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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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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有差别的规定的综合联系。——这就是一个定理。这些规定因为是不相同的,故它
们之间的同一性是一种经过中介的同一性。要提供材料来构成中介环节,那就是“构造”
的任务。而认识所赖以达到那种联系的必然性的中介过程本身就是证明。
    〔说明〕按照通常所作出的关于分析方法和综合方法的区别,究竟要用哪一方法,
好象可以完全任意选择似的。如果我们试假定从综合方法所表明为结果的具体东西开始,
则我们可以从它分析出许多抽象的命题作为结论,而这些命题便构成证明的前提和材料。
这样,代数关于曲线的定义,在几何学方法里就成为定理。同样,即如毕达哥拉斯的定
理,如果用来作为直角三角形的界说,也可得出几何学中早经通过分析予以证明的一些
定理。两个方法其所以可任意选择之故,即基于两者都是从一个外在的前提开始的。就
概念的本性看来,分析方法是在先。盖因首先须将给予的具体经验的材料提高成一般的
抽象概念的形式,而这些抽象概念又首须在综合方法里先行提出来作为界说。
    这些方法在它们自己范围内无论如何重要,如何有辉煌的成效,但对于哲学认识却
没有用处,这是自明的,因为它们是有前提的,它们的认识方式是抽象理智的方式,是
按照形式的同一性而进行的。斯宾诺莎主要应用几何方法,虽说是用来表达思辩的概念,
但这个方法的形式主义却很显明。乌尔夫的哲学,发挥几何方法到了学究气的极峰,即
就它的内容来说,也只是理智形而上学。继几何方法及其形式主义被滥用于哲学与科学
之后,在近代又有所谓构造方法的滥用代之而起。康德曾经使得下面这句话异常流行:
数学构造它的概念。这句话的意思不外是说,数学所研究的不是概念,而是感性直观的
抽象规定。此后,“概念的构造”一词曾经用来指谓过从知觉里抽象出来的感性特质的
陈述,未经过任何概念的规定;并用来指谓将哲学和科学的对象依照某种预先设定的方
式(但其余方面便以个人的任意和高兴为准)加以分类,列成一表格。这都表明了康德
式的一种形式主义。在这些作法的后面,无疑地隐约提示了关于理念、概念与客观性的
统一,以及理念是具体的等想法。但所谓构造这种把戏,实远未能表达出这种统一性,
而只有概念才是那样的统一性。而且那种直观的感性具体性也不能表述出理性和理念的
具体性。
    因为几何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感性的然而又是抽象的空间的直观,所以它可以毫无阻
碍地用抽象的理智在空间里建立某些简单的规定。因此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惟有在几
何学里才达到它的完满性。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在综合方法的进程里,一遇到那不可衡
量的和不合理的量时,便碰了壁。因为在这里要想进一步予以规定,便超出了理智原则
的范围。这也足以表明“合理”和“不合理”二词常常被颠倒使用的一个例子:通常总
是把“合于理智〔常识〕的东西,认为是合理的,反而把具有合理性的开端和迹象的东
西认为是不合理的。别的许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即远不象空间或数那样简单,它们会常
常地而且必然地达到抽象理智的进展的限度,但它们却很轻易地便渡过了这难关了。它
们打断了推演进程的顺序,于方便时随其所需接受一些外在的条件,甚至不惜违反它们
所出发的前提,另外采取意见、表象、知觉或别的外在东西作为出发点。这种有限的认
识自己意识不到它的方法的限度和它对于认识的内容或对象的关系,使得它既不能认识
在界说分类等过程里它已是必然地接受了概念规定的指导,又不能看到什么地方是它的
限度,更不知道,当它超越了它的限度时,它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范围,在这里知性的
规定已不复有效用,但仍然在那里以粗疏的方式被使用着。

    §232

    有限的认识在证明过程中所带来的必然性,最初也只是外在的、为了主观的识见而
规定出来的必然性。但在真正的或内在的必然性里,认识本身便摆脱了它的前提和出发
点、它的现成的和给予的内容。换言之,真正的必然性自在地是自己与自己联系着的概
念。这样,那主观的理念便自在地达到了那自在自为地规定了的,非给予的,因之亦即
内在于主体的东西。于是它便过渡到意志的理念。
    附释:认识作用通过证明而达到的必然性,正是构成认识的出发点的反面。认识在
它的出发点内有一个给予的偶然的内容。但到了它的运动的结束时,它却知道这内容是
有必然性的,而且这种必然性是通过主观的活动的中介才达到的。
    同样,最初这主观性是异常抽象的,是一张单纯的白纸。但现在却证明其为一能决
定的主导的原则了。这就是由认识的理念过渡到意志的理念的关键。细究起来,这个过
渡的意义即在于表明,真正的普遍性必须理解为主观性、为自身运动的、能动的和自己
建立规定的概念。

