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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三国史-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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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宴会时亲手杀死吕壹,宁愿以身当之。另外一个名叫羊衜的官吏则与大臣共同推举一位能言善辩的李衡为尚书郎,以便经常在孙权身边揭发吕壹的奸短。吕壹最后还是因检举朱据贪污失实而被杀。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原来朱据的部曲应领钱三万缗,工匠王遂将此款吞为己有。吕壹却怀疑是朱据贪污了,于是审讯朱据部曲主管吏,吏活活被打死。朱据哀怜此吏死得冤屈,厚厚埋葬了他。吕壹见朱据如此厚待死者,进而告据与吏共同作弊,据无以自明,只好坐待判罪。可是工匠王遂从中作弊的事,随后被人揭发了。于是孙权杀死吕壹,以谢群臣。从这件事看,吕壹的错误在于未曾查清真相,即咬定朱据贪污,属于纠举失实。但是大臣们反对的不仅仅是吕壹。步骘以为“小人因缘衔命,不务奉公而作威福,无益视听,更为民害,愚以为可一切罢省。”陆凯以为“校事,吏民之仇也。”说明只要设立校事,大臣就反对。所有这些,表明大臣与校事的矛盾,正是大臣(大族)同孙权(皇权)的矛盾的曲折体现。但是孙权毕竟是依靠群臣以统治万民和对抗敌国的。所以当校事被大臣抓住罪证后,孙权即杀掉他,以安抚大臣。说穿了,吕壹事件也只是体现了孙权猜防大族与大族维护自己政治、经济特权的矛盾而已。  
 



三、皇位继承人问题与陆逊之死


  魏文帝黄初二年(221年),孙权为吴王,立长子登为王太子。黄龙元年(229年),权称帝,都建业(今江苏南京市),登为皇太子。太子官属有诸葛恪、张休、顾谭、陈表等;宾客有谢景、范慎、刁玄、羊衜等,“于是东宫号为多士”。登生母身分低贱,连其姓氏都未见于史册。孙权所爱王夫人生子和及霸,登常有让位于和之意。孙权赤乌四年(241年)登死。下一年,权立和为太子,不久,封霸为鲁王。权之爱霸,更甚于和,对霸的待遇,同太子没有什么两样。因此,和、霸不睦,大臣也分为二部,比较正派的大臣如陆逊、诸葛恪、顾谭、朱据、屈晃、滕胤、施绩、丁密等维护太子,公主鲁班(孙权宠姬步夫人所生的长女,嫁给全琮)、全琮子寄、杨竺、吴安、孙奇等则想依靠鲁王捞取政治上的好处,所以拥戴霸而“谮毁太子”。一次,权得疾,遣太子到长沙桓王孙策庙祈祷,太子妃叔父家离庙很近,乃把太子请到家中。公主鲁班闻知,乃向孙权进谗,言太子不去庙祷告,却往妃家计议,于是和宠益衰,两派大臣的争斗也更厉害。孙权认为“子弟不睦,臣下分部……一人立者,安得不乱”。乃废太子和,赐鲁王霸死。另立所爱潘夫人幼子孙亮为太子。

  以上的事,不只是立谁为太子的问题,而是孙权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复杂的反映。其中最突出的事例,可以拿陆逊同孙权的关系来说明。前已叙及,陆逊是跟随孙权时间较久、功劳很大的大臣,孙权早时把孙策之女嫁给了陆逊。吕蒙死后,陆逊成为抗拒魏、蜀二国的主要支柱。但孙权对陆逊的重用,主要在军事方面,始终没有交给陆逊军政大权。最后权令逊代顾雍为丞相时,虽口头上说:“有超世之功者,必应光大之宠,怀文武之才者,必荷社稷之重”。但事实是:孙权既不听从陆逊屡求保安太子、黜降鲁王之谏,又相继流放陆逊外甥顾谭、顾承、姚信,诛亲近陆逊的吾粲。孙权更“累遣中使责让逊”,使逊“愤恚致卒”。逼死了陆逊。

