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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章

17_新唐书-第10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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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宗初即位,诏律学之士撰《律疏》。又诏长孙无忌等增损格敕,其曹司常务曰《留司格》,颁之天下曰《散颁格》。龙朔、仪凤中,司刑太常伯李敬玄、左仆射刘仁轨相继又加刊正。

  武后时,内史裴居道、凤阁侍郎韦方质等又删武德以后至于垂拱诏敕为新格,藏于有司,曰《垂拱留司格》。神龙元年,中书令韦安石又续其后至于神龙,为《散颁格》。睿宗即位,户部尚书岑羲等又著《太极格》。

  玄宗开元三年,黄门监卢怀慎等又著《开元格》。至二十五年,中书令李林甫又著新格,凡所损益数千条,明年,吏部尚书宋璟又著后格,皆以开元名书。天宝四载,又诏刑部尚书萧炅稍复增损之。肃宗、代宗无所改造。至德宗时,诏中书门下选律学之士,取至德以来制敕奏谳,掇其可为法者藏之,而不名书。

  宪宗时,刑部侍郎许孟容等删天宝以后敕为《开元格后敕》。

  文宗命尚书省郎官各删本司敕,而丞与侍郎覆视,中书门下参其可否而奏之,为《大和格后敕》。开成三年,刑部侍郎狄兼篸采开元二十六年以后至于开成制敕,删其繁者,为《开成详定格》。

  宣宗时,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张戣以刑律分类为门,而附以格敕,为《大中刑律统类》,诏刑部颁行之。

  此其当世所施行而著见者,其余有其书而不常行者,不足纪也。

  《书》曰:「慎乃出令。」盖法令在简,简则明,行之在久,久则信,而中材之主,庸愚之吏,常莫克守之,而喜为变革。至其繁积,则虽有精明之士不能遍习,而吏得上下以为奸,此刑书之弊也。盖自高宗以来,其大节鲜可纪,而格令之书,不胜其繁也。

  高宗既昏懦,而继以武氏之乱,毒流天下,几至于亡。自永徽以后,武氏已得志,而刑滥矣。当时大狱,以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谓之「三司」,而法吏以惨酷为能,至不释枷而笞棰以死者,皆不禁。律有杖百,凡五十九条,犯者或至死而杖未毕,乃诏除其四十九条,然无益也。武后已称制,惧天下不服,欲制以威,乃修后周告密之法,诏官司受讯,有言密事者,驰驿奏之。自徐敬业、越王贞、琅邪王冲等起兵讨乱,武氏益恐。乃引酷吏周兴、来俊臣辈典大狱,与侯思止、王弘义、郭弘霸、李敬仁、康韦、卫遂忠等集告事数百人,共为罗织,构陷无辜。自唐之宗室与朝廷之士,日被告捕,不可胜数,天下之人,为之仄足,如狄仁杰、魏元忠等皆几不免。左台御史周矩上疏曰:「比奸憸告讦,习以为常。推劾之吏,以深刻为功,凿空争能,相矜以虐。泥耳囊头,摺胁签爪,县发牎粤诨嗄纾毯χ澹永糜校旁'狱持';闭绝食饮,昼夜使不得眠,号曰'宿囚'。残贼威暴,取决目前。被诬者苟求得死,何所不至?为国者以仁为宗,以刑为助,周用仁而昌,秦用刑而亡。愿陛下缓刑用仁,天下幸甚!」武后不纳。麟台正字陈子昂亦上书切谏,不省。及周兴、来俊臣等诛死,后亦老,其意少衰,而狄仁杰、姚崇、宋璟、王及善相与论垂拱以来酷滥之冤,太后感寤,由是不复杀戮。然其毒虐所被,自古未之有也。大足元年,乃诏法司及推事使敢多作辩状而加语者,以故入论。中宗、韦后继以乱败。

