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解+脱_zjp-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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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断人命(杀生)学处之犯缘:
(一)基:
1、人、人胎;2、他人相续命根。
(二)发心:
1、对所杀之人确认无误;2、生起故意并且不间断的杀害之心。
(三)加行:
1、自作使他;2、劝赞人死。
(四)究竟:断人命。
二、不与取(偷盗)学处之犯缘:
(一)基:
1、人;2、他人;3、他人有拥有权、并对拥有权有执之资财;4、价值过量。
(二)发心:
1、 想:于基无误想;
2、 发心(六条件):
(1、知是他人资财;2、知是他人未舍资财;3、为己不与取;4、为活命缘取;5、作永离主人心;6、不与取之心直到究竟不断。
(三)加行:身口自作教他。
(四)究竟:作资财究竟属己想。
三、居士邪淫学处之犯缘:
一、基分四:
1、 非所应行(妻妾外);2、非支(产门外);3、非处(塔寺等);4、非时(斋期等)。
二、发心分三:
1、 想;2、烦恼(三毒随一);3、等起(乐欲行诸不净行)。
三、加行(方便):
1、远加行;2、次加行;3、近加行。
四、究竟:以我所执著而与境合,过限、受乐。
四、说上人法学处之犯缘:
(一)基:
1、所缘境:
1)明五聚:⑴人;⑵口能言;⑶知所说义;⑷神智正常;⑸非黄门
2)为凡夫身,非为化身。
3)是他(她)人。
1、 所说义:遣除五盖等世出世之功德。
(二)发心:
1、 想:于基想无误。
2、 发心:以欺诳他人利益自己而说上人法的发心不断。。
(三)加行:共有五条件:
1、自己说;2、自己口说;3、与己相关语;4、无错说、5、言语明显。
(四)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说之义。
根本罪,梵语称“波罗夷”,有如一个人的头被砍断了,再不能恢复,必定死亡,成为死尸,有覆藏心犯的根本罪,是最严重的罪,今生不能与僧众共住,后世堕入地狱。在《毗奈耶经》中称他胜罪,他胜的意思,即是应被断除的所破法(他),已超过(胜)了对治的法。堕焰热地狱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万年。
( 为功德光最著名弟子,智慧妙等论师主要引用法友论师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