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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神的主权-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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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已充分地阐明了神之道的完美统一性:即神的每一位格相互协同作

工,毫无冲突--父神拣选一些人得救恩,神子为这些选民而死,圣灵使他们活过

来。让我们响亮地高唱:

 

“普天之下万国万民,

齐声赞美父、子、圣灵

三位一体同荣同尊,

万有之源,万福之本!

阿们。”

 

7。 神的主权与人的意志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书2:13)

 

关于人在堕落之后意志的本质和能力,在当今可谓众说纷纭,各执己见,存在着极

大的混乱,甚至在许多神的儿女中也是这样。如今盛行此说:大多数的讲坛都宣扬

说,人有“自由意志”,救恩的实现是通过人的意志与圣灵的合作。否定人的“自

由意志”,即他择善和接受基督固有的能力,就会立即遭到冷遇,甚至会受到那些

大多数所谓正统教徒的冷眼。然而圣经却以强调的语气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

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马书9:16);经文还明确地宣告:“没

有寻求神的”(罗马书3:11)。基督难道不是对当时的人说,“然而你们不肯到我

这里来得生命”吗?(约翰福音5:40)这不错,确实有一些人“到”祂那里了,有

一些人确实接受了祂,但是他们到底是谁?约翰福音1:12…13告诉我们:“凡接待祂

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

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

 

也许你会问,圣经岂不是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吗?是的,但这是不是在说人

人都有来的意志呢?那些不愿意来的又如何呢?“凡愿意的都可以来”并不意味着

堕落的人本身有什么能力来,就象“伸出你的手来”的意思不是说手臂枯死的人本

身有能力服从;属血气的人具有弃绝基督的力量,但他没有接待基督的力量。为什

么呢?因为他所有的意念都是“与神为仇”的(罗马书8:7);因为他有一颗恨神的

心(约翰福音15:18)。人只能按其本性选择行事,所以在他被赋予新性情之前;他

决不会选择或喜欢属神属灵的事;换言之,他必须重生。

 

但是有人会问,当圣灵在使罪人知罪并认识到他对基督的需要时,难道祂没有征服

他的敌对和恨恶吗?神的灵岂不是在许多人的身上产生了这样的认知,但他们还不

是灭亡了吗?这类说法表现出思维的混乱:这样一个怀有敌意的人若真被“征服”

下来,那么他必乐意转向基督;他不到救主那里这事实证明他的敌对并没有被征服。

不过,有许多因为听见真道而被圣灵刺透的人却仍在不信中死了,这是一个严峻的

事实。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圣灵在每一个神的选民身上所行的很显然多于祂在非

选民身上所行的:祂在他们里面运行,使他们“立志行事……为要成就祂的美意”

(腓立比书2:13)。

 

阿民念派对我们以上所述的反应是,不对!圣灵使人知罪的工作在归正和未归正之

人的身上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顺从了祂的运行,而后者却抵挡了。然而若

真是如此,那么使基督徒与别人不同的是他们自己,而圣经却将这“不同”归于神

的拣选之恩(哥林多前书4:7)。再说,若真是如此;基督徒就有可夸的资本,就可

因他与圣灵的合作而引以为荣;但这与以弗所书2:8是直接对立的:“你们得救是本

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让我们来看一看真基督徒的实际经历。曾几何时,你们难道不是不肯到基督那里吗?

确实如此,那么在你到祂那里后,愿意将一切的荣耀归在祂名下吗(诗篇115:1)?

你是否认识到,你来到基督那里是因为圣灵将你从不愿意改变为愿意呢?你一定承

认这点。那么,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圣灵在你里面所作的,是祂在许多人身上没有

作的!当然,有许多其他的人听过福音,他们也知道自己需要基督,然而,他们仍

然不肯到祂那里。可见,祂在你里头所作的超过别人。难道你不该说:我仍清楚地

记得,当这福音传给我时,我的意识证实,我的意志产生行动,于是我便顺服基督

对我的呼召。这是千真万确的!但在你“顺服”之前,圣灵就先征服了你对神天生

的敌意,并且祂没有在每一个人身上征服这敌意。应当说,那是因为他们刚硬之心

中的敌意未被征服。啊!除非圣灵彰显出祂的大能,在人心里创作恩典的奇迹,制

服人的敌意,否则就没有一个人会愿意到基督那里。

 

现在让我们来问,何谓人的意志呢?它是自我决断的动因,还是被其它事物所决定?

