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现代前期哲学思想史-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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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主张把一切关于现象的判断都还原成对存在自身的判断;他还把中世纪
经院哲学中的“意向性”概念改造成心理学的记述概念,将其作为现象学的
基本概念。这些思想构成了现象学重要的理论渊源。
现象学的真正创始人是德国哲学家胡塞尔。自他于20世纪初使用“现
象学”这个术语以来,现象学就成了研究哲学的方法的一个名称。现象学家
们认为,现象学方法是研究哲学的唯一正确的方法;现象学是迄今为止最好
的哲学概括。但其他学派的哲学家则把现象学理解为现代哲学的一个流派或
一种运动。
由于甚至连作为现象学创始人的胡塞尔的哲学思想也是不断变化发展
的,所以无法用一个统一的定义来界说现象学。相比较而言,与实证主义拒
斥“形而上学”不同,现象学家一般注重探讨“形而上学”问题。与分析哲
学强调语言问题,侧重研究人类认识的语言形式不同,现象学家认为语言形
式的深层是人的意识和实际生活,因此他们重视研究“生活世界”,关心人
生的意义和历史的目的。现象学家还坚决反对心理主义把理性观念和逻辑规
律归结为心理要素的企图,认为哲学应该是所有科学中最高、最严密的科
学,而心理学是经验科学,心理学方法是经验方法,因此不仅不可能解决认
识的客观性问题,而且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
现象学创始人埃德蒙德·胡塞尔(1859—1938)出生于当时属奥匈帝国
的摩拉维亚的普罗斯尼茨城。 1876年至1882年先后在莱比锡大学,柏林
大学和维也纳大学攻读物理学、数学和哲学。在维也纳大学获得数学博士学
位后不久,便跟随布伦坦诺研究哲学。1887年至1901年,胡塞尔在德国哈
勒大学担任编外讲师,讲授哲学。1900年至1901年,他发表了第一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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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逻辑研究》。由于这部著作,他于1901年被哥廷根大学聘为副教授,
1906年晋升为正教授。在此期间,以他为核心,由他的学生和朋友为骨干,
形成了现象学“哥廷根学派”。不久,在慕尼黑也形成了类似的现象学学派。
1913年,他和现象学家马克斯·舍勒(1874—1928)等人共同创办《哲学和
现象学研究年鉴》。《年鉴》第一期上刊登了他的纲领性著作《纯粹现象学
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此书第二、三卷直到他逝世后才整理发表)。 1916
年起,胡塞尔被聘为弗莱堡大学哲学教授,一直到1928年退休为止。 1938
年4月27日,他在弗莱堡逝世。
胡塞尔生前发表的著作并不多,除上面已提及的以外,还有《作为严密
科学的哲学》 (1910)、《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讲座》(1928)、《形式
的和先验的逻辑》(1929)、《笛卡儿的沉思》(1931)、《欧洲科学的危
机与先验现象学》 (1936)年只发表了两章,全书直到1954年才出版)、
《经验与批判》(1938)。此外,胡塞尔还遗留下大量笔记、讲演稿、研究
手稿。自1950年起,它们被陆续整理并同他生前正式发表的著作一起收入
《胡塞尔全集》出版。下面介绍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思想。
(1)哲学应该是严密的科学
胡塞尔哲学探索的根本目的在于使哲学成为“严密的科学”,在于反思
哲学的科学特性。这当然不是指将哲学还原到科学理论的层面或使哲学符合
于经验科学的方法。胡塞尔认为,经验科学并不关心认识何以可能的问题,
而只关心直接认识事物,它们研究的对象是处于现实的时空世界的事物及其
联系,它们的方法是归纳、演绎、计算等等,因此它们只能提供或然的、相
对的真理,不可能提供必然的、绝对的真理。哲学的使命则是对认识本身进
行批判,是研究认识的可能性和客观性,是超越一切相对性达到绝对终极有
效的真理,同时从方法上为经验科学奠定基础,所以它“应该是所有科学中
最高的而且最严密的科学,是代表了人类对纯粹的绝对认识永恒要求的科
①
学。”这样的“科学”自然既不能还原到经验科学的层面也不能运用经验
科学的方法。为此,他不懈探求能够使哲学成为一门严密科学的可靠方法。
②
胡塞尔通过对自古希腊哲学直到康德、黑格尔哲学及“混乱的当代”
各种哲学思潮的历史性考察,一方面肯定先哲们在为建立严密科学的尝试中
