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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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之前,这里的卖淫活动其实并不多,而且很隐蔽,也受到村里人的谴责。这又是为什么呢?
3。笔者的分析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这个开发区的地界里,在80年代里所发生的“卖淫”,其实并不是现在官方所说的“暗娼”,而是民间所说的“乱搞(男女关系)”或者是“招野男人”。
那位被称为卖淫“创始人”的××rong,就是最典型的“招野男人”,而不是所谓的“暗娼”。其中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暗娼是高度商业化的结果,是一种“一分钱一分货”式的纯粹的交易,所以按照目前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规定,暗娼必须具备这样几个特征:
首先,她们是以现金进行交易的,而且非现金不可,不能以其他东西或者利益来代替。尽管她们可能赊账、收支票或者信用卡,但是其中的“现金”的含义并没有改变。
其次,暗娼是以性交次数和持续时间的长短来计算价格的。只有一次性交叫做“打炮”,这是一种价格;整天陪伴叫做“包夜”,是另一种价格;长期租用则叫做“包养”,又有其他的价格。
第三,暗娼就像一般商店里的卖主一样,只认价格,不挑客人,不管买主是什么人,都卖。
第四,不管暗娼有多么隐蔽,她们总是试图扩大客源。
第五,暗娼虽然也会与嫖客产生感情,甚至嫁给嫖客,但是在这之前,在她们在“做生意”的时候,则必须“公事公办”。尤其是,她们不可能与嫖客结成像一般婚姻那样的、没有金钱往来的、双方共同经济核算的关系。即使在大多数“包二奶”里,表面上双方在共同生活,但是只有价格才是最根本的,一不付钱,马上散伙。而且双方完全是独立核算,没有—个嫖客会像丈夫那样把自己的钱“交柜”。
可是,××rong的情况与暗娼的这些标准几乎全然不符。
在现金交易这一点上,她主要是收取一些实物,主要是贴补自己家,其次才送给别人一些。这说明她确实没有收钱,否则司机也就没有必要再给她别的东西了。
因此,这只能算作收取了经济上的“实惠”。
在计量单位上,那个司机给她东西时,很可能并不是按照她招待他的次数来计算的,因为给笔者讲故事的人也强调,司机虽然经常来,但是并不是总给她东西。
否则她家根本放不下。 因此, 这不像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倒更像是由于两人“相好”而给予的“补助”。
在对象选择方面,她只跟那一个司机有这样的来往。虽然后来又有别的司机也来她家,但是就连给笔者讲故事的那两位男人也无法肯定,她是不是也“卖”给后来的那些司机们了。笔者倾向于认为她并没有跟多人发生关系,因为在那个年代里,所谓“集体淫乱”或者“集体嫖娼”的事情实在是不可能发生。如果真有了,那第一位司机大概也不会跟她继续来往的。真实情况很可能是:第一位司机把她作为自己的“相好的”介绍给别的司机,让自己的哥们儿在路过时也有个落脚之处。这倒是符合民间习俗,哪怕在“文革”后期也罢。因此,她并不是真的来者不拒。
在扩大客源这一点上,显然她也并没有那样做。
在共同经济核算这一点上,她与那位司机的关系更像是东北人说的“拉帮套”
。其中主要是互助的成分,恐怕没有金钱买卖的内容。
总而言之,××rong的行为主要是“招野男人”。从笔者所主张的严格定义上来看,这虽然也是一种“性交易”,甚至可以称为“卖淫”;但是××rong这个人却肯定不是“暗娼”。
只有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当地出现“性产业”和“红灯区”
以来,“始作俑者”的××rong却反而一点都不沾边。就是因为她过去所做的事情,跟现在的“小姐”们实际上没有什么共同之处。她可能从来也不认为自己卖过淫,更别提像现在的小姐那样卖淫了。所以,她不仅不可能“重操旧业”,而且可能在心里深深地藐视现在的小姐。这其实也是人之常情。不信,您如果把现在有情人的人叫做嫖娼卖淫,看他们不跟您急才怪!