它是主还是仆?这意志是否优越于我们自身其它的所有天赋,并支配它们;或者这

意志是否受这些天赋的驱使,顺服于它们的意思呢?是意志控制思想呢,还是思想

控制意志?意志是自由随意而行呢,还是必须顺服它自身之外的什么?意志独立于

灵魂其它伟大的天赋之外吗?或者,这意志与别的天赋有联系,就象大蛇的尾巴与

它的身体相连,身体又与它的头相连,因此头到哪里,整条蛇就到哪里;难道人不

也是如此吗?其实;因为他的心怎样想;他的为人就如何;先是思想,其次是心(渴

望或反感),最后是行动。狗摇尾巴是不是这样呢?还是尾巴--意志摇狗呢?意

志在人里面是首要的吗?或者它是末后的,处于从属的地位,在其它的天赋之下?

创世记3:6所记载的不正是道德行动及其进程的思想体系吗?“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

好作食物”(思想受到感官的刺激),“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情感),

“就摘下果子来吃了”(意志)--(毕朴)。这些问题不仅是学术界所关心的,

它们也具有实际的意义。我们相信,对这些问题的答案乃是我们对教义纯正与否的

基本检验。

 

1。 人意志的本质

意志是什么?我们的回答是,意志是选择的能力,是一切行为的直接起因,然而选

择必然意味着拒绝与接受,即在任何选择成立以先,人必须同时想到事物积极与消

极的因素;故此在每一个意志的行动中含有爱憎的趋向--爱慕一事,拒斥另一事。

如无趋向,即毫无兴趣时。则无意志的行为;有意志即有选择。有选择即有决定(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之间),但是有一些因素会影响选择,也会支配决定;因此

意志不能享有主权的地位,因为它为那些因素所左右。意志不能既是主又是仆;它

不能既是因又是果。换言之,意志本身不是起因,因为,正如我们说过,使意志作

出抉择的是一些因素,所以这些因素才是起因。选择本身受到某些考虑的影响,为

施加给个人的各种影响所决定,因此意志是这些考虑和影响的结果。既然意志是它

们的产物,那它就必定为仆;既然意志为仆,它就不享有主权;既然意志没有主权,

当然我们也就不能武断地说,意志具有绝对的“自由”,因为意志的行动不能自发

产生--否则我们就是在假设一个没有原因的结果。

 

但是,自古以来,为了人类意志绝对的自由或主权而争辩的人从未间断过;人们争

论说,意志拥有自我决断的能力。比如,他们说:“我可以随意向上向下看,而与

我的思想无关,作决定的是意志。”然而,这说法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个例子

在假设,我一面因为喜欢而选择一件东西,另一面我却毫无兴趣。显然,这两者不

会同时存在。但是可以说,若非喜好,思想就会漠不关心(这是真的),此时意志

也是静止的!但是人一旦发生兴趣,就作出选择,冷淡向喜好让路的事实便推翻了

意志能在两件等同的事情上抉择的观点。我们已经说过,选择意味着接纳一事,拒

绝另一事。

 

决定意志的是促使它作出选择的因素。意志,若是受到支配,那就必定存在着一位

支配者;那么支配意志的是什么呢?我们回答说,那就是向意志所施加的最强大的

动力,并且这动力在不同的情形下是不同的:对于一个人它或者是理智的逻辑;对

于另一个人则或者是良心的声音;对于一个人它或许是感情的冲动,对于另一个人

则或许是试探的柔语;而对于又一种人,它也许是圣灵的大能;在这些不同的动力

中,迫使意志产生行动的就是在一个人身上施加最大影响的最强大的动力。换言之,

意志的行动是由最趋向激动意志的心境所决定的(心境受到世界、情欲、魔鬼和神

的影响)。为了讲清楚我们刚才所说的,让我们来分析一个相似的例子。

 

在一个主日的下午,我们的一位朋友遭受着剧烈的头痛。尽管他迫切想去探访病人,

但他担心如果去了,势必加重头痛,导致他不能去听当晚的讲道。在此他面临着选

择:去探访病人,冒险加重病情;或者在那天下午休息(第二天去看病人),这样

身体很可能会恢复,便于参加晚上的敬拜。那么,决定我们这位朋友作出选择的是

什么?是意志吗?根本不是!不错,意志最终作了一个选择,但是意志本身是被驱

使去作那选择的。在以上的例子中,对某些因素的考虑产生了这人作出选择的动力;

哪个选择受到更大动力的支持,哪个决定就会据此而形成,然后意志才有行动。一

方面,我们的朋友受责任感的驱使要去探访病人,他动了慈心要这样作,因此一个

很强的动力就出现在他的意念中;在另一方面,他的判断提醒他,自己的身体不好,

必须休息,如果他去看望病人,他的身体情况很可能会更糟,使他不能去听当晚的

讲道;而且,他知道,神若愿意,他可以次日去看望病人,因为这些原因,他决定

他应在那天下午休息。如此看来,有两种选择摆在我们弟兄的面前:一方面是责任

感加上他自己的同情,另一方面是他自身的需要加上他对神荣耀的关注,因他觉得

他应当去听当晚的讲道,从而后者取胜了;因为属灵的考虑比责任感更为重要,这

样,先有决定,意志然后才有行动,于是他便在家休息。以上例子的分析表明,思

想或理性受到属灵考虑的引导,思想又管理和控制意志。所以我们说,意志若受到

控制,它就既无主权也不自由,而是思想的奴仆。

 

