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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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对象只能是由数学和数学的自然科学所阐述的对象即“科学的实在”,
这种实在不是一成不变的完成了的东西,而是不断地、无止境地产生和发展
着的东西,它同自然科学一样是纯粹思维的产物。
在牛顿的流数术和莱布尼兹的微分学基础上,柯亨提出了一种无穷小原
理,并用此原理来论证实在既不是在感觉中也不是在直观中被给予的,而是
由纯粹思维创造的。他从同一个微分方程可以描述许许多多物理过程出发,
认为一切作为自然科学对象的事物都可以归结为某种数学方程式,而无穷小
则是一切数的基础,因此实际上也就是自然对象的基础,它从时间、空间以
及其它一切性质方面决定对象。物理学家所说的力、以太、原子、电子、质
量等等只是一种假设,一种用来创造经验的统一、创造知识的对象的工具。
无穷小的演算方法突出地显示了数学思维的特性:拒斥感觉和直观,并承认
和重视纯粹思维。柯亨认为,数既不是物,也不是关于物的抽象概念,而是
纯粹思维借以建立某一体系的成分、环节。每一数都是相对于整个体系(数
列)以及体系中的其它成分、环节而获得其意义。因此数的实在性只是方法
论上的;一切以数学为基础的科学概念也同样如此,即它们的意义都不是反
映了某一对象及其性质,而是作为某一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成分、环节。他还
认为,数学不仅是自然科学的基础,而且对精神科学也具有无可争辩的意
义;数学是一切学科的范例和本质。因此,一切科学知识都是纯粹思维的创
造。柯亨指出,实在是纯粹思维的产物,对这种思维的考察则是逻辑的任务;
逻辑乃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基础。依据无穷小原理,他提出了一种自认为有别
于传统逻辑(包括康德逻辑)的新型逻辑。柯亨认为,逻辑从思维开始;既
然实在以及关于实在的一切科学知识都是思维的产物,亦即,思维是本原的
思维,因此,逻辑是本原的逻辑,是纯粹认识的逻辑。纯粹思维利用无穷小
的演算创造科学认识的对象或科学理论时,必须依据内在于思维自身的具有
普遍意义的逻辑范畴和规律,后者既是事物的实在性的标准,也是科学原理
的真理性的标准。康德把知性范畴理解成先验的、绝对的,并认为他提出的
范畴是完备的。柯亨不同意康德的这种看法,认为一定的范畴只适用于一定
的理论体系,随着理论体系的改变,其中的范畴也要改变。康德的范畴主要
只涉及知识的形式,柯亨则认为知识的形式和内容都是纯粹思维的产物。
④伦理的社会主义。出身于犹太家庭的柯亨,在政治上反对歧视犹太
人,同情社会主义运动。但他错误地把康德同马克思调和起来,提出了“伦
理的社会主义”理论。他认为,作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理论基础的马克思的
唯物史观只注意了经济问题,忽视了道德原则对社会的影响。在他看来,只
有道德原则才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原则;所以,社会主义的基础不应是经济的
唯物主义,而应是伦理的唯心主义(即康德的唯心主义伦理学)。他认为,
伦理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原则: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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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这样行动,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对你自己和别人,都要把人当作目的,
而决不把它看成手段。由此,他把康德称为德国社会主义的真正奠基人。
康德把作为道德律的绝对命令、善良意志的实现推到了彼岸世界。所
以,按照康德伦理学原理建立的社会主义同样是在现实生活中永远不可能达
到的。对此,柯亨直言不讳,认为社会主义主要不是目的,而是由这个协调
观念所指导的运动。这一结论后来成为伯恩施坦社会民主党理论所依据的一
条错误原则。
(3)文德尔班的哲学思想
维尔海姆·文德尔班(1848—1915)是新康德主义另一个著名学派即弗
莱堡学派(又称海德堡或巴登学派)的创始人。与马堡学派从对数学和自然
科学的研究中来理解和发挥康德的认识论、特别是先验逻辑学说不同,弗莱
堡学派着重强调价值问题,按照康德提出的真、善、美三大范畴来探讨价值
及其在社会文化中的表现和作用。
文德尔班出生于德国波茨坦,先后在耶拿、柏林、哥廷根等地上中学和
大学,曾受教于当时的著名哲学家李普曼、费舍和洛采(1817—1881),毕
业后在瑞士苏黎世大学、德国弗莱堡大学、斯特拉斯堡大学、海德堡大学教
授哲学。主要著作有:《近世哲学史》(1878—1880)、《序曲:论文及讲
演集》 (1884),《哲学导论》(1884)、《古代西方哲学史》(1888)、
《哲学史》(1892)、《论意志自由》(1904)。他主要以哲学史家闻名于
世,是最先以“问题史”的方式讲述哲学史的哲学家。
弗莱堡学派后期的主要代表是文德尔班的学生李凯尔特 (1863—
