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网络版-第19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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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性质。由商品(产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生产资料)的转化,是产业资本的必要职能,因而是资本家——他事实上只是人格化的具有自己的意识和意志的资本——的必要活动。但是这种职能既不会增加价值,也不会创造剩余价值。当商人进行这些活动时,或者说,当商人在生产资本家不再执行资本在流通领域内的职能以后,继续执行这种职能时,他只是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些活动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是用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的必要活动上的,但它不会加进任何价值。如果商人不去完成这些活动(因而也不花费这些活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他就不会作为产业资本的流通代理人来使用他的资本,也不会继续执行产业资本家的已经中断的职能,因此也就不会作为资本家,按照他所预付的资本的比例,分享产业资本家阶级所生产的利润量。商业资本家为了分享剩余价值量,使自己预付的货币作为资本增殖,无须使用雇佣工人。如果他的业务和资本都很小,他自己也许就是他所使用的唯一工人。他得到的报酬,就是由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那部分利润。
但是另一方面,如果商人预付的资本量很小,他实现的利润可能丝毫不比一个报酬比较优厚的熟练雇佣工人的工资多,甚至可能比这种工人的工资少。事实上,同商人一起执行职能的,还有产业资本家的直接商业代理人,如采购员、推销员、跑街,他们的收入同商人一样多,或者比商人还多,收入的形式或者是工资,或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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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次出售所获得的利润的分红(佣金,分成)。在第一个场合,商人作为独立的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在第二个场合,一部分利润,作为工资,或者作为产业资本家的利润中相应的份额,支付给办事员,即产业资本家的雇佣工人,他的直接代理人,而雇主自己在这个场合既把产业利润也把商业利润装入腰包。但是,尽管流通代理人自己的收入可能表现为纯粹的工资,即他所完成的劳动的报酬,尽管在这种收入不是以这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地方,他的利润量可能只相当于报酬比较优厚的工人的工资,在所有这些场合,他的收入都只是来源于商业利润。这是因为,他的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所以,不是所有的第三产业都创造价值。
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流通行为的延长意味着:1.他的个人时间会受到损失,因为这会妨碍他作为生产过程本身的管理者去执行自己的职能;2.他的产品会更久地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停留在流通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产品的价值不会增殖,并且直接的生产过程会中断。要使直接的生产过程不被中断,或者就必须限制生产,或者就要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生产过程不断按同一规模继续进行。商人资本可以看作追加的生产资本的替代,或者看作产业资本家向商人资本家的隐形借贷,从而分享利润。这在每一次都会造成如下的结果,或者使原来的资本只取得较少的利润,或者必须预付追加的货币资本,以便取得原来的利润。即使商人代替了产业资本家,这一切仍然不变。这时,不是产业资本家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而是商人把追加的时间花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为流通预付追加的资本,而是商人预付追加的资本。或者,换一种说法也一样:不是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当大的部分不断在流通过程中流转,而是商人的资本完全束缚在流通过程中;不是产业资本家生产的利润少了,而是他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让给商人。只要商人资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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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限度以内,差别就只是在于:由于资本职能的这种划分,专门用在流通过程上的时间减少了,为流通过程预付的追加资本减少了,而且总利润中以商业利润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损失也比在没有这种划分的情况下减少了。拿我们上述720c+180v+180m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存在一个商人资本100的时候,给产业资本家带来的利润是162或18%,因此利润减少了18,那末,在没有这种独立的商人资本的时候,必要的追加资本也许会是200,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总额不是900,而是1100了,这样,按剩余价值180计算,利润率只是16 4/11%。
如果产业资本家同时又是自己的商人,他除了预付追加资本,以便在他的处在流通中的产品再转化为货币以前购买新的商品,还要预付资本(事务所费用和商业工人的工资),以便实现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也就是为流通过程预付资本,那末,这些支出固然会形成追加资本,但不会生产任何剩余价值。它们必须从商品的价值中得到补偿;这些商品的一部分价值必须再转化为这种流通费用;但由此不会形成任何追加的剩余价值。就社会总资本来看,这事实上无非就是说,总资本的一部分是那些不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次要活动所需要的,并且社会资本的这个部分,必须为这些目的而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对单个资本家和整个产业资本家阶级来说,利润率会因此减少。这个结果,在每一次需要加进追加资本,以便推动同量可变资本的时候都会出现。
如果这种和流通业务本身有关的追加费用由商业资本家替产资本家担负起来,利润率的这种减少也会发生,不过程度较小了,方法也不同了。现在,情况是这样:同没有这种费用时需要预付的资本相比,商人要预付更多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的利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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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商业利润总额,因此,会有更多的商人资本同产业资本一起参加平均利润率的平均化,也就是说,平均利润会下降。拿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如果在商人资本100之外,还要为所说的各种费用预付追加资本50,那末,全部剩余价值180现在就要按照生产资本900加上商人资本150,总共是1050来分配了。因此平均利润率会下降到17 1/7%。产业资本家按照900+154 2/7=1054 2/7的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人,商人再按照1130的价格(即1080+50的费用,这是他必须再收回的)把商品卖掉。此外,必须承认,随着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划分,会同时出现商业费用的集中,从而商业费用的减少。
现在要问:商业资本家即这里所说的商品经营者所雇用的商业雇佣工人的情况,是怎样的呢?
