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古代后期军事史-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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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纪》的《孟秋纪》和《仲秋纪》中,各有4篇专论军事,阐述了作者
对军事问题的认识,作者希望自己的著作成为秦国以至整个天下的指导思
想。
作者在书中论述了自己对战争问题的基本认识,以为战争不可避免,具
有必然性,并提出“义兵”说,即主张用兵出于行义;在战略思想上,作者
认为用兵上策以政治优势或伐谋、伐交手段制服敌人,万不得已必“用枪鼓
干戈”时,也应以政治配合战术,争取民心,鼓舞士气,三军一心,方可所
向无敌;在用兵方法上,作者继承了《孙子兵法》中的一些思想,主张“执
不可胜之术,以遇可胜之敌,若此则兵无失矣”①。只有拥有一支装备精兵、
训练有素的军队,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在战斗中,统帅应智勇双全,
灵活机动,随机应变,化不利为有利。
(2)西汉军事思想
自秦至西汉,经历了反秦斗争和楚汉战争,以后,汉和匈奴之间又进行
大规模战争,汉最终取胜,这与汉以正确的军事思想为指导分不开。
在反秦斗争和楚汉战争期间,张良以《黄石公三略》(简称《三略》)
为军事指导,扶助汉高祖刘邦打败对手并夺得天下。
《三略》是由黄石公保存的西周姜太公的《太公兵法》一书,因它有上
中下3篇谋略故名。 《三略》着重阐述政略,且常引用古代军谚和兵书中的
言语来表达作者的思想,还注重阐发君臣关系之理,受到历代军事家和政治
家的重视,从宋代起即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其内容涉及三大关系,即
将帅与部下的关系、国君与将帅的关系、国君与文武大臣的关系。只有处理
好了这三大关系,方能很好地治国治军,书中详细论述了处理这些关系的高
招。
首先,将帅若想治好军、打胜仗、获功名,必须做到下述5个方面:一
是“通志于众”,“志”即崇高思想。将帅应使全体官兵明白,他们作战是
为了一个崇高思想。这样,官兵目标明确,定会积极作战,其战必胜;二是
体察下情。将帅应了解部下,根据部下所长,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该书作者
将部下分为危者、惧者、叛者、冤者、诉者、卑者、强者、故者、贪者、欲
者、畏者、谋者、谗者、毁者、反者、横者、满者、归者、服者、降者 20
种,并提出了一套驾御他们的办法;三是赏罚分明。将帅应严格治军,以礼
与禄作为对部下的精神与物质方面的奖励,同时亦要严惩违令者,“将无威,
则士卒轻刑。士卒轻刑,则军失伍”①;四是同甘共苦。将帅应作到下述军
谚所说的准则,即“军井未达,将不言渴。军幕未办,将不言倦。军灶未炊,
将不言饥”②。以此将帅一心,战胜敌人;五是去奸用贤。将帅应善用贤人,
去除奸侫,否则将陷于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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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君与武将之间,更应遵循一些原则。一是作战期间,国王应给武将
以充分的自主权,“将在外君命有所不从”,这样才能获得胜利。战争结束
之后,国王应尽快收回将帅手中的兵权,以免其拥兵自重,不利王权;二是
注重自身道德与威严的树立,国君与将帅均应如此。因为,国君无德则“臣
叛”,无威则“失权”;臣下无德则无以“事君”,无威则“国弱”。但威
不可太多,“威多”会导致身败名裂。此外,国君还应善施权术,即会用计
策,否则便不能“决嫌定疑”、“破奸息寇”并获得成功。
在国君与文武大臣之间,国君应实行清静政治,而不应好大喜功,这样
才能招来更多的忠臣,否则会激起民怨,致使君臣不和。国王还须政令严肃,
不使“邪臣”有得势之机;要惩恶扬善,用贤避邪,如此方能得天下并治天
下。
西汉初期,汉常受匈羌袭扰。汉虽对匈奴采取“和亲”政策,但仍未阻
止匈奴的侵袭。汉文帝时,丞相晁错上《言兵事疏》,其中认真分析了当时
汉匈的军事力量对比,指出了匈奴的三大特长(行动敏捷、能骑善射、耐饥
渴疲劳),这是汉军无法与之相比的;同时也提出了汉军拥有的五大优势(平
原战车、劲弩长戟、混编军阵、材官骑射、马下肉搏),这也是匈奴不曾具
备的。因此,汉胜匈奴完全可能。为战胜匈奴,汉应采取“以蛮夷制蛮夷”
之策,同时选择良将安边立功,再具备“得地形”、“卒服习”、“器用利”
三条件①。此主张后为武帝所用。
宣帝时,西羌诸部骚扰汉境,后将军赵充国率兵逐先零羌之后又降各部
羌人万余人,并上《屯田制羌疏》,以“慎战”和“贵谋而贱战”之思想为
理论基础,提出“罢骑兵屯田”②,使羌瓦解而去之。这在当时是正确的。
武帝建元年间,淮南王刘安及其门客苏非、李尚、伍被等写成《淮南子》