1936),他将老师的某些思想加以系统化,力图建立一个包罗各个知识领域
的哲学体系;其主要著作有:《认识的对象》(1892)、《自然科学概念形
成的界限》(1896)、《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1899)、《历史哲学问题》
(1905)、《哲学体系》(1921)。属于该学派的知名人物还有闵斯特贝尔
格 (1863—1916)、鲍赫(1877—1942)、科恩(1869—1947)等人。
价值论。对文德尔班的思想产生最直接影响的洛采曾划分过三种可供研究的
领域,即事实领域、普遍规律领域和价值领域,并认为三者之间存在着目的
和手段的关系:经验的事实和必然的因果规律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唯有价
值才是一切的目的。文德尔班师承洛采的学说,把价值概念置于哲学的中心
地位。他认为,世上一切事物都具有两个方面:可认知性 (可判断性)和可
评价性。因此,他区分了判断和评价,前者表示两个表象在内容上的相互蕴
涵性,它总是对事实的判断,总是肯定的,目的是扩展知识;后者表示评价
着的意识和所表述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它既可消极也可积极,既可肯定也可
否定,它所关心的不是事物“是什么”,而是“应怎样”。不过,这种区别
并非绝对,因为判断也要以价值观念为依据,也包含有评价的因素,所以认
识论的问题也是价值论的问题。
文德尔班把价值分为特殊价值和普遍价值,前者存在于各个个人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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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决定于个人的情感、意志。后者存在于一般人的意识中,决定于一般人
的情感、意志。特殊价值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普遍价值是哲学研究的对象:
“哲学以具有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为自己的问题。这些具有
普遍价值的价值是文化和文明全部功能的组织原则,是人生一切特殊价值的
① ②
组织原则。” 普遍价值的思想后来被李凯尔特进一步发挥 。
与普遍价值相关,文德尔班把规范意识称为哲学的真正前提,认为它是
对意志、情感全部经验进行评价的绝对中心。规范意识既非形而上学的实
体,也非心理学的实体,它毋宁是指存在之间的相互联结和相互关系的总
和,这些关系和联结既不作为事物而存在,也不作为状态或活动而存在,而
只能作为认识的心理功能的内容才变得实在。如果没有规范意识,仅只有价
值标准,那么价值标准还是死的东西,不能用来对实际经验进行评价。有了
规范意识,就可把价值标准运用来衡量一切实际经验,构造全部哲学体系。
规范意识既是抽象的,又是具体的;从规范意识出发,康德殚精竭虑所要解
决的逻辑学、伦理学、美学三者统一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三者都是关于规
范的科学,逻辑学是关于思维规范的科学,伦理学是关于意志规范的科学,
美学是关于情感规范的科学。可见,价值哲学能够把全部哲学统一起来;不
仅如此,价值哲学还同实际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同全部活生生的现实知识及
全部生活的丰富内容处于不断交流之中。
科学分类。以价值论为方法论基础,文德尔班反对把科学分为自然
科学和精神科学的传统分类法,认为自然和精神的对立是过了时的二元论的
产物;而且,这种分类也和科学的实际状况不符,诸如心理学之类的学科,
既不能说属于自然科学也不能说属于精神科学。
与传统分类法相对,文德尔班依据普遍与特殊的逻辑范畴,把经验科学
分为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自然科学的目的是构造规律,通过把个别事件诉
诸一般规律来解释事件;历史科学则专注于个别事件,旨在确定其形态。所
以,前者可称为建立法则的科学,后者可称为个性记述的科学。这种分类
与对象本身的特征无关。同一个对象可以同时既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又
是历史科学研究的对象。他强调,这两类科学都是经验知识总体中不可缺少
的环节,在认识活动中都起着对方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两类科学固然有共同之处:“二者都以经验、感觉事实作为出发点,
①
从逻辑上说就是作为推论的前提” ,但就研究的目的和方法而言,则有着
原则的区别:自然科学运用的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方法,基本倾向是抽象性,
目的是认识合乎规律的、常驻不变的、支配一切现象的必然性;历史科学运
① 文德尔班:《哲学史》,1926 年英文版,第680 页。
② 参阅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 年版,第Ⅷ,21、78 页等处。