  玄宗自初即位,励精政事,常自选太守、县令,告戒以言,而良吏布州县,民获安乐,二十年间,号称治平,衣食富足,人罕犯法。是岁刑部所断天下死罪五十八人,往时大理狱,相传鸟雀不栖,至是有鹊巢其庭树,群臣称贺,以为几致刑错。然而李林甫用事矣,自来俊臣诛后,至此始复起大狱,以诬陷所杀数十百人,如韦坚、李邕等皆一时名臣,天下冤之。而天子亦自喜边功,遣将分出以击蛮夷,兵数大败,士卒死伤以万计,国用耗乏,而转漕输送,远近烦费,民力既弊,盗贼起而狱讼繁矣。天子方侧然,诏曰:「徒非重刑,而役者寒暑不释械系。杖,古以代肉刑也,或犯非巨蠹而棰以至死,其皆免,以配诸军自效。民年八十以上及重疾有罪,皆勿坐。侍丁犯法,原之俾终养。」以此施德其民。然巨盗起,天下被其毒,民莫蒙其赐也。

  安、史之乱,伪官陆大钧等背贼来归,及庆绪奔河北,胁从者相率待罪阙下,自大臣陈希烈等合数百人。以御史大夫李岘、中丞崔器等为三司使,而肃宗方喜刑名,器亦刻深,乃以河南尹达奚珣等三十九人为重罪,斩于独柳树者十一人,珣及韦恒腰斩,陈希烈等赐自尽于狱中者七人,其余决重杖死者二十一人。以岁除日行刑,集百官临视,家属流窜。初,史思明、高秀岩等皆自拔归命,闻珣等被诛,惧不自安,乃复叛。而三司用刑连年,流贬相继。及王玙为相,请诏三司推核未已者,一切免之。然河北叛人畏诛不降,兵连不解,朝廷屡起大狱。肃宗后亦悔,叹曰:「朕为三司所误。」临崩,诏天下流人皆释之。

  代宗性仁恕,常以至德以来用刑为戒。及河、洛平,下诏河北、河南吏民任伪官者,一切不问。得史朝义将士妻子四百余人,皆赦之。仆固怀恩反,免其家,不缘坐。剧贼高玉聚徒南山,啗人数千,后擒获,会赦,代宗将贷其死,公卿议请为菹醢,帝不从,卒杖杀之。谏者常讽帝政宽,故朝廷不肃。帝笑曰:「艰难时无以逮下,顾刑法峻急,有威无恩,朕不忍也。」即位五年,府县寺狱无重囚。故时,别敕决人捶无数。宝应元年,诏曰:「凡制敕与一顿杖者,其数止四十;至到与一顿及重杖一顿、痛杖一顿者,皆止六十。」

  德宗性猜忌少恩,然用刑无大滥。刑部侍郎班宏言:「谋反、大逆及叛、恶逆四者,十恶之大也,犯者宜如律。其余当斩、绞刑者,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故时,死罪皆先决杖,其数或百或六十,于是悉罢之。

  宪宗英果明断,自即位数诛方镇,欲治僭叛,一以法度,然于用刑喜宽仁。是时,李吉甫、李绛为相。吉甫言:「治天下必任赏罚,陛下频降赦令,蠲逋负,赈饥民,恩德至矣。然典刑未举,中外有懈怠心。」绛曰:「今天下虽未大治,亦未甚乱,乃古平国用中典之时。自古欲治之君,必先德化,至暴乱之世,始专任刑法。吉甫之言过矣。」宪宗以为然。司空于頔亦讽帝用刑以收威柄,帝谓宰相曰:「頔怀奸谋,欲朕失人心也。」元和八年,诏:「两京、关内、河东、河北、淮南、山南东西道死罪十恶、杀人、铸钱、造印,若强盗持仗劫京兆界中及它盗赃逾三匹者,论如故。其余死罪皆流天德五城,父祖子孙欲随者,勿禁。」盖刑者,政之辅也。政得其道,仁义兴行,而礼让成俗,然犹不敢废刑,所以为民防也,宽之而已。今不隆其本、顾风俗谓何而废常刑,是弛民之禁,启其奸,由积水而决其防。故自玄宗废徒杖刑,至是又废死刑,民未知德,而徒以为幸也。

  穆宗童昏,然颇知慎刑法,每有司断大狱,令中书舍人一人参酌而轻重之,号「参酌院」。大理少卿崔杞奏曰:「国家法度,高祖、太宗定制二百余年矣。《周礼》:正月布刑,张之门闾及都鄙邦国,所以屡丁宁,使四方谨行之。大理寺,陛下守法之司也。今别设参酌之官,有司定罪,乃议其出入,是与夺系于人情,而法官不得守其职。昔子路问政,孔子曰:'必也正名乎。'臣以为参酌之名不正,宜废。」乃罢之。

