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2007.3-第54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3月5日,有报章报道:香港政府二月决定加车税,目前政府财政预算案已公布:汽车首次登记税要大幅度增加;
3月9日,香港《苹果日报》首次披露了梁锦松今年一月预先买车,有逃税之嫌;梁锦松随后会见记者,解释一月份他买车时政府还未决定加税,并宣布要捐出自己买车所值税款的约两倍10万港币给慈善机构;
3月10日,香港汽车业人士揭发梁锦松需要补交的税款差额(不是10万),应该是19万,随后梁锦松把捐款数目改为了38万;
3月11日,有车行职员在电台节目中回忆:一月中梁锦松夫妇确实曾到他们车行来要求购买现货的“平治”房车,当车行向其夫妇说明“未有现货”时,他们便离开(证明梁锦松有心急于购买现货),当车行职员问他港府是否会在近期内加征车税时,他“笑而不答”;
3月15日,梁锦松“会见记者,向市民致歉”;
3月16日,被停职的警务处高级督察向廉政公署投诉梁锦松,说明其在政府宣布加税前买车,此种行为已经涉嫌官员“以权谋私”……
“以权谋私”?就为了“偷步买车”,就为这么一点点事情,梁锦松头上就戴起了“以权谋私”的帽子,被迫下台,“此种行为”在其他地方算个什么?后面的话,我都无法再多说。
提起梁锦松,内地人可能并不熟悉,我对梁锦松也不熟悉,因为2004年我到香港,政府的“财爷”已经易主,但是如果说前几年香港的一位高官娶走了我们内地的一位跳水名将“国宝”级人物伏明霞,很多内地人就会说:“哦,这件事可是知道。”当时香港的大小媒体曾经为此事炒得惊天动地,梁锦松几乎是刚一上任,他同伏明霞的恋情就被曝光,之后便是追踪二人如何拍拖,如何证实伏明霞已怀有身孕,再往后还有结婚、生女,总之“新闻”不断。
按照梁锦松的资历,1973年他从香港大学毕业,获得了“社会科学”的学士学位,1982年进修美国哈佛商学院,1999年又在同一个全球精英的摇篮完成了高级管理学业;1994年获“香港杰出管理奖”,199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勋章;2001年5月1日出任香港财政司司长以前,曾在香港多间大规模的国际银行担任过高层管理职位,那时候香港人都知道,梁锦松同意“屈就”香港政府财政司司长一职,人家可是放弃了美资“大通银行亚太区主席”的高位,那个职位年薪怎么也得2000万!
就是这样一个人,即使不做美国“大通银行”的高级职员,纡尊降贵在香港做了一任“财爷”,一年怎么也能挣到港币数百万,可是他为什么还要“偷步买车”,引来“逃税之嫌”,戴上“以权谋私”的帽子呢?
2002年梁锦松和伏明霞结婚后,2月26日在香港产下一名千金,香港媒体对此曾经热烈追捧,细致报道。第二天新闻喜洋洋地就介绍:刚刚当上了爸爸的财爷昨晚一脸喜悦,向外界透露母女平安。当被记者追问他们夫妇是否真的是“奉女成婚”时,梁锦松一直报以“哈哈哈”的笑声,并没有“予以否认”。。。。。。
“奉女成婚”,那不就是“未婚先孕”?
在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中,这种事不要说一届高官,就是一个普通人,面子上也应该多少有些不好看,但是香港社会对司长大人的这种生活“不检点”根本不见有任何的微词,但是“偷步避税”人们就容忍不了,逼得董建华不得不启动“高官问责制”,逼得梁锦松只好赶紧向市民“赔罪”、“捐款”,甚至“下台”。
一位政府官员“以权谋私”,不管行为是轻是重,都应该受到舆论和法律的监督、制裁,这一点我非常赞成。但是“奉女成婚”,“未婚先孕”,梁锦松的脸上没有“灰溜溜”,只有“哈哈哈”的笑声,这是为什么?如果追寻原因,我私下揣度,也许前者伤害了香港市民的实际利益,使他们受到了欺骗和愚弄,全社会当然要群起诛之、伐之;然而后者呢?因为没有伤害,也没有妨碍到任何人,所以大家就不必深究,甚至认为中国的传统习俗、陈旧礼教,那本身早已是一种迂腐,市民为什么不陪着“财爷”欢天喜地,乐见其成?