    (2)意志

    §233

    主观的理念,作为独立自决的东西和简单的自身一致的内容,就是善。由于善有了
实现自身的冲力,它的关系与真理的理念便恰好相反,所以善趋向于决定当前的世界,
使其符合于自己的目的。——这个意志一方面具有藐视那假定在先的客体的确信。但另
一方面,作为有限的东西,它又同时以善的目的只是主观的理念并且以客体的独立性为
前提。

    §234

    意志活动的有限性因此是一种矛盾:即在客观世界的自相矛盾诸规定里,那善的目
的既是实现了的,也是还没有实现的,既是被设定为非主要的,又同样是主要的,既是
现实的,同时又仅是可能的。这种矛盾就被表象为善的实现的无限递进,而在这种过程
里,善便被执着为仅仅是一种应当。K 但是就形式看来,这种矛盾的消除,即包含有意
志的活动扬弃了目的的主观性,从而即扬弃了客观性,并扬弃了使得两者皆成为有限的
那种对立;而且不仅扬弃了这一个主观性的片面性,而且扬弃了一般的主观性;(因为
另一个这种新的主观性,亦即一个新创造出来的对立,与前面的一个被认为是应当存在
的主观性,是没有区别的。)这种回归到自身,同时即是内容对自身的回忆,这内容就
是善与主客两方面自在的同一性,——亦即回忆到认识的理论态度的前提(§224),即:
客体自身就是真的东西和实体性的东西。
    附释,理智的工作仅在于认识这世界是如此,反之,意志的努力即在于使得这世界
成为应如此。那直接的、当前给予的东西对于意志说来,不能当作一固定不移的存在,
但只能当作一假象,当作一本身虚妄的东西。说到这里。就出现了使抽象的道德观点感
到困惑的矛盾了。这个观点就其实际联系说来,就是康德的哲学甚至还是费希特的哲学
所采取的观点。他们认为:善是应该得到实现的,我们必须努力以求善的实现,而意志
只是自身实现着的善。但是,如果世界已是它应该那样,则意志的活动将会停止。因此
意志自身就要求它的目的还没有得到实现。这样便已经正确地说出意志的有限性了。但
我们却又不能老停留在这种有限性里,因为意志的过程本身即是通过意志活动将有限性
和有限性所包含的矛盾予以扬弃的过程。要达到这种和解,即在于意志在它的结果里回
归到认识所假定的前提,换言之,回归到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志知道,
目的是属于它自己的,而理智复确认这世界为现实的概念。这就是理性认识的正确态度。
那虚幻不实、倏忽即逝的东西仅浮泛在表面,而不能构成世界的真实本质。世界的本质
就是自在自为的概念,所以这世界本身即是理念。一切不满足的追求都会消逝,只要我
们认识到,这世界的最后目的已经完成,并且正不断地在完成中。大体讲来,这代表成
人的看法,而年轻的人总以为这世界是坏透顶了,首先必须予以彻底的改造。反之,宗
教的意识便认为这世界受神意的主宰,因此它的是如此与它的应如此是相符合的。但这
种存在与应当的符合,却并不是死板的、没有发展过程的。因为善,世界的究竟目的,
之所以存在,即由于它在不断地创造其自身。精神世界与自然世界之间仍然存在着这样
的差别,即后者仅不断地回归到自身,而前者无疑地又向前进展。

    §235

    把善的真理设定为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意思就是自在自为的善是达到了的,
而客观世界自在自为地就是理念,正如理念同时也永恒地设定其自身作为目的,并通过
它的活动去促使目的的实现。这种由于认识的有限性和区别作用而回归到自身,并通过
概念的活动而与它自身同一的生命,就是思辩的理念或绝对理念。

(c)绝对理念(Die absolute Idee)