  孙权所以逼死陆逊,决不只是因逊维护太子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权认为逊对其统治已构成威胁。根据当时情况,权所以疑忌和逼死逊,约有以下四个原因:

  (1)逊“世江东大族”,从祖康,庐江太守,康子绩,郁林太守,绩从子瑁,选曹尚书。逊族子凯,建武校尉,凯弟胤,交州刺史。陆绩外甥顾邵为丞相顾雍之子,任豫章太守。顾邵子谭为陆逊外甥,任左节度,加奉车都尉。谭弟承,奋威将军。逊外甥姚信,太常。可见逊家族姻亲甚为显赫,此为孙权忌逊原因之一。

  (2)吕蒙死后,逊一直镇守武昌,声望至隆。吴国权要,上自太子登,下至步骘、诸葛瑾、潘浚、朱据等将相都与逊交好,特别是逊功高震主,为权所畏忌。到孙权统治的后期,三国疆域大致已确定,权对外攻虽不足,守则有余。即无逊,亦可划江自保,无何重大危险。所以权只让逊做了几天丞相,就借立太子事,悄悄地逼死了他。

  (3)孙权为身后之计,怕嗣主驾驭不了逊,所以逊等越是拥戴太子和,孙权越疑惑不安。权在逼死逊之前,先剪除其亲党。以后孙权虽然立了幼子亮为太子,但挑选的首辅,却是资望较浅、社会关系比较单薄的侨居大族诸葛恪,就可以说明孙权是不愿从陆、顾等枝叶繁茂的江东大族中选择辅政者的。从史书记载上看,孙权于武多文少的吕蒙、淩统、朱然等病死后,极为哀悼伤怀。可是他不仅逼逊致死,并且还追诘逊子抗。这不是由于猜忌逊,还是什么呢?

  (4)还有一个不易被人们发觉的因素,即逊为孙策之婿,权最初将策女嫁给逊时,当然是为了加强君臣间的关系,但当逊功高震主时,这门亲事便转化为双方关系的不利因素。权的江东基业本来是从兄策手中继承的,但权对策子并不与己子同样看待,陈寿即认为权对策子有亏待之处。寿在《孙策传》评曰:“割据江东,策之基兆也,而权尊崇未至,子止侯爵,于义俭矣”。孙盛还为此替权辩护,认为这样作,是为了“正名定本,使贵贱殊邈,然后国无陵肆之责,后嗣罔猜忌之嫌”。孙盛这种看法,是迂阔而不切合事实的。权既定孙和为太子,又给孙霸以过分的待遇,使之觊觎太子宝座,还谈得上什么“正名定本,使贵贱殊邈”呢?孙权诸子虽孩提亦封王,而策子却终身为侯,不是亏待是什么呢?这一点,连权本人也是不无内疚的。史言:“吴主寝疾,遣太子祷于长沙桓王庙”。权病了,不向其父武烈皇帝坚祷告,却偏向兄长祷告,正说明权内心隐处也觉得对不住创业的兄长,怕他怪罪,所以才有此举。权之猜防逊,不会与逊为策婿毫无关联。陈寿拿权与句践相比,正是他识见高超之处。非深知权之为人,固不能道此。

  因此,我们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孙权与陆逊两人的矛盾乃是君主专制与权势大族矛盾的体现。孙吴统治集团内部各种矛盾和冲突的加剧、导致了吴国的衰落。  
 



一、曹丕、曹睿的统治


  曹丕,字子桓,生于汉灵帝中平四年(187年)。建安十六年(211年),曹丕为五官中郎将,做其父丞相操的副手。建安二十二年,立为魏王太子。建安二十五年(220年)正月,操死,丕继位为魏王。十月,丕代汉为帝,即魏文帝,国号魏,建都洛阳,丕先已改建安二十五年为延康元年,代汉后,又改是年为魏黄初元年。丕在位六年而死,寿四十岁。

