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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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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规定第一批先交货1000吨。合同签订后,供方先发第一批货53O吨(实 

际519吨多),在运输装卸中,造成破包损失,因此需方拒付全部货款,引 

起纠纷。供方申请仲裁。 

    仲裁机关经反复调查、分析,认为按合同规定,造成化肥损失,需方应 

负主要责任,理由是:(1)交货时,供方承认包装用乙烯塑料袋未达到合同 

规定要求,得到需方同意才发运的;(2)发运前,在火车站站台码堆后,供 

方就与需方代表办理了碳氨交接手续; (3)需方代表验收后,在供方开的 

销货发票上已签明:“已验收,请付款”。同时,也认为供方使用的包装质 

量差,负有次要责任。 

    据此,仲裁机关作出如下裁决: 

      (1)第一批发货53O吨,虽已由需方验收,但应扣除短斤数额。 

      (2)破损包装损失60吨,金额1。1万元,需方承担8865元,供方承担 

2216元。 

      (3)需方共拒付货款35300元,除上述仲裁由供方负担的费用外,余款 

部分及延期付款的银行利息从仲裁决定书之日起,限需方在 15天内结清支 

付。否则,需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经济责住。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经济仲裁的目的是在于以法律和事实为准绳,及时 

正确地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不是讨债、解决债务纠纷的必经程序,也不妨碍当 

事人行使诉讼权,因为仲裁本身是国家为处理经济合同纠纷的一种行政措 

施,而不是司法活动。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拥有审判权的国家审判机 

关。 

    但是,仲裁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政策,尤其是仲裁决定书可以发生法 

律效力,当事人一方逾期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而 

仲裁带有一定的司法特征,可称之为“准法律程序”。 

    经济仲裁分为国内经济仲裁和国际经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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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的法律程序——法庭审理 



     讨债的最“高”程序、最权威的程序是诉诸法律程序。我国的《民事诉 

讼法》和《经济合同法》都有规定:当事人在发生侵权或争议时,任何一方 

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因侵权 

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急剧增加,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日益重要。 

     1994年5月,某市钢瓶厂(甲方)与某县液化气公司(乙方)签订了一 

份液化石油钢瓶购销合同,货款金额21。5万元,规定“货到验收付款”。甲 

方信守合同,按期发出钢瓶,乙方称钢瓶质量达不到标准,收货后拒不付款。 

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带上质量标准,出厂批次质检报告及其它质量文件到某县 

与乙方会商,并报请当地技术监督局检验。而技监局的检验结果是:部分指 

标不合格。乙方要求甲方降价5O%,否则不付货款。甲方是国家定点钢瓶生 

产企业,产品屡获部优、省优称号,生产销售中从未发生过质量争议,因此 

不同意降价。与乙方反复协商无结果。在此期间,乙方一方面在市场上出售 

钢瓶,另一方面货款分文不付。1O月,钢瓶厂向该县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听取了原告、被告的陈述,技术监督部门的质检结果,在调解无效 

的情况下,作出如下判决: 

      (1)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2)争议产生的原因是钢瓶“存在质量问题”,责任方要由供方承担。 

      (3)鉴于需方已实际收货,需方在1O月内付给供方7O%货款价款,共 

计人民币15。O5万元。 

      (4)原告所诉被告的违约责任及往返费用,法庭不予支持。法庭审理费 

用由原告负担。 

     接到判决通知书后,原告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认为,本案焦点在于钢瓶有无质量问题,其质量 

问题的性质是什么。因此,中级人民法院会同某市质检所、技术监督局对这 

批钢瓶进行了复检,结果表明,这批钢瓶是合格产品,部分钢瓶在运输过程 

中产生的划痕、油漆脱落等不影响正常使用。因此于1995年1月作出二审判 

决书,依法改判为: 

      (1)自判决之日起10日内,被告应付清所有合同价款,违约责任则免 

于追究。 

      (2)二审审理费及复检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无异议。但某县液化气公司仍拖欠货款不付,5 

月,钢瓶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上例中可以看出,债务纠纷的诉讼程序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同,有 

第一审诉讼程序、第二审诉讼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分。 

     第一审诉讼程序包括起诉与受理、法庭调解与审理、执行与回访等三个 

基本阶段。第二审诉讼程序包括上诉 (抗诉)与受理、审理(包括间接审理 

和直接审理,通过审理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决定、执行等基本 

阶段)。审判监督程序为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 

判监督,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提出抗诉。 

                       讨债的“合法”与“非法” 