    §236

    理念作为主观的和客观的理念的统一,就是理念的概念。——这概念是以理念本身
作为对象,对概念说来,理念即是客体。——在这客体里,一切的规定都汇集在一起了。
因此这种统一乃是绝对和全部的真理,自己思维着自身的理念,而且在这里甚至作为思
维着的、作为逻辑的理念。
    附释:绝对理念首先是理论的和实践的理念的统一,因此同时也是生命的理念与认
识的理念的统一。在认识里,我们所获得的理念是处于分离和差别的形态下。认识过程
的目的,即在于克服这种分离和差别,而恢复其统一,这统一,在它的直接性里,最初
就是生命的理念。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
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
因而是绝对理念。在这以前,我们所有的理念,是经过不同的阶段,在发展中作为我们
的对象的理念,但现在理念自己以它本身为对象了。这就是JóησιsIGηBσE
ωs,(纯思或思想之思想),亚里士多德早就称之为最高形式的理念了。

    §237

    绝对理念由于在自身内没有过渡,也没有前提,一般地说,由于没有不是流通的和
透明的规定性,因此它本身就是概念的纯形式,这纯形式直观它的内容,作为它自己本
身。它自己本身就是内容,因为只有当它在观念里,它才把自己和自己区别开来。这样
区别开来的两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就是一个自我同一性,但在这种自我同一性中却包含
有形式的全体,作为诸规定内容的体系。这个内容就是逻辑体系。在这里作为理念的形
式,除了仍是这种内容的方法外没有别的了,——这个方法就是对于理念各环节〔矛盾〕
发展的特定的知识。
    附释:一说到绝对理念,我们总会以为,现在我们总算达到至当不移的全部真理了。
当然对于绝对理念我们可以信口说一大堆很高很远毫无内容的空话。但理念的真正内容
不是别的,只是我们前此曾经研究过的整个体系。按照这种看法,也可以说,K绝对理念
是普遍,但普遍并不单纯是与特殊内容相对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绝对的形式,一切的规
定和它所设定的全部充实的内容都要回复到这个绝对形式中。在这方面,绝对理念可以
比做老人,老人讲的那些宗教真理,虽然小孩子也会讲,可是对于老人来说,这些宗教
真理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即使这小孩也懂宗教的内容,可是对他来说,在这个宗
教真理之外,还存在着全部生活和整个世界。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他的生活内容的个别事迹,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一切
的工作均只指向一个目的,及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不禁诧异,何以除了自己意愿的
东西以外,没有得到别的东西。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
他会觉得他的目的好象是很狭小似的,可是他全部生活的迂回曲折都一起包括在他的目
的里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就是我们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经历(decur sus vitae)。
那最后达到的见解就是:构成理念的内容和意义的,乃是整个展开的过程。我们甚至可
进一步说,真正哲学的识见即在于见到:任何事物,一孤立起来看,便显得狭隘而有局
限,其所取得的意义与价值即由于它是从属于全体的,并且是理念的一个有机的环节。
由此足见,我们已经有了内容,现在我们还须具有的,乃是明白认识到K内容即是理念的
活生生的发展。而这种单纯的回顾也就包括在理念的形式之内。我们前此所考察过的每
一个阶段,都是对于绝对的一种写照,不过最初仅是在有限方式下的写照。因此每一阶
段尚须努力向前进展以求达到全体,这种全体的开展,我们就称之为方法。

    §238

    思辩方法的各环节为:(α)开始。这就是存在或直接性;
    它是自为的,简单的理由,因为它只是开始。但从思辩理念的观点看来,它是理念
的自我规定。这种自我规定,作为概念的绝对的否定性或运动,进行判断,并设定对它
自己本身的否定。那作为开始的存在,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否定,是间接
性,是设定起来的,是有前提的。但是存在作为概念的否定(概念能在它的对方得到自
身的同一性和自身的确定性),便是尚没有设定为概念的概念,亦即自在的概念。因此
这种存在便是尚没有经过规定的概念,亦即只是自在的直接的特定概念,也同样可以说
是普遍的东西。
    〔说明〕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
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
    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但逻辑的理念既是
普遍的,又是存在着的,既是以概念为前提,又直接地是概念本身,所以它的开始既是
综合的开始,又是分析的开始。
    附释: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这倒并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
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
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
    哲学思维,就其仅仅接受它的对象、理念,听其自然,似乎只是静观对象或理念自
身的运动和发展来说,可以说是采取的分析方法。这种方式下的哲学思考完全是被动的。
但是哲学思维同时也是综合的,它表示出它自己即是概念本身的活动。不过哲学思维为
了要达到这一目的,却需要一种认真的努力去扫除自己那些不断冒出来的偶然的幻想和
特殊的意见。

    §239

    (β)进展。进展就是将理念的内容发挥成判断。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
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
个环节。因此它就成为对“开始”的否定,或者对那最初者予以规定。这样,它便有了
相关者,对相异的方面有了联系,因而进入反思的阶段。
    〔说明〕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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