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荒谬--中国地下"性产业"考察 作者:潘绥铭-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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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一带,已经没有立锥之地,所以新开的店都在比较边远的地方。要让客人在泥泥水水的羊肠小道上,爬坡下沟地走上半个小时,来本店吃那既不出奇又不便宜的饭菜,或者看那到处都有的录像,如果没有小姐的召唤,怎么可能呢?尤其是那些舞厅,如果没有富有感召力的小姐,难道让客人来这里傻呆呆地坐着欣赏别人的女人吗?
如果小姐的生意好,仅仅是她们给老板直接上缴的费用,就能使老板摆脱困境,甚至发财。
以入场所为例, 据笔者入住期间的统计,那里的4个小姐在那3天3夜当中,被打炮13次,每次上缴老板20元,就是260元;陪夜9次,每次以住宿费的名义收费50元,就是450元;总计710元(因为A场所有单间,所以收费比其他场所高一些)。
这样算下来,如果小姐的生意一直保持如此的水平,那么她们每个月就能给老板增加7000元左右的直接收入,还不算她们所造成的连带收入。按照上面笔者给女老板算的账, 从小姐们直接上缴的7000元里,减去每月670元左右的折旧费,剩下的大约6300元,就是老板整个店每月的毛利润。也就是说,别看老板又开舞厅又办饭馆还有录像厅和发廊,但她的毛利润实际上仅仅是来自小姐。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 小姐作为服务员,每人每月从老板那里仅仅拿到200元工资,总计才800元。她们的饭钱由老板包,但是每人每天不过7元;每月总计只消费840元左右。 她们的工资与饭钱加在一起,每月大约是1640元;而她们每月却上缴7000元左右。 因此毛估下来,老板雇佣小姐的获利率就高达330%左右。即使考虑到小姐们所占用的设备与空间的折旧费,老板的毛获利率也不会低于300%的。
与此相对照,老板的饭馆在3天里每天购买原材料消耗80元左右,总计消耗240元左右。3天总计收入大约460元。因此饭馆的毛获利率只不过是90%左右。至于老板的舞厅和录像厅, 毛利润应该高一些。在那3天里,支付的电费大约是40元,一个帮工的工资大约是30元,设备折旧大约30元,40平方米的棚子,折旧大约是30元,总计大约是130元。那3天的收入是300元,毛获利率应该是130%左右。但是这些都比不上雇佣小姐的毛获利率。这,一目了然,无可怀疑。
正因如此,中国虽然枪毙过一些组织卖淫的老板,但是照样有人前仆后继。
第五节 小 姐一、总体特征那么,给老板带来如此丰厚利润的那些小姐,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呢?在前文的字里行间,读者可能已经意识到,她们虽然不能说是又老又丑,但也绝不是如花似玉。她们只是极普通的乡村妇女,虽然有时也刻意修饰,但仍然是极普通的相貌、举止与气质。
就笔者所能了解到的11位小姐的情况来看'1' ,她们第一个最具有社会学意义的特征是: 全都来自附近的乡村地区。虽然有3位不是本县的,3位不是本省的,1位拒绝说明;但是她们所说的离家乡的路程,最远的也不过150华里'2'。虽然有两位是镇上的人,1位甚至可能是另一个县城里的人'3' ,还有1位拒绝说明,但是其余的7位都说自己是真正的村里人。