(亦称《淮南鸿烈》)一书,其中有专章(《淮南子·兵略训》)论军事,
提出了一系列的军事理论。
该书对战争的起源和性质提出自己的见解。人类因物质利益不均而战,
争战不可免,但战争性质有“得道”与“失道”之分,失道之兵弱,得道之
兵强。
作者以为,政治得失决定军事胜负,得道者得民心,失道者失民心;主
张先谋略而后战,在君王、将帅、民心、军需、士卒等方面具备优势后再战,
定能取得胜利。
在战斗中,应具备“三势”、“二权”。所谓“三势”,即行动有“气
势”、善利用“地势”、据敌情知“因势”;“二权”为“知权”(巧妙侦
察设伏)和“事权”(调遣军队灵活有序)。
作者非常推崇道家思想,精辟论述了动与静的辩证关系,主张以静制动,
以无形制有形,以无为制有为。敌躁我静,疲其力;“无法无仪”、“无名
无状”、变幻莫测乃无形之静举,能使敌人无可奈何;有形之举有四:或以
天时、或以地利、或以巧举、或以人和,此乃善采取军事行动者常用之法,
但它们能被相应的办法破除。因此,“唯无形之静举为上”①。
《淮南子,兵略训》还较细致地阐述了有关将帅的理论,与其它兵书一
样强调将帅的作用。该书代表了西汉初期的军事理论水平。
(3)东汉军事思想
东汉后期,思想家王符写有《潜夫论》,论述治国安民之计,其中有几
篇 (《劝将》、《救边》、《边议》、《实边》)阐述了作者有关边疆防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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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建设的军事思想。
在作者看来,将帅不明军心、不知抚禄、赏罚不明乃为将帅不知兵,东
汉所以久未制羌,主要原因在此。因此,要认真选拔将帅,其标准即《孙子》
中所言六条:智、仁、敬、信、勇、严。主张选拔将帅要任人唯贤,切忌论
资排辈,否则必败无疑。
作者对东汉边境大乱甚忧,提出救边主张,因为地不可无边,无边则国
亡。应加强边防,坚守边疆,遣军征羌,决不可割地以为苟合。
作者抨击朝臣不救边之谬误,主张国君不坐观寇贼屠剥,不听任边郡虚
废。只有务实边才能安中国。因此,不应强令边民内迁,因为边民故土难移,
而应减轻边民赋役,恢复边郡孝廉制度,并在赐爵,物价等方面施予一定优
惠,以达实边安国保境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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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国
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地方豪强势力不断壮大。起义被镇压之后,
东汉王朝已无法维持对全国的统治,统治集团内部外戚、宦官斗争激烈,被
豪强势力利用,东汉王朝已名存实亡,全国重又陷入分裂割据状态。
封建割据势力不断混战,最后在公元220年,曹操之子曹丕称帝,建都
洛阳,国号魏;公元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国号汉;公元229年,孙权
在建业 (今江苏南京)称帝,建立吴国。于是,中国出现三国鼎立局面。
公元263年,魏司马昭灭汉。公元265年,司马昭之子司马炎用禅让方
式灭曹魏,建立西晋王朝,是为晋武帝。公元280年,晋武帝灭吴,重新统
一中国。
西晋末年爆发了各族人民大起义,反抗西晋统治者的残暴与虐待。西晋
王朝在人民的起义斗争中迅速瓦解。之后,北方出现五胡十六国,长期分裂
割据。直至公元386年,鲜卑人拓跋珪重建国家,改国号为魏,是为北魏。
北魏末年,分裂为东魏和西魏,后又分别被北齐和北周取代。史称北朝。
与此同时,在南方,公元316年,晋愍帝被俘,西晋灭亡。第二年,司
马睿在江南自称晋王,公元318年称帝,建立东晋王朝。公元420年,东晋
末帝被废。其后,南方相继出现宋、齐、梁、陈四个王朝,史称南朝。
这种分裂割剧局面一直到公元589年隋文帝统一南北才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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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事领导体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因战祸连绵,分裂割据时常出现,因而其军事领导体
制与秦汉有所不同。
秦汉时期,建立起了高度中央集权化的军事领导体制。皇帝控制着军队
的最高指挥权,以首都为中心,以郡县为基础,建立起一支由中央掌握的庞
大军队。进入魏晋南北朝时期,帝王为了维持自己的统治,仍沿循秦汉轨迹,
竭力加强自己的武装力量,完善本王朝的军事领导体制。但又往往因为时事
多变,政局不稳,致使军权旁落,中央集权化的领导体制被破坏。
魏晋南北朝时期,按规定,皇帝是国家元首和最高军事统帅,五兵尚书
(后或称七兵尚书)是专门的军事行政机构,将秦汉时期太尉的职能取而代
