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 作者:尔曼.p.巴利-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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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密尔(即便在斯密和休谟描述的意义上,人们通常也不认为他是一个自由至上论者)列举了一个最有趣的思想家的例子,这位思想家既相信功利的可证明性,又怀疑它的规定性是否穷尽了自由的道德。在《功利主义》的第五章——“论正义与功利之间的联系”中,他危险地接近了认可对以权利为基础的正义(一种独立的、脱离任何结果至上考虑的有效概念)的要求。他给非正义所作的明确解释是:“从任何对某一东西享有道德权利(斜体字原有)的人那里拿走或扣留这一东西。”他继而说道:“……我们发现,成为正义思想的本质的概念,即权利寓于个人之中,暗示并证实了这一受约束的义务”(斜体字原有)但是,由于密尔认为不建立在功利之上的道德评价生来就是主观的、不能获得理性的人的一致支持,因此他坚持这样一种权利最终会受到“社会”的认可,正义本身除了功利外没有其他的(维护道德的)约束力。当然,这显然不是边沁的那种功利主义,它责成我们摆脱通常的道德约束。如果这样,我们便能直接地将一些量化的社会功利功能最大化,但即便如此,它也不会产生20世纪的自由至上主义所需的纯洁的个体这一概念。
我们所谈的结果至上的自由至上主义传统,可被大致解释为一种对启蒙运动遗留下来的一些智力问题的具体回答。虽然18世纪欧洲的理性主义者把人类从迷信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并在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解释中证明了人类理性的力量,但他们在自由的起因上留下的遗产有害也有利。一方面,他们对权威的批判态度和对个人行动的信仰使得有可能对传统制度的重建作出道德评价,并使自由民主和市场秩序取代传统制度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他们对人类理性的无尽力量的非理性崇拜会最终导致破坏这些自由的制度和价值(这些制度和价值的优点恰恰在于它们是自然和传统过程的产物)。虽然休谟和斯密在某种意义上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但他们对那种迫使人们走向整体重建的社会秩序的傲慢批判,恰恰是对某种启蒙运动思想(预先假设独自的理性可以证实一种我们应当遵循的普遍的自然法,也可以证实那些对自由秩序来说唯一恰当的制度)的批判。
然而,一个可能的情况是,启蒙运动的智力纲领(它会被具有休谟-斯密传统的论者谴责为理性主义的)不仅对自由至上主义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而且也受到当代倡导重建古典自由主义的人的召唤。这是因为对传统和自然过程的过多依赖会使理性本身丧失它的批判作用。的确,那些非常自然的过程就其规定的目标来说也许是含糊不清的。这样,在下一章里,我们将看到当代的功利主义者和自由学说的结果至上基础是怎么利用这些受到休谟和斯密责难的智力效力的。
古典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三、经济至上:经济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
三、经济至上:经济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
Ⅰ
20世纪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占支配地位的智力基础毫无疑问是经济学,这意味着论证的流行形式是功利的(从广义上说)。这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由于它探讨人类行动——面对各种或多或少必需的限制——的各种过程的结果)本身是一种功利的学科。可以认为,即使在古典自由主义备受知识界冷落的阶段,它也留下了被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图示和等式部分遮盖了的身影。正如海耶克常常指出的,探索一些我们将其与社会科学相联的规律性,只有在一个居住着能作自由选择的人的世界里才有可能,因为另一个可供选择的世界是政治权威专横跋扈、其价值变幻莫测的世界,统治这一世界的是不可预测性和无规律性。虽然传统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都不接受这一荒唐的概念——人只受狭隘的经济考虑支配,但是,20世纪“传统”的自由派论者则用经济的方式来解释世界,即他们强调经济学的价值中立本质,并认为理性只胜任确定目的和手段的联系。因此,不存在诸如人的“自由”目的之类的事。自由主义只不过告诉我们怎样才能达到多种目的,每一具体的目的必然是每一个人的主观的、理性上不能证实的选择。
