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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财富的归宿-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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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具备私人和公共双重职能,承认其一定的独立地位,同时又置于国家监督之下,最终监督和仲裁权在首相。《伊丽莎白法规》在多方面都有开创性,如实际上开始了调节税收制、慈善事业世俗化、援助对象社会化以及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等等,因此在公益事业史上被认为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是现代公益事业的先声。
  由《伊丽莎白法规》开始,17世纪中期新的慈善事业在英国大规模实施,这也正是英国人向美国大规模移民之时,这一新兴事物也就随着早期的殖民者传到了新大陆。所以可以说,美国的慈善公益事业和思想是与殖民开发同步发展的。但是一旦到了美国,就有了在新的条件下的创新,并非照搬英国的经验。其中最主要的区别是,在美国,捐献并非强制性的,政府监督也远弱于英国,特别是在独立以前。从“五月花”号的清教徒领袖温思罗普(JohnWinthrop, 1588—1649)到创建宾夕法尼亚州的英国桂格教徒威廉·宾(William Penn, 1644—1718),到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1706—1790),无不有自己的公益思想,并对公益事业作出开创性的贡献。也就是从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70年代美国独立这一百年中,美国已经开始有了从早期的慈善救济发展而来的社会公益事业的雏形和一套思想。
  慈善事业的起源是贫富不均,其作用就是缓解这种不均所带来的痛苦(包括个人的和社会的),但不是均贫富,这是一开始就明确的。早期的一批慈善事业倡导者,对于如何更有效地达到目的的途径,有许多不同看法和做法,但思路大同小异,大体可以归纳如下:
  首先,对于社会的贫富不均,他们并不反对,认为这是上帝定的,人就是有优劣之分。那些处于社会上层的人是凭才能和努力达到的。但是一旦拥有了财富和荣誉,就有责任帮助不幸的“兄弟”,为改善社会作出贡献。按照温思罗普的说法,这也是上帝的旨意,他创造了富人,“不是为了让他们自己享福,而是为了体现造物主的光荣,并为了人类的共同福祉”①。社会调和是其实用的目的:温思罗普的理想社会是穷人不起来反对比他们生活优越的人,富人也不应漠视穷人。生活条件的不同应该使他们更加互相需要,关系更密切。他相信,贫富的差距固然明显,但全社会共同的命运更为重要。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美国独立前的公益事业先驱及其思想(2)
  半个世纪以后出现的英国贵族的叛逆者威廉·宾,就其信仰而言,比清教徒更强调平等,因此桂格派又称“教友派”,但是他对贫富差距也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他与清教徒同样强调勤俭致富,同时强调财富必须用于造福社会,认为所有恶行中最坏的是守财奴。在他看来,“给予”本身就是一种享乐,是最好的自娱方式。②
  比以上两人影响更为深远的是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1663—1728)。此人因系“猎巫”(witch hunting) 运动的始作俑者而在美国历史上名声不好。这一劣迹掩盖了他对提倡科学和公益事业的贡献。马瑟出身于牧师和教育世家,他的父亲是当地有威望的牧师,也担任过哈佛大学校长。他本人12岁就毕业于哈佛大学,17岁正式当牧师,并是多产作家,其著作题材广阔,涉及自然科学、神学和社会伦理问题。在有些方面他表现激进,曾因支持接种牛痘而在当时遭到非议;在有的方面他又很保守,他率先写作关于警惕“妖巫”、保卫宗教纯洁性的文章而引发了成为美国历史污点的“猎巫”运动,尽管后来这样“扩大化”可能不是他的初衷。关于慈善公益事业,他出版过一部有名的文集,题为《行善》(Bonifacius),系统表述他的思想:所有的男女,不论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某个团体的成员,都应持久地做有益于这个世界的事。他有一句名言:“如果有人问:‘一个人为何必须做好事?’我的回答是:‘这问题就不像是好人提的。’”③与上面两人一样,他认为行善首先是对上帝的义务,做得不好要受上帝惩罚。不过他坦率承认,这是利人利己的事。不但做好事本身带来快乐和荣誉,而且还可以延年益寿、事业成功。另外,与温思罗普和威廉·宾一样,他认为行善是一种明智的政策,是一种温和而有效的对社会的控制。他相信社会上利益冲突带来的矛盾可以用虔诚的道德榜样、志愿工作和私人慈善行动来调和。他还倡导,对人进行物质帮助和拯救灵魂同样重要。这当然是典型的传教士思想。不过在实践中,马瑟在把慈善事业从私人行为发展到一种集体的事业上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他特别强调捐出去的钱要用得得当,主要要为接受者创造工作的机会,而不是培养懒汉。这一直是所有公益事业的原则,也是它与一般救灾济贫的不同之处。
