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任务、责任、实践+德鲁克-第1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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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还不足以成为管理人员权力合法性的充分依据。它们可以合理地说明企业活动,但不足以证明其权力的合法性。要维持一个自主的管理阶层、一个在为其机构服务的同时为社会和社区服务的管理阶层,则它所遵循的道德原则必须建基于企业的目的和特点之上、建基于企业本身的性质之上。
这样的原则只有一个。它是组织的目的,因而是管理人员权力的依据。这个原则是:使人的力量更有生产性。组织是一种手段。通过这种手段,作为个人和组织成员的人既能做出贡献,又能有所成就。
在人类历史上,发明出组织作为实现社会目的的一种社会工具;可能同一万年以前发明出个人的劳动分工有着同样的重要性。而作为其依据的原则却不是“个人所做的坏事能促进公众的福利”,而是“个人的力量能促进公众的福利”。这可以作为管理人员合法性的依据,作为建立权力的道德原则。
维持管理阶层的自主性,事实上即“私有性”,对社会来讲是极为必要的。它对于维持社会的自由、使社会能有成就都是极为必要的。否则,就只有采用“极权主义”结构了。在极权主义结构中,所有的活动、所有的个人、所有的组织都单调地重复相同的模式,由同一个统治集团来管理,表现出同样的价值观、同样的学说、同样的正统观点。这不仅是人类精神的死亡,也是极为荒唐的。它也是人类力量的浪费、僵化和窒息。最重要的是,不是企业需要有商品和服务、资本、工作和职业等市场的自主权,即自主性机构的自主而负责的管理当局;而是经济、社会和政府本身需要有自主的管理当局和“自由企业”。(这一点,前面在第二十七章中已经指出了)
但是,在一个由各种组织构成的社会中,要有自主的管理集团,每一管理集团在它自己的领域中都是一个决策者,则要求那些管理人员,虽然是私营企业中的,但同时也知道自己是属于公众的。从他们不是从属于中央政治权力这一点来讲,他们是私营企业的。否则,中央政治权力必然会成为无法控制的专制政权。但是,管理人员从他们自觉地、有意识地、公开地努力把公众的需要作为他们自主性自治机构的个别机会这一点来讲,他们又是属于公众的。
以往的论战仍在进行,以往的口号仍在叫喊。但是,即使是苏联也不得不把“利润”作为经济活动的必要条件和建立“资本基金”的一种手段。任何经济,如果没有资本基金就不能存在下去,更谈不上前进了。事实上,一种完全计划化的、因而僵化的经济的利润要求必然比一种“市场经济”的利润要求大许多倍。“所有权”正在成为一个次要的问题,特别是在绝大多数高度发达的国家中,“职工”日益同时成为“所有主”的情况下。这并不意味着以往的论战和问题已不足为害。疮疤正在溃烂并有毒性。但是,十九世纪的处方却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要突破以往的口号和以往的问题的束缚,就需要有管理上的成就。这首先就要求有技术统治方面的成就,要求管理人员的组织能为社会和经济做出贡献。而这些组织正是为了做出这些贡献而存在的。这些贡献就是经济货物和服务,以及用于未来的资本基金。但是,它还要求有超出当前使命之外的、超出技术统治论之外的成就,即使工作有生产性而职工有成就方面的成就,在生活质量方面的成就。但是,尤其重要的是,它必须是管理人员的作用和职能方面的成就。如果他想继续成为——而他应该继续成为一一个自主机构的管理人员,他必须承认自己是一个属于公众的人。他必须承认组织的道德责任、使个人的力量发挥生产性并取得成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