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阿毗达摩义论-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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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与受及想,并余诸心所,
以及识五种,是名为五蕴。
五取蕴亦然,应知在三界。
以无区别故,涅槃非蕴摄。
由门所缘别,故有十二处。
由于根所缘,及从彼生界(注23)。
三界轮回苦,渴爱是为集,
涅槃名为灭,八支出世道。
道果相应法,不摄于四谛(注24)。
如是由五类,说摄一切法(注25)。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集分别品第七竟。
[注 释]
1。 七十二种:诸心法合为一、心所法五十二、十八完色、一涅槃,共为七十二。
2。 不善烦恼,可参考Visuddhi…magga 68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405页以下)
3。 实际唯三种:即把四漏、四暴流及四轭中的欲与有合为一“爱”,四系中的后二种(戒禁取身系、执此是实身系)合为一“恶见”,故只有三种。
4。 取二:把四取中的后三种(见取、戒禁取、我语取)合为一“恶作”,故只有二种。盖有八:把六盖中的第三(昏沉睡眠盖)及第四(掉举恶作盖)各分为二,故成八种。
5。 随眠合为六:把七随眠中的前二种(欲贪和有贪)合为一“渴爱”,故只有六种。
6。 结亦唯有九:把十结中的见与戒禁取合为一“恶见”,故唯有九种。
7。 “杂”,为善恶夹杂之意。
8。 中间的六智:即须陀洹果智、斯陀含道与果智、阿那含道与果智、阿罗汉智六种。
9。 无精进心:即五门转向心一、二种前五识十、领受心二、推度心三,共十六心。
10。 在疑心中的一境性,因为甚弱,故不能成为正定、邪定、定根和定力的作用。
11。 六因五禅支:六因,即贪、嗔、痴、无贪、无嗔、无痴。五禅支,在七禅支中的喜、忧、舍合为一“受”,故唯有五。
12。 道支有九种:在十二道支中的正思惟、邪思惟,只是寻的两方面,故合为一;正精进、邪精进同为精进,故合为一;正定、邪定同样是定,也合为一;所以十二道支,说为九道支。
13。 根法有十六:在二十二根中的乐、苦、喜、忧、舍合为一受根。慧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合为一慧。因为它们都是各级的慧。命根依色、非色分为二种。故二十二根说为十六。
14。 关于三十七菩提分:可参考Visuddhi…magga 678页以下。(华宇版,下册399 页以下)
15。 依自性十四:四念处=正念。四正勤=正精进。四神足=欲、心、慧(正见)。五根=信、定。五力=零。七觉支=喜、轻安、舍。八道支=正语、正业、正命、正思惟。如是三十七道品依自性而说,只有十四。
16。 总摄为七类:即四念处、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道支。以此七类总摄三十七道品。
17。 精进有九处:即四正勤、精进神足、精进根、精进力、精进觉支、正精进。
18。 念有八处:即四念处、念根、念力、念觉支、正念。定有四处:即定根、定力、定觉支、正定。
19。 慧有五处:即观神足、慧根、慧力、择法觉支、正见。信有二处:即信根、信力。
20。 或无思惟喜:上面所说的一切三十七法,都能发现于出世间心中,但是思惟(寻)与喜,有时或者不现。例如:与初禅以上的禅相应出世间心,便无寻(思惟);与三禅以上的禅相应的心,便无喜。
21。 十六细色:在二十八种色中,除去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地界、火界、风界十二种粗色处,其余的为十六种细色。
22。 七识界: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意界、意识界。
23。 由于根门、所缘、及从彼生起的识,故为十八界。
24。 四谛中的道,仅指八道支,除此之外,其他与道、果相应的触等心所法,通常是不包摄四谛中的。
25。 五类:即五蕴、五取蕴、十二处、十八界、四圣谛。
第八 摄缘分别品
彼等有为法,何为诸法缘?
