存在,其规定
性主要也建立在特定的数和数的关系上。声音的差别与音调的谐和的配合,特别具有数
的规定性。大家都知道,据说毕泰哥拉斯之所以认数为事物的本质,是由于观察音调的
现象所得到的启示。虽说将音调的现象追溯到其所依据的特定的数,对于科学的研究极
关重要,但也绝不可因此便容许将思想的规定性全认作仅仅是数的规定性。人们诚然最
初有将思想最普遍的规定与最基本的几个数字相联系的趋势,因而说一是单纯直接的思
想,二是代表思想的区别和间接性,三是二者的统一。但这种联系完全是外在的,这些
数的本身并没有什么性质足以表示这些特定的思想。人们愈是进一步采用这种傅会的方
法,特定数目与特定思想的联系就愈会任性武断。譬如人们可以认4为1与3之合,也为这
两种数的思想的联合,但4同样也可说是2的两倍。同样9也不仅是3的平方,而又是8与1、
7与2等等的总合。认为某种数目或某种图形有特大的重要性,如近来许多秘密团体之所
为,这一方面固然无妨作为消遣的玩艺,但另一方面也是思想薄弱的表征。人们固然可
以说在这些数字及图形的后面,含有很深的意义,可以引起我们许多思想。但是在哲学
里,问题不在于我们可以思维什么,而在于我们现实地思维什么。思想的真正要素不是
在武断地选择的符号里,而是只须从思想本身去寻求。

    §105

    定量在其自为存在着的规定性里是外在于它自己本身,它的这种外在存在便构成它
的质。定量在它的外在存在里,正是它自己本身,并自己与自己相联系。在定量里,外
在性(亦即量)和自为存在(亦即质)得到了联合。定量这样地在自身内建立起来,便
是量的比例,——这种规定性既是一直接的定量,比例的指数,作为中介过程,即某一
定量与另一定量的联系,形成了比例的两个方面。同时,比例的这两个方面,并不是按
照其直接〔数〕值计算的,而其〔数〕值只存在于这种比例的关系中。
    附释:量的无穷进展最初似乎是数之不断地超出其自身。
    但细究起来,量却被表明在这一进展的过程里返回到它自己本身。因为从思想看来,
量的无穷进展所包含的意义一般只是以数规定数的过程,而这种以数规定数的过程便得
出量的比例。譬如以2∶4为例,这里我们便有两个数,我们所寻求的不是它们的直接的
值,而只是这两个数彼此间相互的联系。
    但这两项的联系(比例的指数)本身即是一数,这数与比例中的两项的区别,在于
此数(即指数)一变,则两项的比例即随之而变,反之,两项虽变,其比例却不受影响,
而且只要指数不变,则两项的比例不变。因此我们可以用3∶6代替2∶4,而不改变两者
的比例,因为在两个例子中,指数2仍然是一样的。

    §106

    比例的两项仍然是直接的定量,并且质的规定和量的规定彼此仍然是外在的。但就
质和量的真理性来说:量的本身在它的外在性里即是和它自身相联系,或者说,自为存
在的量与中立于规定性的量相联合,——这样的量就是尺度(Maβ)。
    附释:通过前面所考察了的量的各环节的辩证运动,就证明了量返回到质。我们看
见,量的概念最初是扬弃了的质,这就是说,与“存在”不同一的质,而且是与“存在”
不相干的,只是外在的规定性。对于量的这个概念,如象前面所说过的,乃是通常数学
对于量的界说,即认量为可增可减的东西这一看法的基础。初看起来,这个界说似乎是
说,量只是一般地可变化的东西(因为可增可减只是量的另一说法),因而也许会使量
与定在(质的第二阶段,就其本质而言,也同样可认作可变化者)没有区别。所以对量
的界说的内容可加以补充说,在量里我们有一个可变化之物,这物虽经过变化,却仍然
是同样的东西。量的这种概念因此便包含有一内在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就构成了量的辩
证法。但量的辩证法的结果却并不是单纯返回到质,好象是认质为真而认量为妄的概念
似的,而是进展到质与量两者的统一和真理,进展到有质的量,或尺度。
    这里我们还可以说,当我们观察客观世界时,我们是运用量的范畴。事实上我们这
种观察在心目中具有的目标,总在于获得关于尺度的知识。这点即在我们日常的语言里
也常常暗示到,当我们要确知事物的量的性质和关系时,我们便称之为衡量(Messen)。
例如,我们衡量振动中的不同的弦的长度时,是着眼于知道由各弦的振动所引起的与弦
的长度相对应的音调之质的差别。同样,在化学里我们设法去确知所用的各种物质相化
合的量,借以求出制约这些化合物的尺度,这就是说,去认识那些产生特定的质的量。
又如在统计学里,研究所用的数字之所以重要,只是由于受这些数字所制约的质的结果。
反之,如果只是些数字的堆集,没有这里所提及的指导观点,那末就可以有理由算作无
聊的玩艺儿,既不能满足理论的兴趣,也不能满足实际的要求。
    