这就是香港,一件事一个标准,方方面面都把压得人很紧,还不把官员和老百姓都累死?
K
香港人历来认为中国的内地在北方,因此内地人生活在香港,常常被戏称为“北佬儿”。我这个“北佬儿”在香港生活了近三年,如果把三年的时间算作一个周期,香港在我的眼前就相继闪现过三个迎面扑来的不同词汇:新奇、钦羡、无语。这三个词怎么解?
初入香港,咱什么都不懂,什么都觉得新鲜,懵懂之中“新奇”拥抱了我很长时间;
以后生活进入到平常,我发现香港很多地方都值得赞美,比如法制、规矩,安全、自由,由不得“钦羡”不总是挂在嘴边;
然而日子和眼睛再往后挨,我“无语”了,一个又一个已经诞生,自己还觉得挺得意的结论,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颠覆,前瞻后望、左顾右盼,“结论”好像散了,经不住一阵小风
晚来香港一百年,在这里生活了不到一千天,有一日我突然给自己松了一圈儿绑,内心对自己说:“哎,其实香港也不过就是那个样子!”哪个样子啊?开始我对这里的一切是多么的热情高涨?现在,你说我没热情了?也不是,从观察香港的第一天开始,我从来就没指望过自己日后会成为一位什么香港问题的专家,零零星星地做个看客,茶余饭后地能和家人朋友摆摆“龙门阵”,以后向我的儿孙讲起“香港的故事”至少还有点资本,仅此而已。然而,单纯的“看客”好做,一旦你在这个社会“泡”的时间长了,有时候一不小心还成了“当事人”,感觉就会错位,这种“错位”给你带来烦恼,有时当然也会加深你对这个社会的某种好感,只是此时你再也不能轻易地评论香港,很多事情也不能简单地自圆其说
咱还能让人给“八卦”了去?
2006年9月20日的一大早,我慌头慌脑,头没梳、脸没洗,睡衣睡裤都没有来得及换,一爬起来就赶快下楼,冲进办公室翻看当天的报纸(中央电视台香港记者站办公、住宿为同一座大厦)。
为什么我如此慌张?
因为头一天晚上替人帮了个忙,与内地的其他几位媒体记者,当然都是女记者,合演了一场“美女救英雄”的室内剧,当时玩儿得高兴、玩儿得满腔侠义,但是事后却被人提醒:“想转移注意力啊?”当心,可别“引火烧身”,让香港的“狗仔队”给“八卦”了去!于是一夜都睡得不实:“江湖险恶”,咱这辈子已经顺顺当当地好不容易活下来了好几张儿,不惹是生非、不乱出风头,也不是什么名人大佬,从来都没想过“八卦”还会与我有关。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6年秋天的某一日,香港发行量最大的《苹果日报》刊出了大半版带照片的“头条新闻”,曝光了一位我很崇敬的香港老人,家里出现了一段公子“绯闻”:“名门镜破,触动人心,X家大宅昨天整日都被传媒包围……”
香港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来都有双行的高度,但是这里的“八卦”也像欧、美、日一样的风行,人们不管一则“绯闻”是真是假,只要报上、网上、电视、广播中在炒作,很多人都会追着去买、追着去看。