     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保障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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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到这一原 

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 

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 

    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置法律于不顾,以扣押车辆作为 

处理债务纠纷的“有效”手段,随便扣车的现象比较严重。据统计,山东省 

淄博市临淄区法院自1993年以来,共审理私自扣车索债案件45起;扣押的 

车辆有各种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共51辆。例如,临淄区北羊乡李某给敬仲 

镇崔某开车。起初,崔某在开展运输业务中因资金不足,便向李某借款1万 

元。崔某挣钱后,李某数次催要欠款未果,就把所开的解放牌汽车开到家里 

扣下,后又把解放牌汽车擅自卖掉抵债。又如,禹城县林业局职工秦某,1994 

年4月到临淄购买了10。 12吨柴油,并雇用油罐车,把油运回。车到站卸油 

时,秦某发现油里掺水太多,便非法扣留油罐车,强行退货退款。再如,临 

淄区某液化气站与莱阳市某公司签订供给液化气合同,但液化气站违反合同 

不供气,莱阳市某公司便以约临淄区某液化站去莱阳市面谈为由,将液化气 

站前往莱阳市的车强行扣留。 

     “扣车讨债”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讨债”。其违法性主要表现在非法采 

用强制手段剥夺对方对车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妨碍对方行使所有权和使 

用权,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实施侵权的债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由于扣车给他人造成的损失。从以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处理扣车纠纷 

的实践看,在此类案子的审理中,8O%以上的非法扣车当事人都承担了非法 

扣车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并且所赔偿的经济损失一般都比自己追索的欠 

款数额要高得多。 

     违法讨债有多种多样的形式。为了追索债务,债权人 (或委托代理人) 

私自扣人、扣钱、扣物、扣货是非法行为。行骗行抢、行贿受贿、打人伤人、 

暴力胁迫、毁人财物也是非法行为,非法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身体健康,限 

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害他人名誉、肖像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等以及 

侵害第三者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都是我国法律所不容许的,当事人必须承 

担法律责任。 

     因此,非法讨债是讨债的第一大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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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讨债 



     强行,也就是强制他人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各级人民法院拥有强 

制执行的权力。人民法院可以运用强制的力量,依照法定程序,根据执行文 

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应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 

实现。这里所说的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没有经过人民法院的认可,其他任何公民 

 (包括法人、国家行政机关)对民事义务人实施强制执行都是侵权行为,是 

非法的。 

     债务人是承担债的民事义务人,仅仅是对特定内容的债方面负有义务, 

而我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所赋予的种种权利不容剥夺。因此,债权人除了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私自采用强行或变相强行的措施向债务人讨要债务, 

不论债务人有无实际给付能力都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 

     我国的民主法制制度尚不健全,债权人不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 

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又不善于维护自己的权利, 

引起的纠纷乃至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非法关押、绑架甚至杀害债务人, 

哄抢债务人财物,利用职权强夺债务人财物的恶性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加快 

法制建设,严肃社会法纪是杜绝这类现象的主要途径。然而从根本上讲,债 

权人、债务人增强法制意识,债权人合法讨债,债务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 

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才是最终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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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道斗法——成功讨债技巧》讨债技巧 



打仗要讲究艺术,讨债要讲究方法。方法得当,也就成功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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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艺术 



     讲究“讨债”艺术。讨债成败与否,除了要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外,讲 

究一些讨债手段、艺术、谋略,在双方主、客观条件相适相近的情况下,能 

起到争取主动、化难为易、化险为夷、事半功倍的作用。 

      (1)兵马慎动,策略先行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准备 

工作是否充分,可先自问、自答1O个问题:1。我方能抓住对方哪些要害问题, 

使其认帐败北?2。我方有何违约、失误、失策之处,易被对方反诉?3。对方 

可能强调哪些拖欠、拒付理由借口,能否一一驳倒?4。哪些力量、关系渠道 

可借助、利用、促使我方讨债顺利成功?5。对方最怕什么部门?最怕谁?6。 

对方态度、身份、住址、厂境、归属关系,短期内是否可能突变?7。对方有 

否履约还债的诚意、能力、实力?软磨是否会延续时效?强逼是否会造成执 

行困难?8。今后是否保持业务关系,从此分手为“敌”,还是继续友好交往? 