有人常说是意志控制着人,但是神的话语教导,主导我们全人的乃是心;我们可以

引用许多经文来支持这点。“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

由心发出。”(箴言4:23)“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奸淫、

凶杀”等(马可福音7:21)。在此我们的主是在追溯这些丑事的根,宣告它们的根

源是“人心”,而非意志!主又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马

太福音15:8)若要更多的证据,那我们请你注意一个事实,即圣经使用“心”这一

字的次数超过“意志”这一词三倍之多,而且圣经就连使用“意志”一词时也约有

半数以上都是指神的意志!

 

当我们肯定支配一个人的是心而非意志时,我们不仅是在文字上争辩,更是在坚持

一个至关重要的区别。这里摆在一个人面前的有两种选择,他只能选择其一;他将

选择哪一个?我们回答,他将选择自己(即他的“心”--他整个人最核心的部分)

最喜悦的。罪人的面前有两种生活,一种是道德敬虔的生活,另一种是犯罪放纵的

生活;他会过哪一种生活呢?后者!为什么呢?因为那是他的选择。但那是不是证

明意志有主权呢?根本不是!我们要从结果去找原因。罪人为什么选择犯罪放纵的

生活呢?因为他喜欢--他确实喜欢犯罪的生活,一切对此的反驳都是站不住的;

虽然他不喜欢这样生活下去的结果,但他为何喜欢犯罪放纵的生活呢?因为他的心

是罪恶的。基督徒也面临着同样的选择,但他会选择和追求道德敬虔的生活。为什

么呢?因为神已赐给他新心和新的性情。故此我们说,使罪人不理会“离弃恶道”

所有呼召的不是他的意志,而是他败坏和邪恶的心。他不到基督那里是因为他有罪

的本性不愿意,并且他这本性的不愿意是因为他的心恨基督,贪爱罪!(见耶利米

书17:9)

 

2。 人的意志的捆绑

在探索人的意志及其本质与作用的任何专题中,我们都必须考虑到三种人的意志,

即:未堕落的亚当、罪人和主耶稣基督的意志。未堕落的亚当拥有自由的意志,他

有行善的自由,也有行恶的自由;但是罪人的情形就截然不同了,因为罪人的意志

生来就处在堕落的状态之下,在他里面有一颗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这

就使得他偏向行恶;而主耶稣的情形根本大为不同:祂在性情上与未堕落的亚当不

同,主耶稣基督不能犯罪,因为祂是“神的圣者”。在祂诞生之前,天使向马利亚

宣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

神的儿子”(路加福音1:35)。我们以敬畏的态度说,人子的意志不必在道德中权

衡选择,即能趋善或趋恶,这是说主耶稣的意志只能趋善,因为与祂无罪、圣洁、

完美的人性相并列的就是祂永恒的神性;但是与主耶稣向善的意志不同的是:亚当

的意志在堕落之前必须在道德中权衡选择(能行善也能行恶),罪人的意志则是只

能偏向行恶,所以就只有朝着一个方向上的自由,即行恶的方向。故此,罪人的意

志是受到奴役的,因为它被堕落的心所捆绑。

 

罪人的自由是由什么构成的?这个问题很自然地联系到我们刚才所谈的内容。罪人

享有“自由”的意义是他不受外界力量的支配,因为在罪人本身以外,没有什么强

迫他犯罪;然而罪人并没有行善或行恶的自由,因为一颗邪恶的心始终都是倾向罪

的。让我们来举例说明我们的意思。我的手里拿着一本书,我松开手,会发生什么

呢?书落到地上。它是朝哪一个方向落下的?向下;并且总是向下。为什么?因为

按照重心律,物体的重量使其下落。如果我想把那本书放到三英尺高的地方,那要

怎么作呢?我必须举起它;这本书以外的力量必须把它举起。照样,堕落的人要维

持与神的关系也是如此。当神的力量在支撑他时,他就蒙保守不致落入更深的罪里;

一旦那力量挪开,他便下沉--他罪的重量拖他下沉;神并没有拉他下坠,就象上

述那本书一样。神若挪开祂一切的约束,每个人就会成为也必成为另一个该隐,另

一个法老,另一个犹大。那么,罪人怎样才能迈向天国的方向呢?是凭着他本人意

志的行动吗?不是的。他自身以外的力量必须抓住他,提着他行走天堂的每一步。

罪人是自由的,但只在一个方向上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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