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大乘五蕴论讲录-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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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句│ │
│…有非明了亦非分别…如孩等……………│
┌─狭 小 想─┐
│ │
├─广 大 想─┤
│ ├─────有相想
├─无 量 想─┤
瑜伽五十三─┤ │
├─无 所 有想─┘
│
├─有 顶 想─────┐
│ ├─无相想
└─一切出世学无学想──┘
┌─狭 小 想……………│
│ │
├─广 大 想……………│
│ │
├─无 量 想……………│………世间想
瑜伽五十三─┤ │
├─ 无所有想 ……………│
│ │
├─有 顶 想……………│
│
└─出世学无学想……………………出世想
'P852'
丙四 行蕴
丁一 总举
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
此总举文中,亦有征释二。初行蕴者,行、迁流义,蕴、积集义,谓一切心相应法等,念念落谢不少留住,故名为行。然诸论中明行蕴体有总别二种:总者、以诸相应法及不相应法为行蕴体,今论及百法论等是也。别者、遍行中之思心所为行 'P853' 蕴主,谓于诸行中由思最胜──造作力用──能作心等令善染等故;又由令心差别,不相应等分位行相各别故。对法论曰:造作相是行相,由此行故,令心造作,谓于善恶苦乐等品中驱役心故。是即说一思为行蕴主。主者、一切行法之导首,约据胜为论也。故他处经论,说六思身为行蕴,或有五种差别说行蕴,或有三种差别─ ─一、胜差别,以思心所一切行中最胜故;二、所依差别,即六思身;三、依施设差别,善染分位等──明行蕴,举表如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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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境五约增胜
│…思为蕴主 …│
│……思…│ ├胜差别─┐ ┌─:…一为境随与
│ │…此中摄遍行中…│ │ │自:
│ 除受想余三 │ │ :…二为彼合会
│ ┌─眼触所生思─┐ │ │性:
│ │ │ ├─┐├─:…三为彼别离
┌─┤ ├─耳触所生思─┤ │显││ :
│对│ │ │ │ ││瑜:…四发杂染业
│ │ ├─鼻触所生思─┼────依差别─┤扬││ :
│法│ │ │ │ ││伽:…五令心自在转
│ │ ├─舌触所生思─┤ │论││ :
│论│ │ │ ├─┘│论:…一由境界…六思身
└─┤ ├─身触所生思─┤ │ ├─:
│ │ │ │ │ :…二由分位…二十四不
│ └─意触所生思─┘ │ │ : 相应
│ │ │差:…三由杂染…本惑随惑
│ ┌─诸善思…信等十………│ │ │ :
│ │ 一法 │ │ │ :…四由清净…信等十一
│……├─杂染思…本惑十随惑…│ │ │别:
│ 二十不定四 ├施设─┘ └─:…五由造作…思遍行三
└─分位差…二十四不……│差别 别境五
别思 相应行法
'P854'
谓除受想下、后释也。受、想二法,如上所明,已为别蕴,故今除之。问:对法论除受想思三,今论何故不除思耶?答:彼论别相建立,思为主故;此论总相释蕴,唯除受想。问:前略标文内,于二义中取造作义,今复云为迁流义者,何耶?答:前以广狭为论,今是据实而说,文互影略,义益周显,有何相违?问:心所相应及不相应法皆行蕴摄,今何除受想各别建立乎?答:此有二义:一、有外道等计 'P855' 受、想为生死因,修八等至无色定,此二最胜故,别成二蕴,故非此摄──理实此二亦思造作令成善染法,此约据胜为论。二、余蕴虽亦具造作迁流之义,而彼诸蕴摄行少故,各受别名,此蕴摄行多故,独得总称──此约摄行多少论。
丁二 别释
戊一 心相应行
己一 释心所名义
云何名为诸余心法?谓彼诸法与心相应。