  







C.尺度(Das Maβ)



    §107

    尺度是有质的定量,尺度最初作为一个直接性的东西,就是定量,是具有特定存在
或质的定量。
    附释:尺度既是质与量的统一,因而也同时是完成了的存在。当我们最初说到存在
时,它显得是完全抽象而无规定性的东西;但存在本质上即在于规定其自己本身,它是
在尺度中达到其完成的规定性的。尺度,正如其他各阶段的存在,也可被认作对于“绝
对”的一个定义。因此有人便说,上帝是万物之尺度。这种直观也是构成许多古代希伯
来颂诗的基调,这些颂诗大体上认为上帝的光荣即在于他能赋予一切事物以尺度——赋
予海洋与大陆、河流与山岳,以及各式各样的植物与动物以尺度。在希腊人的宗教意识
里,尺度的神圣性,特别是社会伦理方面的神圣性,便被想象为同一个司公正复仇之纳
美西斯(Nemesis)女神相联系。在这个观念里包含有一个一般的信念,即举凡一切人世
间的事物——财富、荣誉、权力、甚至快乐痛苦等——皆有其一定的尺度,超越这尺度
就会招致沉沦和毁灭。即在客观世界里也有尺度可寻。在自然界里我们首先看见许多存
在,其主要的内容都是尺度构成。例如太阳系即是如此,太阳系我们一般地可以看成是
有自由尺度的世界。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无机的自然,在这里尺度便似乎退到背后去
了,因为我们时常看到无机物的质的规定性与量的规定性,彼此显得好象互不相干。例
如一块崖石或一条河流,它的质与一定的量并没有联系。但即就这些无机物而论,若细
加考察,也不是完全没有尺度的。因为河里的水和构成崖石的各个组成部分,若加以化
学的分析,便可以看出,它们的质是受它们所包含的原素之量的比例所制约的。而在有
机的自然里,尺度就更为显著,可为吾人所直接察觉到。不同类的植物和动物,就全体
而论,并就其各部分而论,皆有某种尺度,不过尚须注意,即那些比较不完全的或比较
接近无机物的有机产物,由于它们的尺度不大分明,与较高级的有机物也有部分的差别。
譬如,在化石中我们发现有所谓帆螺壳(Am-monshoBrner),其尺度之分明,只有用显
微镜才可认识,而许多别的化石,其尺度之大有如一车轮。同样的尺度不分明的现象,
也表现在许多处于有机物形成的低级阶段的植物中,例如凤凰草。