从一方面说,一个这样的商业工人,和别的工人一样,是雇佣工人。第一,因为这种劳动是用商人的可变资本,而不是用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购买的;因此,购买这种劳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替私人服务,而是为了使预付在这上面的资本自行增殖。第二,因为他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他的工资,也和一切其他雇佣工人的情况一样,是由他那种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和再生产费用决定的,而不是由他的劳动的产物决定的。
但是,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之间,从而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之间的差别,必然会在商业工人和产业资本直接雇用的工人之间发生。因为商人作为单纯的流通当事人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因为他由自己的费用加到商品上的追加价值,不过是原先已有的价值的追加,尽管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他究竟怎样保持和保存他的不变资本的这个价值?),所以,他雇用的执行同样职能的商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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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也不可能直接为他创造剩余价值。在这里,也象在生产工人的场合一样,我们假定工资是由劳动力的价值决定的,因此,商人不是靠克扣工资的办法来发财致富,也就是,他不是把他仅仅部分地支付了的对劳动的预付,加进他的成本计算中去,换句话说,他不是靠欺骗他的办事员等等的办法来发财致富。
就商业雇佣工人来说,困难根本不在于说明,他们怎样直接为他们的雇主生产利润,尽管他们不直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不过是它的转化形式)。这个问题通过对商业利润的一般分析实际上已经解决了。产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把包含在并实现在商品中的、但它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劳动拿来出卖,同样,商业资本所以能获得利润,是因为它没有把包含在商品中的无酬劳动(这是投在这种商品生产上的资本作为总产业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来执行职能时包含在商品中的)全部支付给生产资本,相反地,在出售商品时却让人把这个仍然包含在商品中的、它没有支付报酬的部分支付给自己。商人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同于产业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产业资本通过直接占有别人的无酬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而商人资本使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产业资本手里转移到自己手里,从而占有这部分剩余价值。
商业资本只是由于它的实现价值的职能,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才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从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取得自己的份额。对单个商人来说,他的利润量取决于他能够用在这个过程中的资本量,而他的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越大,他能够用在买卖上的资本量就越多。商业资本家会把他的货币借以成为资本的职能本身,大部分交给他的工人去担任。这些办事员的无酬劳动,虽然不会创造剩余价值,但会为他创造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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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的条件;这对这个资本来说,结果是完全一样的;因此,这种劳动对这个资本来说是利润的源泉。否则,商业就不可能大规模地经营,就不可能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了。
正如工人的无酬劳动为生产资本直接创造剩余价值一样,商业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也为商业资本在那个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
困难在于:既然商人本身的劳动时间和劳动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尽管这种劳动为他在已经生产的剩余价值中创造出一个份额),他用来购买商业劳动力的可变资本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这个可变资本是否应当作为成本支出,列入预付的商人资本中呢?如果不应当,那末,这看来是和利润率平均化的规律相矛盾的;当一个资本家只能把100算作预付资本时,哪一个资本家会预付150呢?如果有人会这样做,那末,这看来是和商业资本的本质相矛盾的,因为这一类资本所以能执行资本的职能,并不是由于它象产业资本一样推动了别人的劳动,而是由于它自己从事劳动,也就是说,执行买和卖的职能,并且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和通过这个途径,才把产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移到自己手里。
