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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志第一百四十兵一(禁军上)+列传第-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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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难制之患,而更戍交错,旁午道路。议者以为徒使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缓急恐不可恃。神宗即位,乃部分诸路将兵,总隶禁旅,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平居知有训厉而无番戍之劳,有事而后遣焉,庶不为无用矣。

  熙宁七年,始诏总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由河北始,自第一将以下共十七将,在河北四路;自第十八将以下共七将,在府畿;自第二十五将以下共九将,在京东;自第三十四将以下共四将,在京西,凡三十有七。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在鄜延者九,在泾原者十一,在环庆者八,在秦凤者五,在熙河者九,凡四十有二。八年,又诏增置马军十三指挥,分为京东、西两路。又募教阅忠果十指挥,在京西,额各五百人,其六在唐、邓,其四在蔡、汝。

  元丰二年,又增置土兵勇捷两指挥于京西,额各四百人,唐州方城为右第十一,汝州襄城为左第十二。凡马军十三指挥,忠果及土军共十二指挥。四年,又诏团结东南路诸军亦如京畿之法,共十三将:自淮南始,东路为第一,西路为第二,两浙西路为第三,东路为第四,江南东路为第五,西路为第六,荆湖北路为第七,南路潭州为第八,全、邵、永州应援广西为第九,福建路为第十,广南东路为第十一,西路桂州为第十二,邕州为第十三。

  总天下为九十二将,而鄜延五路又有汉蕃弓箭手,亦各附诸将而分隶焉。凡诸路将各置副一人,东南兵三千人以下唯置单将。凡将、副皆选内殿崇班以上、尝历战陈、亲民者充,且诏监司奏举。又各以所将兵多寡,置部将、队将、押队使臣各有差。又置训练官次诸将佐。春秋都试,择武力士,凡千人选十人,皆以名闻,而待旨解发,其愿留乡里者勿强遣。此将兵之法也。

  六年,熙河路经略制置李宪言:「本路虽有九将之名,其实数目多阙,缓急不给驱使。又蕃,汉杂为一军,嗜好言语不同,部分居止悉皆不便,今未出战,其害已多,非李靖所谓蕃、汉自为一法之意。若将本路九将并为五军,各定立五军将、副及都、同总领蕃兵将,使正兵合汉弓箭手自为一军,其蕃兵亦各自为一军。临敌之际,首用蕃兵,继以汉兵,必有成效,兼可减并将、副及部队将员,于事为便。」诏从之。

  元祐元年,司马光言:「近岁灾伤,盗贼颇多,州郡全无武备。长吏侍卫单寡,禁旅尽属将官,多与州郡争衡,长吏势力远出其下。万一有李顺、王伦、王均、王则之寇乘间窃发,攻陷郡县,岂不为朝廷忧!祖宗以来,诸军少曾在营,常分番出戍。盖欲使之劳筋骨,知艰难,轻去其家,习知山川险阻也。自置将以来,惟是全将起发,然后与将官偕行,其余常在本营,饮食嬉游,养成骄惰,岁月滋久,不可复用。又每将下各有部队将、训练官等一二十人,而诸州又自有总管、钤辖、都监、监押,设官重复,虚破廪禄。知兵者皆知其非。臣愚,欲乞尽罢诸路将官,其禁军各委本州长吏与总管、钤辖、都监、监押等,如未置将已前,使州郡平居武备有余,然后缓急可责以守死。」

  谏议大夫孙觉亦以为言,于是诏陕西、河东、广南将兵不出戍他路,其余河北差近里一将更赴河东,而诸路逐将与不隶将之兵并更互出戍,稍省诸路钤辖及都监员,仍以将官兼州都监职事,卒不能尽罢将、副,如光等言。其年八月,枢密院言,近边州军及边使经由道路,而减本处兵官,非是。于是边州及人使经由道路,将官仍不兼都监。

