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的启示-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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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与非暴的福音。并没有任何历史上的事迹足以证明有任何邻国的国王,因为阿育王
修德而乘机以军力来攻击他,或是在他在世之日,他的帝国内部有任何叛逆的情事发生
。反之,当时全境都充满和平,甚至他强域之外的国家,似乎也都接受了他仁慈的领导
。
高唱以列强的均势或以核子吓阻的威胁来维护和平的人,实在是愚蠢之极。军备的
力量,只能产生恐怖,不能产生和平。靠恐怖是不可能有真正而永久的和平的。随恐怖
而来的,只有憎恨,不善欲与敌忾。这些心理也许一时可以压抑得住,但随时都可以爆
发而成为暴动。只有在友爱、亲善、无怖、无疑、安全无险的气氛中,真正的和平方能
抬头。
佛教的目的在创造一个社会。这社会摒斥毁灭性的权力之争,远离胜负之见而为和
平与安宁所盘踞。在这里,迫害无辜必受严谴;能够克己自律的人比以军事及经济力量
征服成百万众的人更受尊敬;仇恨被仁慈所征服,恶被善所征服;人心清净,不为仇恨
、嫉妒、不善、贪欲所感染;慈悲是一切行为的原动力;一切众生,包括最微小的生命
在内,都受到公平、体谅与慈爱的待遇。这社会里的生活平安而和谐,物质供应亦能令
人满足。它最崇高最圣洁的目标是亲证最终的真理──涅槃。
注 释:
一: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卅、卅一两页。
二: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第一集第四九零页以次各页。
三:见巴利文学会版《杂部经》第一集第二三四页。
四:见巴利文学会版《中部经》觉音疏第一集第二九零页“佛教僧侣,亦即僧伽之一员
,应不得拥有私产,但准予持有公产。”
五: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第一集第一零一页。
六: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七八六页以次各页。
七:见同版《长部经》第三集第一一五页。
八:见一九二九年哥仑坡版《增支部经》第二三二、二三三两页。
九:见巴利文《本生经》第一集二六零及三九九页、第二集第四零零页,第三集第二七
四及三二零页,第五集第一一九及三七八页。
十:印度之外交政策亦有五原则,与该国之伟大佛教帝王阿输迦在西元前三世纪时所拟
以治理其政府的佛教原则,完全相符。这五原则称为Panca Sila,与佛教梵语之“
五戒”二字也完全相同。
十一:见巴利文《法句经》第一章第五节。
十二:见同书第十七章第三节。
十三:见同书第十五章第五节。
十四:见巴利文《法句经》第八章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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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 本书常见佛学名词浅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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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佛陀之略称,梵文Buddha之音译。意思是觉悟的人。他所觉悟的是世间一切事、
理的真相,包括众生生死之谜的答案在内。佛不但自己有觉悟,而且能令他人觉
悟。他自己觉悟后,一切身口意方面的种种行为,无一不契合真理,决无丝毫迷
悖,所以是世间与出世间至高无上的圣者。
皈依──皈即归,迷途知返知谓。依是依靠、依止。众生知迷求觉,以佛法僧三宝为依
怙,叫做皈依。
梵志──梵是清净义。梵志是清净的苗裔、婆罗门教徒一生四个时期中的第二个时期,
随师修学清净行时,叫做梵志。
无明──一切烦恼的总称,因为它能障碍智慧生起,使心体痴闇,失去光明。
邪见──不明因果,违反正理的一切见解。
慈悲──施人以快乐叫慈,救人离痛苦叫做悲。
世尊──世间及出世间至尊无上之人,也就是佛的尊称。
授戒──凡学佛的人,决心要受五戒、八戒、菩萨戒或比丘戒(比丘尼戒),须得有德
高僧为之传授,叫做授戒。
实相──现象界一切事理的实际性状。
如实知见──不为虚幻变化的现象界的种种形相所蔽,而直窥其真际,澈了其实相之谓
。
善巧──各种巧妙的济世度人的方法。
戏论──并无真知灼见,只凭世智辩聪,对一切现象界的事理,作种种揣测臆度的议论
。
梵行──使身心清净的行为,尤指断绝淫欲的行为。
说法──演说佛的教义。
深观──极深刻的观察之能洞见一切事、理之真相者。
圆觉──于世间一切事理无不澈底了知其真相。
去执──去掉对一切事物、理论、思想、意见之固执不舍。
入灭──证入涅槃,亦名圆寂。也作为圣者谢世的代名词。
贡高──自以为高人一等。
我慢──踞傲自矜,侮慢他人,叫做我慢。
居士──居家学佛之人。
比丘──出家为佛弟子,受过二百五十条比丘戒的男子。
无常──迁流不息,无有恒常。
乐受──领纳顺境所得身心快乐的感受。
作意──集中注意,令心警觉。
胜解──殊胜的见解,不可动摇的见地。
烦恼──凡夫未得正见,有种种惑,如贪欲、嗔恚、愚痴等,能烦扰困恼众生身心,谓
之烦恼。
有为法──由因缘和合而生起,有造作的一切事理,都叫做有为法。
无为法──本来如此,不是造作的,非因缘和合而生的,叫做无为法。
内证──由经历事理所得到的内心的体验。
善知识──深明正(佛)法,并能导人入解脱的贤者。
补特伽罗──旧译作人或众生。新译作数取趣,就是频频往来六趣(六道),轮回不已
的意思。
心王──心的主作用,对心所之伴作用而言叫做心主。心王的作用,是总了别所对之境
。
心所──心王对境所生起之贪嗔痴等别作用之名称。
邪淫──与配偶以外之人行淫,或与配偶作不正常之淫行,都叫做邪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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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书 内 容 更 正 启 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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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内容经查有两点与我当前国情欠合,为免读者发生误解,特将下列原文部分订
正注释,以符我佛本怀。
(一)一五零──一五一页:“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正义之战”的东西。这只
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再加以宣传,使成为憎恨、残酷、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藉
口与理由而已。谁来决定正义与不正义?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
义。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观
点。”
“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
呬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
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
注释:按佛陀认为战争乃因果之业,无法避免,例如昔日琉璃王征伐迦毗罗卫国(
佛陀之祖国)时,初经佛陀劝阻,迨至最后出征时,佛陀以为此乃释迦族共业所召之果
报,不可避免,故未加制止。盖佛教之根本,不离因果,战争既系因果之业,则必有善
恶(正义与不义之分),所谓侵略必败,暴政必亡,因果报应,昭昭不爽,质之史乘,
可为明证,如谓战争无“正义”、“不义”之分,则无异否定因果报应,此实有悖佛教
本旨。
(二)一五五页:“人常为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
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
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
,就能适用于邦国。”
注释:按佛陀之八正道,旨在由个人修行为善,以促使国家社会之安谧与祥和,与
我国儒家思想甚为接近,并未闻有反国家之说,本段立论,似因原作者出自西洋政治经
济学上“个人主义”之思想,盖“个人主义者”,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既不同于现代
民主自由思想,且与佛教“救人救世”之精神相背驰,殊不足取。
以上注释,敬请读者自行订正是幸。
慧炬出版社敬启 6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