此中云何名为诸余心法者,问也。次上既言除受、想诸余心法,受、想二法上已专明,但未知诸余心法者何耶?谓彼下、总答之也。彼诸法与心相应者,心、谓八识心王;彼诸法,六位五十一心所法也。心所法者,以其皆心家所有法也。此有三义:一、恒依心起,盖心王为主,心所为辅,无主不能独立,故必依之而起。二、与心相应,心王既起,心所亦必同时起而相应,绝无先后各出之理。三、系属于 'P856' 心,心所虽有众多种类,善恶又不一致,而各率其眷属归系于每识心王之下。合此三义,名心所有法。又相应者,谓此心法常与心王同依──同一俱有根开导依;同缘──同缘一境,王缘总相,心所缘总别相;及与同时──同一剎那而起。若约小乘,更有同行,今依大乘,心法与王不同其行。所以者何?由心法等与王行相各各不同,如缘青色,心王自变,心法自变,是故不同。此之心法与其心王各缘诸境,一时相应,心起即起,心无即无,如王左右不离于王,心数相应,亦复如是。准上所明相应之法,必具四义:一、心心所见分──即行相──各异,二、时同,三、依同,四、所缘事等。等者、相似,事谓相见所依自体,即各各心心所所有自证分体,平等相似。光记十七曰:『事平等者,事之言体,显各体一,故言事等。于一相应心心所中,如心体一,诸心所法体亦各一,必无二体一时俱行。此约剎那同时体等,非言前后异品数等』。
己二 明六位差别
'P857'
庚一 总辨差别
辛一 列名
彼复云何?谓触、作意、受、想、思;欲、胜解、念、三摩地、慧;信、惭、愧、无贪善根、无瞋善根、无痴善根、精进、轻安、不放逸、舍、不害;贪、瞋、慢、无明、见、疑;忿、恨、覆、恼、嫉、悭、诳、谄、憍、害,无惭、无愧,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恶作、睡眠、寻、伺。
初征可知。列名中,除受、想,如上已明。其列次第,诸论有异。瑜伽、对法、显扬、百法等论,作意触次第,今论及唯识触作意次第也。彼瑜伽论等约观行发修次第,谓二乘及地前菩萨观行皆依作意而修,故作意之次列于触等。今论及唯识等约法相生起次第,谓三和直生触而作意现前,是以境为先故。又具列遍行五数,恐是草误,以受想二已除故。此中总列五十一法,而释文中于根本烦恼之不正见复开五法者,约行解不同也。其开合虽异,慧性是同,义亦无妨。 'P858'
辛二 配属
是诸心法:五是遍行,五是别境,十一是善,六是烦恼,余是随烦恼,四是不决定。
此中自有六节:第一、五是遍行者,于前总举门中依别蕴义除受、想二,今此显类同言此五,故曰五是遍行。遍周遍义,行起行义,此五无论何时何处何心何性均能等起,故曰遍行。由是一切心所虽有性用各异以显差别,而大类之攸分,犹在斯四义矣。故瑜伽以此四义──时、处、心、性──废立心所差别曰:一者、善等三性遍不遍,二者、三界、九地遍不遍,三者、剎那相续,四者、彼此同时俱起不俱起。就此四义,或有具二,或有具三,或四咸具,遂有别境善等六种之差别耳。第二、五是别境者,谓所缘境事多少不同,能缘心性乃起自所缘特别之境,故名别境。详言之,于境不遍,阙剎那相续、俱起之二,各各别缘其境以生心也。五者、欲、胜解、念、定、慧也。是者、体声,即指五法之自体。第三、十一是善者,明 'P859' 善心所类也,即信等十一数是。所言善者,二世顺益故。此十一自体即善,唯善心所可得生故,是以总束称善也。又此中、于四一切,唯具遍一切地之一种,不具余三可知。第四、六是烦恼者,总束贪、瞋、痴等六法也。若别开之,则有十法。后作释中开五见,一一有释,至下当知。此六法为惑之根本,余惑皆此等流、分位差别,故名本惑,是为根本烦恼。烦性即恼,持业释也。第五、余是随烦恼者,明大中小之随烦恼也。余者、本惑六法之余,即指忿恨等二十法故。若依瑜伽则有二十二法,更加邪欲、邪胜解故。此二十惑,皆本惑等流性,随彼生故,称随简本,能随所随异故。烦恼之随,依主释。若以随烦恼三字为自名,他一分有财亦得,亦称随惑对本惑故。是此本随二惑,于四一切皆不具,不通三性,不遍九地,非相续,亦不俱起故。第六、四不定者,恶作等四法也。对法疏举三因以明不定义:谓此四于善染等三性皆不定故,非如触、作意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又释论解此及简别曰:『此四不定,非正随烦恼,以通善及无记性故』。瑜伽抉 'P860' 择分合六位为五位,即不定四摄随惑中。盖彼论意,谓此四法虽通三性,于中染义增故,依之摄随惑中,六位而为五位也。今安慧论师通之言「非正随烦恼」,非正言,显一分通染性义也。『以通善及无记性故』下,述所由,通三性故。此不定于四一切中,惟有一切性之一种,无余三可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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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遍行五────触、作意、受、想、思───