  大和六年,兴平县民上官兴以醉杀人而逃,闻械其父,乃自归。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就刑免父,请减死。诏两省议,以为杀人者死,百王所守;若许以生,是诱之杀人也。谏官亦以为言。文宗以兴免父囚,近于义,杖流灵州,君子以为失刑。文宗好治,躬自谨畏,然阉宦肆孽不能制。至诛杀大臣,夷灭其族,滥及者不可胜数,心知其冤,为之饮恨流涕,而莫能救止。盖仁者制乱,而弱者纵之,然则刚强非不仁,而柔弱者仁之贼也。

  武宗用李德裕诛刘稹等,大刑举矣,而性严刻。故时,窃盗无死,所以原民情迫于饥寒也,至是赃满千钱者死,至宣宗乃罢之。而宣宗亦自喜刑名,常曰:「犯我法,虽子弟不宥也。」然少仁恩,唐德自是衰矣。

  盖自高祖、太宗除隋虐乱,治以宽平,民乐其安,重于犯法,致治之美,几乎三代之盛时。考其推心恻物,其可谓仁矣!自高宗、武后以来,毒流邦家,唐祚绝而复续。玄宗初励精为政,二十年间,刑狱减省,岁断死罪才五十八人。以此见致治虽难,勉之则易,未有为而不至者。自此以后,兵革遂兴,国家多故,而人主规规,无复太宗之志。其虽有心于治者,亦不能讲考大法,而性有宽猛,凡所更革,一切临时苟且,或重或轻,徒为繁文,不足以示后世。而高祖、太宗之法,仅守而存。故自肃宗以来,所可书者几希矣;懿宗以后,无所称焉。

 





新唐书卷六十三

志第四十七  艺文一

  自《六经》焚于秦而复出于汉,其师傅之道中绝,而简编脱乱讹缺,学者莫得其本真,于是诸儒章句之学兴焉。其后传注、笺解、义疏之流,转相讲述,而圣道粗明,然其为说固已不胜其繁矣。至于上古三皇五帝以来世次,国家兴灭终始,僭窃伪乱,史官备矣。而传记、小说,外暨方言、地理、职官、氏族,皆出于史官之流也。自孔子在时,方脩明圣经以绌缪异,而老子著书论道德。接乎周衰,战国游谈放荡之士,田骈、慎到、列、庄之徒,各极其辩;而孟轲、荀卿始专脩孔氏,以折异端。然诸子之论,各成一家,自前世皆存而不绝也。夫王迹熄而《诗》亡,《离骚》作而文辞之士兴。历代盛衰,文章与时高下。然其变态百出,不可穷极,何其多也。自汉以来,史官列其名氏篇第,以为六艺、九种、七略;至唐始分为四类,曰经、史、子、集。而藏书之盛,莫盛于开元,其著录者,五万三千九百一十五卷,而唐之学者自为之书者,又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九卷。呜呼,可谓盛矣!

  《六经》之道,简严易直而天人备,故其愈久而益明。其余作者众矣,质之圣人,或离或合。然其精深闳博,各尽其术,而怪奇伟丽,往往震发于其间,此所以使好奇博爱者不能忘也。然凋零磨灭,亦不可胜数,岂其华文少实,不足以行远欤?而俚言俗说,猥有存者,亦其有幸不幸者欤?今著于篇,有其名而亡其书者,十盖五六也,可不惜哉。

  初,隋嘉则殿书三十七万卷,至武德初,有书八万卷,重复相糅。王世充平,得隋旧书八千余卷,太府卿宋遵贵监运东都,浮舟溯河,西致京师,经砥柱舟覆,尽亡其书。贞观中,魏征、虞世南、颜师古继为秘书监,请购天下书,选五品以上子孙工书者为书手,缮写藏于内库,以宫人掌之。玄宗命左散骑常侍、昭文馆学士马怀素为脩图书使,与右散骑常侍、崇文馆学士褚无量整比。会幸东都,乃就乾元殿东序检校。无量建议:御书以宰相宋璟、苏颋同署,如贞观故事。又借民间异本传录。及还京师,迁书东宫丽正殿,置修书院于著作院。其后大明宫光顺门外、东都明福门外,皆创集贤书院,学士通籍出入。既而太府月给蜀郡麻纸五千番,季给上谷墨三百三十六丸,岁给河间、景城、清河、博平四郡兔千五百皮为笔材。两都各聚书四部,以甲、乙、丙、丁为次,列经、史、子、集四库。其本有正有副,轴带帙签皆异色以别之。

