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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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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 

      (1)玛雅城邦国家 

    2世纪后,玛雅人在墨西哥、危地马拉等地建立了约110个城邦国家。 

这些城邦多以金字塔形坛庙建筑为中心。有的城内有规模宏大的宫殿和堡 

垒。祭司为城邦首领的顾问,并主持宗教礼仪,掌管历法的制定和农事的安 

排。土地归公社所有,分给各家耕种。农民为贵族种地,并向城邦交纳赋税。 

玛雅文字资料多为西班牙人侵入时所焚,保留下来的极少,且至今仍不能完 

全释读,我们对玛雅城邦所知很少。1946年发现的墨西哥南部的“波南帕克 

壁画”,画有贵族、仪仗队、战争、凯旋、惩罚俘虏、交纳贡税的场面。 

      (2)阿兹特克帝国 

     12世纪,生活于墨西哥西部沿海的阿兹特克人进入墨西哥盆地。1462 

年,阿兹特克部落与斯特科部落、特拉科潘部落结成阿兹特克联盟。联盟的 

领导机构为三个部落酋长组成的最高酋长会议。阿兹特克的酋长任联盟首 

领。土地仍归各部落所有,由酋长和部落议事会统一分配给各个氏族,再由 

氏族分配给各个家庭。部落土地中的王田、祭司田、军田由部落成员耕种, 

供酋长、祭司、武士之用。征服战争中得到的奴隶一般归酋长、祭司所有。 

被征服的部落可保留自己的习俗和部落神,仍由自己的酋长领导,但要向阿 

兹特克联盟定期交纳贡赋。1521年,阿兹特克国为西班牙人所灭。 

      (3)印加国 

     16世纪以前,南美的安第斯高原的印加文化是美洲最大的文明中心。公 

元前10世纪,这地区即有较发达的文化,并已产生明显的阶级分化。9世纪, 

秘鲁北部出现了政治文明程度较高的契姆国。1470年,契姆国为印加帝国所 

灭。 

     印加一词的原意为太阳之子。印加人原为安第斯山区的一支小部落,按 

部落的传说,印加人是太阳神的子孙。13世纪,印加人首领曼克·卡帕克在 

库斯科谷地建立国家,正式名称是“塔瓦廷苏域”,意思是“合为一统的四 

大区域”。15世纪,印加国开始崛起,相继征服了秘鲁高原、厄瓜多尔、秘 

鲁南部海岸以及安第斯山地区的众多部落,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大帝国。 

     印加帝国的最高统治者称“萨帕引加”,集政治、军事、宗教的最高权 

力于一身,王位世袭。祭祀、出征等诸多国家大事由高级祭司主持,高级军 

政官员由贵族担任。全国划分为四个大区,由贵族担任阿孛 (总督),下设 

万户、五千户、千户、五百户、百户等五级行政组织。各级官员由享有特权 

的氏族中出任,主要职责是为国王征收赋税。 

     印加国的基本社会组织是氏族公社。土地归公社所有,分为三部分:太 

阳田,供祭祀太阳神用;印加田,收成归国王,由氏族公社耕种;公社田, 

氏族成员共同耕种。25—50岁的印加男子,每年要轮流为国家服劳役,修筑 

公共设施、宗教建筑以及开矿运输等。 

     1533年,印加帝国为入侵的西班牙人所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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