当然,在这一论点中,他们继承了休谟对理性的贫乏的说明,继承了他对价值基础所抱有的怀疑主义。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他们明显修改了这一方法的重点。当我们看一下本世纪经济自由主义的两个最主要的学派——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时,我们发现了一种对社会事务的典型的启蒙运动方法,在这种方法中,传统和经验(广义上的)听命于某种经济的理性主义。这样,虽然这两个学派在其方法论基础上大相径庭,但它们都行使一种自由主义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几乎所有那些与“18世纪”的用语紧密相联的保守的和传统的因素都被抛弃了。当然,正是对米尔顿·弗里德曼或路德维格·冯·米斯这些20世纪保守的思想家对自由的个人主义表现出来的极端敌意所作的解释,它成了一种“意识形态”,或一种理性主义的技术,一种对社会问题的普遍解决,它在改革的热情中令人悲哀地忽略了社会秩序的复杂性以及维持这一秩序的那些微妙的机制。在传统的反理性主义者看来,这些复杂性和机制在自由的理性主义者(他们对世界的看法只受经济学的渲染)眼里必然是隐藏着的,甚至是看不见的。
这样,虽然路德维格·冯·米斯和米尔顿·弗里德曼引人注目地代表了经济学基础和社会科学基础中的反对意见,但他们两人都可被称为启蒙运动的后代。一个把他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未经理性发酵的事实,另一个则把他的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未经事实发酵的理性,但两者都未对社会科学的这一形式——它既非完全是一种来自观察到的事实的概括,也非一种先验推理的结论——表现太多的尊敬。
20世纪古典自由主义的芝加哥学派和奥地利学派还有一个相同点,即就道德和价值而言,两者都是实证主义的。此外,两者对自由的意义或自由主义要求的最终证实都故意避开形而上的猜测。冯·米斯的评论贴切地表明了两种观点惊人的一致性:尽管自由的经济学是一种科学的社会学说,但不存在这样的事——“绝对的价值独立于犯错误的人的主观偏好”。同样的观察几乎可以在芝加哥学派传统的学者有关政治经济的任何一本书中找到。这意味着两个思想学派都极大地利用了这一慨念——大多数共同体对目的有种共识,自由主义只告诉我们达到这些目的的手段。至此,对一些批评者而言,说奥地利和芝加哥经济学家在一些说法上不一致——即他们一方面声言其方法的价值中立,另一方面又是个人主义和市场经济的首要提倡者——这种说法会产生误导。问题是,在他们看来,自由主义就是适用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经济科学。困难不在于他们混淆了解释和建议(他们并未混淆),而在于自由主义是否能仅仅在“科学”的基础上得到维持。
除了一些表明现代古典自由主义特征的方法论创新之外,还有一种对新问题的关心。这样,即便在政策层面,当代的古典自由派人士也没有重复亚当·斯密的一些真理,好像它们构成了一些不可改变的教义问答手册。现代的古典自由主义者提炼了传统的学说并增加了新的内容,将它适用于一些传统学说开创者没碰到过的问题。前者最引人注目的是,坚持不懈地将19世纪70年代“边缘主义革命”产生的主观主义运用到经济解释的各个方面(这是奥地利经济学家的一个功绩),后者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会主义、凯恩斯主义和福利主义的现代“歪门邪说”为所有结果至上的自由至上论者构成了一些适当的靶子。
在讨论20世纪结果至上的自由学说时,我们将对奥地利学派而不是芝加哥学派的方法多说几句,这部分是因为奥地利的经济学家对政治和社会作了更系统的论述,部分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是对建立来自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的自由主义政治理论所作的一种最老到、最持久(如果最终是有缺陷)的努力。但是,对芝加哥学派的功利主义作些讨论是至关重要的,这主要是因为——对知识界来说——它在各种各样的古典自由主义中是最负盛名的。
Ⅱ
在芝加哥经济学家提供了一种“社会哲学”的意义上,这一哲学构成了可以被冠之以“经济至上”的一个最壮观的例子。这里我并不是说他们在狭义上把人看成完全是由经济冲动激发的,而是说他们试图以经济分析的分解力以及经济分析的一个特殊形式来对付这些使他们感兴趣的社会和政治理论问题。此外,在更具实质性的层面,芝加哥经济学家在指出这一观点——自由最终依赖资本主义的经济,政治活动不仅有害于经济自由,而且有害于自由本身——时是“经济主义的”。经济学能在私人企业、市场体制与自由体制之间表明某些因果联系。这样,证明这一体制的合理性就能用纯粹的结果至上的用语表达出来,而不必涉及自由所固有的道德价值或人的形而上概念。必须一开始就注意,芝加哥学派这一称号是极其广泛的,它包括了各种有时互相冲突的信念和态度。我主要关心(但并非完全如此)的是一种与米尔顿·弗里德曼及其追随者相联的看法,一种就其说服力而言主要依赖于一种暗示而非明确表达的方法论和哲学观点的古典自由主义的看法。虽然这一基础与道德自由至上论的基础大相径庭,但具有芝加哥传统的思想家就像反国家思想史中那些思想家一样极端地支持个人主义。