  安禄山之乱,尺简不藏。元载为相,奏以千钱购书一卷,又命拾遗苗发等使江淮括访。至文宗时,郑覃侍讲,进言经籍未备,因诏秘阁搜采,于是四库之书复完,分藏于十二库。黄巢之乱,存者盖鲜。昭宗播迁,京城制置使孙惟晟敛书本军,寓教坊于秘阁,有诏还其书,命监察御史韦昌范等诸道求购,及徙洛阳,荡然无遗矣。

  甲部经录,其类十一:一曰《易》类,二曰《书》类,三曰《诗》类,四曰《礼》类,五曰《乐》类,六曰《春秋》类,七曰《孝经》类,八曰《论语》类,九曰谶纬类,十曰经解类,十一曰小学类。凡著录四百四十家,五百九十七部,六千一百四十五卷。不著录一百一十七家,三千三百六十卷。

  《连山》十卷

  司马膺注《归藏》十三卷

  《周易》卜商《传》二卷

  孟喜《章句》十卷

  京房《章句》十卷

  费直《章句》四卷

  马融《章句》十卷

  荀爽《章句》十句

  郑玄注《周易》十卷

  刘表《注》五卷

  董遇《注》十卷

  宋忠《注》十卷

  王肃《注》十卷

  王弼《注》七卷

  又《大衍论》三卷

  虞翻《注》九卷

  陆绩《注》十三卷

  姚信《注》十卷

  荀辉《注》十卷

  蜀才《注》十卷

  王廙《注》十卷

  干宝《注》十卷

  又《爻义》一卷

  黄颖《注》十卷

  崔浩《注》十卷

  崔觐《注》十三卷

  何胤《注》十卷

  卢氏《注》十卷

  傅氏《注》十四卷

  王又玄《注》十卷

  王凯冲《注》十卷

  荀氏《九家集解》十卷

  马、郑、二王《集解》十卷

  王弼、韩康伯《注》十卷

  二王《集解》十卷

  张А都狻肥

  又《略论》一卷

  谢万注《系辞》二卷

  桓玄注《系辞》二卷

  荀谚注《系辞》二卷

  荀柔之注《系辞》二卷

  宋褰注《系辞》二卷

  宋明帝注《义疏》二十卷

  张该等《群臣讲易疏》二十卷

  梁武帝《大义》二十卷

  又《大义疑问》二十卷

  萧伟《发义》一卷

  又《几义》一卷

  萧子政《义疏》十四卷

  又《系辞义》二卷

  张讥《讲疏》三十卷

  何妥《讲疏》十三卷

  褚仲都《讲疏》十六卷

  梁蕃《文句义疏》二十卷

  又《开题论序疏》十卷

  《释序义》三卷

  刘瓛《系辞义疏》二卷

  又《乾坤义疏》一卷

  钟会《周易论》四卷

  范氏《周易论》四卷

  应吉甫《明易论》一卷

  邹湛《统略论》三卷

  阮长成、阮仲容《难答论》二卷

  宋处宗《通易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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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肇《通易象论》一卷

  袁宏《略谱》一卷

  杨乂《卦序论》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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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杂音》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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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正义》十六卷国子祭酒孔颖达、颜师古、司马才章、王恭,太学博士马嘉运,太学助教赵乾叶、王谈、于志宁等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覆审。

  陆德明《周易文句义疏》二十四卷

  《文外大义》二卷

  阴弘道《周易新传疏》十卷颢子,临涣令。

  薛仁贵《周易新注本义》十四卷

  王勃《周易发挥》五卷

  玄宗《周易大衍论》三卷

  李鼎祚《集注周易》十七卷

  东乡助《周易物象释疑》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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