(因此,应当研究下述各点:商人的可变资本;流通领域中的必要劳动的规律;商人劳动怎样保持他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商人资本在总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最后,一方面,向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二重化,另一方面,向商品经营资本和货币经营资本的二重化。遗留课题。)
如果每个商人所拥有的资本,只够他本人用自己的劳动来周转,那就会发生商人资本的无限分散;随着生产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展中以日益扩大的规模来进行生产,以日益增大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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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进行活动,这种分散必然会日益加剧。因此,商人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不平衡会日益加剧。资本在生产领域内越集中,它在流通领域内就越分散。产业资本家的纯粹商业业务,从而他的纯粹商业支出,因此会无限制地扩大,因为现在他要和1000个商人打交道,而不是和100个商人打交道了。这样,商业资本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利益,就会大部分丧失掉。除了纯粹的商业费用,别的流通费用,如分类、运送等等的费用也会增加。这是产业资本的情况。现在我们来考察商人资本。首先看看纯粹的商业劳动。计算大额数字并不比计算小额数字多花费时间。十次1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等于一次1000镑的购买所花费的时间的十倍。和十个小商人通信时信件、纸张和邮费方面的支出,等于和一个大商人通信时的支出的十倍。商业工场内的严格规定的分工,一个人管簿记,另一个人管出纳,第三个人管文书,这个人管买,那个人管卖,另一个人管推销等等,会节省大量劳动时间,所以,批发商业所使用的商业工人的人数,和营业的相对量是完全不成比例的。这是因为,在商业中比在产业中会更多地出现这样的现象:同一职能,不管是大规模地完成还是小规模地完成,都要花费同样多的劳动时间。因此,从历史上来看,集中的现象在商人业务中比在产业工场中出现得早。其次,看看不变资本方面的支出。100个小事务所的费用比一个大事务所的费用多得无法比拟。100个小货栈的费用比一个大货栈的费用也多得无法比拟,等等。那种至少要作为预付费用加入商人业务中去的运输费用,也会因分散而增加。
这样,产业资本家就必须在他的业务的商业部分上花费更多的劳动和流通费用。同一商人资本,如果分给许多小商人,由于这种分散就需要多得多的工人来完成它的职能;此外,为了使同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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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资本周转,也需要有更大量的商人资本。
如果我们用B表示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全部商人资本,用b表示用来支付商业辅助工人的报酬的相应的可变资本,那末,B+b会小于在每个商人都自己经营,没有助手,因而也没有任何部分投在b上面时所需要的全部商人资本B。不过,我们还是没有解决困难。
商品的出售价格必须:1.足以支付B+b的平均利润。这一点,已经从下述事实中得到了说明,即B+b一般说来是原来的B的一种减少,它所代表的商人资本小于没有b的时候所必需的商人资本。但是,这个出售价格还必须:2.除了补偿b的现在追加出现的利润之外,足以补偿所支付的工资,即商人的可变资本b本身。造成困难的就是这后者。b是价格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呢,还是仅仅是用B+b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即只对商业工人来说表现为工资,而对商人自己来说表现为他的可变资本的单纯补偿呢?如果是后一种情形,商人从他预付的资本B+b中获得的利润,就会只等于按照一般利润率应归B所有的利润,加上他以工资形式支付的但本身不会提供任何利润的b。
事实上,问题在于发现b的(数学意义上的)界限。我们首先要把困难准确地确定下来。我们把直接投在商品买卖上的资本叫作B,把在执行这个职能时消耗的不变资本(物质上的经营费用)叫作K,把商人投入的可变资本叫作b。
B的补偿不会造成任何困难。对商人说来,它只是已经实现的购买价格,对工厂主说来,它只是生产价格。商人支付这个价格,但在再出售时会把B作为他的出售价格的一部分收回;在这个B之外,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说的那样,他还会得到B的利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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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值100镑。利润假定是10%。那末,商品就要卖110镑。这个商品原来就已经值100镑;商人资本100只是给它加进了10。
再说K。它至多和生产者在买进和卖出上所消耗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一样大,但事实上总是比后者小;然而这部分不变资本会形成生产者在生产上直接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一种追加。但无论如何,这个部分总是必须不断由商品的价格得到补偿,或者说,必须有一个相应部分的商品不断以这个形式支出,就社会总资本来看,也就是必须不断以这个形式再生产出来。这部分预付不变资本,和直接投在生产上的全部不变资本一样,会对利