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中世纪政治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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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立即宣布大宪章无效,并集合军队,向贵族开战;贵族们则宣告废除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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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法王之子路易继位,内战爆发。1216年10月约翰身死,内战停止。
1216年,约翰9岁的幼子,亨利三世(1216—1272)继位,由彭布鲁克
的伯爵威廉·马歇尔监政。约翰三世成年后,又与贵族发生矛盾。1254年,
亨利要求大议会为他从霍亨施陶芬家族夺取西西里岛提供费用。贵族们拒绝
出钱,1257年,亨利要求大会议将英国收入的1/3拨给教皇,又被贵族拒绝。
对亨利只是为了征收新税才召开大会的做法,贵族们极为不满。1258年,贵
族在教会和市民等级的支持下,改组政府,由国王和贵族的代表各占一半的
24人委员会提出限制王权的建议,即《牛津条例》。“条例”规定,由12
人组成的委员会取代大会议;成立贵族占多数的15人会议,负责推荐御前大
臣、大法官和财政大臣,并具有否决国王决定的权力;议会和15人会议每年
集会3次。所有官员,包括国王和王子,都宣誓遵守“条例”。1261年,亨
利获教皇支持,以自己指派的人员取代15人会议,《牛津条例》被废除。不
久,爆发内战。1265年,由勒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领导的军队在刘
易斯击败王室军队,并俘虏了亨利。西蒙随即组建政府,以国王的名义治理
英国。1265年初,西蒙召开首次议会,成员包括大贵族、王室成员、每郡骑
士两人,每市市民两人。同年,亨利之子,爱德华领兵在伊夫夏姆击败西蒙,
亨利复位。
爱德华一世(1272—1307)在位期间,英国行政和司法制度进一步发展。
中央政府由大法官法庭、财务署、咨议会和王室组成。大法官法庭是王室枢
密机构,负责起草、管理国王文件;财务署作为国王财务核算代理人,负责
监督各郡的帐目以及其他部门的财务,审理与王室收入有关的案件;咨议会
为国王侍从机构,成员包括法官、权贵、高级教士、行政官员等,参与谋划
国家日常事务,为国王提供咨询和建议;王室为皇家管理机构,管理皇族日
常事务。议会被保留下来了。但在王室的控制之下,作为一个税收机构而存
在的,个人和城市都尽可能避免出席会议和付出派代表所需的费用,许多城
市往往请求莫逼它们派代表。在司法体制方面,重大案件在议会或咨议会协
同下由国王处理;一般案件由巡回法官或在三个皇家法庭处理。1278年颁布
“格洛斯特利法令”,规定对大贵族设置公庭进行“权利依据”的追究。1290
年颁布“行使职权依据”,废止没有王室特许状或不合习俗的私人司法权。
开始形成较完整的习惯法体系。
(2)“百年战争”前的法兰西
987年,大领主们公推巴黎伯爵胡·卡佩 (987—996)为王,开始了卡
佩王朝的统治。当时,法国还处于封建割据状态,有60多个大领主在铸造货
币,诺曼底公国、安茹伯公国、佛兰德尔伯国、勃艮第公国、阿奎丹公国、
土鲁斯伯国等大领地,更是享有各种封建特权,领地内的司法、行政等事务
国王也不得干预。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唯一的政治权威,已是时代对政治提出
的新的要求。卡佩虽然还没有能力控制封建王公,维护他的有限领土——环
绕巴黎及奥尔良周围的法兰西区——的治安,但通过让领主们选他们的儿子
作他的辅佐,并废除王位的选举而代之以世袭制,使王位始终掌握在卡佩家
族的手里。
腓力一世(1060—1108)开始致力于巩固腓力家族对于法兰西区的统治。
路易六世 (1108—1137)以武力压服了领地内不驯服的贵族,并通过颁
发特许状,支持教会和其他贵族土地上的城市公社,开始把卡佩王朝的利益
与市民等级的利益结合起来,从而使王权的加强顺应了和平、安定,发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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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时代潮流。他还干预领地之外的事务,制止了英王亨利一世在诺曼底的
扩张;在行政方面,设置“御前会议”。会议由国王召集,吸收王室成员、
宫廷显贵和国王封臣参加,并任用无受封身分但有能力的教士、市民等级的
人员参加,其中最著名的是出身卑微的教士、后为圣丹尼尔斯皇家修道院院
长的休泽。会议兼有咨询、立法和司法的功能。
路易七世(1137—1180)参加了第二次十字军东征。其子腓力二世(1180