所做出的贡献,同时指出,由于他们缺乏批判的反省和深刻的方法学研究,
致使作为严密科学的哲学迄今还没有开始。他的“现象学”的问世终于开启
了哲学作为严密科学的新里程,所以是哲学史上的一次大变革:“‘现象学’
标志着一种在10世纪末、20世纪初在哲学中得以突破的新型描述方法以及
从这种方法产生的先天科学,这种方法和这门科学的职能在于,为一门严格
的科学的哲学提供原则性的工具并且通过它们始终一贯的影响使所有科学
① 胡塞尔:《作为严密科学的哲学》,1911 年德文版,第290 页。
②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年版,第1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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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有可能进行一次方法上的变革。” 正因为现象学为严格的科学的哲学提供
原则性的工具,并使所有科学有可能进行方法上的变革,所以它既是科学的
哲学,又是科学的科学:“现象学是关于所有可想象的先验现象的科学,并
且,这些现象都具有综合的总体形态,只有在这些形态中,这些现象才是具
体可能的——这里包括先验的个别主体以及与此相连的主体共同性——现
象学作为这样一门科学同时实际上也是关于所有可想象的存在之物的先天
科学;但这不是指关于在自然实证观点中的所有客观存在之物的科学,而是
指关于所有那些完全具体的存在之物,即所有那些在相关的意向构造中汲取
其存在意义和其有效性的存在之物的科学。”①
现象学着力探讨的是人的知识所以可能的客观必然的基础。胡塞尔不同
意康德对这个问题的解答,认为人的意识中并没有康德所谓的先天形式。胡
塞尔认为,人类知识无疑是关于客观对象的知识,但同样显然的是,客观对
象必须作为可经验、可体验、可认识之物“显现”给我,我才可能获得关于
它的知识。“显现”意味着对象被给予一个置身于特定境况中的主体,因而
具有主观的、相对的特征。但是,认识的客观性又要求对象应该是自在的,
即不依赖于主体及其所处的特定境况。可见,在对象的自在存在与它的主观
—相对的给予方式之间存在着一个交互关系,一种相关性。它可以说是现象
学的基本问题,胡塞尔正是从探讨这种相关性开始其哲学创造的,正如他在
垂暮之年回顾自己一生的工作时所说:“以为每个人所看到的事物和世界都
像它们展示给他的那样,这种单纯的自明性,如我们所认识到的那样,遮盖
住了一个巨大的、特别的真理和视域,这些真理从未在它们的特性和系统联
系中进入哲学的视野。世界(我们所谈论的世界)与主观被给予方式之间的
相关性从未引起过哲学的惊异,尽管这个相关性在前苏格拉底的哲学中,在
诡辩论中已经明确地显现出来,但它仅仅是作为怀疑论论证的动机而显示出
来。这个相关性从未引起过特有的哲学兴趣,以致它从未成为一门特有的科
②
学课题。” “这个在经验对象与被给予方式之间的,包罗万象的相关性先
天的第一次突破(在我写作《逻辑研究》期间,约1898年)使我深感震撼,
以致此后我整个一生的工作都无法摆脱这样一个任务,即系统地探讨这个相
关性的先天。”①
从这个基本问题出发,胡塞尔把现象学的探讨主题规定为研究使对象成
为意识现象的“纯粹意识”活动即先验意识活动的本质,所以他又把自己的
现象学称为“先验现象学”。他坚信,唯有从这种“本质研究”入手才能揭
示科学知识客观必然性的基础,才能解决所有的哲学对立——理性主义(柏
③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 年版,第166 页。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184 页。
②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转引自《现象学的方法》第11 页。
① 胡塞尔:《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转引自《现象学的方法》第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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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图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对立,相对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对立,主观主义与客
观主义的对立,本体主义与先验主义的对立,心理主义与反心理主义的对
立,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目的论和因果性的世界观的对立,等等。