  曹丕原为操次子,他之最终被定为嗣子,还是几经周折的。他曾说:“家兄孝廉,自其分也;若使仓舒在,我亦无天下。”事实上,最危及丕太子宝座的,还是比他小五岁的同母弟植。史称丕:“年八岁,能属文,有逸才,遂博贯古今经传诸子百家之书。善骑射,好击剑。”陈寿也说丕“天资文藻,下笔成章,博闻强识,才艺兼该”。但曹植的文才口辩,更为突出,因之特受操宠爱。史言:“植既以才见异,而丁仪、丁廙、杨修为之羽翼,太祖狐疑,几为太子者数矣”。根据“立子以长不以贤”的传统习制,丕居有天然的优势,操手下大臣拥戴丕的占多数,丕也想尽各种办法,争取为继承人。而植却未用全力追逐。史称:“植任性而行,不自雕励,饮酒不节,文帝御之以术,矫情自饰,宫人左右,并为之说,故遂定为嗣”。

  曹丕在位六、七年中的政治措施,值得注意的约有以下数端:

  (1)颁布有利或关心庶民的诏令。

  如《文帝纪》载:

  (黄初)三年(222年)秋七月,冀州大蝗,民饥,使尚书杜畿持节开仓彛б哉裰

  (黄初)五年……十一月庚寅,以冀州饥,遣使者开仓彛д裰

  (黄初)六年春……二月,遣使者循行许昌以东,尽沛郡,问民所疾苦,贫者振贷之。

  《文帝纪》注引《魏书》载癸酉诏曰:

  近之不绥,何远之怀?今事多而民少,上下相弊以文法,百姓无所措其手足……广议轻刑,以惠百姓。

  《文帝纪》又云:

  (黄初)七年……夏五月,丙辰,帝疾笃……遣后宫淑媛、昭仪以下归其家。

  (2)禁止妇人、宦官、外戚干预政事。《文帝纪》载延康元年二月令:

  其宦人为官者,不得过诸署令;为金策著令,藏之石室。

  黄初三年九月甲午诏曰:

  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此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

  (3)下诏禁止厚葬、淫祀。《文帝纪》载黄初三年:

  冬十月甲子,表首阳山东为寿陵,作终制曰“……吾营此丘墟不食之地,欲使易代之后,不知其处。无施苇炭,无藏金银铜铁,一以瓦器……饭含无以珠玉,无施珠襦玉匣……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祸由乎厚葬封树……若违今诏,妄有所改造,吾为戮尸地下”……。

  同书又载黄初五年十二月诏曰: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设非祀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典”。

  (4)尊孔崇儒。黄初二年诏曰: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咨!可谓命世之大圣,亿载之师表者也……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於是令鲁郡修起旧庙,又于其外广为室屋,以居学者。黄初五年夏四月,立太学,制五经课试之法,置《春秋谷梁》博士。

  (5)下诏选用贤智之士。《文帝纪》载:

  (黄初)二年……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

  (黄初)三年春正月……诏曰:“今之计、孝,古之贡士也;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若限年然后取士,是吕尚、周晋不显于前世也。其令郡国所选,勿拘老幼,儒通经术,吏达文法,到皆试用。有司纠故不以实者。

  (黄初)四年夏五月,有鹈鹕鸟集灵芝池。诏曰:“此诗人所谓污泽也。……今岂有贤智之士处于下位乎?否则,斯鸟何为而至?其举天下德茂才、独行君子”。

  (6)制九品官人之法。《三国志》卷22《陈群传》言:曹丕为魏王后,通过尚书陈群的建议,制定了“九品官人”法。其内容即在州郡置中正,择本地之贤而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定为九品(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上)。然后由吏部选用。但九品中正之制,并非丕一人突然决定施行,早在曹操当权时,何夔即向操建议:

  自军兴以来,制度草创,用人未详其本,是以各引其类,时忘道德,……以为自今所用,必先核之乡闾,使长幼顺叙,无相踰越……又可修保举故不以实之令,使有司别受其负。在朝之臣,时受教与曹并选者,各任其责,上以观朝臣之节,下以塞竞争之源。