—1223)摧毁了安哲文领地结构,建立了对诺曼底、安茹及其领地的统治,
王室领地扩大了三倍,使卡佩王朝的国势超过了德意志王和英国,成为 13
世纪基督教世界的大国,从而获得了“奥古斯都”的称号。在王室领地上,
以接受薪俸的职业“行政官”取代了已封建化了的“教长”。随着国王领地
的扩张,王室行政机构也随之扩大,由此为全国性的行政体制奠定了基础。
并有计划地实行了王室财政制度化,系统征收关税、过境税和萨拉丁什一税
(1188年),逐步加强了法兰西的王权。
路易九世 (1226—1270)建立了皇家巡回视察制度,由视察官员汇报地
方疾苦,协助监督遏制有野心的地方官吏。废除封建服役制度,建立募兵制,
初步建立起国家常备军。他改革司法制度,规定王室法庭为最高法庭,对领
主法庭的判决有复审权,一切重大案件只能由王室法庭审理。他是第一个以
其独有权力为全国颁布“法令”的国王,以法令禁止私战和携带武器,禁止
用私斗法作为王室司法程序的组成部分,同时将王室铸币权扩大到全境。这
些措施有力地削弱了地方封建势力,扩大了国王的权力。
腓力四世 (1285—1314)推行强硬的反封建政策,进一步扩张王权,从
而与教皇权力发生冲突。为争取全国力量的支持,首次召开了有高级僧侣、
贵族和市民三个等级代表参加的三级会议。
(3)百年战争及其间的英国和法国
自1337年起,英国和法国进行了一场长达116年的战争,史称“百年战
争”。其间,野蛮而残酷的战争岁月与穷困、艰难的休战状态交替出现,两
国的经济均受到严重破坏,生产衰退,贸易萎缩,人口减少。但是,长期的
战争也统一了民族情感,要求国家统一的意识逐步深入广大市民和骑士阶
层,并且,推进了两国议会权力的发展。
这场战争是诺曼人征服英国后,两国长期仇视的结果。其直接原因是英
法为控制佛兰德尔与法王的王位继承问题,也与爱德华三世和腓力六世的好
战政策有很大关系。
战争在法国领土上进行,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337—1360),
英国在海上和陆上先后获胜,不仅占领了加莱港,而且俘虏了法王约翰二世
(1350—1364)和许多显赫的贵族、骑士。在此期间,1348年鼠疫(“黑死
病”)猛袭法国,人口锐减,各地匪帮横行,国家颁布了禁止增加工资的法
律;1358年5月底,爆发了法国历史上最大的扎克雷起义,起义者一心想“根
除全世界的贵族,自己成为主人”,但最终于同年8月为封建贵族所镇压。
1360年,英法两国在布勒丁尼签订和约,法国的基恩和加斯科尼划归英国。
第二阶段(1369—1396),特别是在法王查理五世(1364—1380)统治
时期,法国改革了税制和军制,加强了炮兵,逐步收复了失地,英国只占领
少数沿海据点。1396年,双方缔结了休战20年的协定。英王查理二世的和
平政策遭到了英国大贵族的反对,1399年,查理被废,金雀花王朝为兰加斯
特王朝 (1399—1461)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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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415—1453),英王亨利五世(1413—1422)即位后恢复了
对法战争,法兰西北部全都落入英国及其盟国勃艮第的统治。法兰西几乎丧
失了民族独立,1442年,英王六世当了英法两国的国王,同年于布日尔即位
的查理七世(1422—1461)只控制了卢瓦尔河沿岸的几座城市。由法国女英
雄贞德领导下的奥尔良城的解围 (1429)为战争的转折点。此后,法军逐步
收复失地。1453年,法国基本上实现了领土的统一。
战争期间,英国的议会成为永久性机构,分为上、下两院。下议院由市
民及州郡的骑士代表组成,并取得了对不受习惯法约束的一切税收的批准和
否决特权。下议院奉行“欲予先取”的格言,在国王未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之
前,拒绝通过任何财政法案,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王室财政。
1356年,被俘国王约翰二世的儿子多菲查理为筹集款项召集了三级会
议。其中,城市代表占优势。 1357年3月,三级会议颁布了《大赦令》,
向王室提出了广泛的要求。此后,三级会议定期召开,几乎成为常设执行机
构,不仅投票通过补助金,而且征集和支付补助金。御前会议、军队和整个
国家机构亦受三级会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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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帝国与教廷
(1)11世纪前的德国
843年凡尔登条约后,日耳曼人路易领有的东法兰克王国 (奥斯达拉西
亚),构成了德国的基础。911年加洛林王朝的最后一位君主去世,东法兰
克的贵族推行法兰克尼亚的康拉德公爵为王(911—918),宣告了德意志历