    §108

    就尺度只是质与量的直接的统一而言,两者间的差别也同样表现为直接形式。于是
质与量的关系便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的关系就是:那特殊的定量只是一单纯的定量,
而那特殊的定在虽是能增减的,而不致因此便取消了尺度,尺度在这里即是一种规则。
第二种可能的关系则是:定量的变化也是质的变化。
    附释:尺度中出现的质与量的同一,最初只是潜在的,尚未显明地实现出来。这就
是说,这两个在尺度中统一起来的范畴,每一个都各要求其独立的效用。因此一方面定
在的量的规定可以改变,而不致影响它的质,但同时另一方面这种不影响质的量之增减
也有其限度,一超出其限度,就会引起质的改变。例如:水的温度最初是不影响水的液
体性的。但液体性的水的温度之增加或减少,就会达到这样的一个点,在这一点上,这
水的聚合状态就会发生质的变化,这水一方面会变成蒸气,另一方面会变成冰。当量的
变化发生时,最初好象是完全无足重轻似的,但后面却潜藏着别的东西,这表面上无足
重轻的量的变化,好象是一种机巧,凭借这种机巧去抓住质〔引起质的变化〕。这里包
含的尺度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古希腊哲学家已在不同形式下加以说明了。
    例如,问一粒麦是否可以形成一堆麦,又如问从马尾上拔去一根毛,是否可以形成
一秃的马尾?当我们最初想到量的性质,以量为存在的外在的不相干的规定性时,我们
自会倾向于对这两个问题予以否定的答复。但是我们也须承认,这种看来好象不相干的
量的增减也有其限度,只要最后一达到这极点,则继续再加一粒麦就可形成一堆麦,继
续再拔一根毛,就可产生一秃的马尾。这些例子和一个农民的故事其有相同处:据说有
一农夫,当他看见他的驴子拖着东西愉快地行走时,他继续一两一两地不断增加它的负
担,直到后来,这驴子担负不起这重量而倒下了。如果我们只是把这些例子轻易地解释
为学究式的玩笑,那就会陷于严重的错误,因为它们事实上涉及到思想,而且对于思想
的性质有所认识,于实际生活,特别是对伦理关系也异常重要。例如,就用钱而论,在
某种范围内,多用或少用,并不关紧要。但是由于每当在特殊情况下所规定的应该用钱
的尺度,一经超过,用得太多,或用得太少,就会引起质的改变,(有如上面例子中所
说的由于水的不同的温度而引起的质的变化一样。)而原来可以认作节俭的行为,就会
变成奢侈或吝啬了。同样的原则也可应用到政治方面。在某种限度内,一个国家的宪法
可以认为既独立于又依赖于领土的大小,居民的多少,以及其他量的规定。譬如,当我
们讨论一个具有一万平方英里领土及四百万人口的国家时,我们无庸迟疑即可承认几平
方英里的领土或几千人口的增减,对于这个国家的宪法决不会有重大的影响。但反之,
我们必不可忘记,当国家的面积或人口不断地增加或减少,达到某一点时,除开别的情
形不论,只是由于这种量的变化,就会使得宪法的质不能不改变。瑞士一小邦的宪法决
不适宜于一个大帝国,同样罗马帝国的宪法如果移置于德国一小城,也不会适合。

    §109

    就质与量的第二种可能的关系而言,所谓“无尺度”(Das Ma-βlose),就是一
个尺度〔质量统一体〕由于其量的性质而超出其质的规定性。不过这第二种量的关系,
与第一种质量统一体的关系相比,虽说是无尺度,但仍然是具有质的,因此无尺度仍然
同样是一种尺度〔或质量统一体〕。这两种过渡,由质过渡到定量,由定量复过渡到质,
可以表象为无限进展,表象为尺度扬弃其自身为无尺度,而又恢复其自身为尺度的无限
进展过程。
    附释:有如我们曾经看见过的那样,量不仅是能够变化的,即能够增减的,而且一
般又是一个不断地超出其自身的倾向。量的这种超出自身的倾向,甚至在尺度中,也同
样保持着。但如果某一质量统一体或尺度中的量超出了某种界限,则和它相应的质也就
随之被扬弃了。但这里所否定的并不是一般的质,而只是这种特定的质,这一特定的质
立刻就被另一特定的质所代替。质量统一体〔尺度〕的这种变化的过程,即不断地交替
着先由单纯的量变,然后由量变转化为质变的过程,我们可以用交错线(Knotenline)
作为比喻来帮助了解。
    象这样的交错线,我们首先可以在自然里看见,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前面已经提到
水由于温度的增减而表现出质的不同的聚合状态。金属的氧化程度不同,也表现出同样
的情形。音调的差别也可认为是在尺度〔质量统一体〕变化过程中发生的,由最初单纯
的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的一个例证。

    §110

    事实上这里所发生的,只是仍然属于尺度本身的直接性被扬弃的过程。在尺度里,
质和量本身最初只是直接的,而尺度只是它们的相对的同一性。但在“无尺度”里,尺
度显得是被扬弃了;然而无尺度虽说是尺度的否定,其本身却仍然是质量的统一体,所
以即在无尺度里,尺度仍然只是和它自身相结合。

    §111

    无限,作为否定之否定的肯定,除了包含“有”与“无”、某物与别物等抽象的方
面而外,现在是以质与量为其两个方面。而质与量(a)首先由质过渡到量(§98),其
次由量过渡到质(§105),因此两者都被表明为否定的东西。
    (b)但在两者的统一(亦即尺度)里,它们最初是有区别的,这一方面只是以另一
方面为中介才可区别开的。(c)在这种统一体的直接性被扬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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