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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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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处于低流行水平,但值得担忧的是,HIV感染者中有2/3是青壮年,特别  
是16岁到19岁的青少年已占到总数的近1/10。  
专家告诫:勿轻视亦勿恐慌  
预防艾滋病并不难  
艾滋病蔓延的速度如此迅猛,以至于我们身边随时可能会有艾滋病病毒携带  
者或者艾滋病人出现。据广东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林鹏介绍,由于社会对  
艾滋病普遍缺乏思想认识和必要的常识,当单位或家庭出现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  
艾滋病病人时,明显出现恐慌,尤其在生活的很多方面都感到手足无措,林鹏认  
为,这些担忧都没有必要,艾滋病虽然可怕,但是可以预防,而且预防措施不难  
掌握。  
●蚊叮不会传播艾滋病  
大量研究支持艾滋病病毒不会经蚊子传播。根据是蚊子等昆虫吸血时并不将  
刚从一个人身上吸来的血注入被叮咬者,而是自己消化吸到的血液,它在叮人时  
只是注入唾液作为润滑剂以便更好地吸血。目前没有发现经蚊子或其它昆虫叮咬  
感染艾滋病的病例,即使是在有大量艾滋病病人和大量蚊虫的地方。  
●人的胃液就能杀死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只能寄生于人的血液中,离开了人体很容易死亡。它对外界环境  
适应性很差,56摄氏度30分钟时间就能杀灭,温度越高,生存时间越短;许  
多化学物质如20%的酒精、2。5%漂白粉液只要5分钟浸泡就可以完全杀灭  
它;油盐酱醋和人的胃液都能杀死艾滋病病毒;完整无破损的皮肤就可以防御艾  
滋病病毒入侵;除了黑猩猩和人能得艾滋病外,其他任何动物和昆虫都不会感染  
艾滋病毒,所以与日常生活中的家禽家畜接触或被蚊虫叮咬都没有危险。另外,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唾液和泪液中可含有病毒,但含量很低,而这种病毒在空气  
中存活时间很短,而且必须直接接触到对方的伤口或直接进入到血液中才能感染,  
所以通过咳嗽、打喷嚏的呼吸道传播是不可能的。  
●下列情况不可能传播艾滋病  
①集会、游行、看电影、逛商店或在人群众多拥挤的场所;②幼儿院,学校  
集体学习和生活的环境;③公共娱乐和服务场所:公共浴池、公共厕所、理发馆、  
美容厅、宾馆和旅社、游泳池、餐厅和食堂;④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社交性的接  
触,如共同进餐、谈话、乘车或礼节性的握手、拥抱和接吻等;⑤即使与艾滋病  
病人同居一室,也不用担心会被蚊子叮咬而相互传染。  
●针刺感染艾滋病的几率约0。3%  
一般人被有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针头刺中后,感染上艾滋病的几率(抗体阳转  
率)约0。3%,如果在24小时内预防性使用药物可以大大降低到0。03%,  
这对一些密切接触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医护人员、家属有指导意  
义。发生意外时首先要迅速、彻底地清洗消毒暴露部位,可使用次氯酸钠(0。  
1%,1%)、过氧乙酸(0。2%,0。5%)、碘伏(0。5%)和酒精  
(75%),然后应立即向专家报告,决定是否用药。一般认为:直接暴露于大  
量污染血液,如深部针刺等,应及时用药。少量血液或体液、血浆等溅到皮肤上,  
不必用药。一旦决定用药,越快越好,1小时以内效果好,超过4小时效果降低,  
超过24小时已无意义。  
●避免哪些行为能防止感染艾滋病?  
避免性乱。性接触传播的影响因素有:接触性伴数(性伴侣越多越危险)、  
接触时间、性病的存在与否(合并其他性病会令艾滋病感染的几率增加)、性生  
活的方式(肛交比阴道性交更危险,因为肛门的柱状上皮比阴道的鳞状上皮更容  
易受损)、保护措施(有无戴安全套)等。  
避免血液感染。经血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静脉吸毒、血和血液制品、针刺事  
故、使用公用剃须刀等。  
女性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避免生育。母婴传播的几率为45—80%,其中通  
过胎盘传播的几率为15-50%;产道为15%;母乳喂养为15%。如果病  
毒感染者是剖腹产,产后不喂奶,感染的几率可降低30个百分点。  
他们和健康人一样享有公民权利,不应被歧视  
强制隔离HIV感染者属违法  
有一位女孩的外籍男友是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她的单位知道这个情况后,强  
行将她隔离并强行对她进行检查。针对这一事件,广东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副所  
长林鹏严肃指出:这是一起侵犯人权的无知举动,强制检查和隔离艾滋病病毒携  
带者是不人道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广东省艾滋病性病咨询热线常接到艾滋病病人及其家  
属的求助电话。艾滋病目前无法治愈的事实,艾滋病与某些坏名声的密切联系,  