第二个特征是:11人里,没有一个是未婚者,没有一个是夫妻都在这个金矿区里的, 也没有听说夫妻合伙卖淫的。其中6人是已经离婚的,1人丧偶,其余4人则是因为夫妻矛盾而离家出走的。这些小姐的年龄都在30岁上下。最小的26岁,最大的36岁。笔者至少知道其中的5人有孩子。'4'
小姐们的第三个社会学特征是:虽然老板、帮工和山上的许多其他人都说她们好吃懒做,但是根据笔者的生活经验,与北京城里的许多小保姆相比,这些小姐其实算得上是相当勤快。只要她们自己没有客人,老板一般都指使她们干些别的杂活。
她们总是随叫随到,笔者也看不出有谁故意不卖力气。
这也许是因为她们的正式身份是服务员,还拿着服务员的工资;也许是因为农村苦出身使她们对于偷懒耍滑的标准实际上很低(而老板和其他人对于勤快的标准则很高) ;也许是因为她们借此排解愁烦。总之,笔者只见到A场所的一位发廊小姐,除了本职业务以外很少干别的活。但是那位女老板说,她有病,干不动。
至于人人可能都最关心的问题:她们为什么要卖淫,笔者以往的研究经验表明,这是个只有局外人才能问出来的最愚蠢的问题;就像问士兵为什么要战死一样愚蠢。
人们虽然可以从宏观上对全社会范围内的卖淫原因做出无数分析,但是如果面对着一个活生生的小姐,又使用结构式问卷让她选择,那么即使严刑逼供,她也只能胡说八道。
原因很简单:她根本就不是这样来感受自我与外部世界的,更不会这样来思考问题。如果哪位研究者有幸听到一个“圆满”的或者“理论化”的回答,那么请一定再深入了解一下,因为这八成是由于她受到了诱导。
所以,对于“为什么卖淫”这个问题,笔者只想复述小姐们自己说的一些情况,而且难免有所加工(也就是歪曲),因为她们是零零星星说的、互相聊天或者吵架时脱口而出的,并没有意识到听者有心。
此外,小姐即使闲着没事也不会“痛说家史”,因此这里记录的,也有一些是老板或者别的小姐转述的,就不再一一注明了。
二、个案:李小姐B场所里的李小姐已经在山上干了8个多月。她今年32岁(可能是虚岁),典型的湖广人的短小身材和较黑肤色,但是因为“做”的时间长了,比较会打扮,尤其是一头运动式短发,倒也不显岁数。
她是邻近一个县的村里人,从小种地,小学没念完。她很早就嫁到30里外另一个村子里'5' 。不知为什么,她25岁时就离了婚,孩子也留给了前夫。后来有人给她介绍了一个湖南的农民,她也去住了两三年,又给人家生了一个儿子。但是由于当初介绍的时候,不知是她自己家还是她的亲戚骗了人家的钱,说是借去做买卖,实际上盖房子用掉了;所以男的家里坚决不许他俩结婚。她就又回到自己的娘家,但是很快爹就去世了,兄弟4个分了家,老娘轮流住,她就无家可归了。那大约是3年前的事情。
她从来没有说过第一个丈夫的任何情况。笔者估计可能是她自己做了什么理亏的事。但是她对老爹的亲情和对兄弟们的愤怒,却数次在他人面前溢于言表。
后来的3年, 她去了哪里,以什么为生,不是很清楚。她提到过在雪峰山那个金矿做挑夫,说过那里的挑夫比这里苦多了,而且很不安全。她还说过,她曾经在怀化市附近的一个国营大型维尼纶厂当过临时搬运工。笔者恰好知道那个工厂,就问她厂子具体在什么地方,一共有多少工人,用什么做原料。她回答的都对。
上山到这里之前,她是在湖南那个农民的家里。她把他称呼做“我的男人”,本想在他那里凑合过下去的。但是那个男人已经另外相了亲。还好,他有个亲戚在这里当民工,干的时间不短了,他就介绍她来了。两个多月前,“她的男人”还专门上山来找过她。
她上山以后,先在那个民工的棚子里给大家做饭,但是两三天头上就被现在的老板给招来了。因此,老板一直说她是“干惯了的”,可是她一直不承认,但也并不更多争辩。据另一个小姐说,她们俩拌嘴时,她说过:没有过几个男人,你会来干(这个)吗?'6'