  至绍圣间,枢密院言:「往时军士犯法,将官得专决遣,故事无留滞。自州县官预军事以来,动多牵制,不得自裁。欲仍依旧法,及诸军除转排补,并隶将司,州县无得辄预。其非屯驻所在,当俟将、副巡历决之,余委训练官行焉。」诏从之。至是,州县一无关预,兵愈骄,无复可用矣。

  元符元年,章楶又请增置泾原第十二将。

  宣和元年,诏非救护水火、收捕奸细妖人而辄差将兵者,坐之。后三年,知婺州杨应诚言:「诸路屯戍,当隶守臣,兵民之任一,然后号令不二。不然,将骄卒横,侵渔细民,气压州郡,有不胜其忧者。」于是诏自今令隶守臣。无何,复诏曰:「将兵遵将官条教,除前隶守臣指挥。」其后,江、浙盗起,攻陷州邑,东南将兵,望风逃溃,无复能战。事平,童贯奏言:「东南三将,类皆孱弱,全不知战,虚费粮廪,骄隋自恣。平时主领占差营私,大半皆习工艺。遂致寇盗横行,毒流一方,重费经画。今事平之后,当添将增兵,镇遏绥驭。然南人怯弱,素失训练,终不堪战。今欲于内郡别置三将,并随京畿将分接续排置,使陕西军更互戍守。庶几东南可得实战之士,于计为便。」诏从之。其后南渡诸屯驻大军即旧将兵之类,而其驻扎之所则异于前矣。

  今摭建炎以后将兵列于屯驻大军之次,而建炎水军亦附见焉。

  建炎后诸屯驻大军武锋、精锐、敢勇、镇淮、强勇、雄胜、武定、江都振武、泰熙振武、忠勇、游奕、淮阴前军、副司左右军、移戍左军。

  淮东滁州:雄胜、安淮、青平小雄边。

  淮东泰州:镇江左军。

  淮西庐州;强勇前军、强勇右军、武定、游奕、忠义、雄边、全年。

  淮西濠州:武定选锋军、武定后军、使效、威胜、游击、义士诸军、定远武定。

  淮西安丰军:武定前军、武定右军、防城戍军、四色军。

  淮西无为军巢县:池司右军。

  淮西黄州:雄关飞虎军。

  临安府屯驻诸军:雄节、威果、全捷、龙骑、归远。

  金州驻扎都统司兵。

  成都路安抚副司驻扎兵。

  四川大制司帐前飞捷军。

  利州节制司诸军。

  金州忠义军。

  阆州节制司诸军。

  潼川府制帐踏白军。

  隆庆屯驻游奕军。

  潼川安抚司忠定军。

  夔州节制司军。

  兴元节制军事利州都统司兵。

  四川制司帐前、信义两军。

  兴元都统司屯驻合州军、沔州乾道三年,三百人。

  沿江水军建炎置。

  明州水军绍兴置。乾道元年,二千人,分左、右两将。

  福州荻芦、延祥砦绍兴置,百五十人。乾道七年添招。凡五千人。

  镇江驻扎御前水军乾道三年,招三百人,淳熙五年增招千五百人。

  沿海水军乾道六年置,一千人。

  潮州水军乾道四年置,二百人。

  江阴水军乾道四年置,三百人。

  广东水军乾道五年,增至二千人。

  平江许浦水军乾道七年,七千人,淳熙五年,增五百人。

  江州水军淳熙三年,招一千人。

  池州都统司水军淳熙元年千人,嘉定中增至三千人。

  漳州水军绍熙元年,漳、泉共六百人。

  泉州水军见上。

  殿前澉浦水军开禧元年,一千五百人。

  鄂州都统司水军开禧十五年。

  太平州采石驻扎御前水军嘉定十四年,五千人。

  建康都统司靖安水军元隶都统司,嘉定中隶御前。

  马军行司唐湾水军元隶马军行司,嘉定中隶御前。

  通州水军乾道五年置。

  池州清溪雁汊控海水军建炎四年置,百五十人。

  两淮水军绍兴元年置,二千人。隆兴元年,诏诸州断配海贼刺隶。 
 
 