人们对病人或感染者的恐惧、歧视与偏见以及家庭和社会的不接纳等,使艾滋病  
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社会现实也使一些怀疑自  
己感染了HIV的人,出于恐惧而不去检查,深藏于普通人群中,使得艾滋病防  
治工作难上加难。  
记者在广州某大医院了解到,一位30多岁的男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自杀  
前夕留下了这样的文字:“我无法也没有勇气去向任何人吐露这件事,每天都只  
是活在自己的煎熬中,我不知道要如何去面对未来,也不知我的未来是什么样子  
……没有了未来,我只能将希望寄托在来生,希望来生我的人生是彩色的,而不  
是黑白的……”他的离去,让医务人员感到惋惜,他仅仅是带菌者,只要坚持活  
下去,并不一定会发病。  
还有一位年仅26岁的女孩前不久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正处于婚恋  
期的她每天以泪洗脸,她在电话热线中说:“虽然我自己已接受了这个事实,但  
当我想要去碰触感情时,很难忘记HIV这三个字母……虽然我认为自己还有能  
力去爱一个人,也愿意接受一个人的爱……但可能吗?我觉得很难……只剩不甘  
心而已……”  
社会应该怎么对待那些不幸罹患艾滋病的人和更多的病毒携带者?他们还能  
正常生活吗?还能去爱吗?他们还有做人的权利吗?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社会目前对此基本处于无知状态。  
根据1996年9月由联合国有关会议提出的《艾滋病与人权国际纲领》,  
与艾滋病相关的人权准则有———活动自由的权利;工作权;婚姻权及建立家庭  
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社会保障、救济与福利权;参与公共活动和文化生活的  
权利;反虐待,反非人性待遇与惩罚的权利……  
按照我国民法规定,艾滋病病人、病毒携带者都有生命健康权、自主权、知  
情同意权、保密权、隐私权。除此以外,所有尚未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以及艾  
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都享有法律规定和道德认可的其他公民权利。  
1999年4月20日,卫生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对艾滋病病毒  
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  
学、就业等权利。  
《意见》还提出艾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  
方应相互坦白,并接受医学咨询,婚后采取安全性行为,而且尽量避免生孩子,  
即便要小孩,采取剖腹产,免受母体感染,产后婴儿也应避免母体哺乳。  
目前,我国尚未就如何防治艾滋病专门立法,专家认为  
应为故意传播艾滋病定罪  
在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肆意报复他人或自杀的案例时有发  
生,曾有一名女子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扬言“要让所有男人都感染艾滋病!”并  
已和多人发生性关系。  
据了解,全球已有70多个国家、地区立法防治艾滋病。虽然各国在故意传  
播艾滋病的具体罪名上各有不同,有的认定为“伤害罪”、“伤害人体罪”,有  
的则直接命名为“艾滋病伤害罪”。但是对于将这种故意传播艾滋病的“恐怖行  
动”认定为刑事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则是共同的。在美国爱荷华州,对故意传播  
艾滋病病毒以重罪论处,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并可合并处以5000美元  
罚款。  
我国现行的《刑法》没有将艾滋病列为性病(我国有关法规对故意传播性病  
作了惩处规定),对故意传播艾滋病也没有相应规定,专家认为这不仅是个遗憾,  
而且不利于打击和防止故意传播艾滋病。  
今年9月7日,国务院参事室在上海召开“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会上  
首次公开提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  
为认定为犯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专家们还提议制定专门防治艾滋病的法律。  
因为艾滋病与其它性病相比,病后的结果更严重,社会危害特别大,有必要对其  
预防、控制、监测单独制订法律。  
广东省流行病防治研究所的副所长林鹏指出,对于那些已经感染艾滋病病毒  
的人来说,他们应遵守社会公德,尽量减少甚至停止性生活,如果进行性生活则  
要用安全套;不捐献血液、精液和组织器官;单独使用牙刷、剃刀等卫生用品;  
如遇流血,应及时对血液污染物进行消毒;不能从事生物制品生产、献血及其他  
与艾滋病传播途径关系密切的职业。他们有义务了解有关防止艾滋病传染和潜伏  
期可能发生的临床症状的信息,避免采取或改变高危行为,防止重复感染,注意  
调节自己的生活,尽可能增强自身免疫力或抵抗力,出现临床症状者应及时配合  
医生进行治疗,如实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避免传染他人。
    /(羊城晚报2001…3)  
    