史的开始。919年,康拉德提名萨克森公爵亨利为他的继任者。亨利一世(919
—936)的继位标志着萨克森王朝(919—1024)的开始。亨利在位期间,努
力巩固王权,迫使东法兰克诸公爵承认他的权威;于933年在翁施特鲁特河
大败马扎尔人,使其不再侵袭德国;并于在位期间,为其子奥托的继位做好
安排。对教会冷漠,无意寻求教皇的加冕。
奥托一世 (936—973)的统治,开创了强大的霍亨斯陶芬王朝。奥托在
位期间,国王的权力空前强大。他先是打败了北欧丹麦人和马扎尔的入侵,
巩固了德国的边防;而后又努力把德国王室的统治范围扩展到843年凡尔登
条约所划分的中部国王的疆域,于951年、961年和966年三次出兵意大利,
结束了那里的封建无政府状态,继位意大利国王;并于962年接受教皇约翰
12世的加冕,成为“罗马帝国皇帝”,开始了中世纪神圣罗马帝国的历史。
奥托加强王权的重要步骤是建立宗教诸侯领地,将王室地产赐予教会权
贵,赋予主教和修道院长以领主的世俗权力,如审判权、征税权、拥有军队
以及开市场和铸币的特权,使他们成为皇帝的封臣;一旦这些宗教权贵去世,
接替人选由皇帝亲自决定。这样,管理帝国的就不是一心扩大世袭领地并企
图独立的封建领主,而是没有后代的主教,从而将王权建立在新的权力基础
之上。这一政治体制的稳定完全依赖于皇帝对教会的有效控制。为此,奥托
于962年废除了企图摆脱他的约翰12世,另立新教皇,并迫使教皇承认帝国
皇帝有批准或否决教皇选举之权。
(2)11世纪前的意大利
476年西罗马帝国最后一位皇帝被迫退位后,拜占庭帝国的统治曾保留
了一段时期,在腊万纳设立的总督,负责联络罗马与拜占庭的关系。但拜占
庭帝国的势力在意大利已日益衰落。而基督教教廷则成为意大利世俗政治中
的重要因素。8世纪伦巴第人入侵意大利,建立了伦巴第王国,教皇促使伦
巴第人与腊万纳的拜占庭总督订立了和约。751年,伦巴第人撕毁和约,征
服了腊万纳总督管区。754年,教皇斯蒂芬二世邀请法兰克国王丕平进入意
大利。774年,丕平之子查理曼征服伦巴第人,并把“罗马城和意大利所有
的行省与城市都交给了教皇西尔威斯特,归他和他的继承人永远统治”。使
罗马教庭享有统治以往腊万纳总督管区的世俗权力。此后,阿拉伯的萨拉森
人入侵意大利,西西里成为一个阿拉伯国家。843年,凡尔登条约将意大利
划归罗退尔的中部王国。加洛林王朝的最后崩溃,使意大利陷入无政府状态。
1015年左右,一些诺曼第骑士进入意大利。他们充当雇佣兵,后又从先
前的雇主手中掠夺土地,还大肆劫掠,使社会不得安宁。对此,教庭曾企图
兴兵剿灭,却在樊维塔太战役 (1053年)大败,教皇利奥九世被俘。1059
年,教皇尼古拉二世实行与诺曼第人联盟的政策,把诺曼人罗伯特所征服的
土地作为教皇恩赐的封地授予他。从此,罗伯特自称“阿普利亚与卡拉里亚
的公爵和未来的西西里公爵”。于是,诺曼人在西西里的统治合法化了,教
皇也获得了对南意大利和西西里的宗主权。1130年,罗伯特的侄子罗杰在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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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莫大教堂加冕为西西里国王。诺曼第人的统治方式,是拜占庭式的君主的
绝对统治。法律制度采用了查士丁尼的《法典》及随后的拜占庭法律、伦巴
第法律和诺曼第人的习惯法。皇家法庭由司法和财政部门组成,并任用了一
批非贵族出身的有学之士。在当时西欧诸国中,西西里王国的行政管理效率
居领先地位。
11、12世纪,意大利出现了高度自治的城市公社,如阿斯蒂、佛罗伦萨、
威尼斯、比萨、热那亚、米兰、卢卡、罗马等。这些城市一般都有教皇颁发
的特许状,享有立法、司法、行政、宣战、媾和等项政治权力,俨然是独立
的政治共同体。城市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行政机构由人数
不等的执政官领导,包括各类委员会。执政官的职位基本控制在贵族和富商
手中。
(3)教会改革与授圣职权之争
按照基督教教义,灵魂的得救胜于肉体的享受,来世的永生胜于俗世的
繁荣;一个正常的社会应该是真正的基督教社会、由教会统治的社会;在这
个社会中,教士的权力应该高于俗世领主的权力,教皇的权力应该高于帝王
的权力。随着中世纪盛世的来临,基督教的教义也日益深入人心。但是,教
会所面临的,却是与其理论相抵触的现实:一方面,在社会活动中,教会通
常从属于俗世的统治阶级,成为有效的行政工具,帝王册封神职也立足于安
插自己的亲信,而很少考虑宗教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神职人员腐化堕落:
他们违背基督教教义,买卖圣职,谋取私利,违反教规,娶妻生子,甚至供
养姘妇。这些现象违背了民众的宗教信仰,危及到教会的精神权威的地位,
基督教教会中的一些有识人士也极为忧虑。11世纪,宗教理想与社会现实的
巨大冲突,终于导致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基督教革新运动。
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