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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明代物价史料-第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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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在浚《大梁守城记》84页:“初四日,斩经纪李瞎虎于南隅。瞎虎名遇春,把持米价。闭城以来,麦一斗银二钱五分。遇春说五隅奸民腾其价五钱。”



《大梁守城记》87页:“(六月)二十日,中丞发银买粮,定价麦一石四两,杂粮一石三两。二十一日,司理委总社买粮,不限价。”

【明清】李文壂《守汴日志》:“时民间银一两换钱一千八百。”

【明清】周在浚:《大梁守城记》(108页)载崇祯十四年八月开封,时缺粮。“(民)以绢布网红虫,一斤获钱数千。瓦松一斤千钱,粪蛆盈器亦数数百钱。”

作者:之江抱阳生《甲申朝事小纪》卷八:“流寇困汴,城中粮一石价八十两至百二十粮,凡可充饥,食尽无遗。”

又载:“水中有小红虫,平时取以养金鱼者,故名曰金鱼子,每斤卖钱八百文至三千文,绝无矣。瓦松一片先卖二百文,至一千二百文,无有矣。甚至人相食。”

【明清】白愚:《汴围湿襟录》:“民间一刻如珠,官兵尚有余粮,皆括之大户之家。乡绅巨室觅买,但得粟而不计价,升粟卖至万钱。”(转引自刘益安《大梁守城记笺证》111页)

《大梁宫人行》:“银满一杯米一杯”。(转引同上页)



【明】黄瑜《双槐岁钞》卷十《筹边翊治策》:“自今恩义以培养于平日,威信以振起于临时,毋夺士卒之功,毋匿阵亡之报,重退缩之禁,恤死难之家,其夺回头畜财物,以十分为率,有主四分偿劳,六分给付,其无主者,并听军士入己,庶几赏罚明而军威振矣。王师所过,纪律不严,致令军士抢掠以充盘费,亦有将帅生事,百端扰索。近闻天花菜一斤价银三两,其余可知。”(207页)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十六《明朝米价贵贱》:“《明史》《周忱传》,时京师百官月俸,皆持俸贴赴南京领米,米贱时,俸贴七八石易银一两。忱请重额官田极贫下户准纳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代俸。”

《马文升传》,输边者,粮一石费银一两以上,丰年用粮八九石方易银一两。

何乔新勘处播州事情疏云,四川布政使发银三百两,照依时价,每银一两买米二石五斗,给筑城夫口粮。

《李继贞传》,崇祯四年,斗米值银四钱,民多从贼。

《左懋第传》,崇祯时,山东兵荒,米石二十四两,河南乃每石一百五十两。



【清】顾傅金《蒲溪小志》卷四:“崇祯十四年,大旱,谷归。四五月不雨,米至三两一石。饿殍载道。”(108页)



《同上》卷四《田家月令》(嘉靖人,吕公原作)六月松江水没堤,黄豆青苗一截齐。若到甲申晴到夜,今年米价贱如泥。

《安亭志》卷三:“崇祯十四年,部议,……白粮随时定价。旧定每石七钱五分,岁可应运。崇祯十四、十五两年,日渐昂贵,贻累解户。”(40页)



《同上》卷三:“忱又派定征官布一十九万匹,准税粮一十九万石。忱奏请江南重额官田、极贫下户纳金花银,一两准米四石,布一匹准米一石。”



《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台温地区)田土惟兰溪最踊贵,上田七八十金一亩者,次亦三四十,劣者亦十金,然所赋租,饶瘠颇不相远。(75页)

【明】顾起云《客座赘语》卷一《水灾》:“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大水,江东门至三山门行舟。万历十四年丙戌五月初三五月初三日大雨,至十七年日,城中水高数尺……”

《同上》卷一《米价》:“嘉靖二年癸未,南都旱疫,死亡相枕籍,仓米价翔贵,至一两三四钱。时三年无麦,……万历十六年戊子夏,荒疫亦如嘉靖之癸未,死者亡算,南门司閽者以豆记棺,日以升计,哭声夜彻天。粳米价二两,仓米至一两五六钱。父老言,二百年来南都谷贵自未有至此者。”(25页)

《同上》卷二《议籴》:“金陵百年来谷价虽翔贵,至二两或一两五六钱,然不逾数时,米价辄渐平。从未有若西北之斗米数百钱,而饥馑连岁,至啮木皮、草根、砂石以为粻者。”

《同上书》卷二《铺行》:“一上官取松江大绫数十匹,每匹止给银一两二钱,而禁不许诉者。”(65页)