 
                   
志第一百四十二兵三(厢兵)
 
  厢兵者,诸州之镇兵也。内总于侍卫司。一军之额,有分隶数州者,或一州之管兼屯数州者,在京诸司之额五,隶宣徽院,以分给畜牧缮修之役,而诸州则各以其事属焉。建隆初,选诸州募兵之壮勇者部送京师,以备禁卫,余留本城,虽无戍更,然罕教阅,类多给役而已。

  景德四年七月,如京使何士宗言:「诏条禁军将士依等级并行伏事之理,违者按军令。其厢军将士等未立条制,欲望约前诏减一等定令。」帝曰:「禁卫兵士无他役使,且廪给优厚,欲其整肃,有所凛畏,故设此条禁。今以厢军约此施行,恐难经久。况尊卑相犯,自有条律,不行可也。」十二月,诏厢军及诸州本城犯,所部决杖讫,并移隶他军,内情理重及缘边随军者奏裁。

  大中祥符元年,诏应诸道州、府、军、监厢军及本城指挥,自都指挥使已下至长行,对本辖人员有犯阶级者,并于禁军斩罪上减等,从流三千里上定断;副兵马使已上,勘罪具案闻奏。厢军军头已下至长行,准敕犯流免配役,并徒三年上定断,只委逐处决讫,节级已上配别指挥长行上名,长行决讫,配别指挥下名收管。如本处别无军分指挥,即配邻近州、府、军、监指挥收管。内别犯重者,自从重法。其诸司库务人员兵士有犯上件罪名者,并依前项厢军条例施行。

  五年二月,上谕王钦若等:「累议老病之兵渐多,在京者令逐司将臣,外处者散差诸司使副拣选。可指挥所拣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令先逐指挥自指挥使已下,据见管兵士除堪任披带征役外,其自来懦弱、教阅不出之人及老病不堪者,籍其名,供申次第,管辖处各就逐营看详定夺,然后缴申逐司,与差去使臣同共拣选。如有协情不当,即具始末以闻。其厢军都指挥使已下并当严断,外处拣就粮兵士亦如之。」又宣示:「外处就粮诸军,有捧日、天武第七第九第十军军额,皆是自上军经两三度拣选,以其久处禁卫,不欲便拣落,特设上件军额处之。朕深虑拣兵臣僚、军头等同诸军例,更拣配下军,可遍谕之。老病者便放归农,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恐无依倚,特与收充本军剩员。」又:「所差臣僚、军头赴外处拣人。缘军分指挥及出入次第名目体例甚多,令枢密院具合行条约及施行事件,并画一处分,令遵守施行。」

  又:「殿前、侍卫马步军司自来拣下披带禁军,量减衣赐月粮充剩员,并无定额,散在逐营拘系,不获营生,官中所给岁计不少,可乘此时一例拣选。除老病者放归农外,据诸军见管人数额定充看营剩员,余并拨并一处收管,以备令赴诸处祗应。既有定额,必不敢多拣充剩员。」又诏:「承前遣使取内外军中疲老者,咸给奉粮之半,以隶剩员,今可简阅使归农。其合留者,亦据逐营给役数外别为营舍处之。内契丹、渤海、日本外国人虑无所归,且依旧。仍令所至州郡并与总管、钤辖阅验,连书其状,具当去留之数,及引视军校之不任职者,附驿以闻。其当从隶军额,即就配近便州郡;缘边者徙于内地,并与本州官吏移牒转送;当停者给与公验,止许居本州,岁申上其籍,并给次月奉粮、装钱、日食遣之。所简马,但筋齿弱、老病不疗者,件析以闻。在京殿前、马步军司有所升退,即时具名籍申枢密院,未当者悉改正之;当徙者给装钱,在道只给粮;当停者给一月奉粮,勿复奏裁。外州军士当降以次军分者,所隶州郡听自择。」