① 文德尔班:《历史与自然科学》,转引自洪谦主编《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4
年版,第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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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是对特殊的、具体的事件进行描述的方法,基本倾向是直观性,它虽然
要运用一般性的概念,但其最终目的则是把过去发生的事件或曾存在过的东
西复活在当前的观念中,使之栩栩如生,再现其丰富多彩的生动个性。由此
出发,他反对在历史中寻求普遍规律,认为这无异于企图在历史中建立自然
科学。他强调,对个别的、特殊的历史事件的描述,不是要发现什么无关痛
痒的普遍规律,而是要指出其一次性、无双性的价值。人类全部活生生的价
值感的根源就在于对象的单一性。
哲学史观。文德尔班对哲学史的贡献是引人瞩目的。他那部以问题
和范畴为组织编排原则的名著《哲学史》,在西方一直被当作经久不衰的教
科书而大受欢迎,到1957年,德文本共出了15版,并被译成多种文字。他
的哲学史观可以概括为哲学史的主题、决定思维发展的主要因素以及哲学史
的批判方式三个方面。
文德尔班认为,哲学与其它学科不同,没有一个一切时代共同具有的主
题,也不存在围绕同一主题渐进的发展史。哲学史实际上是各种问题的发展
史,或由各种各样的思想运动所组成的历史。哲学史的统一性并不来自各代
哲学家的所忙于研究的对象和课题,而在于他们所完成的共同的工作和怀抱
的共同的目的,即通过科学概念来表现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和对生活的判断。
决定以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根本特征的思维面貌的因素主要有三
个,即逻辑的、文化历史的和个人人格的因素。逻辑因素表现了思维发展的
重复性和必然性,它固然是一个相当实用的因素,但却无法解释哲学发展的
复杂情形。文化历史因素对哲学发展产生巨大影响,它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
问题的历史经历和对问题回答的变化,但它也不能说明哲学发展的全部复杂
性。在很大程度上,哲学发展的复杂性只能诉诸哲学家个人的人格因素。由
对这三个因素的分析,他给哲学史研究提出了三项任务:第一,根据一切可
能利用的材料,确切说明哲学家的生活境况、思想发展和他个人的观点与学
说;第二,根据取得的事实重塑每个哲学家的生长过程,以便使人了解他的
学说中哪些与前人有关,哪些与所处时代的一般精神有关,哪些与他个人的
天性和教育有关;第三,从整体观点来评价各种理论在哲学史的整个进程中
有何价值。前两项任务是哲学史中的文献历史科学,后一项是批判哲学科
学。
哲学史作为一门批判科学,不仅需记录和解释,更需批判和评价。没有
批判观点就不成其为历史,但这种批判决不是站在外面进行审判。同时,评
价哲学体系的标准也不能是哲学史家个人的信念或偏见。
在阐述批判原则和评价标准过程中,文德尔班提出了不少相当可贵的思
想。但是,他对哲学发展的意义作了片面的理解,忽视了哲学与社会实践的
关系。
3。现象学:胡塞尔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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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是20世纪西方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哲学流派之一。它不仅对20
世纪初的德国哲学和世纪中期以让——保罗·萨特(1905—1980)、莫里斯·梅
洛—庞蒂 (1908—1961)等人为代表的法国思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其
影响已远远越出德语和法语地区,演变成世界性的“现象学哲学运动”。这
一运动的精神甚至越出哲学,渗透进文学、美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
教育学、逻辑学、经济学等极其广阔的领域,程度不同地影响了它们探讨问
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现象学这个术语最早是由18世纪德国科学家和哲学家拉姆伯特(1728
—1777)在其《新工具》(1764)一书中提出的。他主张建立一门叫做“现
象学”的学科,并把它定义为关于幻觉的理论;认为现象是对实在的歪曲或
掩盖,因此它只能把我们引入歧途。与拉姆伯特同时代的哲学大师康德,通
过区分现象与自在之物,赋予“现象”以极为广泛的意义。不过,实际打开
现象学研究之路的乃是德国哲学家哈特曼 (1842—1906)和布伦坦诺(1838
—1917)。哈特曼在《道德意识的现象学》(1878)一书中把现象学理解为
对意识的一种纯描述性的研究。布伦坦诺反对康德割裂现象与自在之物的做
法,主张把一切关于现象的判断都还原成对存在自身的判断;他还把中世纪
经院哲学中的“意向性”概念改造成心理学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