【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四《以字》《宗庙》

(四月份) 彘猪一口,价一两二钱;雉鸡三支,价三钱。

(五月份)李子五斤,价二钱。

《同上书同卷》《行幸》

蓑衣二十件,价六钱。斗笠二十个,价一两。

《同上书》卷十五《经费下》

木炭一百五十斤,价六钱六分。

惜薪司:糯米七石五斗五升,除户部领价银一两零五分外,每石贴脚价银一两六钱,该贴价一十二两零八分。

《同书同卷》《各衙门》

鸡四支,价一钱六分。鸡五支,价二钱。

太常寺:每年粳米四石六斗八升,价六两五钱五分二厘。糯米六斗,价一两八分。

【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十一《记王轸父家书事》:“浙西米价极廉,白者十文一升,可见太平雉时矣。……洪武【】年【】月【】日”(117页)

【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作者,江阴人。弘治十八年生,卒万历二十一年。)

卷三《甲辰岁荒》嘉靖二十三年甲辰,春雨淋漓,二麦萎黄,十无二三。自四月不雨,直至八月,中间虽小雨数次,……米麦之价腾贵,民不聊生,草根树皮,皆攘取充饥。

卷四《己未岁荒》嘉靖三十八年己未,旱荒异常,余乡有具呈于县者,……或廿钱籴得一升……(136页)

卷八《论赈济遏籴》余观枫山章公论赈济,遏籴二书,录之。

《与许知县完书》:“一、区区昔年分巡至邵武,正值饥荒,米价极贵,本府仓粮不能完纳……乃谓其民曰:“汝欲赈济,而无粟可发,别无可为,汝今征粮上官,每米一石该银一两二钱,于法不该宥免,我与汝减价,止纳六钱上官,其余六钱就与作赈济。””(314页)

【明】郎瑛《七修类稿》卷五十《荒年转语》:“嘉靖乙巳天下十荒八九,吾浙百物腾涌,米石一两五钱,……”

【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灾异》崇祯十四年,因蝗灾致使上海地区米价腾贵。十五年,白米石价五两。



【清】张承先《南翔镇志》卷十二《杂志》纪事:“(崇祯十四年)时大司寇嘉禾徐公石麒,鸿磐旧友,得乘间以请,得准封进。七月初八日,具奏。二十六日,疏下户部议。户部请敕漕、抚察产米处,抵足原额,具覆。总漕史公可法、抚臣黄公希宪遵旨会议,米一石折银一两,解往天津,就彼处买米输纳。”

张鸿磐《请照旧永折疏》:“即就折银计之,泗州、桃源等处,每石折银五钱,嘉定折至九钱……”“

柳义南《李自成纪年附考》中物价史料:(中华书局1983年)

崇祯二年,

黄河大决,淹没泗州、睢宁二城。山陕均旱。延安米脂县大雪,三月,麦皆冻死。既而四月至七月,不雨。安定斗米银六钱。(24页)



崇祯三年,

陕西继续旱荒,斗米值万钱。延安府大饥,人相食。各县掘万人坑,以掩尸体。河南亦旱。杞县大水。(25页)



崇祯四年,

陕西继旱,至此已连四年。冬大雪,人畜死者过半。榆林斗米银六钱,人相食。安定斗米至一两二钱。(36页)



崇祯五年

陕北继续旱荒,安塞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44页)



崇祯六年,

山西、陕西大饥,继旱。山西自崇祯六年八月至七年四月不雨。郑州大水。(50页)



崇祯七年

山、陕大饥,人相食。米脂县斗米值银八钱二分。湖南大旱,江西亦饥。(55页)



崇祯八年

河南大旱。安庆大水。陕北延长一带岁饥,斗米银八钱,民掘草根树皮而食。

明政府再加助饷每两银一钱。(62页)



崇祯九年

山西大饥,人相食。河南旱蝗。陕西延安大疫。(78页)



崇祯十年

南北直隶、山西大旱。陕西、山东、河南蝗。民大饥,西安斗米值银四钱。陕西各地,有人相食者。(91页)



崇祯十一年

南北直隶、山东、河南大旱蝗。山西、陕西亦旱且饥。华北地区赤地千里。(101页)



崇祯十二年

南北直隶、河南、山东、山西旱饥,川泽皆涸,又大蝗,河南更甚,草木俱尽。陕西亦蝗,延川斗米银八钱。僵尸遍野,以致春间大疫。(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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