本来, 在中国普通人的思维和语言里, “乱搞”(北方叫做“搞破鞋”)、“卖淫”(或者叫做“卖×”)、“妓女”(现在官方叫做“暗娼”)这三个词,始终是各有其义,泾渭分明。“乱搞”说的是与非婚的多人有性关系,并不包含经济交易的内容。“卖淫”说的仅仅是一种行为,虽然哪怕只有一次也算,但是它并不表明被说的人就把卖淫当作了自己的职业。只有“妓女”说的才是一种职业和一种身份,是那些被认为除了卖淫别的什么都不干的女人。
也就是说, “乱搞” 的女人并不一定“卖淫”;卖淫的女人也不一定就非是“妓女”不可;惟有妓女才是把卖淫当作专门职业的女人。或者反过来说:只要是妓女,不管她实际上卖不卖,都被认为是专门以卖淫为生的。而对于卖淫,不仅这种行为不能说成是乱搞,而且卖淫的人即使跟许多人性交,也不过是在“做生意”,而不是在乱搞。至于“破鞋”,那一定不是按价收钱的。
当然,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许多人把这三个词混用。但是人们一听就知道,这往往是发生在骂某个女人的时候。例如,她明明只是乱搞,却偏要骂她“卖×”或者“是个妓女”。
可是,恰恰是这种高度“净化”的社会道德,把人们的思想给搞混乱了,把这三个词也给弄糊涂了。尤其是到了“文革”时期,天下万物、人间百态都被说成不是黑就是白;而且黑就是黑,白就是白,内部一点点区别都不许有。结果,人们被训练得不由自主地认为,所有被“净化”的道德所不容的性关系,都是一丘之貉。
因此,乱搞、卖淫和妓女也就被扭成了同一个概念。
即使直到现在,在我们的禁娼宣传里,对于暗娼也仍然是恨不得破口大骂,骂得她们狗血喷头;仍然是不去认真研究“道德败坏”、“卖淫妇女”与“暗娼”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异同。这样的宣传,实际上仍然是在向人们灌输着“天下乌鸦一般黑”的简单化的认识方法,仍然是在利用人们的道德情感和“难得糊涂”,而不是调动人们的理智。因此,当地男人直到现在还认为××rong就是首开卖淫记录的人,甚至就是本地的第一个妓女。
在××rong之后,那些80年代在这里卖淫的妇女们,正处于从乱搞到卖淫再到妓女的发展过程之中。她们一开始可能仅仅是跟某些司机乱搞。当她们被抛弃在人生地不熟的异乡时,她们可能是不得不开始卖淫。可是,由于当时这里还不具备出现有规模的“性产业”的客观条件,所以她们即使开始卖淫,也不会长久,往往是有了回家的钱或者另谋出路的钱,就迅速地离开了。所以,她们离真正的暗娼还有一些距离。
二、“喝汤时期”
所谓“喝汤时期”说的是在1992年开发区建立的前后,当地开始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卖淫与暗娼。可是在当时,由于开发区的房地产业正搞得热火朝天,所以不仅掩盖了暗娼的存在, 而且也相对地抑制了“性产业” 的发展。所以可以形容为“房地产吃肉,‘性产业’喝汤”。
据当地人讲,大约在1990年前后,已经有一些外地农村的妹子,专门来这里当旅馆和饭馆里的服务员。她们中间已经有人实际上主要是卖淫,甚至是专门卖淫了。
不过她们的人数并不多,据说也就是10-20个的样子,而且绝对没有现在这么公开。
1990年前后时,主要是因为过往车辆迅速增长,这里的小旅馆已经达到20多家了,其他种类的“三小”也已经有30家左右了。但是最主要的变化并不是数量的增加, 而是:(1)营业区域已经扩大到长约500米左右;(2)全都集中到公路两边的狭长地带。这样,“路边店”这样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就诞生了。
所谓“路边店”,并不仅仅是因为它们都集中在公路两边,更是因为它们的基本服务对象不再是本地人或者邻近地区的居民,而是专门针对公路上过往的车辆与乘客。“路边店”与传统的“集市”是非常不同的事物。集市代表着农村经济,代表着相对的自给自足与封闭,代表着“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土窝”。路边店却代表着工商经济,代表着大范围的流通和流动,代表着“这个世界真小”。
尤其重要的是,集市里会有“乱搞”,却不大可能产生卖淫,而路边店则往往是“性产业”的温床与基地。在中国最近2000年来的历史上,一直存在着娼寮和妓院。但是它们基本上是集中在大都市里,州府(相当于现在的专区)一级的城市里都不多,县城里则更少。这就是因为那时的中小城市其实只不过是集市而已。但是到了晚清,尤其是民国以后,“性产业”却在一些相当边远的镇子上安营扎寨,甚至连一些村子里都有了。为什么?不是什么人心不古的问题,而是因为交通线修到那里了,而且热闹起来了,路边店有利可图了,也就多起来了。
80年代和90年代的中国,也是类似的情况,而且现在正在向全国每一个角落里延伸的已经是跑汽车的公路了。公路使得流通与流动加速了十倍百倍。所以,当人们在说“要想富,先修路”的同时,也请不要忘记了,伴随着公路一起成长的,首先是路边店;公路上来的第一批客人,也许就是“小姐”们。
那么公路为什么必然产生路边店,路边店又为什么很可能不招凤凰却招来“鸡”
呢?仅仅从“有需求就有供给”的角度来说还不够,还应该注意到:
(1) 公路两边是当地农民离得最近的、最节省成本的、最熟悉情况的、最容易拓展业务的经商场地。他们开办路边店,才是真正的“离土不离乡”。
(2) 并不是公路两边的所有地方都能够这样发展。真正成功的地方不外乎是由于两大原因:或者位于两个行政区的交界处,形成“两不管”、“三不管”的局面;或者是当地的地方势力已经强大到足以自行其是的地步。
(3) 在中国严厉的禁娼政策之下,“性产业”里的买卖双方都不得不讲求安全和保密,最好是“今夜说尽知心话,明晨各自奔东西”。路边店,不就是天天这样演戏的最佳场所吗?