如其所相应,我今分别说。
当知摄缘有缘起法与发趣法二种。
此中缘起法,仅是观察‘此有故彼有’的性质状态。其次,发趣法是说依缘住的关系,然而诸阿阇黎(注1),将这(缘起法与发趣法的)二种,混合而论。
一、缘起法(注2)
此中,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由生之缘而发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这是一切苦蕴的集,是名缘起法。
当知此中有三时、十二支、二十行相、三连结、四要略(注3)、三轮转及二根本(七类法)。
(这里三时等)云何?(1)三时:即无明与行为过去时;生、老死为未来时;中间八(支)为现在时。(2)十二支: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处、触、受、爱、取、有、生、老死。这里愁(悲、苦、忧、恼)等字,只是显示等流果而已(不是各别的支)。这里举无明与行便包摄了爱、取、有。如是,举爱、取、有,则亦包摄了无明与行。若举生、老死,便包摄了识(名色、六处、触、受)等五果。
过去有五因(注4),现在有五果(注5),
现在有五因(注6),未来有五果(注7),
如是成为二十行相,三连结(注8)与四要略(注9)。
(6、7)三轮转:即无明、爱、取为烦恼轮转;称为业有的一分有与行,是为业轮转;称为生有的一分有与其余的(识、名色、六处、触、受),是为异熟轮转。当知二根本,即无明与爱。
常受逼迫者,由诸老死惑,
断彼二根本,轮回方息灭。
由于诸漏生,而有无明起,
如是于三界,无始轮回缚。
是故大牟尼,建立缘起法。
二、发趣法
(此发趣法摄有二十四缘):因缘、所缘缘、增上缘、无间缘、等无间缘、俱生缘、相互缘、依止缘、亲依止缘、前生缘、后生缘、数数修习缘、业缘、异熟缘、食缘、根缘、禅缘、道缘、相应缘、不相应缘、有缘、无有缘、离去缘、不离去缘。这是发趣法(注10)。
名为名缘有六种,
名为名色缘有五,
名为色缘唯一种,
色为名缘亦唯一,
于是施设与名色,
为名之缘有二种,
二为二缘有九种(注11),
如是六种缘云何?
(一)名为名缘有六种:即无间的心心所法,对于现在的心心所法,依无间、等无间、无有、离去缘为缘。前面的速行对于后面的速行,依数数修习缘(为缘)。俱生的心心所法相互依相应缘(为缘)。
(二)名为名色缘有五:即因、禅支、道支,对于俱生的名色,依因等缘(为缘)(注12)。俱生的思,对于俱生的名色,(依业缘为缘)。多刹那的思(注13),对于业所生的名色,依业缘(为缘)。异熟蕴(受、想、行、识)相互(依异熟缘为缘),并对于俱生的色,依异熟缘(为缘)。
(三)名为色缘唯一种:即后生的心心所法,对于前生的此身,依后生缘(为缘)。
(四)色为名缘唯一种:即六所依(注14),在转起之时,对于七识界(依前生缘为缘);五所缘(注15),对于五识路(注16),依前生缘(为缘)。
(五)施设、名、色为名之缘,依所缘缘、亲依止缘有二种。
此中(所缘缘与亲依止缘),所缘由于色等有六种(色、声、香、味、触、法)。亲依止有三种:即所缘亲依止、无间亲依止、自然(或本性)亲依止。此中唯强有力的所缘,为所缘亲依止。无间灭的心心所法,为无间亲依止。贪等法、信等、乐、苦、人、食物、时节、卧具,适宜的对于内外善等之法及业异熟(为自然亲依止缘)。如是有多种自然亲依止。
(六)名色为名色之缘有九种:即增上、俱生、相互、依止、食、根、不相应、有、不离去。
此中,(1)增上缘有二:即强有力的所缘对于名,依所缘增上(为增上缘)。俱生增上的四种(欲、心、精进、观),对于俱生的名色,依俱生(增上为增上缘)。
(2)俱生缘有三种:即心心所法相互及对于俱生色(依俱生缘为缘)。大种相互及对于所造色(依俱生缘为缘)。在结生的刹那,所依(色)与异熟(心)相互(依俱生缘为缘)。
(3)相互缘有三种:即心心所法相互(依相互缘为缘)。大种相互(依相互缘为缘),在结生的刹那,所依(色)与异熟(心)相互(依相互缘为缘)。
(4)依止缘有三种:即心心所法相互及对于俱生色(由依止缘为缘)。大种相互及对于所造色(由依止缘为缘)。六所依对于七识界(由依止缘为缘)。
(5)食缘有二种:即段食对于此身(依食缘为缘)。非色食(注17)对于俱生的名色(依食缘为缘)。
(6)根缘有三种:即五净根(眼、耳、鼻、舌、身)对于五识(依根缘为缘)。色命根对于执受色(依根缘为缘)。非色(命)根对于俱生的名色(依根缘为缘)。
(7)不相应缘有三种:在入胎(结生)的刹那,所依(色)对于异熟(心)(依俱生不相应缘为缘),心心所法对于俱生色,依俱生的(不相应缘为缘)。后生的心心所法对于前生的此身,依后生的(不相应缘为缘)。在转起之时,六所依对七识界,依前生的(不相应缘为缘)。
(8、9)有缘及不离去缘有五种:即俱生、前生、后生、段食与色命。
在所缘(缘)、亲依止(缘)、业(缘)、有缘的(四缘)中,便包摄了一切(二十四)缘。这里的俱生色,当知有二种,在转起之时,为心等起(色),在结生之时,为(业)所作色。