(2)对心理主义的批判
心理主义的基本倾向是把逻辑陈述与心理学陈述等同起来,把逻辑规律
归结为心理活动的规律,甚至把心理学抬高为基础科学而排斥哲学。
胡塞尔在开始探索能使哲学成为严密科学的可靠方法时曾一度受这种
思潮的影响,他的早期著作《算术哲学》(1891)、《基本逻辑心理学研究》
(1894)就是从心理学角度解释数学规律和逻辑规律的尝试。但他很快就发
现心理主义在哲学上必然导致怀疑论和相对主义,因此在《逻辑研究》第一
卷中对它作了详尽的批判。
胡塞尔指出,心理学是“实体科学”,它的陈述是经验陈述,研究对象
是实体之物;逻辑学则是“观念科学”,它的陈述是逻辑陈述,对象是观念
之物。这二者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始终无法逾越的界线。心理主义的
根本错误就在于抹煞二者的区别,将它们混为一谈:“在观念科学与实体科
学之间存在着一个根本的、始终无法克服的区别。观念科学是先天科学,实
体科学是经验科学。如果前者阐述的是那些带有明显的确定性建立在真正的
总的概念之中的观念规律性的普遍性,那么后者则确定实体规律性的普遍
性,并且这些普遍性的确定带有明显的、与事实的领域有关的或然性。普遍
性概念的范围在前者那里是最低的特殊的差异的范围,在后者这里则是个体
的、时间上确定的个别性的范围;在前者那里,最终的对象是观念的类,在
后者这里是经验的事实。显然在这里设定了在自然规律与观念规律之间,关
于事实的普遍命题(它们也许伪装成总命题:所有乌鸦都是黑的——这个乌
鸦是黑的)与真实的总命题之间,经验的种类概念与观念的类概念等等之间
①
的根本区别。”这就是说,第一,心理学所研究的是处在特定的时间、空
间并随时空的变化而变化的实体之物,逻辑学所研究的则是不受时空及其流
变所束缚的观念之物,所以胡塞尔又把逻辑学称作绝对独立于所有其它科学
学科的“纯粹逻辑学”。前者是经验科学,后者是先天科学。第二,心理学
规律与逻辑规律在来源、内容和作用方面都完全不同。就来源而言,前者来
自经验(主要是心理学的事实),是从大量个别情况中通过归纳得出的,因
此只有或然性,永远存在被相反的经验陈述证明为假的可能性;后者则源于
直接明晰的公理,必然为真。就内容而言,前者与实体之物发生联系;后者
仅仅与观念之物发生联系:“逻辑关系是观念的形式,为此,人们在这里谈
到的总是同一个真理,同一个推理和证明,同一个理论和理性学科,无论是
谁在思维‘它们’,它们都是同一个。这个形式的统一是规律的有效性统一。
这种形式连同所有同类的形式所服从的规律,是纯粹逻辑学的规律,这些规
①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第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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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因而将所有学科控制在其手中,这种控制不是对其心理学的和对象性的内
①
涵的控制,而是对其观念的意义内涵的控制。” 就作用而言,前者的直接
兴趣是实际的兴趣,即预言在时空中发生的实体之物;后者的直接兴趣是理
论的兴趣,充其量也只是附带地被用于实际的兴趣。所以胡塞尔坚决反对把
逻辑规律归结为心理学规律:“纯粹逻辑学的规律……如果被解释为心理学
②
规律的话,也就完全丧失了它们的根本意义。” 第三,心理学规律是关于
心理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规律;逻辑规律则不然,结论的真理并不是前提真
理所产生的结果,逻辑规律乃是关于前提与结论之间必然关系的规律。总
之,心理学规律是经验的概括,逻辑规律是先天的原理。当二者发生矛盾冲
突时,逻辑规律永远是胜利者——必然的真理决不会被或然性的陈述所驳
倒,而且,借助归纳得出的结论也决不能指出逻辑规律是错误的。
数学家出身的胡塞尔还用计数、算术操作、计算器的效能等例子来说明
心理主义失足的原因,在于把心理行为本身与这种行为所涉及的内容混淆起
来。例如,计数和算术操作是一种心理行为,它们所涉及的对象则是心理行
为所涉及的内容。尽管我们不计数就没有数字,不做加法就没有和,不做乘
法就没有积等等,但却不能也不会有什么人把纯粹数学理论特别是纯粹数论
理解为心理学的部分或分支。计数和算术操作作为事实,作为历时空发生的
心理行为当然与心理学有关,但它们所涉及的对象却不是事实的东西而是观
念的东西,这里根本谈不到个体的事实,谈不到历时空的规定性。比如说5
这个数,“无论它在什么样的行为中将自己在被构造的集合中个别化,它在
算术的意义上如始是一,并且因此,它不参与任何具有时间性和过程性的行
①
为的偶然性。” 同样,算术命题(包括数的命题和代数命题)也始终不表
述任何实体的东西,“既不表述被计数之物,也不表述计数的实体行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