“绯闻”惊曝的第二天下午,当事人急匆匆从内地赶回了香港,在律师的陪同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交代了事件真相(注意是“交代”媒体言)。我很奇怪这位“当事人”即使不计父亲的影响,他自己这些年在香港也已经成长为了一位著名的青年企业家、社会活动家,然而在记者会上,他一派被动与无奈,记者问什么,他好像就必须得回答什么,记者的问题又十分具体,直戳人的难堪,很多话都是只有在知己甚至夫妻之间才能说得出口,但是当事人一点“主动”都没有,既不说“无可奉告”,更没有“拂袖而去”的潇洒,好像报上传说关于他的“故事”都是真的(请原谅:此处我不想说明“绯闻”的具体内容以及当事人的姓名,因为那样,我觉得自己也已经踏入了“八卦”的泥潭)。
我们的“美女救英雄”就是上演在这么一种事态的背景下那天晚上,当事人刚刚在下午开完了记者会,澄清了他的“冤屈”,几个小时以后,香港有个重要的酒会,我偏巧要去采访,路上就和其他几位同行的女记者在猜测:“今天晚上香港传媒一定会来得特别多,不知道X先生还会不会出席?”结果到了现场,我发现内心坦荡的“当事人”还是出席了,特首曾荫权也拔冗莅临,台下的记者更是多得超过了想像,很多人肩头除了报道酒会,另外还都兼着一项“特别的”采访任务。
我们“美女救英雄”的具体手段就是等仪式一完,首先拉过“当事人”进行采访,然后轮番邀请他和他身边的其他朋友一起寒暄、照相,集体照、单个照,尽量多占时间、多占空间。当时谁都没有在意,就在我们故意拉着朋友“瞎热闹”的时候,身边一片闪光灯,咔嚓咔嚓地一直在响,我们的行为其实一幕幕已经被装进了当地记者的照相机里。
回家的路上,也许是一个人,也许是大家同时都感到了事情可能有点“不妙”,这才想起香港是一个遍布“狗仔”的世界。开始我还表现得非常“爷们儿”,说“怕什么,狗仔们能拿咱们怎么编排?咱身正不怕影子斜”,紧跟着就有人提示:怎么能说“没法编排呢”?明天报上的“照片说明”起码可以这样讲:“得知X公子闹婚变,内地女记者一拥而上”,我们几个“内地的女记者”听了这种分析立时就“傻了眼”香港的“八卦”,“狗仔”们的热情不敢恭维,但是“捕风捉影”倒是有的是本领有些人根本不管“绯闻”的内容是真是假,有媒体热炒,其他的媒体便一拥而上。更有甚者,第二天香港的网站上竟然有人开始对所谓的“绯闻”组织起有奖“竞猜”,“竞猜”的题目是“谁是‘绯闻’的女主角”、“谁的可能性最大”,于是很多有可能“沾边”的香港演艺界女明星便个个都成了被媒体追逐的对象。我奇怪面对这种无稽之谈(甚至可以说是“趁火打劫”),香港社会没人抗议、没人怒斥,却有人参与、有人投票。当整个事件很快演变成了一场荒唐的商业游戏,几乎所有人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我的当事人朋友根本就是清白的,“绯闻”当中所传他的“故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好在第二天早上我疯了一样地跑下楼,胡乱抓过所有的报纸都翻了个遍,结果谢天谢地,香港的报纸没有照片,我们几个也没有被人给“八卦”了去,这里面的原因不知道是我们太多虑,还是头一天泰国正好发生了“军事政变”,香港的所有报纸都被这一更大的硬性新闻所占据,因此尽管后来有当地朋友向我们祝贺“好好彩”(好运气),我还是心有余悸,今天躲过一劫,下次可绝不敢再“胡作非为”了
谁来制约“法官”?