如是发生于, 三世及离时,
内外与有为, 并无为诸法,
以施设名色, 三种能包摄,
发趣论中说, 二十四种缘。
三、施 设
此中,色蕴即是色法,称为心心所的四种非色蕴与涅槃五种,名为非色或名。此(名色之)外的施设有二种:即所知施设与能知施设(注18)。
(这二种施设)云何?(1)(所知施设)依那大种的变化行相(形式)而施设为地、山等。依材料的建设行相而(施设)为房屋、车、货车等。依五蕴而(施设)为男人与人等。依(日)月等的运行而(施设)为方、时等。依不触的行相而(施设)为坑、洞窟等。依大种的相与特殊的修习而(施设)为遍相等。像这类的区别,虽然在第一义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某些事物的)意义的影象形相(形式),成为(我们的)心(或思想)生起的所缘(对象)。由于彼彼的比较分别(计度)而决定为这样那样(事物),被命名、被称呼、被说、被假设,故名施设,这种施设即为所知施设(注19)。
(2)能知施设,以名、名业等之名的解说,有六种:即存在施设、不存在施设、存在不存在施设、不存在存在施设、存在存在施设、不存在不存在施设。
此中从第一义存在的色受等,依此施设时,为存在施设。从第一义不存在的地、山等,依此等施设时,名为不存在施设。其他由二者所混合的,当知次第的例如:六神通是存在不存在施设;女声(是不存在存在施设);眼识(是存在存在施设);王子(是不存在不存在施设)。
随顺于语音,经过耳识路,
由于而无间,生起意门境。
随顺于施设,得知彼意义,
应知彼施设,乃为世俗法(注20)。
摄阿毗达摩义论摄缘分别品第八竟。
[注 释]
1。 诸阿阇黎,即是指觉音等。觉音于《清净道论》中,将缘起法与发趣法混合一起而说。
2。 缘起法在《清净道论》中有具体地说明,详见Visuddhi…magga 517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43 页以下)
3。 在《清净道论》里,称为“四摄类”。
4。 无明、行、爱、取、有,为过去五支因。
5。 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现在五支果。
6。 爱、取、有、行、无明,为现在五支因。
7。 识、名色、六处、触、受,为未来五支因。
8。 行与识之间为一因与果的连结;受与爱之间为一果与因的连结;有与生之间为一因与果的连结。这名为三连结。
9。 四要略:即无明与行为一要略;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第二要略;爱、取、有为第三要略;生、老死为第四要略。
10。 发趣法二十四缘的意义,见Visuddhi…magga 532页以下。(华宇版,下册165 页以下)
11。 “二为二缘”即是名色为名色之缘。
12。 因对于名色,依因缘为缘;禅支对于名色,依禅缘为缘;道支对于名色,依道缘为缘。
13。 多刹那的思,即是不同时思。思的生起在一时,而果的生起在另一时。
14。 六所依:即眼、耳、鼻、舌、身、心所依。
15。 五所缘:即色、声、香、味、触。
16。 五识路:即眼、耳、鼻、舌、身五门。
17。 非色食包摄有触食、意思食与识食的三种。
18。 所知施设等于义施设。义施设是由声施设和名施设所显示的。能知施设等于名施设。
19。 这段文是根据原文并参考英译本pendium of Philosophy作这样翻译,但原文比较难懂,这里再附其他两种译文作为参考。
(一)日文译为:“像这样的东西,虽然在第一义是不存在的,但是作为(第一)义的影的行相,成为心起的所缘。由于那(行相)各自互相比较,各自分别(计度),被命名、被称说、被施设,故名施设。这个施设名为被施设的施设。”
(二)Bhikkhu J。 kashyap所写的 Abhidhamma Philosophy对这段文是这样写:“然而我们在实用上认识它们作为表示某些意义的对象。它们被认为彼物,被说为彼物,被知为彼物,被惯用为彼物,被假想为彼物。这便是施设,因为它是被假设的。”
20。 这个颂的意思,Abhidhamma Philosophy 是这样写的:“当对我们说一句话的时候,在每个音节上生起一个耳识的认识过程,并且随即通过意门生起表现同样的认识。如是,每个音节的意思和其他的相结合,并在一句话完结时,我们便获得了习俗所取的意义。是名施设。”
第九 摄业处分别品
修习奢摩他,及毗钵舍那,
二业处次第,此后我当说。
一、止的业处
此中先说奢摩他(止)。当知十遍处、十不净、十随念、四无量、一想、一差别、四无色七种,是摄奢摩他业处(注1)。贪行者、嗔行者、痴行者、信行者、觉行者、寻行者六种,是摄行者。遍作修习、近行修习、安止修习,为三种修习。遍作相、取相、似相,为三种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