(4) 路边店本身就是大众化消费的事业,因此里边的“性产业”也可以提供低价值的服务。这在许多地区,恰恰填补了城市里高价“三陪”的空白,所以城里人专门去路边店的也并不少见。
具体到笔者考察的这个地方来说,1990年前后开始出现的真正的暗娼,本来应该一往无前地大发展(尤其是当地直到6年后才发生了惟一的一次“扫黄” ),但是实际上却一直半死不活的。这恰恰是建立开发区所造成的结果。
开发区建立之初,就像在全国许多地方一样,不仅是大轰大嗡,而且是大起大落、朝三暮四。
最开始,上边雄心勃勃,要把所有的村民都迁走,在剩下来的“一张白纸”上画新图。 这股风把绝大多数村民都给刮晕了。 “不识时务”的人企图聚众闹事;“顺应潮流”的人忙着想办法赶快在新地方抢占好地盘;进退维谷的人则是“眼不见心不烦”,一走了之,跑到外地去打工。最惨的是那些开办了小旅馆、小饭铺、小商店和小卖部的人们。他们做生意也不是,卖铺子也不是,抛家舍业更不是。在这样的心态下,还会有几个人去发展什么“性产业”呢?恐怕连细细想过它所带来的机会的人都没有了。
紧接着,大批的房地产开发商开始在这里投资盖楼。他们带来了潮水般的民工,可比当年翻修公路的时候多多了。当地人如梦方醒,赶快今朝有酒今朝醉,突击开办各种日常生活服务业。现在那庞大的农贸市场,就是那个时候建起来的。此外,据说当地人在那时候,就像变魔术一样,纷纷盖起了新房。虽然不能说都是靠偷大工地里的建材,但是既然在自己的家门口大兴土木,占便宜的办法可就多了。不过,在那个时候,日常生活服务业的兴旺,客观上也就抑制了“性产业”的发展。人们“筑巢”的狂热,也多少会抑制他们发展“性产业”的非分之想。
正是由于这两次起落和各种客观机遇的会合,在开发区刚刚建立的前两年,在一般人看来肯定是“性产业”大发展的良机的时候,据当地人回忆,恰恰是嫖娼卖淫活动最少的时期。那时,据笔者所访谈的那位店主说,就连过往的司机都提醒他说:我开车的这一路上,到处都搞起来了,你们这里怎么还是老样子啊?
司机的话当然无足轻重,可是开发区后来的发展却的确把这里原本并不出众的地下“性产业”,引向了“红灯区”之路。
三、“支柱时期”
所谓“支柱时期” 就是说, 自从1994年以来,开发区出现了两大变化,使得“性产业” 相对地凸现出来。到了笔者考察时的1997年3月,“性产业”实际上已经成为整个开发区经济活动的支柱。
这两大变化,前面已经讲过,第一就是开发区的发展方向被扭转为建设商住区,而且房地产业停滞;第二就是本地势力的代表终于在开发区的领导层里稳住了阵脚。
当然,这个开发区再小,也离不开当时整个华南甚至整个中国的大形势。1994年前后,中国地下“性产业”的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表面上来看,是“三陪”与异性按摩的爆发式的增长,实际上最本质的含义则是:过去的分散和零散的嫖娼卖淫,已经发展成为正规的“性产业”,又开始向“红灯区”迈进了。
那么笔者凭什么断定,这个开发区的“性产业”已经成为支柱了呢?笔者在下面会详述一些量化的根据,在这里只想从感性上指出:整个开发区是一幅百业萧条的景象,惟有路边店地带是热热闹闹、生机勃勃,二者的反差极大。
笔者又凭什么断定这里的“性产业”已经成为“红灯区”了呢?根据就是:在整个路边店地带里,只有“性产业”和各式各样的围绕着它而存在的经营活动,其他什么都没有,连所有路边店都应该有的其他服务,这里也没有。没有加油站,没有修车、洗车的地方,没有停车场,甚至连一家像样的饭馆都没有。一切都在突出着这里惟一的特色:性交易。
第三节 “红灯区”概况一、分布状况1。总体情况在这个开发区里,“红灯区”就是集中在公路两边的路边店地带。它总共有大约1200米长,笔者从这头缓步走到那头,一共是3736步。
在这个地带里面,按照在公路上走过时可以一眼就看见,而且可以一览无余的标准来计算,总共有116家各种各样的性服务场所。但是其中的9家已经停业,只留下店面与招牌。在稍微离开公路一些距离,从公路上不能直接看到的地方,还有14家这样的场所。 其中有4家也已经停业。因此,在这个“红灯区”里,紧靠路边有97家场所在营业,附近另外还有10家。
在这个“红灯区” 里,还有31家打着各种招牌的“诊所”,不过其中的3家已经停业。也就是说,平均每3。8家正在营业的性交易场所,就有1家“诊所”在为它们配套服务。这个比例是非常惊人的。在笔者所考察过的任何一个“性产业”集中的地方,都没有见过如此洋洋大观。
与此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