  另一位先驱是富兰克林。他自己承认在思想上曾受马瑟的影响,但又比其先辈进了一步,表现在几个方面:从宗教的虔诚向世俗化过渡;强调富人以财富做好事进而用知识服务于大众(他本人是个发明家,但不要专利,无偿贡献出来);同样提倡勤俭为美德——但他更强调“勤”,主张利用一切闲暇时间学习知识,改进自己,从而对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他认为单纯的施舍适足以加深贫困化,而强调“对穷人‘做好事’之道不在于使他们在贫困中过得舒服一些,而是要引导他们走出贫困”。 他理想中的最终目标是改造社会,为所有的人创造自力更生的机会,从而达到社会没有需要救济的穷人的境界。他从1727年起就身体力行将原则付诸实践。由他直接创办或经他提倡和协助而建立的一系列公益事业包括:第一家公共图书馆,志愿消防队,在费城铺路、清道、建路灯以及警察巡逻等种种市政建设计划,宾州医院和成为宾州大学前身的高等学院以及美国哲学学会等。以他的遗嘱所捐赠的基金为基础的集资活动,在他死后一百年成功地建成了波士顿第一家理工学院。④
  富兰克林应该算是美国公益事业的真正先驱。他的建立一个没有穷人的社会的理想固然没有实现,也无法实现,但是美国的世俗的公益思想到他那里趋于成熟和系统化,他摸索出了一条适合于美国人心理和传统特色的“志愿”服务社会的原则和付诸实践的途径。他提出来的口号“促进人类幸福”、“提高普遍的知识水平”后来进入了许多基金会的宗旨。他举办的事业和活动模式也成为后来公益事业的滥觞。
  当然,富兰克林在当时并非特立独行。在美国独立前的30年中有一个史称宗教“大觉醒”的运动,许多基督教的教义得到重新阐释和发扬。随着这一“大觉醒”运动,慈善公益事业自然也得到发展。与以前最大的不同是把慈善捐赠从主要是上层人士的行为推广到全社会的群众性互助。与富兰克林同时代的一些传教士把布道与募款结合起来,诉诸善男信女的良心,十分有效。这个时期作为英国的殖民地,这片新大陆也是多难之秋:欧洲新移民与当地印第安人的战争造成的伤残人、孤儿、寡母和两次经济危机造成流离失所的人群大批涌来,还有各种传染病流行,等等。英国殖民政府对应付这些问题的准备远远不足,对私人慈善事业的需求自然急剧增加。所以这一时期孤儿院、残疾人救济院、各种流浪人员的收容所、劳教所以及互济会等纷纷成立。机制有多种多样,有教会的、世俗的、个人的、团体的,还有私人与政府合作资助也是这一时期慈善公益事业的一大特点。由于这些先驱者的努力,这个时期“一人有难,众人相帮”蔚然成风。所以到美国独立前夕,1774年英国为惩罚波士顿“茶会”而关闭波士顿港口,使当地经济受到极大威胁时,其他地区的支援物资纷至沓来,解救了危机。此时关于独立的问题各州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所以这种支援的人道主义色彩更浓于政治团结。
  从人道主义出发,很难不触及社会不公正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当属黑奴问题。所以到了这个时候,最先进的慈善公益事业的倡导者开始涉及社会改良和奴隶制问题。最有名的先驱人物是安东尼·贝尼泽特(Anthony Benezet, 1713—1784)。他与威廉·宾一样是桂格派教徒,倡导仁爱、平等、和平,一生为救助不幸者而奔走呼吁,他对失学儿童开展义务教育的特点是对男女黑白儿童一视同仁。起初他致力于呼吁停止新移民(多为法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战争,平等对待印第安人,承认他们的权利,与他们和平共处。不过他载入史册的功绩是维护黑人权益、反对奴隶制。从18世纪50年代起,他就觉察到蓄奴与教友会的人类平等的教义不合,开始与另一名教友伍尔曼(John Woolman, 1720—1772)宣传以平等的同类的观念对待黑人,反对贩卖奴隶和蓄奴制,为此写了无数文章和小册子,并发到英国。到1776年美国独立时,他终于促使费城的教友会通过决定,凡蓄有奴隶的会员将被除名。他终生为争取黑人的人权而努力。在他逝世之前,争取到宾州通过《逐步解放黑奴法》,这是美国第一部与废奴有关的法律,比南北战争后通过的废奴法早了一百多年。富兰克林后期也采取了反对奴隶制的立场。他的最后一项公共行动就是向第一届国会递交“废奴协会”的请愿书,敦促国会通过禁止奴隶买卖的法案。他与贝尼泽特在这一问题上相互支援和鼓励。这样,在美国立国以前,慈善公益事业的传统和模式就已基本形成,而且与社会改良和种族平等相联系。
  《财富的归宿》 第二部分独立以后到南北战争的一百年
  二、 独立以后到南北战争的一百年
  1790年,美国举行了第一次人口普查,建立了人口、财产、教育状况的数据,以此为根据,确定政府财政使用的方向,也为慈善事业的捐赠模式提供了基础。同年,富兰克林去世,在他的遗嘱附录中规定在波士顿和费城各建立一笔基金,专门扶助学习手工艺和应用科学的学生。费城基金会至今仍在,1999年时资产为220万美元。