      
       
      
深圳首部艾滋病咨询电话开通  
深圳卫生防疫站艾滋病专家冯铁建在专业艾滋病监测室接受采访。吴峻松摄  
电话号码:9686973(24小时自动电话)  
96088455(人工接听)  
开通时间:2001年5月9日  
9686973设有23个常见的艾滋病预防知识,包括艾滋病的传播途径、  
病毒起源、艾滋病人的管理、治疗以及意外情况(针刺伤、共用针具等)下接触  
艾滋病毒或与艾滋病人有性接触后如何紧急预防等内容。  
96088455由我国最早开展艾滋病的高效抗病毒治疗之一的资深专家  
冯铁建等人主持,解答各类问题,并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  
“恐艾症”患者打爆咨询电话专家建议有过不洁性行为者及早进行体检摆脱  
心理阴影  
本报讯 (记者陈文定)一位有过嫖妓经历的男子一直怀疑自己染上艾滋病,  
多次到医院体检确认其并未感染HIV病毒后,男子还是对体检结果深表怀疑,  
甚至两年来不敢回家与妻子过性生活。深圳市防疫站自5月9日开通首部艾滋病  
咨询电话以来,该男子几乎每天都要打进不下20个电话,对专家重复着一句话  
:“我得艾滋病了,怎么办?”专家说,这位男子患了“恐艾症”了。  
「每天打20多个电话咨询」  
记者昨日在深圳市卫生防疫站艾滋病室采访首部艾滋病咨询电话的开通情况  
时,听到专家在接听一电话时说道:“我们已经多次给你作了体检,HIV抗体  
呈阴性,你完全可以摒弃自己染上艾滋的包袱,你是健康的……”  
据接听咨询电话的这名专家告诉记者,打来电话的男子今年42岁,是深圳  
某公司的保安,两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男子和另外几个朋友晚上喝了点酒后,  
去发廊洗头时与按摩女发生性交易。一个月后,因天气转冷,男子患了感冒,低  
烧持续了一个多星期才消退。男子从一本医学杂志上读到艾滋病的初期症状有  
“低烧”症状,联想一个月前的嫖妓经历,恐慌不已。  
「被确诊健康仍疑神疑鬼」  
这位专家说,男子因有“怀疑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的心理压力,整天吃不香  
睡不着,身体一下瘦了10余斤。看着消瘦的自己,男子只好来到深圳市防疫站  
找艾滋病专家咨询,经体检确认男子HIV抗体呈阴性,完全排除了感染艾滋的  
可能性。但他还是觉得自己得了艾滋病,两年来不断自责,并不敢回老家见妻子,  
即使妻子来深圳探望他,男子也从不与妻子过性生活。  
“其间他也多次作过HIV抗体检测,都呈阴性。”专家说,但前段时间,  
男子突然觉得全身似有虫咬,又找到防疫站称自己有艾滋,自5月9日深圳首部  
艾滋病咨询电话开通以来,男子每天打进不下20个电话重复同一句话:“我得  
了艾滋病怎么办?”  
专家说法不要与艾滋病症状对号入座  
深圳市防疫站艾滋病专家冯铁建称,这名男子患了十足的“恐艾症”,因对  
此前不洁的性行为有自责和内疚感,过分的压力使精神上有了问题。“确实日常  
生活中有些病症,如发烧、头痛、腹泻、淋巴结肿大及大腔溃烂等与艾滋病的症  
状有相似之处,有些有过不洁性行为的人容易对号入座,以为自己就是艾滋病患  
者。”冯铁建说,有这种心理压力时,先应去作HIV抗体检测,如呈阴性并经  
医生作心理辅导,仍无法从阴影中摆脱出来,就会发展成“恐艾症”等一系列臆  
病。  
冯铁建建议市民如一时冲动发生了不安全的性行为,或疑感染上艾滋病毒,  
甚至孕妇在孕检时查出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但又想将小孩生下,完全可以在有经  
验的医生的治疗下,运用抗艾滋病毒的药物来降低或防止婴儿感染艾滋病毒。  
    

      
       
      
湖北艾滋病疫情严重 实际感染者3万以上  
长江日报  
  昨日,省卫生厅副厅长孙昌松向社会通报艾滋病疫情时指出,我省艾滋病病毒已从吸毒、卖血等高危人群向正常人群转移。  
  截至今年10月,我省已发现468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专家推算,全省实际感染者在3万人以上,实际感染率为0。5‰以上,疫情严重程度在全国排在前10位。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在进行婚检和体检的正常人群中,已接连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的人根本就想不通自己到底是因何感染的。这类传播途径不详的人在我省已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中占24。57%。在被明确的传播途径中,血液传播居首位,占70。73%;性传播占3。42%;母婴传播占1。28%。  
  在目前已上报的468例感染者中,年龄最大的72岁,最小的仅2岁,已发病的有53例,死亡25例。今年1至10月,全省发病情况较去年同期上升680%,发病、死亡人数均超过历年累计数,上升幅度居各类传染病之首。  
  孙昌松说,我省已出台艾滋病防治5年计划,阻断艾滋病经血液传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管理,阻断艾滋病病毒的医源性传播,争取到2005年将艾滋病性病发病人数增幅控制在10%以内。  
    

      
       
      
预防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河北将办大型宣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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