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理论-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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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劳动支出的行为,同他从事其他生产资源支出的行为完全一样。
因此,没有得到满足的需要决不是没有意义的。它们的效应是随处可以觉察到的,每一种生产决定都必须与之作斗争。生产者将生产向一个给定的方向推进得越远,这种斗争就变得越加艰苦;即是说,一种特定的需要越是得到满足,在同一行列上想要得到更多的那一欲望的强度就越小,因此,通过进一步生产得到的满足的增长也就越小。并且,在这个方面随着生产而来的牺牲也就同时增加。因为,为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生产资料必须从越来越重要的需要类型中抽出。因此,从一个方向的生产中得到的价值越来越小,最后终于化为乌有。当这种事情发生时,这种具体的生产就宣告结束。因此,在这里我们可以谈论一种生产中的收益递减规律。可是,这同物质产品递减规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我们的命题的正确与否同这种规律是毫无牵连的。显然,成本增进的经济规律会最后起作用,即使物质的命题是不正确的,而它的反面才是正确的。因为,必须作出的投资的价值最后会增加得那么多,以致通过生产而得到的效用的增加会消失,即使这一投资的物质数量会逐渐降低。如果后者能成为事实,则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条件显然会处于较高的水平,但是主要的现象不会因此有所改变。
因此,生产者实际上给予生产成本要素的考虑,只不过是考虑使用生产货物的其他可能性的一种方式。这种考虑构成了对每一种生产使用的制约,而且成为每一个生产者所遵循的向导。但在实际上习惯不久就把它凝炼成为一个简短灵便的语句,每一个人都利用它,不必每一次都重新去构造它。生产者用它来在实际上进行工作,在必要时使之适应改变了的环境;在那里表达了需要与现有资料的全部关系,大体上是不自觉地;在那里反映了他的全部生活条件和他的经济视野。
成本作为生产资料的其他潜在的使用途径的价值的表现,构成了社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这是成本现象的最深刻的意义。生产者货物的价值,必须与这个名词区别开来。因为这个名词代表的 ——根据假设——是实际创造出来的产品的高一层的全部价值。但在生产边际上,如上所述,两种数量是相等的,因为这些成本上升到产品的边际效用的高度,所以也上升到参与生产资料组合的边际效用的高度。在这一点上出现了相对最佳的位置,通常称为经济均衡,只要能维持给定的数据,这种均衡就会在每一个时期自行重复。
这里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后果。从那里可以得出结论:首先,每一产品的最后增量,将在除了成本外不会得到更多效用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理解得正确的话,这的确只是一个自明之理。但是,其次,还可得出结论:在生产中,一般不能得到超出生产货物的价值的剩余价值。生产只能实现在生产计划中预先见到的价值,它是预先潜存于生产资料的价值之中的。也是从这种意义说,而不仅是从上面提到的物质意义说,生产不 “创造”价值,就是说,在生产过程进行中不发生价值的增加。需要的进一步满足,在生产完成它的工作以前,完全依赖于必要的生产资料的占有,就象它嗣后依赖于产品的占有一样。个人将试图避免前者的损失,就象他力图避免后者的损失一样,而他放弃前者也象放弃后者一样只是为了得到相同的补偿。
现在归属的过程必须回到生产的最终因素,即劳动和土地的服务。它不能停止在任何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上,因为相同的论证可以就它们中的每一个来重复。因此,直到现在没有一种产品能表明有超过其中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价值的剩余价值。就象我们以前把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分解成为劳动和土地一样,我们现在看到,它们只是评价过程中的临时项目。
因此,在一个交换经济中 ——暂时我们稍为提前一点来说说——所有产品的价格,在自由竞争下,必须等于体现在其中的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价格。因为在生产以后产品所获得的同一价格,必然是就一整套必要的生产资料预先就可以得到的,这是由于依存于生产资料的恰恰同依存于产品的一样多。每个生产者必须把他的全部收入转让给为他供应生产资料的那些人,由于这些人又是某一种产品的生产者,他们也必须把自己的收入转让出去,直到最后整个原始总价格落入劳动和自然两种服务的供应者之手。可是,稍后我们还会回到这一点上来。