9。“打官司”所有材料、证据是否齐全、真实?1O。如对方确实无款,拿什 

么抵债?抵债货物是否适销?等等诸如此类。据此,在请教专家、顾问,并 

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 

     讨债也要讲究计划、步骤。一般要分准备、软磨、强攻、扫尾四阶段。 

准备阶段。彼此表面友好,暗中抓紧摸底,尽量多方取证,收集今后催讨、 

诉讼可能用得上的案件材料。软磨阶段,以探清对方真伪虚实、个性、品质 

为目标。形式以函催、面催为主。此时不慎,易延误约定和法定时效。强攻 

阶段,彼此公开对立、诉诸法律。此时不慎,易僵持局面。收尾阶段,是非 

已明,彼此计较得失。此时方法不当清欠执行更难。抵债物处理不慎,易吃 

亏。 

      (2)多说少写,文武兼施讨债人振振有词,咄咄逼人,是理直、义正的 

表现,有较大威慑效果和瓦解作用。以不伤害对方自尊、体面为前提,多说 

几句,调子高些无妨。讨债文书或诉状却要落笔简洁,用词严谨,不可多写 

一个字。严格避免为了显示文才,反而节外生枝。讨债函发出后,十天无复 

再发一函,可连续数次,用词语气逐步升级。每次都注明是第几次催讨,起 

诉前先使对方理亏一筹。上门讨债要搭配好班子角色,至少一个唱红脸、一 

个唱白脸。文的要口齿清,“粘”功足,把利弊理论说透,有舌战群儒之智 

勇。武的要喉咙响,“拼”劲足,得理寸步不让。债务人有时会折服于一文 

一武而爽然承认欠帐,有时会因不用纠缠而愤然归还部分欠款。 

      (3)抓往把柄,攻其薄弱环节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帐,但多数 

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 

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如:1。怕上法院当被告,大失领导体面、尊 

严;2。怕报纸、电视台曝光,口碑不佳,数万广告宣传费白搭;3。怕上级知 

道,争先创优劲白花,失宠、丢官、不提拔;4。怕银行知晓,收贷、停贷、 

冻帐户,资金停滞、工资难发;5。怕客户同行知道,跑了业务、断了商路, 

失去销路;6。怕职工知道,影响士气、军心、乱了生产、营业秩序;7。怕亲 

戚知道,老婆哆嗦、恋人变卦、邻里嘲讽、同学、同行笑话;8。怕“东窗事 

发”,判刑受惩处 (指有受贿、倒卖、涨价、假冒等违法行为者);9。怕公 

司倒灶(指正在审计整顿、清查不正常的经营单位);10。怕公安机关查处(指 

有诈骗、伪造证件、批文、印鉴等行为者)。对方究竟怕什么,须根据不同 

形势不同性质对象的不同个性、境况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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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防行情多变,保本舍末,勿多苛求计较近代工商界竞争大起、大 

落,很难预料,加上银根紧,讨债甚难。债权人必须在市场预测、行情分析、 

掌握情报的基础上决定讨债策略。在预估行情不利或下跌的情况下,一般应 

以约定期限内不罚利息,不要或少要违约金条件,劝导对方迅速归还本金, 

以保住“大头”,逾期、再次违约则要求全赔、全罚并起诉。已立案的,也 

可适当减少关于赔偿运杂费、差旅费之类的诉讼请求,力求债务早清。如1987 

年彩电正俏,某县电视机厂逾期数月不能交货,价值20万元。债权人预测、 

分析:1。彩电消费向名牌、高档、大屏幕发展,地方杂牌16寸彩电当时虽好 

销,终难成大气候。2。厂方缺少几种关键进口部件,“芯机梗塞”。光靠从 

国营大厂零星挖、生产难长久。3。进口关键部件需外汇,国家不扶持非定点 

厂,大批整机配套出厂难。4。厂方一旦下马,银行收回500万元贷款,20万 

元债易落空。因此果断决定中止合同,收回本金即罢。事后证明该讨债决策 

是正确的。 

      (5)出其不意、以快利胜、防止意外讨债、办案行动快,至少可以有效 

地防止以下事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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