在B场所的小姐里, 她的客人算是最多的。据老板说,她“最会做”。可是笔者在观察中发现,她似乎具有一种相对文静和自恃的气质。尤其在晚上陪舞时,只要没有人直接纠缠,她总是把一个年轻的女帮工拉过来,耐心地教她跳“十六步”。
尽管那女孩笨得一塌糊涂,她却似乎心无旁骛,对客人爱答不理的。也许正因如此,与其他小姐的拉拉扯扯相比,她更能吸引客人。
在她的身世中,最值得记录的,也是老板和别的小姐在谈到她时最先津津乐道的, 就是“她的男人”的那次上山。当时,男人直接找到B场所来,而且男人上山来找,这本身就如同惊天动地的大事,所以当时知情的老板、一个男帮工和一个小姐都记忆犹新。可惜,他们的叙述不仅是零零碎碎、没头没尾的,而且互相矛盾的地方也很多。笔者筛选之后,大致的情况是这样的:
“她的男人”已经40岁左右了,很平常的农民。他怀念她的好处,尤其是她给他生了儿子,又没有带走。于是他来找她,想让她回去带孩子。但是那男人已经又结了婚,所以她回去后,只能另住。不过男人说,他现在的老婆不管。
她坚决不干,坚决到当天就把那男人赶走。具体情节,众说纷坛,甚至戏剧化到类似武打倩侠片。但是一测谎,人家两人是一起到外面山上去谈的,叙述者没有一个在旁边。
笔者问过她这件事情。她回答的主要意思是:她不愿意当小老婆。那么孩子呢?
她说,孩子的阿婆(奶奶)很亲这个孩子,这些年就是阿婆带着他,所以她也放心。
笔者虽然不知道这有多大的代表性,但是她的这种想法非常值得注意。
在此地,一个按理说屡经沧桑之后应该是“我想有个家”的农村妇女,宁愿继续卖淫, 也不肯去做小老婆。可是在珠江三角洲,一些小姐宁可当每月只有500元零花钱的“二奶”,也不肯再做收入多得多的“鸡婆”。因此,当小老婆还是做皮肉生意,看来并不仅仅取决于经济收入和生活安定。
那么,在这些女性的心目中,小老婆和暗娼,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和多大的道德差异,才使她们做出完全不同的选择呢?产生并且支持她们的选择的精神力量又是些什么?需要强大到什么地步才行?她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对于她们的不同选择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这对她们又有什么影响?
可惜,在这里笔者只能初步回答最后两个问题:李小姐的选择,让老板高兴,让别的小姐不解,但是又从来没有人谈过这个问题。这不仅是因为他们跟笔者一样,实在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还因为李小姐是这里资格最老的,连老板都让她几分,所以人人回避此事。
当时,笔者真的很怀念以往下乡进行一般社会调查的美好日子。那时多痛快,有问必答,按题画圈就行!脑袋一热,笔者就贸然去直接访谈她、老板和另外两位老板。结果,李小姐还好,毕竟说了上面引用的话。可是别人的回答呢,遗憾,笔者只能写出“老板高兴”和“其他小姐不解”这样的观察记录。'7'
三、个案:刘小姐刘小姐是刚刚到B场所来的, 连自己那不多的衣物,都还保存在一个当民工的熟人那里。
她28周岁,中等身材,中等胖瘦,脸上的雀斑和比较明显的双眼皮,恰好把相貌的得分扯平了。
她不但能说一口流利标准的普通话,而且已经习惯了。经常可以听到别人说方言,她却说普通话,双方却也聊得不亦乐乎。她声音发哑,却异乎寻常地喜欢说话'8' , 再加上那一口普通话, 所以她虽然刚来,但笔者已经听到有人背地里叫她“唐老鸭”了。将来,这可能成为她的外号或者“艺名”。