  操对以上建议,已经表示“称善”,只是未及推行。操死,丕即位不过两三个月,即颁布了九品官人之法。

  曹丕推行九品中正制之目的与结果:第一,为了让世族官僚拥护他代汉为帝,故推行了有利于世族的仕进制度;第二,设中正官以品评人物,如选用后发现名实不符,尚可治以保举不实之罪,以避免选官好坏无人负责;第三,由吏部选用人才,即意味着减少公卿二千石辟用属员名额,有助于加强皇权;第四,从史料上看,九品官人之法推行后,旧有察举征辟等制度,并未因之废除。

  曹丕统治魏国前后共六年余,在军事上无何建树,他的最大失策,是未能乘刘备伐吴之际,挥师直捣吴国的江东心脏地区。他仅满足于孙权称臣纳贡的表面胜利,致使孙权安然渡过受蜀、魏夹攻的危机。后来曹丕两次兴兵伐吴,均徒劳往返。丕远不及其父节俭,曾筑陵云台、东巡台及九华台,已开明帝兴建宫室的奢侈风气。郝经在其所撰《续汉书》中谓丕“轻薄佻靡,未除贵骄公子之习,不矜细行,隳败礼律,刻薄骨肉,自戕本根”。丕纳袁熙之妻甄氏,索钟繇之璧,杀谏阻伐吴之霍性等,可以算是他轻佻骄贵的事例。但同其他封建帝王比较起来,诸如以上事例也还算不上什么大的缺陷。人们经常讥议丕对曾与他争为太子的曹植很刻薄,根据史书材料看,丕对曹植还不是很刻薄的。比如当曹操考虑是否立植时,邯郸淳曾在操面前“屡称植才”,由是“丕颇不悦”。但丕为帝后,虽杀了拥戴植最卖力的丁仪、丁廙并其男口,可是曹丕始终没有对邯郸淳进行报复,还以他为博士、给事中。说明丕对其政敌也并非皆刻毒。丕虽压抑曹植,但毕竟没有置之于死地。从丕的政治设施来看,也有些不错的。拿丕与其他封建帝王相比,尚属中等偏上者。

  曹睿,字元仲,丕长子。母甄氏,本袁绍中子熙妻。建安四年(199年),袁绍攻灭公孙瓒后,熙出为幽州刺史,甄氏留邺。建安九年(204年)八月,操攻克邺,甄氏为丕所纳。睿生而操爱之,“每朝宴会同,睿与侍中近臣并列帷幄。好学多识,特留意于法理。”延康元年(220年,即黄初元年),睿年十五,封武德侯。黄初二年六月,丕赐甄氏死。叡因母诛,未得立为太子。直至黄初七年(226年)五月,丕病重,始立叡为太子。丕死,叡即帝位,是为魏明帝。至叡景初三年(239年)正月,叡死,共统治魏国十二年半,寿三十四岁(生于建安十一年)。

  曹叡原来不曾交接朝臣,也不过问政事,平日只研读书笈。即位后,群臣想望风采。过了几天,叡单独召见侍中刘晔,整整谈了一天。刘晔出来后,众人问他对皇帝的观感,刘晔回答说:“秦始皇、汉武帝之俦,才具微不及耳”《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书》言明帝:

  料简功能,真伪不得相贸,务绝浮华谮毁之端,行师动众,论决大事,谋臣将相咸服帝之大略。性特强识,虽左右小臣,官簿性行,名迹所履,及其父兄子弟,一经耳目,终不遗忘。

  综观叡之行事,优缺点各占一半,其优点是:(1)善为军计。《三国志》卷3《明帝纪》载:

  黄初七年八月,孙权攻江夏郡,太守文聘坚守。朝议欲发兵攻之,帝曰:“权习水战,所以敢下船陆攻者,几掩不备也。今已与聘相持,夫攻守势倍,终不敢久也”。

  果然,当先时派遣慰劳边方将士的荀禹于江夏郡发所从兵乘山举火时,孙权便赶紧退走了。《明帝纪》又载:

  初,帝议遣宣王(即司马懿)讨渊,发卒四万人。议臣皆以为四万兵多,役费难供。帝曰:“四千里征伐,虽云用奇,亦当任力。不当稍计役费”。遂以四万人行。及宣王至辽东,霖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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