芝加哥学派对自由个人主义系统美德的证明,取决于他们对据说是控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因果关系的解释具有什么样的典型性。对构成因果关系的东西的解释具有逻辑实证主义的特征,在这一解释中,被说成是对社会的描述的规律是一些归纳性概括。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他著名的论文——《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论》中,明确地接受了逻辑实证主义在一些纯分析性陈述之间的区别,这些陈述不传递有关世界的信息,但能使我们调动知识,并组织一些对那些本来会变得空洞而同义反复的纯理论提供经验数据的观察性陈述。经济学中的因果律是根据出自观察揭示的社会规律性建立的,经济学关注“提供一个概括系统,这一系统能被用来正确地预示环境中任何变化的结果……”。这样,解释事件中“客观”事实的想法便取代了据说先验推理和内省的不可靠和“交观主义”。由于世界上存在着构成经济规律数据的规则性,由于这些规则性并不在智力上重建活跃的思想以整理复杂的世界数据,因此它们永远是偶然而非必然的。这样,这一方法论就面对了人们熟悉的、首先是由休谟提出来的“归纳问题”——即以往对规则的观察都不足以保证这些规则在将来重现。
所有这些与古典自由主义的联系是再清楚不过的,结论是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驳斥国家至上和干预自由市场的主张,如果将这些主张置于一种可对其进行实证测试的形式中的话。乔治·斯迪格勒(在许多方面是一位最老到的芝加哥结果至上主义者)在他的《市民与国家》一书中写道,政治经济学家的能力“包括理解经济体制怎样在可供选择的制度框架内运作。如果他们对受欢迎的经济政策的讨论作出自己一点贡献的话,那就是对政策和政策结果之间的关系的具体理解”。
的确,他指出了古典自由主义者和干预主义者在政策问题上的辩论是如何“脱节”的,因为哪一方都没有准备从数量上来分析其政策建议的含义(在集体主义者那里尤其如此),结果便是互相责难对方的动机。但是,含义是一种逻辑实证主义的含义,即只有通过因经验主义方法而变得理性的辩论,才能把这些问题联结起来。弗里德曼和斯迪格勒都假设,至少在西方工业化的共同体中,仅仅出于使目的和手段相符这一理由,繁荣和自由的价值便受到了足够的认同。
因此,在经验的理由上,必须坚持只有竞争的市场(它利用自利这一自然机制)才能在一个复杂的社会里有效地协调一些分散的因素,对此加以改进的企图将摧毁自由和繁荣。相似的例子还包括:一直导致失业的最低工资法(使劳动的价格高于它的市场价格);在短期内创造就业但最终导致更多失业(长远来看,著名的“菲利普曲线”成垂直线)的通货膨胀;鼓励低居住占有率因而导致无家可归的房租控制;以及在零价格上提供社会福利,它增加了需求因而也增加了福利数量。这里尤其重要的是斯迪格勒的著作。斯迪格勒不仅对古典自由主义者关于国家的立法作用问题作了深入调查,而且也调查了国家在它从事的不管什么活动中的运作。例如,他认为,政府管制(诸如电价、股票市场)对经济行为并没有产生令人感觉到的影响。
指出这一构筑自由主义哲学的方法的不足(当然,这不是芝加哥经济学家的意图)并不难。在基本的方法论层面上,如果芝加哥经济学家围绕着经验主义建立其政治自由主义,那么他们必须接受这一方法的局限。这里的一个明显局限是,经验主义只告诉我们干预主义的政策可能已经失败。虽然这一建议——经验的规则性(芝加哥学派的政策建议或政策禁令就是建立在这一规则性之上的)在将来可能发生变化——看来不免流于空想,但并不存在一种理论上的原因来说明为什么一项具体的干预行为的失败并不导致要求更多的干预。事实上,通过诉诸“客观”事实来一举解决对立学说之间的争论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争论的双方都是经验主义者也是如此。社会调查者面对的资料的复杂性意味着很容易避开据说是可靠的经验法则的含义。与物理学(芝加哥学派在此之上建立了他们的经济学)相对照,对那些倡导设计“免疫战略”的人来说,在政治经济学中有更多的机会来防止其理论受到反驳。
摆脱这一困境的出路在于,要么构建一些一般的对社会的先验解释,以克服“归纳法”问题,要么构建一种禁止干预主义的道德评价,而不管结果至上的考虑。但弗里德曼及其追随者明确的逻辑实证主义排斥了以上两条逃避的路线:前者涉及放弃对分析性和经验性陈述(他们的经验主义认识论建立在此之上)作严格的区别;后者将破坏他们对道德的主观主义看法(这意味着不能对道德价值作理性评价)。
作为这一方法论观点的一个结果,出现了一种有关“人”的、与自由传统相悖的看法。虽然像弗里德曼这样的政治经济学家千方百计地回避有关人的任何形而上的概念,但他们僵硬的经验主义并未产生(哪怕偶然产生)这一概念。以丰富的经验内容来发现可预见的社会规则性的努力,完全取决于人对机械过程的消极反应,或一个代理人对环境而非自主的造物主的反应。如果他是后者,他就不能展示实证社会科学和芝加哥自由政治经济学所依赖的可预言性。然而,一些正统的芝加哥实证主义者所倾向的行为主义暗含了可能的顺从者这一概念(人们有一天也许会预见他将自主地对政府的压制和极权形式的表现作出反应)。虽然芝加哥经验主义者老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