│二、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 一切性┐
│ ┌信、精进、惭、愧、无贪、┐ │
六│三、善十一───┤无瞋、无痴、轻安、 ├ │
位│ └不放逸、行舍、不害───┘ 一切地│四
五│四、烦恼六────贪、瞋、痴、慢、疑、恶见 │义
十┤ ┌不信、懈怠、放逸、昏沉 ├废
一│ ┌大随八┤ 一切时│立
心│ │ └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 │
所│五、随烦恼二十─┤中随二─无惭、无愧 │
│ │ ┌忿、恨、恼、覆、诳 一切心┘
│ └小随十┤
│ └谄、憍、害、嫉、悭
└六、不定四────睡眠、恶作、寻、伺──────
'P861'
庚二 别明体性
辛一 明遍行
壬一 明触
云何为触?谓三和合分别为性。
于此科段中,除受想二,如前既辨。今文有征释二。释中,三和者,三、谓根境识,和者、简乖违。谓若眼根、声境、鼻识,如此三法,纵并起不名和,三法各乖违故;唯于六根境识中,随应相顺生起名三和,谓如眼根、色境、眼识等也。成唯识论曰:『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又纵相顺法,若阙一法,则不名三和,谓唯根境二起,识未起也。论疏曰:『正三和体,谓根、境、识。体异名三,不相乖违,更相交涉,名为随顺。如识不生,唯根境起,名为乖违』。
合者、十句义论曰:二不至至时名合。今合三种,是有已合未合,未合位三法各住本性,后至已合位,各更有顺起心所功用,故云三和合。若此三法居种子时及 'P862' 未合位,皆无顺生心所功能,则不名三和合也。如是三和合者,虽云有触,非即是触;触是三和合所生果,三和合是触能生因也,故曰三和生触。触与三和:一者、依三和合,二者、令三法合,三者、似彼三和。分别为性者,成唯识论云:『触似彼起,故名分别』。疏释之曰:分别之用,是触功能。谓触之上,有似前三顺生心所变异用功能,说明分别。分别即是领似异名,如子似父,名分别父。谓根等三合时,其相用异自体,而能有生心所功用,是名触,此触之正生心所位名分别,即能似彼根等三故。如世间父能生子,此子似父,而父子自体分别,此亦如是。三和能生触,触虽似三和,与三和分别,而亦能生心心所,是触自性也。
壬二 明作意心所
云何作意?谓能令心发悟为性。
文有二,初征、后释。初、作意者,作动于意,故名作意。后、令心发悟为性者,发、谓发动,悟、谓警觉,能发动于心使之现起,能警觉于心使之趣境;使之 'P863' 现起者名种子作意,使之趣境者名现行作意也。种子作意者,作意之种子激厉心心所之种子,使其现行──但彼心等种,生缘未合时不可定生,生缘已熟当生种子引发之,是作意功能也。现行作意者,心心所沉闷时,而提醒之使其趣境。例如心王寂静意念俱泯之时,以业习种子之力鼓动此心,不觉作意,如鱼喷沫,由是心动境扰,苦乐毕现矣。
壬三 明思心所
云何为思?谓于功德过失及俱相违,令心造作,意业为性。
于中有二,初征、后释,释中又二:初举所行境,后正举所作法显能作体。初中、功德者,谓由善业招感之顺益境;过失者,谓由恶业招感之损害境;俱相违者,谓由无记业招感之非顺非违不动境:此三是心心所所行境也。于者、境第七啭,可知。令心造作意业为性者,后、正举所作法显能作体。心、谓心王,造作者、思维筹度,意、心心所总称,业、通身、口、意三业。意谓此思于善恶等境,取正因 'P864' 等相,思维造作驱役心心所,同趣所行之善恶境也。故释论云:『此性若有,识攀缘用即现在前,犹如磁石引铁』。即显此思若有时,彼心心所等缘境必现在前,犹如磁石势力,能令铁有动用故也。
此三遍行心所──受、想亦尔,如上说四义,常遍于一切性:无论为善性,为不善性,为无记性,每一性起,必俱有此五心所。又遍于一切心:无论显著之五、六等识,或细微之七、八等识,每一识动,必俱有此五者。又遍于一切地:一切地者,欲界则为五趣杂居地,色界则为初禅离生喜乐地,二禅定生喜乐地,三禅离喜妙乐地,四禅舍念清净地。无色界则为空无边处地,识无边处地,无所有处地,非想非非想处地。无论何等地,必有此五者。又、遍于一切时:一切时者,长时如经多劫,短时如一剎那,无论何种时,必俱有此五者。统一切性、一切心、一切地、一切时,无非此五心所之所周遍游行,故曰遍行。
辛二 别境五
'P865'
壬一 明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