之。北周时则有兵部中大夫、少兵部下大夫,以后隋、唐的兵部即沿于此。
曹丕称帝后,任命宗室大臣为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代表皇帝统率全国
军队。但主管将领只负责军事训练和一般的军事行政任务,无权调动军队。
遇战事发生,由皇帝任命专征将帅,此人被委以调动本部军队之权,但在行
使此权时必须及时禀报皇上。若遇权臣当道,则常假借圣旨调动军队,有些
权臣身兼都督中外诸军事和录尚书事二职,将军政大权集于一身,此时皇帝
已为傀儡,其皇位丧失也为时不远了。
这一时期的军队主要将领还可以设置幕府。曹操为大将军时,便曾设有
大将军幕府。幕府人员有长吏、司马、参军事等等,其职责是协助长官处理
日常行政事务。魏晋以后,高级府僚还被纳入国家官制规定范围,而且高级
府僚也由朝廷来任命。
这一时期的军制较为混乱。大致看来,军队分为中央军和地方军两种,
统一由都督中外诸军事指挥。
中央军又分为中军和外军。中军(又称“台军”)即屯驻于京师地区的
中央直属军,其中一部分担任京师卫戍,名禁卫军;另一部分屯据京城附近
的重镇要冲,保卫京师,或受命出征。外军则指屯驻京师之外,由各地的都
督府统领的军队。在名义上仍隶属中央军,因而通称中外诸军,受中央直接
指挥,且其都督区的范围须经常变动。
曹魏时,禁军的最高长官名叫中领军,其职责是总领城内诸军队;到西
晋时,中领军曾改称“北军中侯”。当时的禁军规模大、人数广,有六军、
四军、六校、三将和四卫率;东晋时,将禁卫军力量减弱;到南朝刘宋时期,
设置领军将军和护军将军,分别掌管中军和外军。
外军的长官为方镇军,是各方镇的都督诸军事。魏晋时期,由都督统率
的大军区在全国有10个(或6个)。一般说来,都督不兼任当州刺史。而在
10大军区之外,边州的都督则往往兼任当州刺史,统率一部分中央军和一部
分州郡兵。东晋时,中央权力削弱,中央驻屯军与州郡兵都是由兼任该州刺
史的都督统率,其实力强大,有的甚至成为对抗中央的军事力量。南北朝时
期,开始加强中央权力,中央又恢复了对方镇驻军的指挥权,明确了外军与
州郡兵的界限,并由中护军统率指挥方镇军。
地方兵又称州郡兵,此乃魏晋南北朝时期真正的地方武装。曹魏时便实
行州郡置兵,西晋统一后曾一度实行军民分治,由都督和校尉治兵,刺史和
太守治民。后又恢复州郡领兵制,南北朝时期一直存在州郡兵。州郡兵属州
刺史和郡太守统辖,是在以前的刺史和太守私人部曲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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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魏时期,地方官员借助给客制,将国家所赐的屯田客变成部曲,加上从地
方上招募壮勇,使地方军迅速发展。地方割据势力往往以州郡兵作为其重要
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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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家制
东汉以来,豪强地主多把佃客组成为自己的部曲家兵,割据称雄。到曹
魏时期,为保持一部分固定兵源以应付战争所需,曹操在收编豪强武装的基
础上建立军队,并在平定冀州之后推行“士家制度”,魏晋南朝时期一直推
行此制。
何谓“士家制度”?所谓“士家”,指的是士兵和他的家属。为保证兵
源,士家制规定:士家有特别的户籍,世代当兵,或服挽船、养马、鼓吹等
各种特定的劳役。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为政府耕田或服役。
士家身分低于平民,士家之妻因夫死改嫁或其女儿出嫁,都只能嫁给士家;
士逃亡,妻子要被没为官奴婢或处死。据载,当时在冀州的士家便有十万户
以上。
从士家制规定可以看出,“士家制”乃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兵制,它具有
如下一些特点:第一,兵民分离,兵民分籍。士家户籍 (或称“兵籍”)分
离于编户之外,兵户不属于乡里,只属于军府或营署管辖,故也可称为“营
户”或“府户”。第二,世代当兵。为保证稳定的兵源,士家制实行兄终弟
及、父死子承。第三,役使繁杂,劳役沉重,既服兵役又服劳役。士家兵役
年龄一般为17岁至50岁,服劳役的年龄则为小至11至12岁,长至60岁以
上。甚至士家中的妇孺与尚未轮代的男丁也要服各种特定的劳役。第四,控
制严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集中管理,即士兵妻子营居,使之无法逃离。
士兵逃亡,罪及妻子。第五,身份卑贱。士家不仅不能与平民通婚,还不准
读书、不准做官、不准转业,甚至可被作为礼品赏赐与赠送。
士家制是封建国家在特定条件下用私人部曲方式组织国家军队的制度,
它一方面是豪强地主统治农民的方式在国家统治中的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