  又诏:「广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江南、京西等七路诸州、府、军、监见管杂犯配隶军人等,各差使臣一人,驰驿往逐处与转运使、副或提点臣僚、知州、通判、钤辖、都监、监押同共简选,就近体量人数,分配侧近州军本城收管。如年老病患,委实久远不任医治充役者,放令逐便;其少壮者即差人管押赴阙引见,当议选配近上军分。如不愿量移及赴阙者,亦听其便,仍于军分量与迁改。如地远勾抽迟延,即驰驿分路简讫,具析以闻。」

  七年,诏:「今后军回在京者且未编排,依例引见。内有老疾合配外处军分,及看仓库、草场神卫剩员并看营剩员等,与限歇泊半月后,编排引见讫,限五日般移。其外处军回经过兵士并依此例,仍见讫与假十日,令移隶所配处。」

  八年,诏:「诸路转运司、殿前侍卫马步军军头司、三司、宣徽院、开封府、诸司库务等处人员兵士等,如内有杀贼得功及诸般使唤得力者,或因官中取索之时具诣实结罪供,申所辖去处,保明申奏。」

  天禧元年,诏选天下厢兵迁隶禁军者凡五千余人。二年,诏:「河北禁军疲老不任力役者,委本路提点刑狱臣僚简阅,不得庇匿,以费廪粮。」

  庆历中,招收广南巡海水军、忠敢、澄海,虽曰厢军,皆予旗鼓训练,备战守之役。皇祐中,河北水灾,农民流入京东三十余万,安抚使富弼募以为兵,拔其尤壮者得九指挥,教以武技。虽廪以厢兵,而得禁兵之用,且无骄横难制之患。诏以其骑兵为教阅骑射、威边,步兵为教阅壮武、威勇,分置青、莱、淄、徐、沂、密、淮阳七州军,征役同禁军。嘉祐四年,复诏西路于郓、濮、齐、兖、济、单州置步兵指挥六,如东路法。于是东南州军多置教阅厢军,皆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肄如禁军、免其他役。

  治平初,遣使分募河北、河东、陕西、京东民为本城,遇就粮禁军阙,即遣补。又陕西州军悉置壮城如河北,以备缮完城垒之役。景祐中,本城四十三万八千,逮治平三年,乃五十万。

  熙宁三年五月,诏以禁军分五部法检治厢军,其后禁军或降剩员,或升补,皆以备厢军诸路力役之事。间诏募增,而京西转运司所募多至三万人;陕西减额五千人,亦至三万人。河朔流民寓京东者如旧制招募教阅,以为忠果二十指挥,分隶河北总管司,以除盗恤饥。而河北及熙河路修城垒,河北所募兵五千人,熙河亦三千人。修京城,以废马监兵置广固、保忠凡十指挥,亦五千人,湖南OD人平,戎、泸军兴,洮、河转漕,又皆增置焉。

  初,枢密院言:「京师役兵不足,岁取于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八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间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邮传、马牧、提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待有罪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余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凡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河北曰崇胜,河东曰雄猛,陕西曰保宁,京东曰奉化,京西曰劲武,淮南曰宁淮,两浙曰崇节,江南曰效勇,荆湖曰宣节,福建曰保节,广南曰清化,川四路曰克宁。八年,诏忻、代州诸砦,以禁军代厢军。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郓、邓、曹、济、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府北砦劲勇、环州下蕃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五年三月,以西边用兵,诏诸处役兵并罢,令诸路转运司刬刷京东西、河东北、淮南厢军,又令都水监刷河清及客军共三万余人赴陕西团结。十月,诏诸路教阅厢军,于下禁军内增入指挥名额,排连并同禁军。于是,马步排定有马厢军二十二指挥,无马厢军二百二十九指挥。元丰之末,总天下厢兵马步指挥凡八百四十,其为兵几二十二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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