  1793年费城黄热病流行形成大灾,大批居民或死于瘟疫,或举家逃亡,整个城市几乎垮掉。此时一批慈善家以其热忱和信仰,并以各自的方式对治病救人和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费城的传染病院和一系列卫生设施从那时开始建立。当然,其中也有市政府的工作。不过,在那种情况下,政府税收来源都成问题,没有私人的帮助,政府是很难独力应付这样巨大的任务的。
  1800年,马格达伦协会(Magdalen Society),或称怀特—威廉基金会(WhiteWilliam Foundation)在费城成立,这是专门为帮助“不幸”妇女回到正常生活而设立的,也就是第一家关注失足女性改造和安置问题的基金会。
  19世纪30年代,托克维尔访问美国时就发现美国富人与穷人之间有一种共同的价值观念和经济原则,没有欧洲的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那种鸿沟。美国人对个人致富的权利从不怀疑,但对富人如何使用其财产非常关心。在那个时期,“新富”还是一种新事物,惹人瞩目。炫耀财富、生活奢侈固然为世人所不齿,甚至富人把大量财富传给后代也为社会所诟病,而且大多数富人自己也相信太多的遗产会贻害子孙,使他们不知上进。所以,财富最好的去处就是举办慈善公益事业,这是大家公认的,并形成了一种风气。到南北战争之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发财的人越来越多,公益事业也蓬勃发展。捐赠对象是多种多样的:大至为市政建设补充政府拨款,小至在某一小镇建一墓地,或在某地捐一座施面包棚,甚至有人立遗嘱,其遗产专门用于为老人买眼镜。最普遍的捐赠对象还是教会、医院、学校、图书馆、孤儿院、精神病院、残疾人收容所以及各种失足者的教养所等等。
  美国团体公益事业取代个人慈善事业是在南北战争之后,但是思想观念的转变和公益社团的兴起则自19世纪30年代以后已经开始。这个时期还有一个特点是,尽管捐赠的对象五花八门,但重点已经开始突出——不约而同地集中于教育。过去,对教育的捐赠主要是帮助失学儿童,或为中小学校捐书、捐款。此时发展到关注高等教育,因为这一领域是联邦政府不管、州政府也出力很少的。19世纪初只有二十几家大学,到1860年猛增至五百多家,少数是州立,大多数都是私人或教会捐赠的私立大学。一反过去主要关注穷人的传统,这些私立大学主要是为中产阶级以上子弟设的,而且培养牧师的神学院占相当大的比例。一些名牌大学如哈佛、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等也在这一风气下得到大笔捐赠,得以扩大和发展。
  1829年,一名英国化学家詹姆斯·史密森(James Smithson)在去世前立下遗嘱,他的作为遗产继承人的侄子如果到去世时仍没有子嗣,就应将全部财产“捐给美利坚合众国,在华盛顿建立一所命名为‘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学府”,其宗旨是“在全人类中增进和传播知识”。其侄子于1835年去世,果然无后,遂将全部财产(当时为50万美元)捐给美国政府,10年以后,史密森学会正式成立,至今仍为美国政府所属的最有名的学术文化机构,著名的历史、艺术、航天博物馆等都在其管辖之下。在此之后,一系列私人捐助的学术文化机构在全国各地纷纷成立,于是逐步把公益事业在教育方面的重点从道德、宗教转到发展科学文化方面来。在19世纪,这还是开始,不足以完成重点转移,但足以成为20世纪文化教育为公益事业重点的先声。
  在思想舆论界,开始出现对私人慈善事业的批评和改良的要求。有一些人对零星的慈善救济团体的有效性提出怀疑,认为富人把财富的9/10留给自己,把1/10用于慈善事业,这种做法与其说是慷慨,不如说是本应主持社会公平的官员的失职,这种临时的和分散的慈善事业的作用更多是安抚富人的良心而对穷人有害无益。这些人中有著名的思想家如爱默生和梭罗,也有实践家如塔克曼(Joseph Tuckerman, 1778—1840)、格里斯可姆(John Gris, 1774—1852)、哈特莱(Robert Hartley, 1796—1881)、布雷斯(Charles L。 Brace, 1826—1890)、豪(Samuel Howe, 1801—1876)、迪克斯(Dorothea Dix, 1802—1887)等。他们着力于更加广泛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他们开始关注的重点是少年犯罪、监狱条件的改良、出狱犯人的安置、建立健全的精神病院、弱智儿童学校等,后来逐步取得共识,认为还是普及正常的基础教育是治理社会弊病之本。与前人不同的是,他们不是专为失学贫儿募款,而是争取实现对所有儿童普及义务教育的政策。这就超越了慈善事业的范畴,在争取的过程中障碍重重,总是需要有人锲而不舍为之奔走呼号。其中一个突出的人物是霍勒斯·曼(HoraceMann, 1796—1859)。他当过律师、校长、政府官员,而以教育改革家载入史册。他相信教育救治社会,特别是教育治贫,而且以科学论证人人可教。不过其关于富人应为教育出力的理论,出发点还是宗教多于科学:认为富人的财富来自上一代的智慧,因此他们有义务对下一代传播知识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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