这里我们遇到了成本的第二个概念,即交换经济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须支付给其他人以便购入他的货物或者是生产这些货物所用的资料的货币数目,即他的生产费用,看作是成本。我们还把他的个人努力的货币价值纳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核算。于是成本在本质上就是劳动服务和自然服务的价格总和。这些价格总和必须总是等于从产品获得的收入。因此,在这个范围内,生产必须基本上没有利润地川流不息。说经济制度在其最完善的状况下应当没有利润地运转,这是一种怪论。可是如果我们记得我们立论的意义,怪论就不怪了,至少是部分地不怪了。自然我们的论断并不意味着,如果经济制度是完全均衡的,那它的生产就不会有结果;而只是意味着,结果全部流往原始生产要素去了。正如价值是我们贫困的象征一样,利润也是不完善的象征。可是,怪论依然部分地存在着。很显然,生产者一般确实获得比付给他们劳动的工资和付给他们可能拥有的土地的地租更多的东西。难道就不能有一般净利润率,即超过成本的剩余吗?竞争可能冲走一个工业部门的特殊剩余利润,但它不能毁灭所有一切生产部门共有的利润。然而姑且假定生产者赚得这种利润。于是他必须相应地对他从而获得利润的生产资料去进行评价。而这些生产资料要么是原始的生产资料即个人的努力或自然的力量,这样我们就回到了我们以前所在的地方;要么它们是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这时它们必须相应地受到更高的评价,即体现在它们之中的劳动和土地服务必须比其他的这种服务受到更高的评价。可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劳动者和地主能够非常有效地同这些以前投下的劳动和土地的数量竞争。因此,净利润不能存在,因为原始生产性服务的价值和价格总是会吸收产品的价值和价格,即使生产过程是在许许多多独立的厂商中分割开来的。我不想使读者过于感到厌倦,因此将应当属于此处的进一步分析放在后面。
这一点也不象有些读者所看到的那样,如此地甚至同古典的学说相对立。价值的成本理论,特别是李嘉图的劳动理论,都非常强烈地显示出相同的结论,有些理论趋势,例如把所有各种收入、有时甚至把利息都称之为工资的这种趋势,就是用它来解释的。如果在古典的时代这一点没有明白说出,那首先是因为较老的经济学家在承认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推论上不是那么严格的,其次是因为我们的结论似乎与事实过于明显地相违背了。庞巴维克的确是明白说出这一点的第一个人:产品的整个价值必须在原则上在劳动和土地之间划分,如果生产过程想要最完善地进行的话。这就自然要求:整个经济制度准确地适应于所从事的生产,所有的价值都同数据恰好相适应;所有的经济规划都和谐地一起运转,没有干扰它们的执行的事情。可是,庞巴维克进而指出,有两种情况会一再干扰产品价值与生产资料价值之间的均衡。第一个称为摩擦。由于无数的原因,经济有机体不是十分迅速地运转的。错误、灾祸;惰性等等,以众所周知的方式,继续不断地成为损失的泉源,但也成为利润的泉源。
在我们转到庞巴维克所提到的第二个情况以前,让我们在这里插入几句关于两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的话。第一个是风险因素。可以区分两种风险:生产的技术失败的风险,在这里我们可以包括由于上帝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危险,以及商业失败的风险。只要这些危险是可以预见的,它们就对经济计划直接起作用。商人们要么把风险的保险费包括在他们的成本会计中,要么他们作出开支,去防备一定的危险,要么他们在最后考虑到各生产部门间风险的差异 ——并使之均等——其办法只是避开最有风险的部门,直到后者因此造成的价格增涨能提供一种补偿。这些拉平经济风险的方法,在原则上没有一种是能创造出利润的。一个小心采取任何措施——建筑水坝、机器保险等等——去防止风险的生产者,肯定会得到保护他的生产成果的好处,但他通常也必须负担相应的成本。风险保险金对于生产者不是利得的泉源——至多对保险公司则是,它可以从而直接获得中介人利润,主要是把许多风险汇总在一起——因为到时候产生的需要会靠它来支付。较大的风险的补偿只在表面上是较大的收益:它必须采以概率系数,因此它的真实价值又减少了——而且恰恰是减少了剩余的数额。任何只是消费这种剩余的人,在事态进程中是要为之付出代价的。因此,常常赋予风险要素的独立作用,以及有时与之相联的独立收益,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然而如果风险不是预先见到的,或者无论如何是在经济计划中没有考虑到的,情况自然不同。这样,它就一方面成为暂时损失的泉源,另一方面又成为暂时利得的泉源。