她虽然是外省人,但是家乡离金矿区只不过80华里。她是货真价实的初中毕业,现在还夸耀她的学习好,老师很喜欢她。她的户口一直是农民,但是21岁的时候就嫁给了附近镇上的市民,所以在镇上生活的时间也不短。
她的丈夫原来是国营土产公司的售货员。后来单位说是整顿,实际上是解散了,他就自己做买卖。有了一些发展以后,他就带上她,一起天南地北地做起了贩运服装的生意。他俩最远去过新疆伊犁,去过东北,去过四川、两湖与两广,社会阅历相当丰富'9' ,而且已经习惯于说普通话。他们在河北霸县呆的时间最长,已经在那里租了两间店面和住房,生意也红火,本来是打算在那里长期安营扎寨的。
但是,她的丈夫迷上了赌博,越来越不能自拔,几乎连生意都不做了,全靠她在操持。两年前,丈夫一下子输了一大笔钱,不但把全部家产都输了个底朝上,还欠了一屁股债。当时,丈夫曾经出去躲债,债主们就拿她开刀,把她打得好惨,现在两个手臂上还有伤痕。她实在是害怕了,也绝望了,就下决心离婚。离婚证上白纸黑字地写着:一切财产和孩子都归丈夫,她等于是被扫地出门。但是她也获得了最大的成功:一切债务也归丈夫。
她对丈夫的感情很微妙。一方面根本不相信他能戒赌,另一方面又说,除了赌,他别的方面都挺好。 尤其是她认为,6岁的女儿亲她爸,不亲她。她爸也拿女儿当掌上明珠,所以出去躲债的时候,带女儿却不带老婆。这样,离婚时她的精神负担也就小了一些。
离婚后,她只能先回家。本想在家乡再找一个男人,但是总也谈不成。去年,家乡发大水,引起大塌方,连报纸上都登了。她父母家的房屋、田地和一切的一切,都被冲了个精光。一家6口人到现在还是靠政府救济。
于是她出去打工。在附近的一个县城里,当了两个多月的饭馆服务员,可是除了吃住, 每月只有150元的死工资。她很伤心地说:出来那么长时间,才给家里寄回300元钱,家里还等着盖房子呢。
她毕竟是做过买卖的人, 就辞工出去找活儿,转了附近的4个县城。但是她发现在这些县城里,就连开个烟酒副食店都没发展,因为一天的“流水”(营业额)才20元-30元。问她为什么不去大一些的城市,她说,以前跟丈夫一起卖服装的时候就知道,县城是最好做生意的地方。城市越大,外乡人就越没发展'10'。她现在根本没有本钱,只能先从打工、做帮手开始干,所以更不能去大城市了。
她来这个金矿区,纯属偶然。她在附近的县城里曾经听说过这里,但是一直没想来。后来遇到一个家乡本县的认识人,在这里当了半年民工了,一说这里的情况,她就跟着来了。 她自己主动说, 最吸引她的,是这里的饭馆服务员的工资是每月200元,而且据说到处都在招人。
问她上山以前想到过没有,自己有可能“做小姐的生意”?她说(大意):怎么说呢?这种事情我老早就知道,以前走南闯北的,到处都能看到,不新鲜。那个认识人也提到过小姐的事,虽然没有明说,但是我当然知道是干什么。不过来的时候,主要还是想着那200元的工资。
上山以后,那个认识人给她介绍了一个很小的饭馆。但是她第二天就摸清了山上的情况, 于是自己跑到A场所来了(她对这一行动很得意)。因为这里很大,小姐有单间住,看上去生意也兴旺。
她说,这一点对她很重要,因为她自己开过店,再呆在一个死气沉沉的小店里,实在觉得没意思。结果,她因此得罪了那个认识人,几次去找他拿自己的衣物,都不给,还说家里捎信来,让她回家。(她的评论是:放屁!我家根本不知道我在这里:)她说,A场所的女老板什么也没跟她说。但是她一到,就看见客人来“打炮”。
她中午到的,刚开始吃饭,就有一个男人叫她出去,用方言问她是不是刚来的,要多少钱。她嫌烦,就用普通话说:我还不一定在这里干呢(这段事情,她是用明显不耐烦的口气说的)。那男人可能很惊讶,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