每天,香港不知道要打多少场官司,能够进入香港的法庭去亲眼看一看、亲耳听一听法官如何断案,我一直在寻找机会。
2006年8月22日,我带着一身的“庄重”,第一次走进了香港的法庭。上午九点半,这是法院两个月前就已经通知给原、被告双方准确的开庭时间,我是“被告”的陪同,不敢在时间上有误,而且开庭的法院远在沙田,离我居住的港岛不仅隔着大海,中间还隔着好大一片九龙的土地,所以那天早上一起来我就出了门。然而到了法庭,过了半小时,已经是上午十点了,还没有动静;又过了一小时,十一点了,还听不到法庭的召唤。最后,原、被告双方一直等到了十二点出头,有人这才出面通知:接下来该轮到我们了,大家都忍着不满,尤其是我朋友,是为“被告”,心里担心着自己的命运,一口埋怨的“大气”都不敢出。
过去我在内地,因为经常需要采访案件多次进出法院,对内地的法庭可以说并不陌生。
香港的法庭在我的想象中比内地的一定会更正规、更神圣。然而那天,我陪着“被告”先后走进了一号、二号两个法庭,眼前一个接一个地出现了“意想不到”,弄得我不仅乱了视野,而且也乱了方寸。
先说二号,这个这法庭不大,没有陪审团。法官的席位高高在上,下面依次摆着书记台、双方代理人以及“被告”的长条桌子,左手一个L形、被白色钢管围住的区域,我想应该是提供给没有取保候审的“被告”站立的地方,然后再往后,左、右两侧就都是公众旁听席了。
还好,一坐下,大法官几秒钟之内就从内门走了进来,法警随即喊了一声“起立”,所有人都迅速站起,再坐下,庭已经“开”了。控方开始由一位普通话翻译向被告宣读“起诉书”,之后法官轻轻地问:“被告,你认不认罪?”我的朋友按照事先和律师商量好的准备,说:“不认。”接下去大家都以为一场“马拉松”式的司法大战就要拉开帷幕,我的耳朵竖得直直地等着大法官往下发话,大法官是个香港人,低声说了一串广东话,我还没有来得及理解透彻,恍惚已经听到法官在说:“好了,现在给你们少少的时间,出去商量一下。”说完,他自己已经起身离席,整个过程大约也就用了一刻钟
大法官究竟在法庭高处最后说了一段什么话?到了庭外,大状(大律师)和他的助手律师向我们解释,原来大法官刚才在庭上讲的是今天上午已经没有时间了,下午他还可以再接着审两个小时,但是这个案子两个小时之内肯定审不完,而明天他又约了其他的案子,所以法官让“被告”出来商量,就是建议我们接受法院下一次重新安排的开庭时间,另外再换一个新法官……
什么?“重新安排开庭时间”?“另外再换法官”?这不是开玩笑吗?
这一次开庭,“被告”已经战战兢兢地等了两个月,两个月,“被告”过的是怎样“等”的日子?人一步也不得离开香港,身体如坐移民监,而心灵所受的煎熬滋味儿更糟。为了这次开庭,北京来了多少亲戚朋友,所有人除了请假误工、车马旅费,此外还都为被告揣着一份沉重的心,这些“难处”法官大人如果不清楚,“大状”和助手律师难道也不知道?!
香港的法律与内地的体系完全不同,一个适用“欧美法系”,一个适用“大陆法系”。大法官开庭,一上来往往不听案子,不让双方的律师拿出物证、人证,而是一开庭就让控方宣读《起诉书》,然后直接问被告认不认罪,如果被告说“认”了,以后的所有程序,包括律师辩护、法庭辩论、被告自述等等的就都不用走,该罚款、该收监就都可以执行;可是被告如果说“我不认罪”,大法官这时才有必要真正忙起来,才会认真地了解案情,审判和判决随后也才会开始。
“重新安排开庭时间”?下一次不知道又要等到几个月以后。
“被告”听明白了情况,当场就哭了。“大状”的助手律师也是女人,到底还有点同情心,也忍不住当着我们一群内地人开始“控诉”香港法院的种种“糟糕”:“嗨,你们不了解香港,香港的法院就是很乱,法官一天可以约来四个案子,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