这些利得和损失的主要泉源 ——这是我想要在这里考虑的第二个因素——是在个人习惯于考虑的数据中自动发生的变化。这些变化创造了新的形势,适应于它是需要时间的。在这种适应能够发生以前,在经济制度中发生了成本与收入之间的许许多多积极的和消极的脱节。适应总是会有困难的。在大多数场合,即使关于已经变化的事态的知识,也不是能够尽快得到的。从这种知识得出结论又是一大步,它会遇到许多阻碍,如没有准备,缺乏资金等等。但相对于以前所有的产品的那种完全适应常常是不可能的,自然特别是在耐用生产者货物的场合。在它们完全磨损之前所必须经历的时间内,这种条件的变化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而这就造成了李嘉图在他的书中第一章第四节所考虑的确定它们的价值的特点之一。它们的收益同它们的成本失去了一切联系,不得不只是有多少算多少;它们的适当价值改变了,但没有可能去对相应的供给作修改。这样,它们从某种意义说就变成了一种特别的收益,可以升到它们所包含的劳动和土地服务的价格总额之上,或落在这种价格总额的下面。它们出现在商人的眼中就好象自然力量出现在他的眼中一样。我们象马歇尔那样,称之为准地租。
可是,庞巴维克指出了第二种情况,它可能改变归属的结果,并可能阻止产品的一部分价值在劳动和自然的服务中反映出来。这就是如大家熟知的,一切生产中所包含的时间的消逝,除了那种维持生命的原始劳作的瞬间生产之外。由于时间的消逝,生产资料就不只是潜在的消费品,而是通过一个新的实质性特点 ——将它们同能够被消费的货物分隔开来的时间距离——而与消费品区别开来。生产资料是未来的消费品,因而比消费品所值较低。它们的价值不能竭尽产品的价值。
我们在这里触及了一个异常微妙的问题。但由于它的重要性对于本书的论证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只在这里向我们自己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经济制度的正常进程中,生产过程年复一年地遵循同一的轨道,而一切数据均保持不变,那么,生产资料和产品相比,是否会发生系统的价值低估呢,这个问题可以再分为两个问题:不考虑客观的和个人的风险系数,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对未来的满足能否比对同等的现在满足,系统地和一般地评价更低呢,在这样一个经济制度中,除了时间消逝本身对评价的影响之外,在时间进程中所发生的事情能否确立这种价值上的差别呢?
对第一个问题的肯定的回答,听起来似乎是很有道理的。立即给与某种赠品肯定会比允诺在将来给与更受欢迎。然而,这不是这里的问题,而是对收入的有规律的流动的评价。如果可能,让我们想象以下的情况。某人享受一笔终身年金。在他的余生中,他的需要在种类上和强度上保持绝对不变。年金数目很大而且十分可靠,足以使他不必另行设置基金,以防备特别紧急的需要和可能遭受的损失。他知道自己不会发生对他人承担的义务,也不会产生突发的欲望。不存在按利息将储蓄进行投资的可能性 ——因为,如果我们假定有此可能,那我们就将预先假定利息的因素,就会危险地接近于循环推理。现在,处于这种境地的一个人,会不会对他的年金的未来的分期支付看得比在时间上较近的支付更轻呢?他会——总是不考虑个人的生命风险——对未来的分期支付比对现在的支付更轻易地放弃吗,显然不会,因为如果他真的那样作,就是说如果他对一次未来支付比对一次时间上较近的支付以较小的补偿而放弃,那么他就会发现,到头来,他所得到的总的满足会比他可能得到的要小。因此,他的行为会给他带来损失;那将会是不经济的。可是这样一种行动是可能采取的,就象在其他方面违反经济理性规则的行为常常发生一样。但是这种事情的发生,并不是这些规则本身的一个要素。自然,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例外大多数并不是“违反”,而要用我们的假设与事实不合去解释。可是,当我们看到对现在的享受估价高得惊人时,特别是在儿童和未开化人方面,那么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是存在于要解决的经济问题与人们的经济观点之间的不一致:儿童和野蛮人只知道瞬间的生产。未来的需要不是在他们面前显得小些;他们根本就看不到这种需要。因此他们经受不住那种要求有更广阔视野的决策的考验。这是很明显的;但是通常他们也无须作出这种决策。能掌握需要与满足手段双重节奏的人,在特殊的场合或许可能嘲弄这个结论,即任何一种倒向一边的换位意味着满足的丧失,可是他不能在原则上否定这个结论。
但是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又怎么样,难道生产过程不能按照我们的典型例子的假设所不相适应的方式进行吗?难道货物的继续流动就不能有时更弱一些、有时更强一些吗?尤其是,难道一个更丰产的生产方法需要更多的时间这一事实,不是一定要影响现在货物的价值(只有拥有这种价值才使得对它的选择成为可能),从而使时间成为循环流转中的一个因素吗?我们对这一问题的否定回答可能容易被人误解,而且只在后来才能获得它的全部意义。我并不否认时间因素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而只是用一种不同的眼光去看待它。引进更富于生产性但更消耗时间的过程的问题,与时间因素怎样影响它的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我们现在不是谈论引进新过程的问题,而是谈论由已经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中的给定过程所组成的循环流转。在这里更有成效的生产方法也象任何其他方法一样立即取得其成果,不管它的时期的长短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